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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判例繁体

2013-11-17 32页 pdf 627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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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判例繁体 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筆王奇謀主著 注:本書由懿敕拱衡堂扶鸞著作 歡迎翻印 廣種福田 地藏王菩薩 降 吾為「地府判例」一書為序。夫書之著,乃在教化,以 為啓人智慧,或者予人警惕,有所悟得,而為壽世,並 作世道人心之匡正。歷來鸞門著書,或有所闡述,如心 法、因果等理論之分析,或為人生有關事物之釋疑等 等,莫不與眾生息息相關,使眾生閱書能有所得,並能 因此增長道程之智能也。   際值末法時期,正法之既藏已久,道魔並降,累世 因緣之牽掣既深且久,因而人心受蔽,已成先天自性障 蔽已深,無以自救自拔,因而大多數眾生之沈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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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筆王奇謀主著 注:本書由懿敕拱衡堂扶鸞著作 歡迎翻印 廣種福田 地藏王菩薩 降 吾為「地府判例」一書為序。夫書之著,乃在教化,以 為啓人智慧,或者予人警惕,有所悟得,而為壽世,並 作世道人心之匡正。歷來鸞門著書,或有所闡述,如心 法、因果等理論之分析,或為人生有關事物之釋疑等 等,莫不與眾生息息相關,使眾生閱書能有所得,並能 因此增長道程之智能也。   際值末法時期,正法之既藏已久,道魔並降,累世 因緣之牽掣既深且久,因而人心受蔽,已成先天自性障 蔽已深,無以自救自拔,因而大多數眾生之沈淪,日愈 加重輪回之業力。天律賞善罰惡,一秉至正至公之仁心 而施行,冥律雖上體天心至正至仁,好生之德,但冥府 乃為眾生善惡功過之總評斷者。蕓蕓眾生,功過有如濁 浪滔滔之黃河,因而冥府雖體好生之德,冥律卻不能不 森嚴,以昭炯戒。是以故,冥府以陰律評判眾生善惡功 過,一則昭明天律賞善罰惡,再則亦為眾生警世之憑 藉。   今日台疆豐原懿敕拱衡堂主席 關,上體天心,為 眾生勸善警惕之本,敦聘十殿文判降著該殿判例,以資 匯集成冊,用心良苦,一則述明冥府判案之依據,再則 個案與眾生之生活俱有相關,閱例知惕,並明律例因果 之遵循,允為善書勸世之佼佼者。  今日書成,吾為文作序,即以此勉勵眾生,有幸閱 書,善加體會,以作己身言行之圭臬,並能推薦及人, 共閱是書,以達普化勸世之功效,亦乃一樁無量功德 也。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 序於台疆懿敕拱衡堂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詩曰:冥律昭彰至正施。因緣善惡盡行宜。秉承典範時 化育。鑒納人間護法隨。 批:愩高心  本殿乃為冥府諸殿之中,職司最為繁重。蓋冥府審 案,有三司會審,或罪業深重之大案,均移交五殿審 理。在本殿職司之間,尤有一例,深值世人或修道子所 警惕。因而藉此鸞訓之期,闡教釋疑。  在十六年前,鳳山地區,有一游姓之修道子,其家 自小即有供奉諸聖金身,虔誠膜拜;其後游某因緣寅 會,受引薦拜入某一法師門下,法師乃闡揚觀音法門之 宗師,頗稱得道上人。   游某以佛、道涉獵,沾沾自喜,常以此自詡,進而 口出妄言,大放厥詞,雖屬正心宏揚本宗,其心無過, 但貶斥他宗別教,則口業之根已種。直至後來,更有執 意本宗為上,他教為下,凡有修道子相聚之會,動輒以 貶斥他宗為能事,因而頗受修子所拒。雖游某不以為 意,仍然我行我素;雖然得明師傳承,且亦用心潛修。 年至七十有二,壽盡人寰;游某一魂,滿心以為,縱然 不能往生西方,總也不至於往九幽冥府報到。孰知剛才 過世,冥役已來拘魂,游某一路抗辯,卻是無效。  案經本殿所審,冥王按律,布其善惡功過;一生拜 神有功,善行有功,修明師法門,行菩薩道,慈仁悲願 有功,內修外行俱善。評為貳仟玖佰玖拾玖功,柒佰玖 拾玖果,俱欠一分,未能圓滿證道。一生謗詆他教,口 舌鋒利,種口業之根,判入割舌地獄廿七年;一生與人 爭執,怨忿心不止,判入炮烙地獄廿七年;一生口業, 造成他人敗道退志,無命考道,判入人道輪回三世,以 了因果,若有精修,補足一分,三千功,八佰果,再行 證道。  前述,即為冥王判例,眾生研閱之。 十殿文判申屠 降 詩曰:人生處世義當先。理字無違道德篇。訓勉眾生須 記取。免教為犬腹年年。 聖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聖諭,受邀降爾道場,闡述冥 府判例,以茲警示。   批:不知義理狂悖轉為犬 本案乃為一詹姓之中年人,家居台疆嘉義地區,乃於十 七年前移交本殿,轉輪為畜道之犬類十世,以懲戒在世 為人不知義理、狂悖傲行之罪。查詹某本是在頗俱規模 之企業任職,因工作表現不俗,頗獲拔擢。更因喜於逢 迎,故亦頗受上司所喜悅。詹某乃有仗勢而遂私慾之 圖,凡有己利,莫不瞞上欺下,更有朋友相處之間,允 以受人之托,但遭遇己身私事,則受人之托淡然置之。 言行無信,輕率然諾,以致貽誤拖累他人。言行之間又 自以為是,每有不順,雖非大隙,亦是含恨不忘,動輒 口舌謗詆。詹某一生雖無惡毒害人,亦無傷天害理之行 為,但小過累積不斷,年至五十有四,即已撤手人寰。 魂至冥府一殿,錄狀書例詳記判文大意為:詹某雖無大 罪,但一生亦無德可陳。而為人處世,受人之托無能忠 人之事、背信忘義、瞞上欺下、假公濟私、不忠不義, 雖非涉及禍國殃民之大罪,但言行害理,乏善可陳,無 功可補,乃轉請十殿判發轉輪十世為犬,以盡忠義之 道,而贖此罪。以上判例尚希世人研閱而悟之。 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 詩曰:認理不明誤世人。