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府判例繁体
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筆王奇謀主著
注:本書由懿敕拱衡堂扶鸞著作 歡迎翻印 廣種福田
地藏王菩薩 降
吾為「地府判例」一書為序。夫書之著,乃在教化,以
為啓人智慧,或者予人警惕,有所悟得,而為壽世,並
作世道人心之匡正。歷來鸞門著書,或有所闡述,如心
法、因果等理論之分析,或為人生有關事物之釋疑等
等,莫不與眾生息息相關,使眾生閱書能有所得,並能
因此增長道程之智能也。
際值末法時期,正法之既藏已久,道魔並降,累世
因緣之牽掣既深且久,因而人心受蔽,已成先天自性障
蔽已深,無以自救自拔,因而大多數眾生之沈淪,日...
地府判例
十殿文判、勇筆王奇謀主著
注:本書由懿敕拱衡堂扶鸞著作 歡迎翻印 廣種福田
地藏王菩薩 降
吾為「地府判例」一書為序。夫書之著,乃在教化,以
為啓人智慧,或者予人警惕,有所悟得,而為壽世,並
作世道人心之匡正。歷來鸞門著書,或有所闡述,如心
法、因果等理論之分析,或為人生有關事物之釋疑等
等,莫不與眾生息息相關,使眾生閱書能有所得,並能
因此增長道程之智能也。
際值末法時期,正法之既藏已久,道魔並降,累世
因緣之牽掣既深且久,因而人心受蔽,已成先天自性障
蔽已深,無以自救自拔,因而大多數眾生之沈淪,日愈
加重輪回之業力。天律賞善罰惡,一秉至正至公之仁心
而施行,冥律雖上體天心至正至仁,好生之德,但冥府
乃為眾生善惡功過之總評斷者。蕓蕓眾生,功過有如濁
浪滔滔之黃河,因而冥府雖體好生之德,冥律卻不能不
森嚴,以昭炯戒。是以故,冥府以陰律評判眾生善惡功
過,一則昭明天律賞善罰惡,再則亦為眾生警世之憑
藉。
今日台疆豐原懿敕拱衡堂主席 關,上體天心,為
眾生勸善警惕之本,敦聘十殿文判降著該殿判例,以資
匯集成冊,用心良苦,一則述明冥府判案之依據,再則
個案與眾生之生活俱有相關,閱例知惕,並明律例因果
之遵循,允為善書勸世之佼佼者。
今日書成,吾為文作序,即以此勉勵眾生,有幸閱
書,善加體會,以作己身言行之圭臬,並能推薦及人,
共閱是書,以達普化勸世之功效,亦乃一樁無量功德
也。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 序於台疆懿敕拱衡堂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詩曰:冥律昭彰至正施。因緣善惡盡行宜。秉承典範時
化育。鑒納人間護法隨。
批:愩高心
本殿乃為冥府諸殿之中,職司最為繁重。蓋冥府審
案,有三司會審,或罪業深重之大案,均移交五殿審
理。在本殿職司之間,尤有一例,深值世人或修道子所
警惕。因而藉此鸞訓之期,闡教釋疑。
在十六年前,鳳山地區,有一游姓之修道子,其家
自小即有供奉諸聖金身,虔誠膜拜;其後游某因緣寅
會,受引薦拜入某一法師門下,法師乃闡揚觀音法門之
宗師,頗稱得道上人。
游某以佛、道涉獵,沾沾自喜,常以此自詡,進而
口出妄言,大放厥詞,雖屬正心宏揚本宗,其心無過,
但貶斥他宗別教,則口業之根已種。直至後來,更有執
意本宗為上,他教為下,凡有修道子相聚之會,動輒以
貶斥他宗為能事,因而頗受修子所拒。雖游某不以為
意,仍然我行我素;雖然得明師傳承,且亦用心潛修。
年至七十有二,壽盡人寰;游某一魂,滿心以為,縱然
不能往生西方,總也不至於往九幽冥府報到。孰知剛才
過世,冥役已來拘魂,游某一路抗辯,卻是無效。
案經本殿所審,冥王按律,布其善惡功過;一生拜
神有功,善行有功,修明師法門,行菩薩道,慈仁悲願
有功,內修外行俱善。評為貳仟玖佰玖拾玖功,柒佰玖
拾玖果,俱欠一分,未能圓滿證道。一生謗詆他教,口
舌鋒利,種口業之根,判入割舌地獄廿七年;一生與人
爭執,怨忿心不止,判入炮烙地獄廿七年;一生口業,
造成他人敗道退志,無命考道,判入人道輪回三世,以
了因果,若有精修,補足一分,三千功,八佰果,再行
證道。
前述,即為冥王判例,眾生研閱之。
十殿文判申屠 降
詩曰:人生處世義當先。理字無違道德篇。訓勉眾生須
記取。免教為犬腹年年。
聖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聖諭,受邀降爾道場,闡述冥
府判例,以茲警示。
批:不知義理狂悖轉為犬
本案乃為一詹姓之中年人,家居台疆嘉義地區,乃於十
七年前移交本殿,轉輪為畜道之犬類十世,以懲戒在世
為人不知義理、狂悖傲行之罪。查詹某本是在頗俱規模
之企業任職,因工作表現不俗,頗獲拔擢。更因喜於逢
迎,故亦頗受上司所喜悅。詹某乃有仗勢而遂私慾之
圖,凡有己利,莫不瞞上欺下,更有朋友相處之間,允
以受人之托,但遭遇己身私事,則受人之托淡然置之。
言行無信,輕率然諾,以致貽誤拖累他人。言行之間又
自以為是,每有不順,雖非大隙,亦是含恨不忘,動輒
口舌謗詆。詹某一生雖無惡毒害人,亦無傷天害理之行
為,但小過累積不斷,年至五十有四,即已撤手人寰。
魂至冥府一殿,錄狀書例詳記判文大意為:詹某雖無大
罪,但一生亦無德可陳。而為人處世,受人之托無能忠
人之事、背信忘義、瞞上欺下、假公濟私、不忠不義,
雖非涉及禍國殃民之大罪,但言行害理,乏善可陳,無
功可補,乃轉請十殿判發轉輪十世為犬,以盡忠義之
道,而贖此罪。以上判例尚希世人研閱而悟之。
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
詩曰:認理不明誤世人。言行偏激種禍因。昭明冥律深
鑒納。堪為炯戒莫因循。
聖示:今夜吾受貴堂主席辟恩師之邀,降蒞道場,闡述
「認理不明」之案例,以為世人之警惕。
批:認理不明
在民初之際,有大布商,姓周名文隆。因時值時局動
亂,布匹雖為民生用品,但仍有管制,周某因善於鑽
營,故逢迎有道,得能從中獲取暴利。
常有人勸其莫如此失德,但周某自認以商言商,賺取厚
利,並無不當。但在時局動亂之中,能夠有門路而販
賣,必將與官府有所勾串,此即為不忠不義之行。而周
某發戰亂財,亦非全無仁善之心,尚能佈施行善,風評
倒也不惡,享年七十有六,一命歸陰。
冥王判例如下:周某一生能夠真心行善,累積功德,足
以轉生富貴門庭,但一生中曾因生於亂世,勾官附敵,
以鑽營門路,盈積暴利,頗有虧欠他人,乃將不當得
利,所種因緣之當事人,注成轉世,或以討債,或以兒
女敗家,或以事業拖累,或以無謂劫敗,以了因緣。再
則勾官附敵,不忠不義,判為注成命象,受醫累誤投藥
石,磨苦體軀,一則果報,再則亦了因緣。以上是為案
例,可見世人一生言行,俱是種因之根,願謹而填之。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詩曰:仁義全無德不彰。輪回因果自偏長。須知處世心
腸善。福報必然澤可揚。述:不仁不義之判例
在今南投縣有一少女姓吳,出生於貧家。自幼即受家人
