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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怎么规定的

2017-03-30 2页 doc 6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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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怎么规定的产检假,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内容是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产检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借鉴~   产检假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
产检假,怎么规定的
产检假,怎么的   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以下是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产检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借鉴~   产检假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拓展阅读   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貌似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最终我找到了一份文件:   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安字〔1989〕1号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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