言行偏激種禍因。昭明冥律深 鑒納。堪為炯戒莫因循。 聖示:今夜吾受貴堂主席辟恩師之邀,降蒞道場,闡述 「認理不明」之案例,以為世人之警惕。 批:認理不明 在民初之際,有大布商,姓周名文隆。因時值時局動 亂,布匹雖為民生用品,但仍有管制,周某因善於鑽 營,故逢迎有道,得能從中獲取暴利。   常有人勸其莫如此失德,但周某自認以商言商,賺取厚 利,並無不當。但在時局動亂之中,能夠有門路而販 賣,必將與官府有所勾串,此即為不忠不義之行。而周 某發戰亂財,亦非全無仁善之心,尚能佈施行善,風評 倒也不惡,享年七十有六,一命歸陰。  冥王判例如下:周某一生能夠真心行善,累積功德,足 以轉生富貴門庭,但一生中曾因生於亂世,勾官附敵, 以鑽營門路,盈積暴利,頗有虧欠他人,乃將不當得 利,所種因緣之當事人,注成轉世,或以討債,或以兒 女敗家,或以事業拖累,或以無謂劫敗,以了因緣。再 則勾官附敵,不忠不義,判為注成命象,受醫累誤投藥 石,磨苦體軀,一則果報,再則亦了因緣。以上是為案 例,可見世人一生言行,俱是種因之根,願謹而填之。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詩曰:仁義全無德不彰。輪回因果自偏長。須知處世心 腸善。福報必然澤可揚。述:不仁不義之判例 在今南投縣有一少女姓吳,出生於貧家。自幼即受家人 差別待遇,養成判逆性格。中途輟學,離家出外謀生, 卻受劣友凌女之誘,雙雙淪入歧途煙花之間。且因人際 因緣之不佳,人生運程時起波濤。一則其家人知其淪入 煙花之間,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視其為搖錢樹,時有需 索,令其不得不愈陷愈深。另者同事朋友間,表面雖是 互有交情扶持,但每每遇事,即以利害思量,吳女不知 覺間受人利用,目前尚處坎坷運之中。 此例乃為本殿所判。按吳女此世,已為第四世。其造因 乃為明末出生於江西人氏,姓何名富塘,本為富家子, 但生性慳吝。凡利於自己之目的,可任意揮霍,不利於 己,善事一毛不拔。雖一生無害人之大罪,但卻以此而 累積怨因。蓋何某可坐視貧者飢寒難度,而不予施捨, 可因一己之利,斷絕數人之便利。更因有同母異父之手 足,曾因案受拘於官,乃為輕微妨礙衙役執行公務,只 要能略加疏通即可無事。何某卻不念手足之情,不但斷 然拒絕其弟家人所求,伸予援手,反而坐視其弟家人因 而陷入困頓。綜此一生,無仁善之心,拒手足之義,唯 非大罪,卻積怨因,乃享年六十有一,魂歸地府。案經 本殿冥王判例,大意如下: 一、何某仁義之心已無,生為富家,享受福報,身在福 中不知積福,乃削除福報五世,不轉富家享受福報。 二、何氏異姓手足懷恨不釋,種下前因,必承後果,乃 判異姓手足五世轉輪,均為討債之身。何某須了五世因 債,乃世世轉輪,受其異姓手足之誘迫,淪入歧途,以 釋其因。 三、何某慳吝,為富不仁,乃判轉煙花女身,以了夙世 怨因。以上乃為人生在世,心無仁善義行,一生少功德 可資積福,並多怨因業債,則種此前因,人生過程之苦 果,必然涓滴顯現。世人宜慎而勉之。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詩曰:貪心不息業因生。種下罪愆禍患成。闡述分明期 惕勵。世人共勉得警心。 聖示:今夜吾述明「貪婪之心不止種業因」之案例,以 資惕勵世人。 批:貪婪之心不上種業因 廿三年前,有趙某,本為富家子,生性好逸蕩,且酷愛 金石玉器,多方搜羅,以作典藏其間,有人擁得一座玉 馬,乃家傳玉器;趙某聞知,頗欲購置,孰知玉馬所有 人姓張,雖家窮,但有讀書人之風骨,不欲出售。趙某 雖然富裕,但生性亦屬貪愎,心中大為不快。雖然玉器 銀樓,仍有他物可購,但趙某卻賞其手工精緻,他物不 可替代;一念及此,竟唆使市井之徒,潛入張家偷竊, 偷者姓石,夜入張家,偷得玉馬,尚無驚動張某,孰知 一不小心,撞倒圓椅,乃致驚醒張家小兒,哭啼不止。 石某倉惶回到趙家,交付玉馬,取得酬勞,逃逸他鄉。 張某告官,但趙某卻仗財勢,賄官以平此案。趙某一 生,雖然富裕,但卻乏善可陳,福報享盡,六十有三, 魂歸地府。 冥王判例如下:一、趙某貪心一起,不能交易獲得,唆 人偷竊,牽纏三人業因,判為三世轉為乞丐,受人所 辱,以了業因。 二、貪佔寶物,賄官平案,判轉三世淪入煙花,受公門 之轄制。 三、本案關係人石某,及受賄之官者,另案辦理,提調 趙某對質定案。 以上判例,俱因一念貪心,落得六世淪為苦途中人,世 人切宜惕勉之。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今生殘障是何因。前世驕凌恃勢人。縱馬市廛為 非作。於茲業報自傷身。 聖示:吾今夜奉諭,降爾道場,再述判例,列入寶書, 以作勸世。 述:今生殘障之判例 在苗栗地區,有一劉氏子,生在小康家庭,年幼即為頗 具善根,知禮佛拜神,且皈依入道後,亦清口,虔誠求 修大道。本是一慧善俱佳之青年,但卻身有殘障,下身 肢體不便,肇因於自小之小兒麻痹,因而潛意識之間, 乃頗多尤怨,道心因而時有搖動,雖然憑著一股堅誠之 信仰熱忱,尚未退道,但已意興闌珊,殊為可惜。吾乃 來述此因原,並以之開示眾生明悟,以輓善慧者之道 根。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案例詳述於後: 於清朝嘉慶年間,蜀東地區,有一何姓之望族,育有子 女成群,其中一名頂詮者,尤甚聰敏,不但家庭事業樣 樣與聞,且多能涉獵參與,故頗受親長器重。 年少得志,且手握職權,財勢具足,不免意氣風發,出 入聲色場所,結交三教九流朋友,因而醉生夢死,燈紅 酒綠之中,自有一番酒性;曾在一場應酬之間,喝得酩 酊大醉,但又禁不起朋友起哄,竟個個縱馬市廛,瘋狂 放馬。雖然個個盡興,但卻也因此肇禍,在放馬狂奔之 際,何某因大醉之間,醉眼朦朧,視線不清,瘋馬撞擊 行人,並且衝進民宅,連傷數人;並且有一老婦,更因 此受重傷,纏綿病榻達三年之久。 何某雖也受傷甚重,但因醉夢之間,較少外皮之重傷, 僅受撞擊之內傷,得名醫之救治,臥床月余,即已痊 愈。此事雖經苦主告官,但何氏一族,望重一方,官府 易得疏通。雖然有人重傷,但厚予補償,亦可消弭無 事,因而老婦病榻之苦,滿腹怨怒,其都縈住何某一 身;此事過後,何某仍然不改其性,放縱自己。雖何某 因交遊廣闊,亦不免會在佛堂寺廟之間,做護法佈施, 且因為如此,不但可得善名,且友儕之間,更是推贊奉 承,故何某倒也頗積善功,享年六十有七,一命歸陰。 