差別待遇,養成判逆性格。中途輟學,離家出外謀生,
卻受劣友凌女之誘,雙雙淪入歧途煙花之間。且因人際
因緣之不佳,人生運程時起波濤。一則其家人知其淪入
煙花之間,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視其為搖錢樹,時有需
索,令其不得不愈陷愈深。另者同事朋友間,表面雖是
互有交情扶持,但每每遇事,即以利害思量,吳女不知
覺間受人利用,目前尚處坎坷運之中。
此例乃為本殿所判。按吳女此世,已為第四世。其造因
乃為明末出生於江西人氏,姓何名富塘,本為富家子,
但生性慳吝。凡利於自己之目的,可任意揮霍,不利於
己,善事一毛不拔。雖一生無害人之大罪,但卻以此而
累積怨因。蓋何某可坐視貧者飢寒難度,而不予施捨,
可因一己之利,斷絕數人之便利。更因有同母異父之手
足,曾因案受拘於官,乃為輕微妨礙衙役執行公務,只
要能略加疏通即可無事。何某卻不念手足之情,不但斷
然拒絕其弟家人所求,伸予援手,反而坐視其弟家人因
而陷入困頓。綜此一生,無仁善之心,拒手足之義,唯
非大罪,卻積怨因,乃享年六十有一,魂歸地府。案經
本殿冥王判例,大意如下:
一、何某仁義之心已無,生為富家,享受福報,身在福
中不知積福,乃削除福報五世,不轉富家享受福報。
二、何氏異姓手足懷恨不釋,種下前因,必承後果,乃
判異姓手足五世轉輪,均為討債之身。何某須了五世因
債,乃世世轉輪,受其異姓手足之誘迫,淪入歧途,以
釋其因。
三、何某慳吝,為富不仁,乃判轉煙花女身,以了夙世
怨因。以上乃為人生在世,心無仁善義行,一生少功德
可資積福,並多怨因業債,則種此前因,人生過程之苦
果,必然涓滴顯現。世人宜慎而勉之。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詩曰:貪心不息業因生。種下罪愆禍患成。闡述分明期
惕勵。世人共勉得警心。
聖示:今夜吾述明「貪婪之心不止種業因」之案例,以
資惕勵世人。
批:貪婪之心不上種業因
廿三年前,有趙某,本為富家子,生性好逸蕩,且酷愛
金石玉器,多方搜羅,以作典藏其間,有人擁得一座玉
馬,乃家傳玉器;趙某聞知,頗欲購置,孰知玉馬所有
人姓張,雖家窮,但有讀書人之風骨,不欲出售。趙某
雖然富裕,但生性亦屬貪愎,心中大為不快。雖然玉器
銀樓,仍有他物可購,但趙某卻賞其手工精緻,他物不
可替代;一念及此,竟唆使市井之徒,潛入張家偷竊,
偷者姓石,夜入張家,偷得玉馬,尚無驚動張某,孰知
一不小心,撞倒圓椅,乃致驚醒張家小兒,哭啼不止。
石某倉惶回到趙家,交付玉馬,取得酬勞,逃逸他鄉。
張某告官,但趙某卻仗財勢,賄官以平此案。趙某一
生,雖然富裕,但卻乏善可陳,福報享盡,六十有三,
魂歸地府。
冥王判例如下:一、趙某貪心一起,不能交易獲得,唆
人偷竊,牽纏三人業因,判為三世轉為乞丐,受人所
辱,以了業因。
二、貪佔寶物,賄官平案,判轉三世淪入煙花,受公門
之轄制。
三、本案關係人石某,及受賄之官者,另案辦理,提調
趙某對質定案。
以上判例,俱因一念貪心,落得六世淪為苦途中人,世
人切宜惕勉之。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今生殘障是何因。前世驕凌恃勢人。縱馬市廛為
非作。於茲業報自傷身。
聖示:吾今夜奉諭,降爾道場,再述判例,列入寶書,
以作勸世。
述:今生殘障之判例
在苗栗地區,有一劉氏子,生在小康家庭,年幼即為頗
具善根,知禮佛拜神,且皈依入道後,亦清口,虔誠求
修大道。本是一慧善俱佳之青年,但卻身有殘障,下身
肢體不便,肇因於自小之小兒麻痹,因而潛意識之間,
乃頗多尤怨,道心因而時有搖動,雖然憑著一股堅誠之
信仰熱忱,尚未退道,但已意興闌珊,殊為可惜。吾乃
來述此因原,並以之開示眾生明悟,以輓善慧者之道
根。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案例詳述於後:
於清朝嘉慶年間,蜀東地區,有一何姓之望族,育有子
女成群,其中一名頂詮者,尤甚聰敏,不但家庭事業樣
樣與聞,且多能涉獵參與,故頗受親長器重。
年少得志,且手握職權,財勢具足,不免意氣風發,出
入聲色場所,結交三教九流朋友,因而醉生夢死,燈紅
酒綠之中,自有一番酒性;曾在一場應酬之間,喝得酩
酊大醉,但又禁不起朋友起哄,竟個個縱馬市廛,瘋狂
放馬。雖然個個盡興,但卻也因此肇禍,在放馬狂奔之
際,何某因大醉之間,醉眼朦朧,視線不清,瘋馬撞擊
行人,並且衝進民宅,連傷數人;並且有一老婦,更因
此受重傷,纏綿病榻達三年之久。
何某雖也受傷甚重,但因醉夢之間,較少外皮之重傷,
僅受撞擊之內傷,得名醫之救治,臥床月余,即已痊
愈。此事雖經苦主告官,但何氏一族,望重一方,官府
易得疏通。雖然有人重傷,但厚予補償,亦可消弭無
事,因而老婦病榻之苦,滿腹怨怒,其都縈住何某一
身;此事過後,何某仍然不改其性,放縱自己。雖何某
因交遊廣闊,亦不免會在佛堂寺廟之間,做護法佈施,
且因為如此,不但可得善名,且友儕之間,更是推贊奉
承,故何某倒也頗積善功,享年六十有七,一命歸陰。
魂到冥府,案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
一、按何某一生恃勢而行,依律削其福報三世。
二、縱馬傷人,未受國法所制,雖有厚恤,但非屬真心
補過,僅仍恃勢之行,故判處三世轉為殘障之身。老婦
怨力所注,並得在已定讞之後,加以討報。
三、何某一生尚知護法壇場,雖屬沽名之舉,功德仍
在,故准為判處生具慧根,得在三世殘障之身,受貴人
之助,乃得脫苦海之機。
四、以上判處定案,但何某轉輪之間,殘障之身,又削
福報,則機遇難得,故准附帶條文,轉輪之後,生而過
業,不逾討報冥罰之標準,則可隨緣,准受立即福報,
以助人生運。以上是為本案之始末,吾奉勸世人,深知
警惕,切莫逞一時之快,而貽百年之後患。
附註:示解釋冥府修例:
附註一:不逾討報之意,即乃明定轉輪之身,造業犯
過,不在冥律所列,須以處罰之一半。換言之,冥律中
明定,凡有犯重大罪業,可經冥王命差役拘魂,即為天
譴之一種,此罪惡之標準是為十分,而人之一生所犯過
及業,不過五分,則可不受罰報。
附註二:隨緣立即福報,此乃冥律之中,嘉助自新之但
書條例,意即幾受判處定案之報,在受報之過程,得有
發心之功德、善德、陰德等,其可立即賜予福報,以助
人生運勢,及受判處低劣因素之命運。唯此一附加條文
之判,須有在世積有天律賞善標準之三分之一,始得受
此條例。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詩曰:榮華富貴是何因。取義成仁澤世人。案例分明堪
勸善。長留典範最能珍。
聖示:吾今夜奉聖諭,降爾道場,開示判例,列入寶書
勸世。
述:今生富貴是何因
今日台疆一地,有高官連姓,乃為台疆望族之後,生性
尚稱篤實,在政壇亦以厚實作風,平易近人,故也一帆
