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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

2010-01-22 50页 doc 328KB 2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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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题解   汉译律典中,若论历来持译诵最多、影响最为昭著者,当首推《四分律》。尤其自中国律宗不祧之祖的唐代道宣律师大开南山宗以来,《四分律》弘传独盛,不仅成为律宗所依据的根本典籍,也是中国所译各种律本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佛教戒律。在中国,所谓律宗,实在就是指四分律宗。   《四分律》,又称《昙无德律》、《四分律藏》,原为印度优波崛多系统的昙无德部所传的戒律。据记载,释迦牟尼佛入来以后,由「持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结集律法,分八十次诵出根本律制,再传迦叶、阿难、商那和修、末田地、优波崛多等五大尊者。优波崛多的门下,又有五位大...
四分律
题解   汉译律典中,若论历来持译诵最多、影响最为昭著者,当首推《四分律》。尤其自中国律宗不祧之祖的唐代道宣律师大开南山宗以来,《四分律》弘传独盛,不仅成为律宗所依据的根本典籍,也是中国所译各种律本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佛教戒律。在中国,所谓律宗,实在就是指四分律宗。   《四分律》,又称《昙无德律》、《四分律藏》,原为印度优波崛多系统的昙无德部所传的戒律。据记载,释迦牟尼佛入来以后,由「持律第一」的优波离尊者,结集律法,分八十次诵出根本律制,再传迦叶、阿难、商那和修、末田地、优波崛多等五大尊者。优波崛多的门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诵律中,依各自性情所近的律法,采集起来,各成立一部,共为五部,这就是所谓五部律的原始。   五部为:昙无德部(即《四分律》)、萨婆多部(即《十诵律》)、大众部(即《僧只律》)、弥沙塞部(即《五分律》)、迦叶遗部(即《解脱律》)。昙无德(意译为法正或法藏)是优波崛多五大弟子之一,他在律藏中,将合於已意的律法,采集成文,随说所止,而为一分;四度完毕,分作四夹,所以称他采集的律法为《四分律》。可见,《四分律》是因全部由四分构成而得名的。   全书初分为比丘戒;第二分为比丘尼戒和二十犍度中的前三个半犍度(《高丽藏》本依旧写本如此,南宋、元、明藏本改作前二犍度);第三分为中间十四个半犍度(《高丽藏》本如此,南宋、元、明藏本改作十六个犍度);第四分为最后二犍度等。这种四分之别,并不是依据义理而判立段章之名,而是依据当时四次的采集,分为四夹,初分夹为二十卷,二为夹十五卷,三分夹十四卷,四分夹十一卷,共为六十卷。   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说:「佛来百年,兴斯名教,相传云於上座搜括博要、契同已见者,集为一部,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云四分,此据说所至,非义判也。」   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亦说:「以法正(昙无德)尊者,於根本部中,随已所乐,采集成文,随说止处,即为一分。凡经四番,一部方就,故号四分,非同章疏,约义判文。」   这样的分段,道宣等都以为因结集时分四次诵出,但后来义净说是因梵本分为四夹故称四分。定宾《四分律疏饰宗义记》从义净说,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则以道宣之说。   此外,本书历来所流传的卷数,除六十卷本外,另有四十卷、四十四卷、四十五卷、七十卷等数种。现行本则为六十卷。   四分律翻译   《四分律》的译出,据《梁高僧传》卷二、《出三藏记集》卷十四载,为东晋时佛陀耶舍所译。   佛陀耶舍,又称佛驮耶舍,意译为觉明、觉名、觉称。北印度宾国人。十三岁出家,至十五岁日诵经二、三万言,十九岁时,诵大小乘经数百万言。禀性孤傲,所以不为当时诸僧所重。但佛陀耶舍风度儒雅,善於玄谈,身边也常有一些追随者。《梁高僧传》卷二说他:「年及进戒,莫为临坛,所以向立之岁,犹为沙弥。乃从其舅学五明诸论,世间法术,多所综习。」二十七岁始受具足戒。他常以读诵为务,专精不怠,博通大小乘。   后至沙勒国为国王延请。当时,太子达磨弗多,见佛陀耶舍容服端雅,酬对清辨,太子十分欢喜,即请宫内供养。鸠摩罗什游学至此,曾师事耶舍,甚相尊敬。后来,罗什随便母返回龟兹,耶舍仍留止这里。后罗什入长安,曾劝请姚兴迎请耶舍,未果。其后姚兴命罗什译出藏经。罗什说:「夫弘宣法教,宣今文义圆通。贫道虽诵其文,未善其理,唯佛陀耶舍,深达幽致,今在姑臧,愿诏征之。一言三详,然后著笔。使微言不坠,取信千载也。」(《梁高僧传》卷二)这佛,佛陀耶舍便於姚秦弘始十得《虚空藏经》一卷,托商贾致之凉州诸僧,其后不知所终。他所出者共有四部,八十四卷。   佛陀耶舍为赤髭,又善解毗婆沙,故时人称其为「赤髭毗婆沙」,又因曾为罗什之师,故被人尊称为「大毗婆沙」。佛陀耶舍初到长安时,因能诵《昙无德律》,司隶校尉姚爽就请他翻译。姚光怀疑他只凭记忆会有差错,但经过测试,佛陀耶舍能在二、三天内记忆药方、户籍四十馀纸,几万言诵出一字不错,众人都钦服其记忆力。佛陀耶舍遂於弘始十年(公元四0八年)译出《四分译》。当时,凉州沙门竺佛念任传译,道含任笔受。   《法经录》谓《四分律》题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这可能是因《高僧传》佛陀耶舍曾与竺佛念共译《长阿含经》等,就认为译《四分律》也是二人共译了。现今通行本即依《法经录》之说,题为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译。   竺佛念其实也是一代名僧,他幼小出家,志业坚精,於诵习众经外,并兼习外典。符坚建元年间,(公元三六五——三八四年),有僧伽跋澄与云摩难提等来到长安,受赵政之请,翻译《增一阿含经》、《中阿含经》等诸经,其时,竺佛念为众僧推举担任传语之职,质断疑义,音字方正。在姚秦弘始年间(公元三九九—— 四一六年)又译出《菩萨璎珞经》、《十住断结经》、《出曜经》、《菩萨处胎经》、《中阴经》等五部,被誉为符、姚时期无出其右的译经宗师。   关於《四分律》的译者,还有其他说法,如《宋高僧传·昙一传》说此律为佛陀耶舍共鸠摩罗什译,示详所据。   此外另据《四分律》序说:支法领曾在于阗遇到佛陀耶舍,知道他通《四分律》等,就在那里写出梵本,於弘始十年(公元四0八年)偕回中国,姚兴即於是年请佛陀耶舍译出此书。当时有持律沙门三百馀人於长安中寺参加,而以支法领的弟子慧辩任校定之事。这样,《四分律》又有校改的一本,唐定宾作《饰宗记》时,还是已校改本和未校改本并行的。   四分律的内容及结构   《四分律》主要说明僧尼五众别解脱戒的内容和受持的。