魂到冥府,案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 一、按何某一生恃勢而行,依律削其福報三世。 二、縱馬傷人,未受國法所制,雖有厚恤,但非屬真心 補過,僅仍恃勢之行,故判處三世轉為殘障之身。老婦 怨力所注,並得在已定讞之後,加以討報。 三、何某一生尚知護法壇場,雖屬沽名之舉,功德仍 在,故准為判處生具慧根,得在三世殘障之身,受貴人 之助,乃得脫苦海之機。 四、以上判處定案,但何某轉輪之間,殘障之身,又削 福報,則機遇難得,故准附帶條文,轉輪之後,生而過 業,不逾討報冥罰之標準,則可隨緣,准受立即福報, 以助人生運。以上是為本案之始末,吾奉勸世人,深知 警惕,切莫逞一時之快,而貽百年之後患。 附註:示解釋冥府修例: 附註一:不逾討報之意,即乃明定轉輪之身,造業犯 過,不在冥律所列,須以處罰之一半。換言之,冥律中 明定,凡有犯重大罪業,可經冥王命差役拘魂,即為天 譴之一種,此罪惡之標準是為十分,而人之一生所犯過 及業,不過五分,則可不受罰報。 附註二:隨緣立即福報,此乃冥律之中,嘉助自新之但 書條例,意即幾受判處定案之報,在受報之過程,得有 發心之功德、善德、陰德等,其可立即賜予福報,以助 人生運勢,及受判處低劣因素之命運。唯此一附加條文 之判,須有在世積有天律賞善標準之三分之一,始得受 此條例。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詩曰:榮華富貴是何因。取義成仁澤世人。案例分明堪 勸善。長留典範最能珍。 聖示:吾今夜奉聖諭,降爾道場,開示判例,列入寶書 勸世。 述:今生富貴是何因 今日台疆一地,有高官連姓,乃為台疆望族之後,生性 尚稱篤實,在政壇亦以厚實作風,平易近人,故也一帆 風順,位極人臣之尊,能得有此厚福之報,實有所本。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之福善案例,吾詳述分明,以開悟世 人,欲求希冀福報,必先種植善因。 按今日連氏之福報,須溯於數百年前,乃為元末明初之 間,時值亂世,有姓楊名易燁者(即為連氏之三世), 本為小康子弟,雖為市井小民,但稍曾涉獵詩書,心中 雖無大志,但也深知忠國義民之道。但亂世之間,天下 未定,群雄並起,雖有道明君底定天下,開太平盛世; 但在逐鹿中原之際,卻也機鋒盡出,勾心鬥角,故中原 一片烽火,百姓深受荼毒,哀鴻遍野;若非置身其間, 無以想象其苦。戰禍頻仍,民生困苦,則盜賊四起,因 而地方亦因團練之組織,楊某亦為其成員,以防禦流竄 之散兵或小股賊人,後來鄉團總練姓張,貪圖功利,將 本部擬與官府互通聲息。以出賣正揭櫫起義之陳部(即 為朱氏之前主)。但彼時民間正沸騰驅逐韃虜之聲,歡 迎義軍,故楊某亦頗不齒總練之作為,憤而辭職。孰知 是時,適有朱氏所部,在行軍路過,鄉團擬與元朝官府 設計,殲滅朱氏所部,恐楊某走漏消息,乃加以監禁。 楊某獲知上情,唯存民族大義,乃將妻兒及兄弟,分成 三組,連夜逃離故鄉,通告朱氏所部。後來楊家一氏計 有十五口,僅得楊某及次子順利逃脫,進入朱氏部隊軍 營,告知應變,余皆受害。朱氏得此告警,乃得反制, 消滅當地元朝勢力,但一將功成萬骨枯,臬雄心胸亦非 常人可比,楊某一家十餘口,為大義冒死告警;但朱氏 雖有感恩厚待,在其成就大業,底定天下之際,炮打功 臣樓,楊某亦在此之前遇害,享年四十有一,魂至冥 府,冥王禮遇賜座而判,其判文如下: 一、按楊某雖為一介小民,但忠愛民族之大義,是可成 神。唯審酌在世牽連因果廣泛,乃不呈報證果,以福報 為判決。 二、楊某一族,以義喪生,故均准判福報,各個往生富 豪人間,唯與朱氏一族牽連恩怨,故不予判決入仕,故 富而不貴。 三、豐功偉業,澤及世人,朱氏之得霸業,乃為楊某犧 牲之因,富而不貴,雖為恩怨前世所拘,故准三世而得 富貴雙全。 四、著即楊氏一族受害,立即往生,先了彼此因緣,二 世再了與朱氏及元朝各人之因,三世即得福報。以上判 例,即為台疆連氏之因緣,此世福報,非無前因,榮華 富貴,由人自造。是以,世人當知忠義之道,善德之 行,定有福報可得也。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詩曰:存心不善累他人。惡果由來溯前因。述例堪期流 廣布。醒迷警世勸良民。 聖示:今夜吾乃奉本殿冥王聖諭,降爾道場,闡述一則 判例,列入寶書勸世。 述:存心不善多害人 在十三年前,台南玉裡,有一吳姓老者過世,過世之 時,雖然未有拖磨;但在其臨終之前,有二、三年,因 腳疼不良於行,且時時發作,劇痛難當。過世後,其遺 有大筆田地以及產物,卻引起子孫不和,兄弟閱牆;且 吳某生前,雖然身處僻壤,但存心之間,卻無純樸之 念。凡有行事,必先利己為慮,曾因田產之爭,唆弄外 人,挑起事端,再從中取利。而吳某一生好賭,並曾設 賭局,以聚眾抽傭圖利,並因此使得多人,因賭而致事 業家庭都起風波。魂至地府,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 一、查吳某生前,以賭圖利,設賭之罪,判處六世削除 祿籍,不得功名。 二、因賭貽害,使人事業頹敗,家庭風波,計有六件, 種因得果,判處六世之間,受其拖累,而致劫財,以完 因債。 三、為圖利他人產物,存心不善,判處炮烙地獄十五 年,以作警世。 四、因爭產業,結怨他人,挑撥離間,口舌生非,判處 割舌地獄十年。 五、先執行苦刑,再移交轉輪,了結因果。 以上判例,乃為警世,須知宅心不可不仁厚,爭產而造 業,地府苦刑難免,設賭圖利,後患偏深。世人有過, 則惕勵之;無過,則勉之!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陰司律典本嚴森。善惡到頭總得清。福報由來人 善作。何須羡慕他人深。 聖示:吾今夜奉諭,降爾道場,闡述一件判例,乃以善 因深植,福報廣泛,以昭冥律森嚴,鑒納無遺。 述:種善因得福果 在台疆地區有一老夫人,年登頤齡,子孫滿堂,而且子 孫輩,更是富裕驚人,其家族事業,幾乎佔全台之石化 王國,使老夫人之能得如此福報,乃有其善因緣。按老 夫人一案,遠在明末之際,時局正亂,崇禎帝所縊煤 山,有一戶人家,姓田名有隆,乃為避世獨居之隱者, 本意一則避戰禍,再則亦可修行。 孰料明朝亡國之君,自縊於煤山,一地頓成禁區,唯田 某雖為避禍隱士,但心中卻也不忘國恩,以及民族淪入 異族統治之恥;因而清朝雖有明令,嚴禁百姓在煤山一 地作故國遺老等之結社紀念。