風順,位極人臣之尊,能得有此厚福之報,實有所本。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之福善案例,吾詳述分明,以開悟世
人,欲求希冀福報,必先種植善因。
按今日連氏之福報,須溯於數百年前,乃為元末明初之
間,時值亂世,有姓楊名易燁者(即為連氏之三世),
本為小康子弟,雖為市井小民,但稍曾涉獵詩書,心中
雖無大志,但也深知忠國義民之道。但亂世之間,天下
未定,群雄並起,雖有道明君底定天下,開太平盛世;
但在逐鹿中原之際,卻也機鋒盡出,勾心鬥角,故中原
一片烽火,百姓深受荼毒,哀鴻遍野;若非置身其間,
無以想象其苦。戰禍頻仍,民生困苦,則盜賊四起,因
而地方亦因團練之組織,楊某亦為其成員,以防禦流竄
之散兵或小股賊人,後來鄉團總練姓張,貪圖功利,將
本部擬與官府互通聲息。以出賣正揭櫫起義之陳部(即
為朱氏之前主)。但彼時民間正沸騰驅逐韃虜之聲,歡
迎義軍,故楊某亦頗不齒總練之作為,憤而辭職。孰知
是時,適有朱氏所部,在行軍路過,鄉團擬與元朝官府
設計,殲滅朱氏所部,恐楊某走漏消息,乃加以監禁。
楊某獲知上情,唯存民族大義,乃將妻兒及兄弟,分成
三組,連夜逃離故鄉,通告朱氏所部。後來楊家一氏計
有十五口,僅得楊某及次子順利逃脫,進入朱氏部隊軍
營,告知應變,余皆受害。朱氏得此告警,乃得反制,
消滅當地元朝勢力,但一將功成萬骨枯,臬雄心胸亦非
常人可比,楊某一家十餘口,為大義冒死告警;但朱氏
雖有感恩厚待,在其成就大業,底定天下之際,炮打功
臣樓,楊某亦在此之前遇害,享年四十有一,魂至冥
府,冥王禮遇賜座而判,其判文如下:
一、按楊某雖為一介小民,但忠愛民族之大義,是可成
神。唯審酌在世牽連因果廣泛,乃不呈報證果,以福報
為判決。
二、楊某一族,以義喪生,故均准判福報,各個往生富
豪人間,唯與朱氏一族牽連恩怨,故不予判決入仕,故
富而不貴。
三、豐功偉業,澤及世人,朱氏之得霸業,乃為楊某犧
牲之因,富而不貴,雖為恩怨前世所拘,故准三世而得
富貴雙全。
四、著即楊氏一族受害,立即往生,先了彼此因緣,二
世再了與朱氏及元朝各人之因,三世即得福報。以上判
例,即為台疆連氏之因緣,此世福報,非無前因,榮華
富貴,由人自造。是以,世人當知忠義之道,善德之
行,定有福報可得也。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詩曰:存心不善累他人。惡果由來溯前因。述例堪期流
廣布。醒迷警世勸良民。
聖示:今夜吾乃奉本殿冥王聖諭,降爾道場,闡述一則
判例,列入寶書勸世。
述:存心不善多害人
在十三年前,台南玉裡,有一吳姓老者過世,過世之
時,雖然未有拖磨;但在其臨終之前,有二、三年,因
腳疼不良於行,且時時發作,劇痛難當。過世後,其遺
有大筆田地以及產物,卻引起子孫不和,兄弟閱牆;且
吳某生前,雖然身處僻壤,但存心之間,卻無純樸之
念。凡有行事,必先利己為慮,曾因田產之爭,唆弄外
人,挑起事端,再從中取利。而吳某一生好賭,並曾設
賭局,以聚眾抽傭圖利,並因此使得多人,因賭而致事
業家庭都起風波。魂至地府,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
一、查吳某生前,以賭圖利,設賭之罪,判處六世削除
祿籍,不得功名。
二、因賭貽害,使人事業頹敗,家庭風波,計有六件,
種因得果,判處六世之間,受其拖累,而致劫財,以完
因債。
三、為圖利他人產物,存心不善,判處炮烙地獄十五
年,以作警世。
四、因爭產業,結怨他人,挑撥離間,口舌生非,判處
割舌地獄十年。
五、先執行苦刑,再移交轉輪,了結因果。
以上判例,乃為警世,須知宅心不可不仁厚,爭產而造
業,地府苦刑難免,設賭圖利,後患偏深。世人有過,
則惕勵之;無過,則勉之!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陰司律典本嚴森。善惡到頭總得清。福報由來人
善作。何須羡慕他人深。
聖示:吾今夜奉諭,降爾道場,闡述一件判例,乃以善
因深植,福報廣泛,以昭冥律森嚴,鑒納無遺。
述:種善因得福果
在台疆地區有一老夫人,年登頤齡,子孫滿堂,而且子
孫輩,更是富裕驚人,其家族事業,幾乎佔全台之石化
王國,使老夫人之能得如此福報,乃有其善因緣。按老
夫人一案,遠在明末之際,時局正亂,崇禎帝所縊煤
山,有一戶人家,姓田名有隆,乃為避世獨居之隱者,
本意一則避戰禍,再則亦可修行。
孰料明朝亡國之君,自縊於煤山,一地頓成禁區,唯田
某雖為避禍隱士,但心中卻也不忘國恩,以及民族淪入
異族統治之恥;因而清朝雖有明令,嚴禁百姓在煤山一
地作故國遺老等之結社紀念。但卻無法斷絕人心思漢,
因而仍有頗多故國志士來此,一則憑吊,一則聯絡,以
作廣泛連系。而田某在此,亦即藉地利之便,幫助各地
有志之士,避開清軍耳目。一生雖無聞,但卻因此頗積
陰功,享年七十有三,魂歸地府,冥王禮遇,特賜座
椅,頒賜判例如下:
一、查田某一生,以山野之人,知忠國之道,已達地祇
果位,經呈奏 金闕,敕果位證江西水神之職。
二、但本案牽連甚廣,一則朱家崇禎轉世輪回,再則明
朝一世受恩種因,三則清軍密探因此案而死,三者糾
結,無一無關,因而判處果位暫存金闕,轉輪山西伍氏
人家,一並了此因緣。
三、轉輪入世,全闕頒賜證果,永不裁撤,見功累晉,
以作呈報。見過不提,累世輪回,仍可保有其果。
本案判定,呈請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核定。乃立即轉
輪伍氏人家為長子,姓伍名永珍,自幼即頗聰慧,唯生
性不仕,不願讀書以求取功名,而在家鄉經營一間茶
坊,以廣結交。而伍某為人頗稱豪邁,凡貧戶遠客,均
能親切禮遇,而且不貪不取,並在路口免費供茶設棚,
以作歇腳處。時在清朝嘉慶年間,時局已定,天下堪稱
太平,因而人民富庶,功利之心可見。而伍某雖為一個
大老粗,但頗有仁善心,其間有一乞兒姓顧,頗為頑
劣,偷拐詐騙,無所不來,後被伍氏收在身邊,供其吃
住,以作教養。惜顧某熱中功名,後來因入仕,而兩人
斷絕關係。
又一貧婦姓金,時受丈夫欺辱,每每欲訴無門,均被伍
某邀同鄉親安撫,終得夫妻諧老。而伍某一生,卻頗勤
儉,知惜穀物,而且以身養德,頗受鄉裡敬重。活至八
十有七。鄉人均以老爺呼之。魂入冥府,再受冥王禮遇
賜座,頒賜其判例如下:
一、按伍某一生行善,廣種善因,已得積功圓滿,可證
地祇果位,經呈奏金闕,頒敕安徽境中,一明村境主,
加晉前世果位,為長江龍王,但果位暫存 金闕。
二、按伍某種善因,與前世因緣了斷,今有新因,合該
應運,故三世因緣,一次了結,三世功果,一次頒證,
乃再判准轉輪台疆。
三、顧某受恩、貧婦夫婦,俱受此恩,併入轉輪為其一
家。
四、遠溯前因,崇禎帝以及明、清兩朝恩怨各造,判准
各人輪回,刀兵之爭,轉入商家之爭,以此定案。
以上前因後果,即乃老夫人三世因果,以證果之身,了
斷因緣,得此世隆盛福報,且以此世論斷,老夫人功高
不輸前世,則長江龍王之果,晉升菩薩果位不難矣!