但关於本书的主旨,古来众律师异解纷纭,说法不一。依唐怀素撰《四分律开宗记》卷一及日僧凝然述《律宋纲要》卷上载,略有十家之多:一、有说此律以止(二部戒)作(犍度等)为宗;二、道晖说以受(受戒时总发戒体)随(受戒后随事别修)为宗;三、有说以止恶宗;四、法愿、智首说以教行(专精不犯,犯已能悔)为宗;五、有说以因(戒本及犍度所明止作)果(大小持戒犍度)为宗;六、道云以为戒在多处,别说不可论宗旨;七、法砺说以止善为宗;八、道宣说以净戒为宗;九、怀素说以戒行为宗;十、定宾说以善说毗奈耶为宗。   本律内容,依法砺《四分律疏》卷二称,可分为序、正宗、流通三分。   序分包括劝信序和发起序。初五言颂为劝信序,次长行[如来自知时]以上叙述舍利弗请佛结戒因缘为发起序。   正宗分包括二部戒及二十犍度。   二部戒中,首先是比丘戒(卷一至二十一),比丘共有二百五十戒,按「罪」的轻重,可分为八类:   一、四波罗夷法:称为四重戒或四根本戒。比丘戒法中,此过最重,为其馀戒法所依,故名根本戒。波罗夷,初译为「断头」或「被他所胜」。比丘若犯此罪,戒体即失,失掉了比丘的资可知,不得与僧共住,要被教团逐出。这是相当於世间法律的死刑,所以说犯波罗夷者如人「断头」。又因做比丘者,本应降伏烦恼魔军,今反而被烦恼魔军所胜,失其所尊,故称为「被他所胜」。   此罪共有淫欲、资窈、杀人和妄语四类。淫欲,又称不净行,出家人要绝对禁止淫欲的秽行,不但不能同人类(包括同性和异性)行淫,就是同动物行淫,亦是犯波罗夷罪的。盗戒,又称不与取,若偷五分钱以上,就成立波罗夷罪。这个五分钱,是印度当时的货币,而非现在的五分钱。以偷五分钱以上为波罗夷罪,是因为摩竭陀国当时的法律将五分钱以上的盗定为死罪的缘故。杀戒,又称断人命,不仅包括自己亲手杀人,就是唆使他人杀人或劝说别人自杀,皆犯波罗夷罪。妄语戒,又称妄说自得上人法。这并不是指普遍所说的「妄言虚语」,这里说的「妄语」,是指自己的佛道修行尚未获得超越世人的殊胜功德和神通力,却对信者说,我已获得殊胜功德和神神通力,从而受大众的供养布施。   这四条佛教戒律中最重要的戒条。其实在各大宗教中,这四条均被列入禁戒之中,不过佛教的出家戒,是禁一切淫行,以代禁邪淫,又把妄语戒特别限定於「得圣道」的妄语,这两点是应该别注意的。佛陀对出家人说绝对的禁欲,是因为佛教的根本思想是以解脱离「贪爱」、「系缚」为目的。爱欲是人间最大的系缚。所以要禁欲。   从另一方面说,出家人乃是宗教的精神所在,是以修道、护持和宣讲「佛法」为其终生使命的,而在实行这一使命中,爱欲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最大的障碍,所以应提倡禁欲的生活。加上当时印度思想认为出家人(沙门)应该禁欲,所以佛教也采取了这一立场。在早期佛教中,性欲问题,是形成佛教戒律的中心。   二、十三僧残法:指僧团中的残伤者,这是仅次於波罗夷的重罪。此丘犯十三僧残中的任何的一戒,若能接受僧团的救护,便不会失去比丘的资格,尚留存有宗教上的生命,但有关服罪与免罪等事项,应由僧团议决。属於此类的罪名,有以下十三条:(一)故意出精。㈡触妇人身。㈢对妇人说淫秽猥狎之语。㈣向妇人索「供养淫欲法」。㈤敞嫁娶之媒人。㈥自作超规定的大草房。㈦有施主时,造规定以上的大精舍。㈧以无事实的波罗夷罪,而诽谤别的比丘。㈨取别的事实附会於波罗夷罪,以诽谤别的比丘。(十)欲破僧团的和合,受别的比丘的谏告也不中止。(十一)随顺破坏和合僧团的比丘,而不服从教团的谏告。(十二)行恶行污他家,损害清净的信仰,而不服从教团的谏告。(十三)对自己所犯之罪,不但不听其他比丘的谏告,反骂詈其他比丘,不服从教团的谏告。   三、二不定法:不定罪就是须视证人的证词如何而定罪的意思。此罪只限於比丘,比丘尼则没有。内容有二条:(一)於隐蔽之处,与妇人单独对坐。㈡於不隐蔽处,与妇人单独二人对坐。以上二项,被有信用的信徒目击时,由其信徒所告,而决定所犯为波罗夷或僧残或单堕等罪,要看具体情形而判决。   四、三十舍堕法:此罪共有三十条,是有关衣、食、金钱、药品的戒条。以保持少欲知足为根本精神。如个人所持有的衣鉢等物超过规定数目,或携带不应带的物品时,其物品及超出之衣鉢要被僧团没收。反之,如携带的衣鉢不满法定的数量,也要受到呵责。犯此戒法的比丘,要在四人以上的僧前交出其超过的物品来进行忏悔。舍堕的「舍」是舍物品的意思,「堕」是堕地狱的意思。   五、九十单堕法:单堕与前面的舍堕同为波逸提罪。舍堕是有关财物之罪,而单堕是有关妄语、两舌、杀畜生或饮酒等罪,内容为九十条。犯此罪的比丘,必须於三人以上的僧前忏悔。   六、四悔过法:这是应向他人告白或忏悔之罪,内容由有关「食事」的四条律而成。犯此戒条,则必须向人悔过。此罪较单堕罪轻,故於一人前忏悔,即可得清净。   七、百众学法:这是有关生活的细则。例如:服饰、饮食、姿势、行仪、进退、大小便等注意事项,均属此范围,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的种种「威仪作法」。内容有一百条,故云「百众学」。违此行为者,成立「突吉罗」罪。故意犯此罪时,应对上座比丘忏悔(对首忏),若非故意触犯此罪时,则於自己心中忏悔(责心悔)即可。   八、七灭诤法:此并非「罪名」 ,而是规定僧团中所起纷争的「镇灭法」 ,内容有七种方法,故云「七灭诤」。主要是为了解决僧团内部纠纷冲突的规定。   以上是关於比丘戒的内容,共有二百五十戒。《四分律》中,在每一条戒下又各各说明制戒缘起(为何事结戒) 、缘起之人(因谁结戒)、立戒(佛结戒的经过和所结戒的条文) 、分别所立戒(条文的解释) 、判决是非(是犯非犯和所犯轻重的判断)。每结一戒必说十句义,也称制戒十益,即:「一、摄取於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末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制戒十句义,是佛制戒的根本意趣,也是出家受戒、持戒必有的利益。由於遵行戒法的缘故,可以断除自己现在和未来的烦恼,可以保障有惭有愧的人安住身心,精进修道,可以制罚或灭搂难调伏的人。僧团因此而清净和合,自然可以使不信仰佛法者起信,已经信仰佛法者令其信心更加增长坚固。僧团的清净,信众的增多,佛陀教法便可以周流普遍,而达成令正法久住的目的。   由此看来,戒律的重要,关系著个人的修持、僧团的和合、世人的软化和正法的与衰。   在二部戒中,其次是比丘尼戒(卷二十二至三十) ,共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分为七类:   一、八波罗夷法:除前四戒同比丘戒外,增加有摩触戒、八事成重戒、覆他重罪戒、随举三谏不舍戒。   二、十七僧残法:其中七法同僧戒,其余十戒别为尼制。   三、三十舍堕法:数同比丘,戒相不同。   四、一百七十八单堕法:僧有九十种,其中尼戒同比丘戒者七十,僧异尼戒者二十,尼异僧戒者一百0八。   五、八悔过法:僧有四法,尼有八法,皆为别制别学。尼八法系就无病乞酥食,乞油、蜜、黑石蜜、乳、酪、鱼、肉食之八事而制。   六、百众学法:尼部亦有百法,与僧部相同。   七、七灭诤法:僧尼同制。   比丘八类,比丘尼无「不定法」 ,故成七类。与比丘同戒者,其制戒缘起等已见於比丘戒中,故在文中仅有结戒条文。其余与比丘下共的各条,每条下均有缘起段,行文如同比丘戒。   再次是二十键度。键度,意指篇章?分类编辑,即把同一类戒法聚集一处。《四分律》将此仪式作法及日常规定条文分为二十类:   一、受戒键度(卷三十一至三十五):又作大犍度、受具足戒法。