但卻無法斷絕人心思漢, 因而仍有頗多故國志士來此,一則憑吊,一則聯絡,以 作廣泛連系。而田某在此,亦即藉地利之便,幫助各地 有志之士,避開清軍耳目。一生雖無聞,但卻因此頗積 陰功,享年七十有三,魂歸地府,冥王禮遇,特賜座 椅,頒賜判例如下: 一、查田某一生,以山野之人,知忠國之道,已達地祇 果位,經呈奏 金闕,敕果位證江西水神之職。 二、但本案牽連甚廣,一則朱家崇禎轉世輪回,再則明 朝一世受恩種因,三則清軍密探因此案而死,三者糾 結,無一無關,因而判處果位暫存金闕,轉輪山西伍氏 人家,一並了此因緣。 三、轉輪入世,全闕頒賜證果,永不裁撤,見功累晉, 以作呈報。見過不提,累世輪回,仍可保有其果。 本案判定,呈請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核定。乃立即轉 輪伍氏人家為長子,姓伍名永珍,自幼即頗聰慧,唯生 性不仕,不願讀書以求取功名,而在家鄉經營一間茶 坊,以廣結交。而伍某為人頗稱豪邁,凡貧戶遠客,均 能親切禮遇,而且不貪不取,並在路口免費供茶設棚, 以作歇腳處。時在清朝嘉慶年間,時局已定,天下堪稱 太平,因而人民富庶,功利之心可見。而伍某雖為一個 大老粗,但頗有仁善心,其間有一乞兒姓顧,頗為頑 劣,偷拐詐騙,無所不來,後被伍氏收在身邊,供其吃 住,以作教養。惜顧某熱中功名,後來因入仕,而兩人 斷絕關係。 又一貧婦姓金,時受丈夫欺辱,每每欲訴無門,均被伍 某邀同鄉親安撫,終得夫妻諧老。而伍某一生,卻頗勤 儉,知惜穀物,而且以身養德,頗受鄉裡敬重。活至八 十有七。鄉人均以老爺呼之。魂入冥府,再受冥王禮遇 賜座,頒賜其判例如下: 一、按伍某一生行善,廣種善因,已得積功圓滿,可證 地祇果位,經呈奏金闕,頒敕安徽境中,一明村境主, 加晉前世果位,為長江龍王,但果位暫存  金闕。 二、按伍某種善因,與前世因緣了斷,今有新因,合該 應運,故三世因緣,一次了結,三世功果,一次頒證, 乃再判准轉輪台疆。 三、顧某受恩、貧婦夫婦,俱受此恩,併入轉輪為其一 家。 四、遠溯前因,崇禎帝以及明、清兩朝恩怨各造,判准 各人輪回,刀兵之爭,轉入商家之爭,以此定案。 以上前因後果,即乃老夫人三世因果,以證果之身,了 斷因緣,得此世隆盛福報,且以此世論斷,老夫人功高 不輸前世,則長江龍王之果,晉升菩薩果位不難矣! 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 詩曰:五世沈淪種惡因。妒賢總是遠良民。結交劣友成 非是。勸爾蒼黎慎惕焉。 聖示:今夜吾奉諭,降爾道場,開述案例,以資列入善 書金篇之中。 避:妒賢判例 在廿餘年前,彰化地區,有一商家,姓王,為人頗稱篤 實亦屬忠厚可靠。或許如此,因而與人生意往來,時常 受人之虧,甚至好門路,利潤豐盈的生意,卻時常受到 小人阻礙,或者惡性競爭,到頭落空。王某自艾自怨之 余,常對人抱怨雲:一生敢說,謹守分寸,或許不是甚 麼善人,但卻也是安安份份做人,為何時運如此不?言 下頗多尤怨。 按王某之如此,實則有其遠因。溯在晚清之際:王某前 世,乃生於江西武峰人氏,姓廖名全浙,生性聰敏。時 逢亂世,擅能鑽營,得機會入商會工作,從中獲利甚 多;而其人且能知所進退,觀風轉向,故也無往不利。 但,其人卻不能容人才華顯露勝過自己,一則乃因既得 利益之恐被人取代,再則也怕鋒頭不健,失卻光彩;因 而每知有人賢才,百般打壓,唯恐受人所阻,卻又造謠 生事,以損人利己。雖然一時得逞,但久之終有事機不 密,導致反對人士,受其迫害之人,群起而攻,弄得商 會派系群起,導致軍系地方勢力加以栽贓,而正法。享 年五十有三,一命歸陰。按本案之廖某,乃為本殿所 判,冥王之判決如下: 一、查廖某,一生乃在利己,不思生在亂世,貢獻己力 於國家,藉國禍而圖利,不忠一罪,判處地獄刀山之刑 十五年。 二、查廖某,為固己身才勢,妒賢嫉才,埋沒人才,以 私害公,判處地獄油鍋之刑十五年。 三、查廖某一生行為,迫害牽連多人,既種其因,必受 其果,所有因緣牽連,判處五世轉輪必先奮鬥有成,再 受因緣牽連而敗,以了因債。以上,乃為王某之因緣判 例:世人應知惕慎。尤其,身在上位者,不論公私機 構,應知為公推才,不負所職;若昧心妒才,妒賢勝 己,則其因緣牽連,反多後患。 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 詩曰:今生孤寡是何因。前世行持有不仁。報應昭昭無 掛漏。勉期警惕善保身。 聖示:吾今夜再奉聖諭,降述判例,以列入寶書勸世。 述:今世孤寡判例 在潭子地區,有一陳姓老婦,年已六十有餘,老年貧 困,屋漏又逢連夜雨,其子媳又俱不孝,鮮少回家探 視。陳婦早年守寡,含辛茹苦,養育二子一女長大;可 惜,鴉知反哺,羊能跪乳;陳氏二子,卻大失人道,鄰 裡之間,頗有不齒,為陳婦叫屈;差幸,陳氏女出嫁小 康家庭,夫婦兩人尚能稍盡孝道,以慰陳婦於風燭殘年 之中。究其何因?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按陳婦前身,乃在於道光十三年, 陝西人氏,姓鍾名超偉,本乃小康子弟,為人卻好大喜 功。常常處心積慮,圖謀他人,以利自己,而行事、處 世,雖不至於罪惡,但卻不知行善,凡有善事上門,無 不藉故推拖,事後,並嘲訕熱衷行善者;一則宅心無仁 善之念,再則口業甚重。是以故,鄉人咸認為刻薄。享 年四十三,一命歸陰,魂至冥府,移入本殿,冥王按其 生前功過,作如下判決: 一、身為人兒,而不知仁善雖無滔天罪惡,但見善而 避,則為削福,故判轉人身三世福薄。 二、以言語嘲訕行善之人,口業甚重,乃判轉三世生為 女身,以償口語傷人之業。 三、生為女身,口語謗善,則心無仁善,言無好語,判 處孤寡,以償果報。 四、雖無仁善心,但一生之中,僅有一善,乃施捨剩菜 殘羹於一乞丐夫婦,故判處轉輪成為親緣,以盡人道之 孝,並了因緣。 以上判例,可見生而為人,宅心不可無仁善之念;而口 語之間,切記莫為刻薄,逞一時口舌之快意,卻招致數 百年人生苦海之後患,甚願世人惕勉之。 冥府一殿文判刑 降 詩曰:人心向善有前因。共沐恩波得保身。欲冀光明能 邁步。無欺天地愧鬼神。 聖示:今夜乃為甲戌年,貴堂第一期著作「冥府判 例」,為因應習俗,賀春之吉利,吾今夜特述善例,以 啓渡世人,見賢思齊之心。 述:營商不欺得福報 在六十餘年前,嘉義地區,有一個地方,本來就很僻 靜,鮮少人煙,而且時常有山上聚居族群,下來平地, 增添一番困擾。