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
詩曰:五世沈淪種惡因。妒賢總是遠良民。結交劣友成
非是。勸爾蒼黎慎惕焉。
聖示:今夜吾奉諭,降爾道場,開述案例,以資列入善
書金篇之中。
避:妒賢判例
在廿餘年前,彰化地區,有一商家,姓王,為人頗稱篤
實亦屬忠厚可靠。或許如此,因而與人生意往來,時常
受人之虧,甚至好門路,利潤豐盈的生意,卻時常受到
小人阻礙,或者惡性競爭,到頭落空。王某自艾自怨之
余,常對人抱怨雲:一生敢說,謹守分寸,或許不是甚
麼善人,但卻也是安安份份做人,為何時運如此不?言
下頗多尤怨。
按王某之如此,實則有其遠因。溯在晚清之際:王某前
世,乃生於江西武峰人氏,姓廖名全浙,生性聰敏。時
逢亂世,擅能鑽營,得機會入商會工作,從中獲利甚
多;而其人且能知所進退,觀風轉向,故也無往不利。
但,其人卻不能容人才華顯露勝過自己,一則乃因既得
利益之恐被人取代,再則也怕鋒頭不健,失卻光彩;因
而每知有人賢才,百般打壓,唯恐受人所阻,卻又造謠
生事,以損人利己。雖然一時得逞,但久之終有事機不
密,導致反對人士,受其迫害之人,群起而攻,弄得商
會派系群起,導致軍系地方勢力加以栽贓,而正法。享
年五十有三,一命歸陰。按本案之廖某,乃為本殿所
判,冥王之判決如下:
一、查廖某,一生乃在利己,不思生在亂世,貢獻己力
於國家,藉國禍而圖利,不忠一罪,判處地獄刀山之刑
十五年。
二、查廖某,為固己身才勢,妒賢嫉才,埋沒人才,以
私害公,判處地獄油鍋之刑十五年。
三、查廖某一生行為,迫害牽連多人,既種其因,必受
其果,所有因緣牽連,判處五世轉輪必先奮鬥有成,再
受因緣牽連而敗,以了因債。以上,乃為王某之因緣判
例:世人應知惕慎。尤其,身在上位者,不論公私機
構,應知為公推才,不負所職;若昧心妒才,妒賢勝
己,則其因緣牽連,反多後患。
冥府九殿文判何 降
詩曰:今生孤寡是何因。前世行持有不仁。報應昭昭無
掛漏。勉期警惕善保身。
聖示:吾今夜再奉聖諭,降述判例,以列入寶書勸世。
述:今世孤寡判例
在潭子地區,有一陳姓老婦,年已六十有餘,老年貧
困,屋漏又逢連夜雨,其子媳又俱不孝,鮮少回家探
視。陳婦早年守寡,含辛茹苦,養育二子一女長大;可
惜,鴉知反哺,羊能跪乳;陳氏二子,卻大失人道,鄰
裡之間,頗有不齒,為陳婦叫屈;差幸,陳氏女出嫁小
康家庭,夫婦兩人尚能稍盡孝道,以慰陳婦於風燭殘年
之中。究其何因?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按陳婦前身,乃在於道光十三年,
陝西人氏,姓鍾名超偉,本乃小康子弟,為人卻好大喜
功。常常處心積慮,圖謀他人,以利自己,而行事、處
世,雖不至於罪惡,但卻不知行善,凡有善事上門,無
不藉故推拖,事後,並嘲訕熱衷行善者;一則宅心無仁
善之念,再則口業甚重。是以故,鄉人咸認為刻薄。享
年四十三,一命歸陰,魂至冥府,移入本殿,冥王按其
生前功過,作如下判決:
一、身為人兒,而不知仁善雖無滔天罪惡,但見善而
避,則為削福,故判轉人身三世福薄。
二、以言語嘲訕行善之人,口業甚重,乃判轉三世生為
女身,以償口語傷人之業。
三、生為女身,口語謗善,則心無仁善,言無好語,判
處孤寡,以償果報。
四、雖無仁善心,但一生之中,僅有一善,乃施捨剩菜
殘羹於一乞丐夫婦,故判處轉輪成為親緣,以盡人道之
孝,並了因緣。
以上判例,可見生而為人,宅心不可無仁善之念;而口
語之間,切記莫為刻薄,逞一時口舌之快意,卻招致數
百年人生苦海之後患,甚願世人惕勉之。
冥府一殿文判刑 降
詩曰:人心向善有前因。共沐恩波得保身。欲冀光明能
邁步。無欺天地愧鬼神。
聖示:今夜乃為甲戌年,貴堂第一期著作「冥府判
例」,為因應習俗,賀春之吉利,吾今夜特述善例,以
啓渡世人,見賢思齊之心。
述:營商不欺得福報
在六十餘年前,嘉義地區,有一個地方,本來就很僻
靜,鮮少人煙,而且時常有山上聚居族群,下來平地,
增添一番困擾。在當地,有一姓周之貧家少年,平素即
因刻苦耐勞,頗受鄰裡贊揚,故送入雜貨鋪中,學習經
商之道,亦頗受東家信任。
那時,山上人群與平地人群時有衝突,唯周某生性篤
實,不會因人而異;經商之道,重在誠實,固然不錯,
但因環境因素,其東家頗有歧視族群心理,因而頗不諒
解周某魯直心態,乃有微言斥責。周某受斥,心中雖然
不以為然,但是生性純樸,默默承受,不敢頂嘴,但仍
然我行我素,堅持自己理念,終於被東家革職,另謀他
處。但在周某離職,未及三月,此間雜貨鋪,卻遭受人
為回祿之災,雖有以身幸免,但卻損失不貲。
周某一生,雖無輝煌騰達,但卻人生際遇平順,子孝孫
賢,目前定居中和,子孫滿堂,可謂享盡人生福報。此
案乃為本殿所判,按周某前世,本為富家子,為人卻頗
放蕩,一生福報浪費殆盡;是以轉為貧家子,但是人生
因緣之所以平順,俱皆種因於市義。蓋,身在富家,手
頭寬裕,自然廣施恩惠於人,因而所積善緣,則在此世
成熟,轉成善果,以助人生福運。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詩曰:姻緣不就是何因。曾是採花弄花人。須知成全他
人處。便是自身性率真。
聖示:今夜吾奉聖諭,降爾道場,開述案例,以資列入
寶書勸世。
述:婚姻不成之判例
在桃園市,有一詹姓青年,貌相尚稱不俗,並且在一家
民營客運公司,當上課長,可說條件相當優秀。可惜
四、五年來,婚姻一直不成,不論親友介紹,或是自身
認識的異性朋友,都在短時間內,便告分手。此一案
例,乃為本殿所判,按詹某此世婚姻之所以不顯,而致
孤單,乃有其前因。
詹某前世,乃生於咸豐年間,及長,適逢亂世,時局動