指有关度人出家受戒,立受戒法的经过和所立的受戒法,如规定和尚法、弟子法、阿阁梨法等。   二、说戒犍度(卷三十五至三十六):又作布萨犍度。内容规定布萨说戒日时间的算定、说戒堂的施设、说戒的类别、能诵者的资格、於说戒日的犯罪与说戒,乃至於规定在戒场中客比丘与旧比丘的关系等。   三、安居键度(卷三十七):说安居缘起和安居法。内容是有关安居的诸种制戒,如参加者的资格、房舍卧具等的分配、前安居与後安居的区别、安居场所、中途外出等规定。   四、自恣键度(卷三十七至三十八):内容规定自态的缘起、自恣的作法、非法的自态、自恣的时间及场所,以及旧比丘与新比丘的主从关系等。   五、皮革键度(卷三十八至三十九):说用皮革的缘起,内容是有关革履、卧具 、床及其他皮革制的用具能否使用、能否蓄积的规定。主要针对僧人身著皮革之事,说明其如法或不如法。   六、衣键度(卷三十九至四十一:即关於僧众著衣之法。内容有粪扫衣、十种衣、冢间衣、愿衣、檀越施衣、三衣的受持、割截衣的制法、衣的分配、病比丘的衣法等。   七、药犍度(卷四十二至四十三):又称医药法。内容指有关比丘的饮食、生病比丘的医药规定等。即规定比丘饮食的种类、生病比丘服用医药的种类及其处方,具体还有关於风邪、眼病、呕吐、热病、蛇毒、头痛等诸病的治疗药剂。   八、迦缔那衣犍度(卷四十三):说安居後五个月间,僧众接受居七赠送迦缔那衣(功德衣)的规定。具体是关於迦缔那衣的制法、受法和舍法。   九、俱赕弥犍度(卷四十三):又作拘睒弥键度。关於俱睒弥比丘僧破复合的经过和羯磨法。指佛成道以後,第九次安居在俱睒弥国举行,一比丘因犯不犯之事起诤,於大众中诽谤、骂詈、恼乱不止,佛不喜此事,还舍卫国。其後为俱睒弥比丘说十八事止诤。   十、瞻波犍度(卷四十四):说作法之不正,即说作羯磨如法、非法的区别。   十一、呵责键度(卷四十四至四十五):又作羯磨键度。即说比丘的治罚法,内容共有七项,其中规定受呵责羯磨者的治罪法。例如三十五种不应作主(三十五事),呵责键度的如法与非法,及其解羯磨、殡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不见罪羯磨、不忏悔罪羯磨、不舍见羯磨等各种羯磨,以及各项不应作和解羯磨之法。   十二、人键度(卷四十五):又作僧残悔法,指犯僧伽婆尸沙(僧残罪)的治罪法,亦即行忏悔的方法。   十三、覆藏犍度(卷四十六):说治犯罪而隐瞒者的方法。   十四、遮键度(卷四十六):又称遮布萨法,说比丘说戒时,不如法(犯罪)比丘不可同列僧数参加布萨的方法。   十五、破僧键度(卷四十六):又称调达事,即记破僧之事,乃记敍提婆达多立五事非法,与佛陀的法轮对立,破坏众僧的和合,并於伽耶山更立僧团之事。   十六、灭诤犍度(卷四十七至四十八):又作诤事法,指镇制纷诤方法的七灭诤说。   十七、比丘尼键度(卷四十八至四十九):内容说比丘尼受持戒律的种种规定,即比丘尼须持守八敬法才准许出家受戒之法、比丘尼受具足戒的作法,以及比丘尼日常行法的规定等。   十八、法键度(卷四十九):又作威仪法,说客比丘与旧比丘共住法和乞食等杂行法。   十九、房舍犍度(卷五十至五十一):又作卧具法,内容关於僧团房舍卧具的造作以及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二十、杂键度(卷五十一至五十三):广说各种杂事的开遮。杂犍度後半部分有大小持戒犍度,为其余诸律所无。其内容从生信出家、沙弥十戒、防过十七事、守护根门等五种行,成化身等五胜法,最後得三种智明,为大小乘所共学。   最後为流通分,包含五百结集、七百结集、调部昆尼和昆尼增一。   五百结集(卷五十四),是说释迦牟尼佛涅盘後不久,僧众教团中就有不遵循佛法和戒律的事产生。於是以大弟子迦叶为首的五百比丘在王舍城的七叶窟结集,对释迦牟尼佛在世时的说教,各诵出所闻。这次结集,历时七个月,「多闻第一」的阿难尊者诵出诸经,「持律第一」的优婆离尊者诵出戒律。据说,「律」的基本结构,包括戒律的性质、条款、制律的缘起等,在这次结集後都已成型。   七百结集(卷五十四),说释迦牟尼佛涅盘一百年後,当时东方以昆舍离城为中心的跋耆族僧团,对於戒律的解释,提出了十事异说的见解,引起了西部波利族僧众的不满。当时有一名叫耶舍的比丘游化至昆舍离城,认为昆舍离僧团的比丘乞受金银,不合戒律,於是提出异议,但遭到昆舍离比丘的摈斥,於是耶舍邀请西部一些上座比丘到昆舍离集会,裁决昆舍离僧团的作法,最後判定包括比丘乞受金银在内的十事非法。这次集会,参加比丘有七百人,所以被称为「七百结集」。   但昆舍离僧众不服判决,另外召开了一个万人大会,以示反对。由此,佛教史上第一次产生公开分裂。因参加「七百结集」的均是上座比丘,所以被称为「上座部」,而参加万人集会的这一派因人数众多而被称为「大众部」。   调部昆尼(卷五十五至五十七) ,主要说优婆离问佛诸戒是犯、非犯的分别。   昆尼增一(卷五十七至六十) ,为律学的法数。   本律整体的结构,依律中昆尼增一分为五大段:一、序,指「如来自知时」以前:二、制,指比丘戒本:三、重制,指比丘尼戒本:四、修多罗,受戒键度以下;五 、随顺修多罗,调部昆尼以下。又依五百结集说,也可分为五段:一、比丘律,二、比丘尼律,三、犍度,四、调部昆尼,五、昆尼增一。   法砺、怀素、定宾等则开为三十七法,则比丘尼八法(波罗夷、僧残、不定、舍堕、单堕、悔过法、众学法、灭诤) 、比丘尼戒六法(其中少不定法和灭诤法,灭诤法智首以下都说应有,当是律文省略) 、二十犍度为二十法、二结集合为一法、调部及增一各为一法,共为三十七法。   此外,由於戒律具有止恶生善两重意义,所以後世律宗又将佛陀所制的一切诸戒归纳为「止持」、「作持」二门。止持门是指对於身口等的过非,制止而不作,就是守持戒法,如比丘、比丘尼二众制止身口不作诸恶的「别解脱戒」,则为止持戒。作持门是指对於社会人群乃至一切有情有益之事,能积极去作,就是守持了戒法,如戒律中安居、说戒、悔过等行持轨则为作持戒。   《四分律》中,前半部解释僧尼二众的别解脱戒:比丘戒中有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四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诤:比丘尼戒中有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百七十八单堕、八悔过法、百众学法、七灭诤,这些即为止持门。後半部解释受戒、说戒、安居、自态、皮革、衣、药、迦缔那衣、俱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房舍、杂二十种键度,这些都是作持门。止持、作持是对佛制戒法的根本概括,即使是被称为四分律南山宗的五大部,内容也不出此二类。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旨在说明止持,《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说明作持。《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上、下二卷说明作持,中卷说明止持。《四分律拾昆尼义钞》多说明止持,《四分比丘尼钞》说明比丘尼止、作二持。 四分律弘通独盛的内在契机   《四分律》原属声闻乘,但在中国流传弘扬过程中,律师们即将此律会通大乘敦义。