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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0-06-05 1页 doc 28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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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客户咨询】 妻子与上海的丈夫钟某于2002年5月份结婚,后来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后准备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因为钟某的单位是国有企业,福利待遇很好,期间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22.6万元的存储余额,妻...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客户咨询】 妻子与上海的丈夫钟某于2002年5月份结婚,后来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双方经过协商后准备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因为钟某的单位是国有企业,福利待遇很好,期间为他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22.6万元的存储余额,妻子就认为这笔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钟某却不同意,说在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22.6万元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虽然是在钟某的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分割。 这是由上海离婚 钟涛 律师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主页:http://www.yaoup.com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手机 15800502572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qq  1728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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