蕩之中,國法有所不及,而民生塗炭,俱都毀於戰禍;
因而社會間,各種黑暗勢力,叢生不窮。詹某之前世,
即在此一環境中,依附惡勢力,而有所不法,而其偏好
漁色之性,更因此如魚得水,所行乃致見色心喜,難以
自制。曾有柳氏、金氏,俱因戰禍之中,無以申訴,難
得庇護,而遭欺辱;金氏尚好,雖然身受欺辱,但得良
好歸宿,遠嫁他鄉;而柳氏卻因遭辱,又逢戰亂,一命
枉死,乃心生怨尤。詹某前世,姓尤名重湘,一生雖然
風雲得志,但所造惡孽,少修功德,因而福報享盡,壽
而不永,年僅四十三歲,便已一命歸終,魂往地府報
到;案經本殿主公判決,大意如下:
一、尤重湘一氏,在生所犯淫業,雖然未至傷命之行,
但累計已深,淫孽難補,因而判決十世孤鰥,雖可行善
補過,但判決十世之內,除有上符天律賞例,否則不准
解除此判。
二、金氏受辱,並於前罰,不再另判;但種下姦淫前
因,必有後果了結,因而兩造判處人身,尤某轉世,以
財物、情感受戲弄,准金氏以此為討報之果,了結此段
因果。
三、柳氏受辱喪命,雖非尤某直接所造,卻間接因此而
起,故准由柳氏枉死城期滿,出冥府討報此段因果,以
作了結。
四、尤某一生為惡,身受國恩,不思圖報,借機非法,
因不在本殿所管轄,命注結移交五殿審斷,但書尚請五
殿審酌本殿所判,先行決議,以了因果。
附註一:所謂天律賞例,乃是天律之中,為勉自新在地
府判決定案之後,因陽間道脈宏興,大開普渡之間,凡
有啓悟,勵行功德,在天律明定每一項行功標準,則可
除地府判例。
附註二:但書,因本案涉及兩殿之管轄,故先審斷之判
決,移請後審冥王能審酌前判,以免因果了結時機有衝
突,乃為前審冥王移送個案中,請後審冥王注意之處。
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詩曰:生來無子實堪悲。肇建前因信不疑。早早升功多
懺悔。天倫樂享定能期。
聖示:今夜吾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著述判例,列入
寶書,以資勸化。
述:今生無子之判例
在台北市,有一青年姓陳,年已不惑之年,娶妻黃氏,
業已將近十年,夫妻以理髮為業,生活尚稱小康,雖膝
下僅得二女,未有一子,是以夫妻倆生活之間,不無遺
憾之嘆。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其來龍去脈,概述於
後:
按陳某前世,姓左,乃生於咸豐年間,廈門人氏,本來
從事藥材買賣;但因走南闖北,見多識廣,亦因此沾染
許多不良習慣,如:酒,如:色。因此,入不敷出,乃
心中盤算藥材之中,有小部分為禁藥,服食之後,多有
亢奮的作用,竟鋌而走險,將此類禁藥,在聲色場所附
近,或賭檔之中販賣,而其中買來服用者,不外年老體
衰,性好漁色者,就是一般無知青少年,故荼毒甚深。
雖不若鴉片毒害華夏民族之深,但其害亦屬不淺,故被
當時所謂俠道人士所惡,加以懲處,成為輕微殘障,但
內傷頗重。
雖然受此教訓,心有警惕,但僅僅不再販賣禁藥,對其
前半生之罪惡,僅有歉意,未能力行省思,而且後半
生,因受暗傷,因此多半纏綿病榻,並無力行善功,以
資贖罪。僅有一次,因當地有一法緣寺,啓建法會,偶
然心血來潮,以齋供僧師首主佈施,頗得法喜之蔭,一
生善功鮮少,壽在英年,一命即已歸陰。 魂至冥府,
冥王大怒,乃按其罪行,判處其刑;茲將其判例,摘錄
於後:
一、按左某一生,從事行業,有違國家法令,不法之
罪,判處十年挖心地獄(因左某行為,未受陽法制裁,
故須受冥罰)。
二、左某販賣禁藥,助長聲色之娛,有違善良風氣,乃
判處三世為理髮師、車夫以及看守員,以此為罰;並因
助長不善風氣,將遺患自身,著令三世因果之中,因緣
牽連其自身,妻女亦受淫風所害。
三、左某販藥,荼毒青年,斲害幼苗,乃判處三世無
子,以償果報,以解前因。以上,即為陳某此世無子之
來龍去脈,故世人宜惕勉之。
冥府五殿文判詹 降
詩曰:輪回畜道是何因。陰計害人造孽身。報應昭昭明
勸善。蒼生惕勵莫沈淪。
聖示:今夜吾降爾道場,乃為奉諭開述判例,列入寶
書,以資勸世。
述:今世失去人身造孽因
如今世人,大都不信因果報應,輪回轉世之論;但天生
萬物必有其用,亦有其因。今夜吾開示一轉世為猴之判
例,以啓悟世人。在卅餘年前,香港地區,有一姓吳之
人,生在小康家中,自幼即頗受親人之疼愛;唯香港乃
因地狹人稠,功利現實之地,故吳某自幼即有功利之
心,在此環境中,養成自私自利之心態。而其地又賭風
熾盛,乃無時不賭,無刻不用心於投機心態;而人際關
係,更處於利與計之中;是以故,吳某對人時時都在算
計,如何使別人口袋中的錢,變成自己的錢。賺得他人
財物,正當的方法,只有作生意,而吳某不思正途,反
而設局以賭,或設計圖人以取財;雖然有時得逞,賺得
不義之財,但也有事機敗露,遭人毆打追殺。因而,弄
得滿身是傷,身帶暗疾,壽而不永,享年三十有八,一
命歸陰,魂至地府,冥王判例如下:
一、按吳某生而為人,四肢健全,不思正當工作,奸計
詐人,乃判處失去人身五世,轉為猴類,供人養賞,以
消罪業。
二、設計騙人財物,受損者,怨氣難消計有十三件,其
中含怨不釋,業力深重者,有四位,乃判處受刀剮之
刑;判准結怨因者,將其猴身置於餐桌,以身還債,了
結業因。
三、吳某言語造業,有瀆聖人心血,著即但書,判決再
得人身,五世不得功名。以上,乃判決大意。由此一
例,世人尚宜警惕。心無善念,雖得利己之益,但造業
因之後總須償還;雖已是若干年後,而且又換肉身,但
一縷靈魂,卻是相同,受害於人,受苦自己,勉為惕
之。而且,尤須惕勉,言語乃為聖人教化文明之苦心,
以言語作惡,則削除功名,乃為冥律明定;求功名者,
不可不慎!