早在北魏时,慧光律师即判此律为大乘,至唐代,道宣律师更明确地主张《四分律》通於大乘。在《行事钞》卷上之三说:「四分宗义当大乘。」同书卷中四说:「四分律一宗是大乘。」更在《羯磨疏》中,从律文中搜寻出五种理由来其说:   其一为「沓婆回心」,这在解释「僧残」的律文中,说到无根谤戒,沓婆比丘得了罗汉果之後,生起厌弃此身无常之心,欲修利他行,求牢固法。此可为回心向大的很好说明。   其二「施生成佛」,在戒本回向文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两句,即是大乘的圆顿了义,和《华严经》、《法华经》之义相通。   其三「相召佛子」,在律序中一再说「如是诸佛子」 、「佛子亦如是」 ,佛子的称呼和大乘《梵网》戒中所称佛子意义相同。   其四「舍财用轻」 ,《四分律》中解释「舍堕」戒中,舍堕求悔,先须舍财,如僧用不还,只犯突吉罗轻罪,和大乘戒以意业分判轻重相通。   其五「识了尘境」,如《四分律》小妄戒,解释见闻觉知,说眼识能见、耳识能闻等,以识为了义,也和大乘义理相通。由此五义,即以《四分律》会通大乘。   《四分律》作为律典中最为详备的法典,义通大乘,被机最广。由於佛陀耶舍译、出此律之後不久即返宾,承继无人,以至使《四分律》久不行世。又当时僧尼南方多依《十诵律》,北方颇盛行《僧只律》,故《四分律》译出六十余年间,几乎无人研习,即使有之,也是只供旁涉而已。   律学初传中国之时,只有昙摩迦罗译出《僧只戒本》,後又有安息国沙门昙谛,在洛阳白马寺译出《昙无德羯磨》,此即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以後,律部次第译出,诸律杂弘,受戒习律趋於混乱,正如《绩高僧传·智首传》云:「自律部东阐,六百许年,传度归戒,多迷体相,五部混而未分,二见纷其交杂,海内受戒,并诵法正(昙无德)之文。至於行护随相,多委师资相袭,缓急任其去取,轻重互而裁断。」智首慨叹五律互相混杂,受戒轻重不一。   道宣在《续高僧传》中也对以前南方律师受(受戒)遵《四分》,随(行持)依《十诵》的状况示遗憾,并说:「穷其受戒之源宗归四分。」可见中国僧众自来受戒都是依著《四分律》的。就戒而言,所受的与所持的应当求得一致,所以後来《四分律》的通行乃是必然的趋势。   及至北魏孝文帝时,北台法聪律师本学《僧只》,开通精研,因穷受体,既部依云无德律,於是辍讲《僧只》,而弘传《四分》,使受随相契,事归一揆,自是以後,弘传渐盛,疏释者众。其弟子道覆律师即撰《四分律疏》六卷,使《四分律》在北方逐渐流行。慧光律师博听律部,师承道覆研究《四分》,大力弘扬,奠定了《四分律》开宗立派的基础。慧光门下弟子众多,律匠辈出,殆至洪遵律师入关一呼,《四分》大唱,乃一跃而代《十诵律》大行天下。至唐代道宣律师承智首律师之统,专依《四分》以明受体而谈随行,使《四分律》弘通独盛,蔚成一宗。道宣《续高僧传》中云:「今混一唐统,普行四分之宗。」从唐时推行《四分律》,并发展为律宗,直至现在,汉地佛教僧尼受戒持戒一直奉行《四分律》不改。   中国佛教典籍中属於昙无德部的律典多和《四分律》有关,现存别译或集录而成的,就有: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怀素校定《比丘戒本》一卷,《比丘尼戒本》一卷,道宣《删定僧戒本》一卷,宋元照《重定比丘尼戒本》一卷,明弘赞辑《式叉摩那尼戒本》一卷,曹魏康僧铠译《杂羯磨》一卷,昙谛译《羯磨》一卷,刘宋求那跋摩译《比丘尼羯磨》一卷,道宣集《删补随机羯磨》二卷,怀素集《僧羯磨》三卷,《尼羯磨》三卷。   戒律精神本具止恶生善的双重意义,本书节选内容,即是本著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原则,从六十卷《四分律》,洋洋七十余万言中,选出原典近三万字,在内容上,止持、作持二门均予兼顾,涉及比丘戒的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法,以及九十单堕中的一目。比丘尼戒中八波罗夷中与比丘戒不同的另四波罗夷。犍度律中选有受戒键度、说戒键度、安居键度、自恣键度、衣键度、比丘尼键度、杂键度的基本规则。此外还有昆尼增一中的一部分。对所选原文除加以分段、标点和注释外,还进行了必要的文字校勘。   本书原文以日本《大正藏》为底本,以金陵刻经处刻本及日本《正藏经》为参校本。 源流   释迦牟尼佛成道以後,四方游行,弘扬佛法,弟于日渐增多,形成庞大的僧团。为了和合僧团,约束僧众,便有了制定戒律的必要。不过释迦牟尼佛住世时的戒律仅仅是因种种机缘,随境点化,约束弟子的各种规约,也是在随犯随止中产生的。可是到佛灭度以後,僧徒中渐有不守戒律的事发生,於是佛的大弟子摩诃迦叶会集五百比丘,在王舍城的七叶窟举行了第一次经律结集,由优婆离尊者结集律法,升座诵读,在一夏九旬的日子裏,分作八十次诵出,所以称「八十诵律」,成为三藏中的律藏。   此後一百年间,迦叶、阿难、末田地、商那和修、优婆崛多,五师相承,并无支派。一百年後,异执纷起,以致於分作二部、五部等。所谓二部,即上座部、大众部;所谓五部,乃优婆崛多的五位弟子,依各自对於律藏内容的取舍不同,采集起来,各自成立一部,即昙无德部(四分律) 、萨婆多部(十诵律)、大众部(僧只律) 、弥沙塞部(五分律) 、迦叶遗部(解脱律) 。以後,相传又分为二十部、五百部等。   一、律学初傅   据僧史记载,律学传人中国,始於曹魏嘉平年间(公元二四九——二五三年)。当时中天竺昙摩迦罗来到洛阳,看见中国僧人只是剪落须发,身穿缦衣,末禀归戒,更谈不上戒律的约束。於是在嘉平二年(公元二五O年)译出《僧只戒心》,即摩诃僧只部的戒本,作为僧众持戒的依据。又敦请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仪式) ,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法的先例,这是中国有戒律和受戒的开始。   正元年间(公元二五四——二五五年) ,中亚安息国沙门昙无谛来到洛阳,於白马寺译出昙无德部的受戒作法,这是当时中国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所以在中国所传的戒法,是采取《四分律》的,这可看作是中国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国最先译出的是《十诵律》。《十诵律》是萨婆多部的广律。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O四年),专精《十诵律》的厨宾沙门弗若多罗来长安,与鸠摩罗什共译《十诵律》。律文尚未译完,弗若多罗便逝世。後又昙摩流支携此律梵本来长安,复与罗什共译,成五十八卷。译文尚未删改整理,罗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罗叉来长安,对译本重加校订,改最後一诵为《昆尼诵》,并译出(十诵律昆尼序)放在最末,始开为六十一卷。这就是现行的《十诵律》。   昙无德部广律《四分律》,於弘始十年(公元四O八年) ,由善诵昙无德部律的、佛陀耶舍庸出梵文,竺佛念译秦言,初成四十车卷,今开为六卷。   《僧只律》梵本是由法显从印度求来,於义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在道场寺与佛陀跋陀罗共同译出,成四十卷。   