在當地,有一姓周之貧家少年,平素即 因刻苦耐勞,頗受鄰裡贊揚,故送入雜貨鋪中,學習經 商之道,亦頗受東家信任。 那時,山上人群與平地人群時有衝突,唯周某生性篤 實,不會因人而異;經商之道,重在誠實,固然不錯, 但因環境因素,其東家頗有歧視族群心理,因而頗不諒 解周某魯直心態,乃有微言斥責。周某受斥,心中雖然 不以為然,但是生性純樸,默默承受,不敢頂嘴,但仍 然我行我素,堅持自己理念,終於被東家革職,另謀他 處。但在周某離職,未及三月,此間雜貨鋪,卻遭受人 為回祿之災,雖有以身幸免,但卻損失不貲。 周某一生,雖無輝煌騰達,但卻人生際遇平順,子孝孫 賢,目前定居中和,子孫滿堂,可謂享盡人生福報。此 案乃為本殿所判,按周某前世,本為富家子,為人卻頗 放蕩,一生福報浪費殆盡;是以轉為貧家子,但是人生 因緣之所以平順,俱皆種因於市義。蓋,身在富家,手 頭寬裕,自然廣施恩惠於人,因而所積善緣,則在此世 成熟,轉成善果,以助人生福運。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詩曰:姻緣不就是何因。曾是採花弄花人。須知成全他 人處。便是自身性率真。 聖示:今夜吾奉聖諭,降爾道場,開述案例,以資列入 寶書勸世。 述:婚姻不成之判例 在桃園市,有一詹姓青年,貌相尚稱不俗,並且在一家 民營客運公司,當上課長,可說條件相當優秀。可惜 四、五年來,婚姻一直不成,不論親友介紹,或是自身 認識的異性朋友,都在短時間內,便告分手。此一案 例,乃為本殿所判,按詹某此世婚姻之所以不顯,而致 孤單,乃有其前因。 詹某前世,乃生於咸豐年間,及長,適逢亂世,時局動 蕩之中,國法有所不及,而民生塗炭,俱都毀於戰禍; 因而社會間,各種黑暗勢力,叢生不窮。詹某之前世, 即在此一環境中,依附惡勢力,而有所不法,而其偏好 漁色之性,更因此如魚得水,所行乃致見色心喜,難以 自制。曾有柳氏、金氏,俱因戰禍之中,無以申訴,難 得庇護,而遭欺辱;金氏尚好,雖然身受欺辱,但得良 好歸宿,遠嫁他鄉;而柳氏卻因遭辱,又逢戰亂,一命 枉死,乃心生怨尤。詹某前世,姓尤名重湘,一生雖然 風雲得志,但所造惡孽,少修功德,因而福報享盡,壽 而不永,年僅四十三歲,便已一命歸終,魂往地府報 到;案經本殿主公判決,大意如下: 一、尤重湘一氏,在生所犯淫業,雖然未至傷命之行, 但累計已深,淫孽難補,因而判決十世孤鰥,雖可行善 補過,但判決十世之內,除有上符天律賞例,否則不准 解除此判。 二、金氏受辱,並於前罰,不再另判;但種下姦淫前 因,必有後果了結,因而兩造判處人身,尤某轉世,以 財物、情感受戲弄,准金氏以此為討報之果,了結此段 因果。 三、柳氏受辱喪命,雖非尤某直接所造,卻間接因此而 起,故准由柳氏枉死城期滿,出冥府討報此段因果,以 作了結。 四、尤某一生為惡,身受國恩,不思圖報,借機非法, 因不在本殿所管轄,命注結移交五殿審斷,但書尚請五 殿審酌本殿所判,先行決議,以了因果。 附註一:所謂天律賞例,乃是天律之中,為勉自新在地 府判決定案之後,因陽間道脈宏興,大開普渡之間,凡 有啓悟,勵行功德,在天律明定每一項行功標準,則可 除地府判例。 附註二:但書,因本案涉及兩殿之管轄,故先審斷之判 決,移請後審冥王能審酌前判,以免因果了結時機有衝 突,乃為前審冥王移送個案中,請後審冥王注意之處。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詩曰:生來無子實堪悲。肇建前因信不疑。早早升功多 懺悔。天倫樂享定能期。 聖示:今夜吾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著述判例,列入 寶書,以資勸化。 述:今生無子之判例 在台北市,有一青年姓陳,年已不惑之年,娶妻黃氏, 業已將近十年,夫妻以理髮為業,生活尚稱小康,雖膝 下僅得二女,未有一子,是以夫妻倆生活之間,不無遺 憾之嘆。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其來龍去脈,概述於 後: 按陳某前世,姓左,乃生於咸豐年間,廈門人氏,本來 從事藥材買賣;但因走南闖北,見多識廣,亦因此沾染 許多不良習慣,如:酒,如:色。因此,入不敷出,乃 心中盤算藥材之中,有小部分為禁藥,服食之後,多有 亢奮的作用,竟鋌而走險,將此類禁藥,在聲色場所附 近,或賭檔之中販賣,而其中買來服用者,不外年老體 衰,性好漁色者,就是一般無知青少年,故荼毒甚深。 雖不若鴉片毒害華夏民族之深,但其害亦屬不淺,故被 當時所謂俠道人士所惡,加以懲處,成為輕微殘障,但 內傷頗重。 雖然受此教訓,心有警惕,但僅僅不再販賣禁藥,對其 前半生之罪惡,僅有歉意,未能力行省思,而且後半 生,因受暗傷,因此多半纏綿病榻,並無力行善功,以 資贖罪。僅有一次,因當地有一法緣寺,啓建法會,偶 然心血來潮,以齋供僧師首主佈施,頗得法喜之蔭,一 生善功鮮少,壽在英年,一命即已歸陰。 魂至冥府, 冥王大怒,乃按其罪行,判處其刑;茲將其判例,摘錄 於後: 一、按左某一生,從事行業,有違國家法令,不法之 罪,判處十年挖心地獄(因左某行為,未受陽法制裁, 故須受冥罰)。 二、左某販賣禁藥,助長聲色之娛,有違善良風氣,乃 判處三世為理髮師、車夫以及看守員,以此為罰;並因 助長不善風氣,將遺患自身,著令三世因果之中,因緣 牽連其自身,妻女亦受淫風所害。 三、左某販藥,荼毒青年,斲害幼苗,乃判處三世無 子,以償果報,以解前因。以上,即為陳某此世無子之 來龍去脈,故世人宜惕勉之。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詩曰:輪回畜道是何因。陰計害人造孽身。報應昭昭明 勸善。蒼生惕勵莫沈淪。 聖示:今夜吾降爾道場,乃為奉諭開述判例,列入寶 書,以資勸世。 述:今世失去人身造孽因 如今世人,大都不信因果報應,輪回轉世之論;但天生 萬物必有其用,亦有其因。今夜吾開示一轉世為猴之判 例,以啓悟世人。在卅餘年前,香港地區,有一姓吳之 人,生在小康家中,自幼即頗受親人之疼愛;唯香港乃 因地狹人稠,功利現實之地,故吳某自幼即有功利之 心,在此環境中,養成自私自利之心態。而其地又賭風 熾盛,乃無時不賭,無刻不用心於投機心態;而人際關 係,更處於利與計之中;是以故,吳某對人時時都在算 計,如何使別人口袋中的錢,變成自己的錢。賺得他人 財物,正當的方法,只有作生意,而吳某不思正途,反 而設局以賭,或設計圖人以取財;雖然有時得逞,賺得 不義之財,但也有事機敗露,遭人毆打追殺。