冥府四殿文判宋 降
詩曰:非奸即盜應為豬。一念存仁德可敷。再得人身淪
殘乞。明知謹慎戒相扶。
聖示:今夜吾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列
入寶書,勸化世人。
述:奸盜的判例
在彰化地區,有一黃姓青年,因家道貧困,乃北上都市
尋求發展,孰料因緣際會,反而在同鄉引薦中,加入幫
會。甚至,在一次尋仇事件中,被人砍斷一隻手掌,但
黃某雖然身受其創,未加收斂,仍然混跡幫派之中。又
因心理作祟,言行較有乖異囂張,因而同輩中人,多不
願與之親近。更且,因而樹仇頗多,難以在都市中容
身,回到鄉下,又受鄰裡輕視,只好竟日藉酒度日,弄
得神魂顛倒,枯槁人形。
按黃某一案,乃為本殿所判。查其前因,乃溯在二世之
前,適逢明末清初之際,戰禍頻仍,天下大勢雖已底
定,但民生困苦,百業蕭條,因而盜賊四起,有軍中逃
兵、壯丁入山,市井無賴成群結派,官府無力顧及。在
山東地方,有張姓,名澤銘,即為黃某前身,不思正
業,意圖不勞而獲,乃上山為寇,以打家劫捨,攔路行
搶之強梁行為,奪取不義財利,一生雖然意氣風發,得
意於山林,但卻積重罪孽。
有次,山中群寇出草劫捨,路經邊界小村之時,又順路
打撈,擬再行搶,在整個過程之中,難免損家毀捨,有
一婦人,身有身孕,拼死護家,群寇鼓噪,唯有張某一
念之仁,始得婦人得以身免,保留一身二命之活命。張
某一生罪惡深重,就此一樁陰德,卻也種下其再得人身
之因果善緣。張某年至五十有三,一命歸陰,魂至地
府,冥王將其判決,大意如下:
一、張某為寇,乃以好逸惡勞,妄求不勞而獲,鋌而走
險,淪入匪盜,其情不可諒,其行罪深重,乃判處十年
血污池,以洗淨滿身罪惡。
二、一生為盜,昧心行事,喪盡天良,乃判處十年挖心
地獄。
三、按律以盜匪奸掠之人,應判處轉輪為豬,身受千刀
萬剮之苦,以償罪業。但張某一念存仁,保全一身二命
之陰德,上格天心,好生之德,下感諸天仙佛之慈悲,
按律可得賞報,乃斟酌免除淪入畜道,而准再得人身;
唯既無淪畜道,果報必須分明,乃將奸盜之因,判處三
世身受殘障、乞丐之苦,以了因果。唯婦人受恩如此善
緣,准予在張某三世苦難之身,適時援手,一則報恩,
再則了斷因果。
以上,乃為黃某如此遭遇之前因後果,本殿所判,完全
依據冥律,加以判處,但張某福至心靈,一念存仁,造
下陰德,如此陰德,又牽連一身二命,故又引用天律賞
律,加以判處,免除淪入畜道之身。由本案判例,可見
冥律之森嚴,天律之至正至仁,尚願眾生能夠自我惕
慎,莫觸冥律。
冥府一殿文判邢 降
詩曰:事多不順是何因。福運晦暝禍患深。不覺善行仁
意昧。怨愆牽掣奈如何。
聖示:人生在世,雖然十之八九,事不如意,但遭逢坎
坷人生,必有前因;俗謂三年風水輪流轉,而有人轉不
過來,則是有其因由,必是福運晦暝、蒙蔽不朗之運
勢,成為人生過程之波折也。今夜吾再奉諭,降爾道
場,開述判例,列入寶書勸世。
述:人生運程坎坷之判例
今台中市,有徐氏青年,在公家機構任職,為人尚稱慷
慨好義,心地不惡,但卻是人生運勢坎坷,多有波折,
而且運勢不佳。每有機會,與人合伙營生時,卻莫明其
妙遭人破壞,或者虧損不堪,以致負債累累。徐某之案
例,乃本殿所判,按徐某之如此波折,人生過程少有福
運,有其前因。
徐某前世,生於道光八年,廈門人氏,姓何,本為醫家
之後,學得一身歧黃之術,可惜生性孤僻,雖然不致宅
心惡毒,但卻喜怒隨心,為患者診療,若有不順不遂之
處,動則拂袖而去;因而,常有貽誤,使病家多受苦
磨,差幸未致造成人命債。但一生,雖然活人無數,取
酬過於嚴苛而高,救人卻少,因而背後人稱惡郎中。享
年五十有五,一命歸陰,冥王大怒,將其判決,大意如
下:
一、按為醫而不存仁心,冥律判處割心、炮烙地獄,各
十年。
二、何某為醫,雖有活人,但已取酬,且偏高而苛,已
無恩義,但卻有善緣,故此善緣可加備注,以待轉輪。
三、何某身為醫家,率性行事,不顧病家之苦,心無仁
德,按律削減福報,判轉人身,福運不開。
四、何某為醫貽誤他人,總計大小冤怨三佰柒拾貳件,
雖無人命債,但冤怨綰系,則人生運勢必受干擾,按律
判處轉輪人世,冤怨了斷為止。以上,案例明白警示世
人,身為醫家,醫者父母心,必須心存仁善,體恤病家
之苦,須俱備仁術,始稱名醫,甚願本例能有所惕勵身
為醫家者也。
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
詩曰:毒害偏深附骨疽。願其警惕莫松疏。牽纏世代多
遺患。述例分明志本初。
聖示:今日社會風氣,由於本位心態,功利主動抬頭,
人們心靈缺乏支柱,常常猶豫於歧途之間,更因工商時
代,競爭劇烈,精神心力俱處於極端壓力之中,故而極
易染上不良嗜好,比如風花雪月,而至染上毒癮,斲害
一生。今夜吾再奉諭,降爾道場,述明案例,以資列入
寶書勸化。
述:毒害之判例
台北市有一青年,姓袁,本為中和人氏,因地緣關係,
都在都市混跡,後來認識了許多聲色場所之人,因而知
道許多賺錢門路;其中尤以販賣毒品,最為熱門。起
初,袁某由安非他命販賣作起,略有所得,因而也就頻
繁出入聲色場合,更因交遊增廣,販賣毒品也由安非他
命,而至嗎啡、海洛因等;而身處如此場合,自己也因
應酬之間經不起他人鼓噪,嘗試毒品,終致染上毒癮。
而毒品之消耗財源,以及耗損精神,實非局外人所可體
會;不久,袁某即因自己需求過度,無以販賣他人;而
且在此圈中,名聲一落千丈,並且因無法拿到毒品,鋌
而走險,終於身陷法網。此事乃為本殿所判,袁某此世
之所以遭受毒害,並且以毒害人,乃有其遠因。
按袁某乃生於晚清之時,適時華夏民族頗受毒害。山西
地區,有一望族姓伍,主人即因吸食鴉片而亡。而伍某
長子,名惠青,眼見家道受毒品所害,因而憤恨不釋,
亦混跡於下九流社會中,從事毒品買賣;一生懷恨偏
激,但生性尚稱耿直,除了毒害之外,不獨無過,尚且
能夠助人恤貧,不無善功。享年五十有七,魂至冥府,
冥王判決如下:
一、按伍某一生為人尚稱耿直行善,准再判處男身輪
回。
二、伍某販賣毒品,貽害他人,造成惡因緣,准予逐條