弥沙塞部的广律《五分律》亦经厨宾僧人佛陀什和竺道生於刘宋景平二年(公元四二四年)译出,成三十卷。   至於迦叶遗部,至东魏定武元年(公元五四三年) ,由般若流支译出《解脱戒经》一卷,其广律始终没有译就。   随著广律的译出,解释广律的论著也陆续译出,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昆尼母论》八卷、《摩得勒伽论》十卷、《善见论》十八卷、《萨婆多论》九卷、《明了论》一卷。这就是中国律宗的「四律五论」。   二、四分律的弘传   自广律译出以来,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诵律》、《僧只律》曾盛行於宋、齐、梁之间。江南一带多尊崇《十诵律》,关中及其他地方,则多尚《僧只律》。其中,《十诵律》最为盛行,《梁高僧传》卷十一曾云:「虽复诸部皆传,而《十诵》一本,最盛东国。」可见,在律学初传中国之际,是诸律并弘,而《十诵律》却曾独领风骚数百年。   但在中国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虽译於姚秦时代,但其後六十余年间,几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帚时,北台法聪律师辍讲《僧只律》,而专心致力於《四分律》的研习弘扬,从此以後,四分律学蒸蒸日上,弘传渐盛。法聪律师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开讲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内容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统(公元四六八——五三七年)博听律部,师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启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纸,并删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扬戒律,奠定了《四分律》开宗立派的基础。   慧光门下弟子众多,道云、道晖、昙隐、洪理、慧远、法上均为一代名僧。其中道云奉慧光遗命,专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钞》二卷。   云隐起先原奉道复,听受律部,后来更从慧光采撷精要,成为弘播戒宗、五众师仰的人物。与昙隐并称通律的道乐,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愿,有「律虎」之称,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钞》二卷。   道云之下有洪遵、道洪两系。道洪力阐《四分》,弟子洪渊、慧珑、玄琬等继起,使《僧只律》在关中几成绝响。道洪门下有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日後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公元五六七——六三五年),幼年从僧稠门徒智旻出家,後从道洪听受律学。他广为考定三藏诸佛典,凡与律有相关连的对勘条疏,加以会通。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於是研核古今学说,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又以道云所制的《四分律疏》为基础,比较各部律文的异同以资取舍,撰《四分律疏》,世称《广疏》 (一作《大疏》),它与慧光的《疏》 (称为《略疏》) 、法砺的《疏》 (称为《中疏》)共称律学三要疏。   智首弘扬律学三十余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础。当时律学名僧大都受过他的影响,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继承其遗范,广事著述,并用大乘教义来解释《四分律》,而创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公元五九六——六六七年),律学南山宗的创始人。十五岁出家,二十岁从智首学律,听其讲《四分律》二十余逼,专心钻研律部。後入终南山潜心述作。於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六月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公千作十二卷),对《四分律》进行了划时代的归纳整理,阐发了他为律学开宗的见解。《四分律删紧补阙行事钞》钞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据,主要以《四分律》藏为基础,以三藏文字、圣贤撰述、古师章疏为补充,分三十篇说明律藏所摄的自修摄僧的各种事相行法,成为中国律宗最具权威的著作。   本书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总明著作本书的动机,作者认为古来释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都不足以为新学实际行事的指导。因此,「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辟重疑,遗通累,括部执,诠行相」为宗旨,著重会通诸律,解决疑难,便利行事,故题名《行事钞》。把律文内同类的加以归纳,内容是「始终交映,隐显互出」。尽量求文字的简约,提示纲领,以应需用。次以十门提纲,说明撰述本书的义例:   一、序教兴意,说明佛制戒的意义,四分宗与他宗的优劣,并以遮性等五例分别显教兴意。   二、制教轻重意,以渐顿等七门说明制有轻重的理由。   三、对事约教判处意,以昔人临事不据所受律文判断,或依他部律来处理本宗(四分)的持犯,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而建立统一正确的标准。   四、用诸部文意,说明本书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为依据,其间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废前(如律许食鱼肉,後在《湼盘经》中制止食肉),或有义无文,有事无文的,皆取他部的文来补充。所引的律文,必取与《四分》义势相顺。其与《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於两律文义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舍,就两说并存,随人采用。   五、文义决通意,作者从《四分律》藏中发现了许多须抉择会通的问题。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残缺,部主取舍不同,翻译失实,抄写错漏,相承杂滥。解决办法是:㈡文义俱阙的事,以他事为例,或就理之所有来处理。