因而,弄 得滿身是傷,身帶暗疾,壽而不永,享年三十有八,一 命歸陰,魂至地府,冥王判例如下: 一、按吳某生而為人,四肢健全,不思正當工作,奸計 詐人,乃判處失去人身五世,轉為猴類,供人養賞,以 消罪業。 二、設計騙人財物,受損者,怨氣難消計有十三件,其 中含怨不釋,業力深重者,有四位,乃判處受刀剮之 刑;判准結怨因者,將其猴身置於餐桌,以身還債,了 結業因。 三、吳某言語造業,有瀆聖人心血,著即但書,判決再 得人身,五世不得功名。以上,乃判決大意。由此一 例,世人尚宜警惕。心無善念,雖得利己之益,但造業 因之後總須償還;雖已是若干年後,而且又換肉身,但 一縷靈魂,卻是相同,受害於人,受苦自己,勉為惕 之。而且,尤須惕勉,言語乃為聖人教化文明之苦心, 以言語作惡,則削除功名,乃為冥律明定;求功名者, 不可不慎! 冥府四殿文判宋 降 詩曰:非奸即盜應為豬。一念存仁德可敷。再得人身淪 殘乞。明知謹慎戒相扶。 聖示:今夜吾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列 入寶書,勸化世人。 述:奸盜的判例 在彰化地區,有一黃姓青年,因家道貧困,乃北上都市 尋求發展,孰料因緣際會,反而在同鄉引薦中,加入幫 會。甚至,在一次尋仇事件中,被人砍斷一隻手掌,但 黃某雖然身受其創,未加收斂,仍然混跡幫派之中。又 因心理作祟,言行較有乖異囂張,因而同輩中人,多不 願與之親近。更且,因而樹仇頗多,難以在都市中容 身,回到鄉下,又受鄰裡輕視,只好竟日藉酒度日,弄 得神魂顛倒,枯槁人形。 按黃某一案,乃為本殿所判。查其前因,乃溯在二世之 前,適逢明末清初之際,戰禍頻仍,天下大勢雖已底 定,但民生困苦,百業蕭條,因而盜賊四起,有軍中逃 兵、壯丁入山,市井無賴成群結派,官府無力顧及。在 山東地方,有張姓,名澤銘,即為黃某前身,不思正 業,意圖不勞而獲,乃上山為寇,以打家劫捨,攔路行 搶之強梁行為,奪取不義財利,一生雖然意氣風發,得 意於山林,但卻積重罪孽。 有次,山中群寇出草劫捨,路經邊界小村之時,又順路 打撈,擬再行搶,在整個過程之中,難免損家毀捨,有 一婦人,身有身孕,拼死護家,群寇鼓噪,唯有張某一 念之仁,始得婦人得以身免,保留一身二命之活命。張 某一生罪惡深重,就此一樁陰德,卻也種下其再得人身 之因果善緣。張某年至五十有三,一命歸陰,魂至地 府,冥王將其判決,大意如下: 一、張某為寇,乃以好逸惡勞,妄求不勞而獲,鋌而走 險,淪入匪盜,其情不可諒,其行罪深重,乃判處十年 血污池,以洗淨滿身罪惡。 二、一生為盜,昧心行事,喪盡天良,乃判處十年挖心 地獄。 三、按律以盜匪奸掠之人,應判處轉輪為豬,身受千刀 萬剮之苦,以償罪業。但張某一念存仁,保全一身二命 之陰德,上格天心,好生之德,下感諸天仙佛之慈悲, 按律可得賞報,乃斟酌免除淪入畜道,而准再得人身; 唯既無淪畜道,果報必須分明,乃將奸盜之因,判處三 世身受殘障、乞丐之苦,以了因果。唯婦人受恩如此善 緣,准予在張某三世苦難之身,適時援手,一則報恩, 再則了斷因果。 以上,乃為黃某如此遭遇之前因後果,本殿所判,完全 依據冥律,加以判處,但張某福至心靈,一念存仁,造 下陰德,如此陰德,又牽連一身二命,故又引用天律賞 律,加以判處,免除淪入畜道之身。由本案判例,可見 冥律之森嚴,天律之至正至仁,尚願眾生能夠自我惕 慎,莫觸冥律。 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 詩曰:事多不順是何因。福運晦暝禍患深。不覺善行仁 意昧。怨愆牽掣奈如何。 聖示:人生在世,雖然十之八九,事不如意,但遭逢坎 坷人生,必有前因;俗謂三年風水輪流轉,而有人轉不 過來,則是有其因由,必是福運晦暝、蒙蔽不朗之運 勢,成為人生過程之波折也。今夜吾再奉諭,降爾道 場,開述判例,列入寶書勸世。 述:人生運程坎坷之判例 今台中市,有徐氏青年,在公家機構任職,為人尚稱慷 慨好義,心地不惡,但卻是人生運勢坎坷,多有波折, 而且運勢不佳。每有機會,與人合伙營生時,卻莫明其 妙遭人破壞,或者虧損不堪,以致負債累累。徐某之案 例,乃本殿所判,按徐某之如此波折,人生過程少有福 運,有其前因。   徐某前世,生於道光八年,廈門人氏,姓何,本為醫家 之後,學得一身歧黃之術,可惜生性孤僻,雖然不致宅 心惡毒,但卻喜怒隨心,為患者診療,若有不順不遂之 處,動則拂袖而去;因而,常有貽誤,使病家多受苦 磨,差幸未致造成人命債。但一生,雖然活人無數,取 酬過於嚴苛而高,救人卻少,因而背後人稱惡郎中。享 年五十有五,一命歸陰,冥王大怒,將其判決,大意如 下: 一、按為醫而不存仁心,冥律判處割心、炮烙地獄,各 十年。 二、何某為醫,雖有活人,但已取酬,且偏高而苛,已 無恩義,但卻有善緣,故此善緣可加備注,以待轉輪。 三、何某身為醫家,率性行事,不顧病家之苦,心無仁 德,按律削減福報,判轉人身,福運不開。 四、何某為醫貽誤他人,總計大小冤怨三佰柒拾貳件, 雖無人命債,但冤怨綰系,則人生運勢必受干擾,按律 判處轉輪人世,冤怨了斷為止。以上,案例明白警示世 人,身為醫家,醫者父母心,必須心存仁善,體恤病家 之苦,須俱備仁術,始稱名醫,甚願本例能有所惕勵身 為醫家者也。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詩曰:毒害偏深附骨疽。願其警惕莫松疏。牽纏世代多 遺患。述例分明志本初。 聖示:今日社會風氣,由於本位心態,功利主動抬頭, 人們心靈缺乏支柱,常常猶豫於歧途之間,更因工商時 代,競爭劇烈,精神心力俱處於極端壓力之中,故而極 易染上不良嗜好,比如風花雪月,而至染上毒癮,斲害 一生。今夜吾再奉諭,降爾道場,述明案例,以資列入 寶書勸化。 述:毒害之判例 台北市有一青年,姓袁,本為中和人氏,因地緣關係, 都在都市混跡,後來認識了許多聲色場所之人,因而知 道許多賺錢門路;其中尤以販賣毒品,最為熱門。起 初,袁某由安非他命販賣作起,略有所得,因而也就頻 繁出入聲色場合,更因交遊增廣,販賣毒品也由安非他 命,而至嗎啡、海洛因等;而身處如此場合,自己也因 應酬之間經不起他人鼓噪,嘗試毒品,終致染上毒癮。 而毒品之消耗財源,以及耗損精神,實非局外人所可體 會;不久,袁某即因自己需求過度,無以販賣他人;而 且在此圈中,名聲一落千丈,並且因無法拿到毒品,鋌 而走險,終於身陷法網。此事乃為本殿所判,袁某此世 之所以遭受毒害,並且以毒害人,乃有其遠因。 按袁某乃生於晚清之時,適時華夏民族頗受毒害。