錄志,累世果報,以了結償債。
三、中華民族晚清之間,受外族之毒害,此一因果,則
輪回了結,伍某轉世以毒誤人,則使彼輩自食其果,伍
某所造惡因,亦當如是。
附註:伍某輪回之間,逐世補過,過滿可脫毒害。以上
判例,注明瞭因果循環,報應昭彰,現今世道,胡作非
為,以毒害人,造成毒品泛濫。吾奉勸眾生,有過者速
改,無過戒慎,庶免輪回之間,害人終害己。
冥府二殿文判王 降
詩曰:率性為真本不差。言行任意業纏隨。世人慎惕無
犯過。後悔難回已莫追。
聖示:人性貴在率真,但是其意乃為坦率,無所心機,
若是任性言行,不但容易得罪他人,也是時時刻刻都在
肇始業因,此一業因纏擾不消,終必造成輪回之苦果。
今夜吾再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列入寶
書勸世。
述:任性言行業障隨
在新莊地區,有一賴姓道子,頗為堅心向道,居住於公
共佛堂之中,日夜受仙佛恩波,得沐法喜,本是非常理
想的修道環境,也是可以精修道程的機緣。但是,賴女
卻是苦惱憂煩一大堆,終日憂心忡忡,悒結不解;原來
賴女在佛堂中,頗不得人緣;雖然賴女本性不差,在佛
堂中勉強也算是勤勞,而且也是謹言慎行,不敢大意。
但是,在冥冥之中,像是有股扭曲的力量,使得賴女無
心之中,總是莫明奇妙犯錯,或是得罪他人,在無心之
間,日積月累,造成道親之間,無法對她好感,因而造
成賴女之憂煩。
此案乃為本殿所判,須溯至賴女之前二世。時在清康熙
五年,奉天地方,有一趙遠義者,本是貧家子,家人頗
為寄望他能寒窗埋首,以期一舉成名。但是,趙某卻因
自許漢家兒郎,不肖臣服於異族,故無意於功名,如此
心志,本無大傷,而且尚可稱揚。但是趙某無意於功名
之心志,卻讓他的心性養成偏激言行,不顧大體,任性
而為。曾在朋友聚會中,因有人倡行酒令,而倡言者雖
讀過幾天書,但卻是商家,趙某乃出言譏諷為附庸風
雅,拂袖而去。也曾因心情不佳,則對賓客失禮,言語
不當。並且,時時自以為是憤世嫉俗,對看不慣、不符
心意者,動輒冷諷熱嘲;甚至對人期許之功名,也是加
以頂撞,疾言厲色,毫無晚輩之謙恭;諸此種種,一生
積習不改。
率性與任性,一字之差,但卻回然不同,率性是為真,
直不做作;任性卻是心之所欲,己之所好,才為對,不
顧多數人之觀感;因而,趙某一生雖有大忠之民族情
懷,不仕異族,不貪功名,卻讓其僻性所敗。享年五十
有九,一命歸陰,魂至冥府,冥王嘉奬賜座,先將其一
生耿直心志,大為褒揚,並判決大意如下:
一、按胡人入主中原,大多數均隨遇而安,並求功名,
而不計較於民族情懷,趙某能有忠忱之心,對故主漢家
之緬懷,堅持不任異族;積慧成根,准予轉世得為修道
人,得慧根,以期從佛、道之路,了卻輪回。
判後,立即命差役撤座,容顏轉肅,接續又判曰:
二、按趙某一生言行任性,計有頂觸父母之不孝,對朋
友之無謙懷,任意行事,雖非禍及多人,但點點滴滴累
積過程,形成一股業力之分別,判處不知委婉勸解父母
期待之心,判處轉輪女身五世;任性言行,造成業因,
判處累世干擾道程之阻礙。
以上判例,令人油然心驚,賴女得大好之機緣,精修道
程,但是累世之間,一念之差,任性行,卻禍遺五世,
時受苦惱,終究即在不能克制心性;是以,吾以此判
例,奉勸世人言行之間,三思再三思。
冥府六殿文判高 降
詩曰:今生啞口是何因。謗道非言造業深。述例醒迷期
勸世。願期惕勉學善人。
聖示:今夜奉主公聖諭,降爾道場,開述一則判例,列
入寶書,以資勸世。今日世人身處於工商社會之中,已
不若農業社會之純樸,雖然文明提升,知識分子大為增
加普遍,但在功利之間,知識分子也無那股斯文氣息,
言語不忌,須知禍從口出,每每無意之間,立即造下口
業,今日吾即是述明口業謗道的判例。
述:口業謗道的判例
在台南地區,有個陳姓少女,每次讓人一見,就會心生
可惜,因為她生得眉清目秀,卻是啞口之人,差幸她除
了啞口之外,智能才能大都差強人意。因而,雖然啞
口,也不乏追求之人,但是陳姓少女卻因自卑於心,不
敢接受,所以心情常常悒悶,日子過得並不如意。此一
案例,乃為本殿所判。
按陳女前世,乃生於咸豐年間,姓江,本為福建人氏,
即長,適逢亂世,隨家族渡海來台,家居於今之淡水一
帶。江某隨家族來台,墾荒農忙之際,鄉間常有廟寺之
傳道,雖不若今時方便,但卻不乏熱心之人,借廟會而
傳道,當時經濟困苦,大多人忙於營生,雖然有人熱心
傳道,但接受之人少之又少,江某即是其中之一。他平
素為人,尚稱熱心公益,生性倒也耿直,但是每有人談
及仙神鬼怪或者傳布佛道,即斥為無稽,因而信仰者,
都避開他不談佛道。江某年至五十有六,一命歸陰,本
殿冥王綜囊其生平,加以判決如下之大意,雲:
一、江某為人不惡,能助人,一生尚稱累積善因緣,准
予轉輪了結。
二、江某生平雖少惡過,但言語謗詆大道,雖無直接阻
人向道,但間接損及大道傳布,造此口業,判處三世轉
為啞口之人。
三、江某雖結善緣,已准善緣了結,而言語之間,斥責
他人談論法喜、傳布法音,已足損卻福報之男身,故三
世啞口,均以女身受報。此一判例,足以昭顯為人在
世,須知謹言口業之累,損及福報,得不償失,世人當
宜戒慎之。
冥府十殿文判申屠 降
詩曰:累積前冤注後仇。人生坎坷莫怨尤。須知謹慎存
心意。免教他年禍患留。
聖示:吾今夜再奉主公諭,降爾道場,開述判例,以資
列入寶書勸世。
述:積怨成仇之判例
在台中南屯地區,有一周姓老者,家產逾億,蓋因市地
重划後,地價暴漲,本為耕農為生,卻一夕之間成為地
主。膝下有二子四女,本來純樸農家生活,二子入伍後
退役,都能在家幫忙;孰料地價翻身,農家變成富家之
後,二子爭相與人投資生意,演成爭產、爭吵;而四女
之間,有三位已嫁,僅有三女未出閣,但女兒卻也為了
家產,想盡辦法,向父母需索,弄得一家子爭吵不休。
周老慨嘆不已,而致對子女失望,乃成怨怒,而子女對
父母也不再是孝順,凡有見面,不是談起財產,便是埋
怨。弄起家庭不和的主因,就是在財產,而使父母子女
之間、兄弟姊妹之間積怨成仇,也是財產。周家的境