㈡文具义阙的事以义定之。㈢义虽应有而《四分律》无明文的事,以他部文为证而成其事。   六、教所诠意,总以持犯二事为律教所诠。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识达邪正,通於道俗: 行教(即制教)定取舍,显持犯,局於内众。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为准。其余轻重不同,有无互缺,犯同缘异,及尼与比丘下同的行法,另立尼众别行法篇。   九、下三众随行异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不同的行法,别列一篇。   十、明钞者引用真文去滥传真科酌意,作者列举本书引用的书目,有诸部律藏释律诸论,和梁时所集《出要律仪》等。所引有关《四分律》古师注释,有法聪、道覆《疏》六卷,洪理《钞》二卷等十余种,以及江表、关内、河南、蜀郡流传的著作。最後作者说明作钞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诸意,只存可为根据的文字,其余都删略(诸家解释不适合於新学行事的,另收入《拾昆尼义钞》中)。目的是专供行事上披检之用。   最後以三行统摄全书的内容。上卷十二篇属於摄僧统众的事,名为众行;中卷四篇属於自修持犯的事,名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众及个人,名为共行。自行属於止持,众行、共行属於作持。故本书所诠,总归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将本书分摄为十六篇)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总显德篇:本书以依戒行持为宗,本篇标举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并广行诸教,赞持戒功德,为以下诸篇的发起(即总劝行事)。   二、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处所)的差别和体相,及集僧的人数范围。   三、足数众相篇:明足僧数的人所具的条件,文中多说不足数的相,反显能足数的相。後附别众法。   四、受欲是非篇:明制与欲的制意、开遮,与欲因缘,与欲法、失欲,及成不成与欲。   五、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条件、种类和成不成的分别。   六、结界方法篇:明摄僧界,内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结界作用的有无和失不失的差别(以上五篇为众法缘成事)。   七、僧网大纲篇:主要明灭恶。以五门为纲,明住持摄众的方法,包含七种治罪法(加恶駡、默搂为九种) ,僧食制度的如法与否,作法的条件和方法(此篇为匡众住持事)。   八、受戒缘集篇:明受戒的事,附舍戒法和六念法。   九、师资相摄篇:明弟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阁梨摄受弟子法(以上二篇为接物提诱事)。   十、说戒正仪篇:明半月说戒的仪轨(谓据普照、道安二人旧定的仪轨,引律藏加以删补而成。此篇与下自恣篇为检察清心事)。   十一、安居策修篇:明安居处所、时间、分房舍法、四种安居、遇缘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下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为静缘策修事) 。   十二、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时间、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缔那衣法。   十三、篇聚名报篇:先依六聚释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报。   十四、随戒释相篇:释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广明戏法功能、戏体业性,并略示戒行摄修,後依戒本逐条解释。除少数特殊条文外,仅列举犯缘和略释(广解见《戒本疏》及《舍昆尼义钞》中) 。   十五、持犯方轨篇:以名字、体状、处所、通塞、渐顿、优劣、杂料简等七门释持犯差别(以上三篇为专精不犯事)。   十六、忏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忏,次依六聚明事忏(此篇为犯已能悔事)。   十七、二衣总别篇:二衣谓制三衣六物及听百一衣财。於制门申明衣的作法、受法、摄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听门申明百一诸衣、粪扫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处理。   十八、四药受净篇:明四药的体,结净地法,护净法的差别,受的差别。   十九、鉢器制听篇:初明鉢的制意、体、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护法,次明其他养生众具。附房舍众具等法(以上三篇为内外资缘事) 。   二十、对施兴治篇:明受施时作观对治自心的方法。   二一、头陀行仪篇:明十二头陀行(以上二篇为节身离染事)。   二二、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宝法及僧众大小相礼法,附造经像塔寺法(此篇为己谦恭事)。   二三、计请设则篇:包含受请、往讣、至请家、就座、观食净污、行香咒愿、受食、食竟、嚏嗽、出请家等法。   二四、导俗化方篇:明说法仪轨,授三归、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两篇为外化生善事)。   二五、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问受利等法。   二六、瞻病送终篇:初明简看病人法、供养法、安置病人处所及为病人说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则(以上两篇为待遇同法事)。   二七、诸杂要行篇:初明出家缘起、劝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过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弥戒的仪轨与沙弥戒相等。   二八、沙弥别行篇:初明沙弥出家,尚存俗情旧习,牵绊不断,故须发心息恶,不生污贱心:次明须受戒息灭世染之情,清净无欲,以入慈济众生之境。   二九、尼众别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忏罪、说戒、安居、自态等与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弥尼法(以上二篇为训导下众事) 。   三十、诸部别行篇:明他部与《四分》不同的少数事相(此篇为旁通异宗事)。   