山西 地區,有一望族姓伍,主人即因吸食鴉片而亡。而伍某 長子,名惠青,眼見家道受毒品所害,因而憤恨不釋, 亦混跡於下九流社會中,從事毒品買賣;一生懷恨偏 激,但生性尚稱耿直,除了毒害之外,不獨無過,尚且 能夠助人恤貧,不無善功。享年五十有七,魂至冥府, 冥王判決如下: 一、按伍某一生為人尚稱耿直行善,准再判處男身輪 回。 二、伍某販賣毒品,貽害他人,造成惡因緣,准予逐條 錄志,累世果報,以了結償債。 三、中華民族晚清之間,受外族之毒害,此一因果,則 輪回了結,伍某轉世以毒誤人,則使彼輩自食其果,伍 某所造惡因,亦當如是。 附註:伍某輪回之間,逐世補過,過滿可脫毒害。以上 判例,注明瞭因果循環,報應昭彰,現今世道,胡作非 為,以毒害人,造成毒品泛濫。吾奉勸眾生,有過者速 改,無過戒慎,庶免輪回之間,害人終害己。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詩曰:率性為真本不差。言行任意業纏隨。世人慎惕無 犯過。後悔難回已莫追。 聖示:人性貴在率真,但是其意乃為坦率,無所心機, 若是任性言行,不但容易得罪他人,也是時時刻刻都在 肇始業因,此一業因纏擾不消,終必造成輪回之苦果。 今夜吾再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列入寶 書勸世。 述:任性言行業障隨 在新莊地區,有一賴姓道子,頗為堅心向道,居住於公 共佛堂之中,日夜受仙佛恩波,得沐法喜,本是非常理 想的修道環境,也是可以精修道程的機緣。但是,賴女 卻是苦惱憂煩一大堆,終日憂心忡忡,悒結不解;原來 賴女在佛堂中,頗不得人緣;雖然賴女本性不差,在佛 堂中勉強也算是勤勞,而且也是謹言慎行,不敢大意。 但是,在冥冥之中,像是有股扭曲的力量,使得賴女無 心之中,總是莫明奇妙犯錯,或是得罪他人,在無心之 間,日積月累,造成道親之間,無法對她好感,因而造 成賴女之憂煩。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須溯至賴女之前二世。時在清康熙 五年,奉天地方,有一趙遠義者,本是貧家子,家人頗 為寄望他能寒窗埋首,以期一舉成名。但是,趙某卻因 自許漢家兒郎,不肖臣服於異族,故無意於功名,如此 心志,本無大傷,而且尚可稱揚。但是趙某無意於功名 之心志,卻讓他的心性養成偏激言行,不顧大體,任性 而為。曾在朋友聚會中,因有人倡行酒令,而倡言者雖 讀過幾天書,但卻是商家,趙某乃出言譏諷為附庸風 雅,拂袖而去。也曾因心情不佳,則對賓客失禮,言語 不當。並且,時時自以為是憤世嫉俗,對看不慣、不符 心意者,動輒冷諷熱嘲;甚至對人期許之功名,也是加 以頂撞,疾言厲色,毫無晚輩之謙恭;諸此種種,一生 積習不改。 率性與任性,一字之差,但卻回然不同,率性是為真, 直不做作;任性卻是心之所欲,己之所好,才為對,不 顧多數人之觀感;因而,趙某一生雖有大忠之民族情 懷,不仕異族,不貪功名,卻讓其僻性所敗。享年五十 有九,一命歸陰,魂至冥府,冥王嘉奬賜座,先將其一 生耿直心志,大為褒揚,並判決大意如下: 一、按胡人入主中原,大多數均隨遇而安,並求功名, 而不計較於民族情懷,趙某能有忠忱之心,對故主漢家 之緬懷,堅持不任異族;積慧成根,准予轉世得為修道 人,得慧根,以期從佛、道之路,了卻輪回。 判後,立即命差役撤座,容顏轉肅,接續又判曰: 二、按趙某一生言行任性,計有頂觸父母之不孝,對朋 友之無謙懷,任意行事,雖非禍及多人,但點點滴滴累 積過程,形成一股業力之分別,判處不知委婉勸解父母 期待之心,判處轉輪女身五世;任性言行,造成業因, 判處累世干擾道程之阻礙。 以上判例,令人油然心驚,賴女得大好之機緣,精修道 程,但是累世之間,一念之差,任性行,卻禍遺五世, 時受苦惱,終究即在不能克制心性;是以,吾以此判 例,奉勸世人言行之間,三思再三思。 冥府六殿文判高 降 詩曰:今生啞口是何因。謗道非言造業深。述例醒迷期 勸世。願期惕勉學善人。 聖示:今夜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開述一則判例,列 入寶書,以資勸世。今日世人身處於工商社會之中,已 不若農業社會之純樸,雖然文明提升,知識分子大為增 加普遍,但在功利之間,知識分子也無那股斯文氣息, 言語不忌,須知禍從口出,每每無意之間,立即造下口 業,今日吾即是述明口業謗道的判例。 述:口業謗道的判例 在台南地區,有個陳姓少女,每次讓人一見,就會心生 可惜,因為她生得眉清目秀,卻是啞口之人,差幸她除 了啞口之外,智能才能大都差強人意。因而,雖然啞 口,也不乏追求之人,但是陳姓少女卻因自卑於心,不 敢接受,所以心情常常悒悶,日子過得並不如意。此一 案例,乃為本殿所判。 按陳女前世,乃生於咸豐年間,姓江,本為福建人氏, 即長,適逢亂世,隨家族渡海來台,家居於今之淡水一 帶。江某隨家族來台,墾荒農忙之際,鄉間常有廟寺之 傳道,雖不若今時方便,但卻不乏熱心之人,借廟會而 傳道,當時經濟困苦,大多人忙於營生,雖然有人熱心 傳道,但接受之人少之又少,江某即是其中之一。他平 素為人,尚稱熱心公益,生性倒也耿直,但是每有人談 及仙神鬼怪或者傳布佛道,即斥為無稽,因而信仰者, 都避開他不談佛道。江某年至五十有六,一命歸陰,本 殿冥王綜囊其生平,加以判決如下之大意,雲: 一、江某為人不惡,能助人,一生尚稱累積善因緣,准 予轉輪了結。 二、江某生平雖少惡過,但言語謗詆大道,雖無直接阻 人向道,但間接損及大道傳布,造此口業,判處三世轉 為啞口之人。 三、江某雖結善緣,已准善緣了結,而言語之間,斥責 他人談論法喜、傳布法音,已足損卻福報之男身,故三 世啞口,均以女身受報。此一判例,足以昭顯為人在 世,須知謹言口業之累,損及福報,得不償失,世人當 宜戒慎之。 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 詩曰:累積前冤注後仇。人生坎坷莫怨尤。須知謹慎存 心意。免教他年禍患留。 聖示:吾今夜再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 列入寶書勸世。 述:積怨成仇之判例 在台中南屯地區,有一周姓老者,家產逾億,蓋因市地 重划後,地價暴漲,本為耕農為生,卻一夕之間成為地 主。