遇,有其遠因。周老前世,生於嘉慶十五年,山西地方
人氏,姓吳,本為貧家子,家中生活困苦,乃出外謀
生,學習技藝,進入藥鋪當學徒。因自幼困苦,不免心
存功利,功利蒙蔽,不免心術不正,身為學徒,又不能
有多大作用,乃在抓藥之際,或者取制藥材之際,將貴
重藥材留下,以次級品或無用膺品替代,再轉手售出圖
利。但長此以來,對藥鋪東家信譽,是一大打擊。
東家也在街坊之間,聽到流言,於是將吳某革職;吳某
一技之長尚未學成,便遭革職,因而流落街頭,最後在
市井之間,為人看門守戶,成為市井混混;又因此在花
街柳巷、賭檔鏢局之間,成為混混,仗勢橫行,為虎作
倀,一生可謂過業不斷,少有善行。但是,在中年之
時,曾在一處酒坊做圍勢看場時,因不忍見一個小丫
頭,被老鴇逼迫賣笑,私下製造機會,讓小丫頭逃離火
窟,保全少女清白,得此陰德之外,一生可謂積累重重
怨業。年至五十有八,一命歸陰,冥王判決大意如下:
一、吳某身在花街柳巷,能夠不同流合污,保全少女名
節,放其生機。按天律賞律,得能富裕福報,乃判轉人
身,得能享受家業富裕之福報。
二、吳某身入藥鋪,販賣藥材,卻以膺品或次級品售
出,為己圖利,上不忠東家,下無以對顧客,雖未釀成
命債,但積怨卻無以數計。按冥律明定,乃判處轉世
後,怨積成病磨,一生藥罐隨身,多受其苦。
三、吳某市井討活,不務正業,為虎作倀,欺壓善良,
雖為本身職業所辟,但怨聲載道,積重冤怨。按冥律所
定,判處得四女二子,以討債成緣,加以了結此段因
果,並得以將家財由四女二子敗盡,以還前世所造冤
怨,而未及成為冤親債主單獨討報者。
以上,乃為周老此世所報之前因後果。天律明定陰德福
報,因而周老得有家產富裕,但一生卻受病苦之磨、子
女之煩;即在其行事雖非大惡,但卻小過不斷,積怨成
仇,此世子女為財產反目成仇。是以,世人當須謹慎惕
勉。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身在公門惻隱心。修功勝得福田深。欲期勉勵能
仁善。律例分明有好音。
聖示:身在公門好修身,蓋因身在公門,手握權勢,一
念之間,可施福澤於他人,亦可一念之間而害人;所
以,公門中人修身立德,端在嚴於律已,莫因偏私之
心,而妨礙律法之公正。吾今夜再奉主公諭令,降爾道
場,開述判例,以為列入寶書勸世。
述:為官貪婪壽不永
在今台南地區,有一陳某,平素言行,尚稱不惡,為人
也是隨和,但是卻頗不得人緣,不但朋友少,也更與親
戚之間難有深摯相處,而年已卅一,尚未得良緣,雖然
多方相托媒妁引親,但是卻無結果。此案,乃為本殿所
判。按陳某前世,乃生於道光年間,為山西望族,因而
頗有詩書根底,當時袁氏本為家道豐厚,故在地方上也
稱望族,但是更因交遊廣闊,終能與地方官府有所結
交,因而受人所嫉,乃陷構告於上官,因而舉家他遷,
流落異鄉。
袁某乃發憤苦讀,終在官場謀得一職,乃為縣丞之辦事
員吏,專門負責文案,因以前家族受到官府所迫,而且
對官場中事,也有所熟悉,因而每有訴訟事件,竟客串
起司法黃牛,從中牟利,而在圖利之余,未能分清貧
富,一律壓榨,因此頗造怨債,受人怨恨。一生少有善
功,僅在官場中多少因此而平反他人冤獄,不過仍是唯
利是圖,享年五十有七,一命歸陰,冥王判決大意如
下:
一、按袁某一生唯利是圖,以在公門不知修功修德,反
而造下頗重怨債,乃予判處十年挖心地獄,刑滿轉世為
人,了結各項怨債。
二、袁某雖以利而圖,但無心之間,總有代人申鳴不
平,是為善功,乃判准再得男身。
三、怨債積重,轉輪人身,必受怨累,人生運勢坎坷,
多有波折,因而准為轉輪之後,本身賦性及素行可得善
良,如此善惡,各有了結,以昭律例明正。以上,是為
本案來龍去脈,因而世人當知,得饒人處且饒人,讓人
一步,為己種福一分,甚願世人體悟之。
冥府二殿文判許 降
詩曰:殺業牽纏世世深。身軀病痛苦難禁。 為文案例
醒迷輩。惕勵願期永記心。
聖示:吾奉主公諭令,降爾豐原懿敕拱衡堂,闡述一則
殺孽牽纏之案例,以資警世。
述:殺孽牽纏多病痛
在台南,有一姓謝之婦道,在三年前,罹患一惡疾,乃
為背部生一惡瘡。初始僅為紅腫痛癢,愈抓愈癢,抓破
見血,敷藥不愈。日久惡化,創深可見骨,血膿並流,
醫者無效。後有老輩人,請示於神,曰:百鳥朝鳳。此
疾之由來,乃投業頗重所致,故藥石無以奏效,須戒殺
放生,始得消業平創。此案乃為本殿所判,吾將其來龍
去脈,詳述於後,並將判例為注,以期惕勵世人。
按謝姓婦人,此世已為第三世,造此投業,乃在第一
世,實為清乾隆廿八年,生於奉天府人,本為富家子,
姓胡名拯蒼,家道富裕,財勢兩足,乃為其福報之深。
但,胡某生性喜嘗烤味,常命人獵鳥,患烤加味,一生
烤味食鳥,不下數萬只;雖然生平無大罪,且富家子
弟,尚能沽名釣譽,以作佈施,但微功不足抵重業,享
年四十有五,一命歸陰,冥王判例如下:
一、查胡某生為富家子,享福報,能略行佈施,行功
德,乃准再轉人身。
二、胡某一生烤味殺鳥參萬柒仟捌佰參拾陸只,數萬冤
氣綰於一生;乃判為三世轉為女身,生生世世,受百鳥
啄背,生瘡纏痛之苦。
三、胡某雖為釣舉,但佈施行功,自有德澤,及准為三
世之中,受貴人之助,能受點化,消此殺業,准予地府
重新定案,以利自新。以上,乃為現世實例,案經本殿
所判,藉此闡述,以資警世。
冥府四殿文判江 降
詩曰:貪利由來積善因。轉輪外室四沈淪。分明案例能
警世。勉爾黎民記取珍。
聖示:今夜吾奉本殿主公聖諭,降爾道場,木筆沙盤,
闡述一則判例,以作警化世人。
述:四世淪為外室之判例
有胡女者,乃彰化地區人氏,今年僅僅廿三歲,生俱中
上姿貌,談吐亦甚得體大方,且在台中市區一家大型公
司任職公關人員。但,其本身條件之優越,卻在情場
上,遭遇挫折,不是無人追求,相反窈窕淑女,君子好
逑,胡女追求者甚眾,但卻獨獨鐘情於一陳姓男士,而
此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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