本书标题冠於「删繁补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说:删繁主要是删过去诸注家繁广的情见,补阙是补充诸注家,也补充《四分律》藏未解决的问题。即将《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键度的内容,以事类为提纲,归纳排列,仅以三卷的文字,概摄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并补充了许多阙漏,纠正了许多错误,发现并解决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决的问题。本书是在法砺以前诸律师研习成就的基础上,舍短取长而集大成的。此书一出,僧界瞩目,以前诸家的钞,便被逐渐淘汰,现已大多失传。   俊人为此书作注释的极多,仅见於《行事钞诸家记标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现存的有以下几种:唐志鸿《四分律行事钞搜玄录》二十卷、大觉《四分律钞批》十四卷、後唐景霄《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二十卷、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十二卷、《四分律行事钞科》三卷、澄渊《四分律行事钞评集记》十四卷。以上诸家注释,以元照《资持记》最为精详,古来流传最广,为《四分律》学者所共推重。   贞观元年(公元六二七年),道宣撰制《四分律拾昆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为补充解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著作。现存上、中四卷,下篇二卷至宋代已散佚不传。自卷上至卷中,共有昆尼大纲、起戒差别等十四段。注疏有末代允堪的《四分律拾昆尼钞辅要记》六卷,元照的《四分律拾昆尼义钞科》一卷等。   贞观四年(公元六三O年),道宣外出诸方参学,广求诸律异传,曾在魏郡访问名德法砺律师,请决疑滞。九年(公元六三五年)入沁部棉上(今山西沁县绵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该疏解释持戒的要谛,内容细分为十篇。初於疏前阐明能辨之教(羯磨)、所被之事(缘务) 、弘法之人(僧伽) 、设教之所(结界)。其次详释集法缘成、诸界结解、诸界受法、衣药受净、诸说戒法、诸众安居、自态法、衣分法、忏六聚法、杂法住持十篇。   此疏的注书有:宋允堪的《四分律随机羯磨疏正源记》八卷、《四分律羯磨疏科》四卷、元照《四分律羯磨疏济源记》二十二卷、清代读体的《昆尼作持续释》十五卷、照远的《四分律羯磨疏显缘抄》二十卷等。其中以元照的《济源记》最为流行。   随後,道宣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 一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後重订《戒本》三卷、作《疏》八卷)。在《含注成本》中,道宣依广律对《四分律戒本》加以注解,书中设有四门:述教义之所由、摄敦之分齐、名义之解释、题号之解译。注释比双书的除道宜自己所选《疏》之外,还有宋代允堪的《四分律发爱挥记》、元照《四分律行宗记》等。   十一年(公元六三七年),在隰州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 (一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尼注戒本》一卷。十六年(公元六四二年),仍入终南山居丰德寺,至十九年(公元六四五年)撰成《四分律比丘尼钞》三卷二(今作六卷) 。二十年(公元六四六年) ,在丰德寺将所撰《羯磨》一卷增广为二卷,又将《疏》二卷增广为四卷(今作八卷)。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九月又增订《含注戒本》并《疏》。後来学者将他的《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称为四分律宗三大部,另加他所注的《四分律拾昆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合称四分律宗五大部。   此外,道宣还撰有《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律相感通传》、《释门归教仪》 、《释门正行忏悔仪》、《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净心诫观法》等有关律学方面的著作。因道宣长期居住终南山,并在此山创立了他的律学范畴,後人便称他所弘传的四分律学为南山宗,并尊他为南山律师。   道宣在律学上的主要成就,即在於他对《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创见。他对於律学的整理,即以《四分》为本,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对《四分》中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律,而最後以大乘为归极,以顺中土大乘的机缘。他在《行事钞·序》说:「包异部戒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圣贤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   但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东塔怀素律师批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事指屡有乖违。」(怀素《僧羯磨·序》)这是代表另一部分律师认为道宣的著述淆乱了《四分律》的本质而有所指摘的意见。及至明末藕益大师仍持这一看法,他说:「《随机羯磨》出,而律学衰,如水添乳也。」(《藕益大师全集》)虽然如此,道宣的学说在当时就已风靡佛教界,以至从那时以来的中土律学家,差不多都将他的著述奉为圭臬。   道宣以《四分律》会通大乘,且在《羯磨疏》裏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并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此即大小二乘各立三学,并以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作为律学的归宿。就大乘圆教三学说:戒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三聚净戒;把心停止在诸法都以识为根的看法上是定;详细观察它是慧。这三学圆融互摄,随便一种就含摄其余的两种。三聚净戒也是大乘圆融行,互相含摄,用此推论,对於小乘戒也可圆融无碍。   如杀生一种戒,就三聚具备:止息各种杀缘是摄律仪戒,经常从事生命的保护是摄善法戒,保护众生的生命是摄众生戒。