膝下有二子四女,本來純樸農家生活,二子入伍後 退役,都能在家幫忙;孰料地價翻身,農家變成富家之 後,二子爭相與人投資生意,演成爭產、爭吵;而四女 之間,有三位已嫁,僅有三女未出閣,但女兒卻也為了 家產,想盡辦法,向父母需索,弄得一家子爭吵不休。   周老慨嘆不已,而致對子女失望,乃成怨怒,而子女對 父母也不再是孝順,凡有見面,不是談起財產,便是埋 怨。弄起家庭不和的主因,就是在財產,而使父母子女 之間、兄弟姊妹之間積怨成仇,也是財產。周家的境 遇,有其遠因。周老前世,生於嘉慶十五年,山西地方 人氏,姓吳,本為貧家子,家中生活困苦,乃出外謀 生,學習技藝,進入藥鋪當學徒。因自幼困苦,不免心 存功利,功利蒙蔽,不免心術不正,身為學徒,又不能 有多大作用,乃在抓藥之際,或者取制藥材之際,將貴 重藥材留下,以次級品或無用膺品替代,再轉手售出圖 利。但長此以來,對藥鋪東家信譽,是一大打擊。 東家也在街坊之間,聽到流言,於是將吳某革職;吳某 一技之長尚未學成,便遭革職,因而流落街頭,最後在 市井之間,為人看門守戶,成為市井混混;又因此在花 街柳巷、賭檔鏢局之間,成為混混,仗勢橫行,為虎作 倀,一生可謂過業不斷,少有善行。但是,在中年之 時,曾在一處酒坊做圍勢看場時,因不忍見一個小丫 頭,被老鴇逼迫賣笑,私下製造機會,讓小丫頭逃離火 窟,保全少女清白,得此陰德之外,一生可謂積累重重 怨業。年至五十有八,一命歸陰,冥王判決大意如下: 一、吳某身在花街柳巷,能夠不同流合污,保全少女名 節,放其生機。按天律賞律,得能富裕福報,乃判轉人 身,得能享受家業富裕之福報。 二、吳某身入藥鋪,販賣藥材,卻以膺品或次級品售 出,為己圖利,上不忠東家,下無以對顧客,雖未釀成 命債,但積怨卻無以數計。按冥律明定,乃判處轉世 後,怨積成病磨,一生藥罐隨身,多受其苦。 三、吳某市井討活,不務正業,為虎作倀,欺壓善良, 雖為本身職業所辟,但怨聲載道,積重冤怨。按冥律所 定,判處得四女二子,以討債成緣,加以了結此段因 果,並得以將家財由四女二子敗盡,以還前世所造冤 怨,而未及成為冤親債主單獨討報者。 以上,乃為周老此世所報之前因後果。天律明定陰德福 報,因而周老得有家產富裕,但一生卻受病苦之磨、子 女之煩;即在其行事雖非大惡,但卻小過不斷,積怨成 仇,此世子女為財產反目成仇。是以,世人當須謹慎惕 勉。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身在公門惻隱心。修功勝得福田深。欲期勉勵能 仁善。律例分明有好音。 聖示:身在公門好修身,蓋因身在公門,手握權勢,一 念之間,可施福澤於他人,亦可一念之間而害人;所 以,公門中人修身立德,端在嚴於律已,莫因偏私之 心,而妨礙律法之公正。吾今夜再奉主公諭令,降爾道 場,開述判例,以為列入寶書勸世。 述:為官貪婪壽不永 在今台南地區,有一陳某,平素言行,尚稱不惡,為人 也是隨和,但是卻頗不得人緣,不但朋友少,也更與親 戚之間難有深摯相處,而年已卅一,尚未得良緣,雖然 多方相托媒妁引親,但是卻無結果。此案,乃為本殿所 判。按陳某前世,乃生於道光年間,為山西望族,因而 頗有詩書根底,當時袁氏本為家道豐厚,故在地方上也 稱望族,但是更因交遊廣闊,終能與地方官府有所結 交,因而受人所嫉,乃陷構告於上官,因而舉家他遷, 流落異鄉。 袁某乃發憤苦讀,終在官場謀得一職,乃為縣丞之辦事 員吏,專門負責文案,因以前家族受到官府所迫,而且 對官場中事,也有所熟悉,因而每有訴訟事件,竟客串 起司法黃牛,從中牟利,而在圖利之余,未能分清貧 富,一律壓榨,因此頗造怨債,受人怨恨。一生少有善 功,僅在官場中多少因此而平反他人冤獄,不過仍是唯 利是圖,享年五十有七,一命歸陰,冥王判決大意如 下: 一、按袁某一生唯利是圖,以在公門不知修功修德,反 而造下頗重怨債,乃予判處十年挖心地獄,刑滿轉世為 人,了結各項怨債。 二、袁某雖以利而圖,但無心之間,總有代人申鳴不 平,是為善功,乃判准再得男身。 三、怨債積重,轉輪人身,必受怨累,人生運勢坎坷, 多有波折,因而准為轉輪之後,本身賦性及素行可得善 良,如此善惡,各有了結,以昭律例明正。以上,是為 本案來龍去脈,因而世人當知,得饒人處且饒人,讓人 一步,為己種福一分,甚願世人體悟之。 冥府二殿文判許 降 詩曰:殺業牽纏世世深。身軀病痛苦難禁。 為文案例 醒迷輩。惕勵願期永記心。 聖示:吾奉主公諭令,降爾豐原懿敕拱衡堂,闡述一則 殺孽牽纏之案例,以資警世。 述:殺孽牽纏多病痛 在台南,有一姓謝之婦道,在三年前,罹患一惡疾,乃 為背部生一惡瘡。初始僅為紅腫痛癢,愈抓愈癢,抓破 見血,敷藥不愈。日久惡化,創深可見骨,血膿並流, 醫者無效。後有老輩人,請示於神,曰:百鳥朝鳳。此 疾之由來,乃投業頗重所致,故藥石無以奏效,須戒殺 放生,始得消業平創。此案乃為本殿所判,吾將其來龍 去脈,詳述於後,並將判例為注,以期惕勵世人。   按謝姓婦人,此世已為第三世,造此投業,乃在第一 世,實為清乾隆廿八年,生於奉天府人,本為富家子, 姓胡名拯蒼,家道富裕,財勢兩足,乃為其福報之深。 但,胡某生性喜嘗烤味,常命人獵鳥,患烤加味,一生 烤味食鳥,不下數萬只;雖然生平無大罪,且富家子 弟,尚能沽名釣譽,以作佈施,但微功不足抵重業,享 年四十有五,一命歸陰,冥王判例如下: 一、查胡某生為富家子,享福報,能略行佈施,行功 德,乃准再轉人身。 二、胡某一生烤味殺鳥參萬柒仟捌佰參拾陸只,數萬冤 氣綰於一生;乃判為三世轉為女身,生生世世,受百鳥 啄背,生瘡纏痛之苦。 三、胡某雖為釣舉,但佈施行功,自有德澤,及准為三 世之中,受貴人之助,能受點化,消此殺業,准予地府 重新定案,以利自新。以上,乃為現世實例,案經本殿 所判,藉此闡述,以資警世。 冥府四殿文判江 降 詩曰:貪利由來積善因。轉輪外室四沈淪。分明案例能 警世。勉爾黎民記取珍。 聖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聖諭,降爾道場,木筆沙盤, 闡述一則判例,以作警化世人。 述:四世淪為外室之判例 有胡女者,乃彰化地區人氏,今年僅僅廿三歲,生俱中 上姿貌,談吐亦甚得體大方,且在台中市區一家大型公 司任職公關人員。但,其本身條件之優越,卻在情場 上,遭遇挫折,不是無人追求,相反窈窕淑女,君子好 逑,胡女追求者甚眾,但卻獨獨鐘情於一陳姓男士,而 此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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