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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2013-12-21 3页 pdf 174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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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NY/T 276—1995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NY/T276 – 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红葡萄酒。 2 引用标准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 921 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NY/T 276—1995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NY/T276 – 1995 1 主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红葡萄酒。 2 引用标准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QB 921 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 养食品。 3.2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干红葡萄酒。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微带棕、棕红色。 澄清程度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 有 3 个以下不大于 1mm 的软木渣)。 香 气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和酒香。 滋 味 具有纯净、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 典型性 典型突出,明确。 4.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v/v)% 20℃ 9.0 – 13.0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4.0 总酸(以酒石酸计) g/l 5.0 – 7.5 挥发酸(以乙酸计) g/l ≤0.8 游离二氧化硫 mg/l ≤50 总二氧化硫 mg/l ≤250 干浸出物 g/l ≥18 铁(以 Fe 计) mg/l ≤8 铜(以 Cu 计) mg/l ≤0.5 PH 值 3.1 – 3.6 NY/T 276—1995 铅(以 Pb 计) mg/l ≤0.2 砷(以 As 计) mg/l ≤0.2 山梨酸 g/l ≤0.5 容量偏差 20℃ >500ml ±2% <500ml ±3% 4.4 微生物学要求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 (个/ml) ≤50 大肠菌群 (个/100ml) ≤3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 QB 921 及 GB 5009 执行,微生物 学要求的试验方法按 GB 4789 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微生物学、感官、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 合格分类如下: A 类不合格———微生物学要求、感官要求、山梨酸、铅、砷、游离二氧 化硫、总二氧化硫、挥发酸、干浸出物。 B 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总酸、铁、铜、PH 值、容量偏差。 6.2 交收检验 6.2.1 组批 6.2.1.1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 6.2.1.2 每批出厂产品需进行常规检验,并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 的质量合格证。 6.2.2 抽样 6.2.2.1 交收检验抽样:按表 4 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 位。 表 4 批量(箱数) 样 本 大 小 瓶 数(n) ≤375ml/瓶 10 <1500 ≥500ml/瓶 6 ≤375ml/瓶 16 >1500 ≥500ml/瓶 10 6.2.2.2 抽样方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各抽取一瓶,做该批产品的样品 试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 指标。 6.3.2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 a 更改原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更换关键的设备; NY/T 276—1995 d 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3.3 型式检验、抽样同交收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微生物各项指标及容量偏差。 6.4.2 受检样品中有一项 A 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样 品中允许有一项 B 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3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表 4 规定重新抽取样本进行复检;以复 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5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指定(授 权)检验绿色食品的仲裁监督机构,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标签标志及包装标志均应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其具体标注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执行。 7.1.2 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或糖度)、酒度、 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 可不标保质期。具体标注方法按 GB 10344 执行。 7.1.3 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净重、毛重、瓶数、日 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 GB191《包 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 7.2 包装 7.2.1 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 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 7.2.2 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塑料箱,瓦楞纸板箱或木箱装运。箱内要有防震、 防撞的间隔材料。 7.3 运输、储存 7.3.1 包装的绿色食品干红葡萄酒,允许在 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储存。 7.3.2 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 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或易于发霉、发潮的 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放在一起。用软木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 7.3.3 按以上条件储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否则由生产方 负责处理。超过 18 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不影响质量。 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凤岩、邱元亨、洪珍玉、刘宁、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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