杀生一种戒如此,不盗、不淫等无量的戒晶,也都如此。所以一戒一行,圆融观解,就具足一切行,这样成为大乘妙行。这种理解和解释,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爱乐和机缘,因而使他所倡导的南山律学一直盛行流传。   戒体说是道宣南山律宗的主要理论。根据《行事钞》等著述,一切诸戒都包含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戒法,是佛所制定的各种戒律:戒体,是弟子从师受戒时,从自己内心领受所产生的所谓法体,即由授受的作法,在受戒者心理上形成防非止恶的要求与功德:戒行,是受戒後随顺戒体防止身口意三业罪恶的如法行为:戒相,是由於恪守戒法,戒行谨严而表现於外,可作楷式的形象。四科之中,戒体为基本条件,其他三科则为一切戒的辅助条件。   依据戒法,即佛所制种种戒律,受戒者於其本身之内,得无表业之戒体,随顺於戒体,而表现於身口意三业(身口二业是外表行为,谓之表业:意之所为,谓之无表业),戒行缘以成立,由此而表现美德、威仪、庄严,是为戒相成就。持戒必具此四科,方为完满。南山律宗以大乘佛教的圆义来会通《四分律》,以阿赖耶识(第八识)所藏的种子为戒体,被称为心法戒体。   道宣律师不仅精研昆尼,通达律藏,且曾参与玄奘译场,於法相教义,尤得心得,遂以法相教义将佛陀一切教授教诫判分为化、制二作行)二教。《行事钞》卷上一说:「一谓化教,此则通於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沈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二谓行教,唯局於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纲维,显於持犯,决於疑滞。……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获身口,便依行教。」即以属於教理一方面的大小乘经论称为化教,如四阿含等经,《发智》、《六足》等论。以属於行持一方面的如来教诫众生而对其行为加以制御的戏律典籍为制教,如《四分》、《四诵》等律。   道宣以心识戒体为根据,更把化教分作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类。如《行事钞》说:「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惟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惟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此中第一种是小乘人行,观事生灭,是性空教:第二种小菩萨行,观事是空,是相空教;第三种是大菩萨行,观事是心,意言分别,是唯识圆教。   而把制教分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性空教、实法宗、假名宗,摄一切小乘佛教的教理。相空教是说直下从诸法的当体观察真空无相的教法,摄一切大乘般若。唯识圆教是说观察诸法外尘本无、唯有识心、性相圆融的教法,统摄大乘《华严》、《楞伽》、《法华》、 《湼盘》诸说。   制教三宗中,实法宗即立一切诸法实有的萨婆多部等,此宗以色法为戒体。假名宗,就是立一切诸法唯有假名的经量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法为戒体。圆教宗即立一切诸法唯有识的唯识圆教等,此宗以心法种子为戒体。南山律宗在三教、三宗中属唯识圆教宗。   与道宣同称智首门下二哲的道世(?——六八三年),也於《四分律》深有研究,经常和道宣一同敷扬律部,著有《四分律讨要》及《四分律尼钞》。这两部著作和道宣的《四分律行事钞》都受到当时研究家的重视,以致将偏重研究《四分律行事钞》的学者称为「钞家」,而偏重研究《四分律讨要》的学者被称为「要家」。道世的学说大体和道宣相同,所以一般也归属於南山宗。   唐代与道宣同时并弘《四分律》学的,还有相州日光寺法砺律师,开相部宗:长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律师,开东塔宗。此二宗与道宣的南山宗并称律宗三家。   法砺(公元五六九——六三五年),是稍前於道宣弘扬律学的律师。道宣的著述中,已引用其说。他起先师事灵佑法师,後从静洪学《四分律》,更就慧光二传弟子洪渊听受《四分》大义。曾往江南研学《十诵》,後还邺都(今河北临漳境内) ,随缘教化,前後讲授《四分律》四十余遍。常慨叹律文广博,乃折衷诸说,制《四分律疏》十卷、《羯磨疏》二卷、《舍忏仪轻重敍》等。法砺认为《四分律》完全是小乘,与慧光视《四分律》为大乘、道宣以《四分》为小乘而义通大乘的说法相反。在戒体论上,法砺宗《成实论》,以无作戒体为非色非心之下相应行法,即非色非心戏髗论,并将戒法分为受随二门。   怀素(公元六二五——六九八年),曾参与玄奘的讲席卜受具足戒後,专攻律部,从道宣学《四分律行事钞》,又去邺都从法砺学《四分律疏》。他对於两家的著作都感到不满意,认为「古人义章未能尽善」 ,决心自己另撰新疏。自咸亨元年(公元六七O年)至永淳元年(公元六八二年),撰成新疏《四分律开宗记》二十卷,采用新译有部《婆沙》、《俱舍》等论的解释,弹纠法砺《四分律疏》十六失。卷一为玄谈,有三科:一总简藏别、二别藏宗归、三释藏题目。卷二以下入文解释,就相部宗法砺旧《疏》的十六大义加以评破。为别於法砺的旧《疏》,此书称为新《疏》。   後来又撰《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二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新疏一出,怀素自讲五十余递,四方律宗学者,莫不奉以为宗,所谓「传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乘风之震,砰掏而无远不闻」(《宋高僧传·怀素传》)。因怀素住在长安西太原寺的东塔,所以他的一系,称为东塔宗,与住在同寺西塔的法砺门下满意、定宾师徒等相对峙。   东塔宗立说和南山、相部两宗的不同之处,最重要的是关於戒体的问题。最初四分律家解释戒体,原有两种主张,一种以为戒体是色法,一种以为是非色非心。法砺《疏》中肯定了非色非心之说,他引证《成实论》,认为《成实论》是昙无德部的著作,所以应依据此论来解释同部的《四分律》。道宣曾从学於法砺门下,本来也主张非色非心的戒体说,但後来接受了唯识思想之後,遂改变主张而以心法为戒体。   怀素在两家之外,独树一帜,肯定戒体是色法。他的理由是,昙无德部原出化地部,而化地部出於说一切有部,所以《四分律》乃是有部的支部。昙无德部的著作,在中国未传,故解释《四分律》应依说一切有部之书,方合正理。怀素在疏文中引了不少《俱舍》、《婆沙》和迦湿弥罗诸大论师的主张,对於戒体采用有部的色法说。他认为相部法砺未明此理,枉以经部末师的《成实论》来解释《四分》戒体,而南山道宣更欲以大乘赖耶受持种之义强释《四分》戒体,义虽善巧,却与《四分》义相差太远。   其次,则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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