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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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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房地产E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http://www.fdcew.com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 项目委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袁德和、梁荣业 副 组 长: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 办公室主任:陈卫江(兼) 办公室成员: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 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院 长: 刘仁根 ...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房地产E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http://www.fdcew.com 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 项目委托: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长安镇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袁德和、梁荣业 副 组 长:孙景森、陈卫江、刘仁根、李迅 办公室主任:陈卫江(兼) 办公室成员:范钟铭、黄林、周俊、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 莫东鸿等。 各村成立规划修编小组,成员由各村主要领导担任。 主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院 长: 刘仁根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 院 长: 朱荣远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副 院 长: 王明昌 高级工程师 总规划师: 范钟铭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主管总工) 项目负责人: 黄 林 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副总规划师 周 俊 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邱晓燕 高级城市规划师 葛永军 城市规划师 王泽坚 高级城市规划师 覃 原 高级工程师 罗红波 城市规划师 田长远 城市规划师 王飞虎 城市规划师 梁 峥 高级工程师 陆 巍 高级工程师 陈 郊 工程师 陈晚莲 工程师 协编单位: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 长安镇规划所:麦锦彪、温兆鸣、蔡振强、蔡超华、张岳潮、莫东鸿 目 录 4第一章 总则 5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6第三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7第四章 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7第一节 城镇空间分区 7第二节 不准建设区 9第五章 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10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10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11第二节 道路交通规划 12第三节 公共交通规划 14第七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6第八章 居住用地规划 17第九章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7第一节 工业用地规划 17第二节 仓储用地规划 18第十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18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20第二节 景观规划 21第十一章 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21第一节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23第二节 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24第十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 24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25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25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26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27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28第六节 环境保护规划 29第七节 环境卫生规划 30第十三章 城镇防灾规划 30第一节 城镇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30第二节 城镇人防设施布局 31第三节 城镇防洪工程规划 31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31第一节 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32第二节 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 33第三节 近期土地供应计划 33第四节 近期建设用地供应指引 34第五节 重大设施项目与实施时序 36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37第十六章 附则 38附录 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46附表1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汇总表 46附表2 长安镇现状与规划(2010、2020年)用地平衡表 47附表3 规划高速公路及城镇主次干路一览表 48附表4 配建停车场指标 图纸目录 01 区位图 02 建设用地现状图(2003年) 03 城镇土地利用区划图 04 空间结构示意图 05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图 06 近期建设规划图(近期2003年-2005年) 07 用地布局规划图(中期2010年) 08 用地布局规划图(远期2020年) 09 城镇中心区控制范围示意图 10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11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 12 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规划图 13 居住用地规划图 14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图 15 生态及景观结构图 16 绿地系统规划图 17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图 18 给水工程规划图(一) 19 给水工程规划图(方案二) 20 雨水工程规划图 21 污水工程规划图 22 电力工程规划图 23 通信工程规划图 24 燃气工程规划图 25 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26 远景用地布局示意图 27 远景长安、虎门规划协调示意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5),以及东莞市长安镇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 编制本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4、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广东省城镇规划指引GDPG-002, 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 6、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7、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 8、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 9、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10、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2001年); 11、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长安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13、长安镇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周边镇区相关规划资料; 14、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 第3条 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即长安镇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98平方公里,远景规划协调区115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3年-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之后。 第5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7条 本规划由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 城镇发展总目标 通过布局调整、结构优化、社区改造、功能强化、生态控制和特色培育,实现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快速协调发展,把长安镇建设成为城镇文明和生态文明有机结合的现代化中等工业城市。 第9条 经济产业发展策略 1、构筑长安镇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中的区域协调关系; 2、通过电子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益化推进工业化进程; 3、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完善的科研教育人才网络; 4、以强化城镇功能为宗旨,建立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网络; 5、通过生态保护、旧村改造双管齐下,塑造长安新形象; 6、深入挖掘和培育城镇特色要素,构筑城镇发展特色。 未来5年内,确定长安镇三大主导产业为:以电子工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以五金、时装、玩具等为主的传统制造业,以商品贸易为主的商贸服务业。确定未来10-20年内,长安镇两大主导产业为以电子工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和以服务业为主的商贸服务业。 第10条 人口社会发展策略 引导提高村镇城镇化质量,促进加快外来人口本地化进程,构筑稳定的社会人口结构。 第11条 城镇空间发展策略 1、存量的管理与整合:调整、归并现状零散的工业用地,整合集中成若干工业基地,并统一配套生活居住设施;改造更新旧村及老工业基地,构建城镇空间格局。 2、增量的拓展与引导:高建设长安城镇中心服务区;统一规划、建设南部沿海片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滨海新区。 第三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12条 城镇性质 近中期(2003—2010年):珠三角综合性的加工制造业基地; 中远期、远景(2010—2020年及之后):珠三角核心圈层中的地区级中心城镇。 第13条 城镇职能 长安镇从地域分工上充当深港等中心城市的加工制造业基地、生活居住基地及休闲旅游基地。 第14条 城镇人口规模 1、规划总人口: 近期(2005年)78万人; 中期(2010年)86万人; 远期(2020年)100万人。 2、设施配套人口规模 2005年、2010年和2020年市政设施配套人口规模分别为78万人、86万人和100万人;公共设施配套人口规模分别为44万人、65万人和86万人。 第15条 规划期末城镇化水平100%。 第16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近期(2005年):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 中期(2010年):控制在57.6平方公里以内; 远期(2020年):控制在7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镇域土地利用区划 第一节 城镇空间分区 第17条 不准建设区 城镇不准建设区域包括五点梅水库、马尾水库的水源保护区、莲花山郊野公园、北部山区和东西两侧山体,面积约30平方公里。 第18条 非农建设区(城镇建设区) 规划至2010年,非农建设区为长安海堤以北扣除不准建设区之外的陆域范围,面积57.5平方公里。 规划至2020年,非农建设区还包括海堤以南农业围垦区,总面积69.2平方公里。 第19条 控制发展区 规划至2010年,控制发展区为长安海堤以南的农业围垦区用地,面积约8平方公里。 第二节 不准建设区 第20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格按照《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规划区内基本农田。2010年前城镇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21条 规划至2010年,因区域性高速公路、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必须在镇区范围内达到占补平衡。 第22条 规划至2020年,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长安海堤以南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上报审批。 第23条 生态敏感区 生态敏感区为镇域内河流与规划保留的自然山地,是影响城镇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敏感地区。应保持其现状土地使用性质,严格限制城镇建设占用该区域用地。鼓励集体与个人造林育林。 第24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定水资源保护区。以水库为水源的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库全部水域及周边水源涵养区。水源保护区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控制,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镇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五点梅、马尾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约4.78平方公里。 第25条 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现有果园应全部退果还林,通过育林改造,采取树木自然生长(不松土、不施肥),并种植对水源保护有较高价值的乔木、灌林、草地等建设水源涵养林。 第26条 穿过水源保护区内的道路禁止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运输酸液、碱液、毒性液体、有机溶剂、油类、农药、化肥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必须采取防溢、防渗、防漏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27条 水源保护区范围用地为禁止开发地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以及其他与水工程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设施。 第28条 环城绿带 根据《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确定环城绿带,控制宽度为100~300米以上。 第29条 特别管治区 特别管治区为长安镇水源保护区、环城绿带内应异地置换的建设用地。特别管治区共三处,总面积为28.1公顷。 第30条 控制整合特别管治区内现状建设行为,近期保留符合环保要求、截污设施完善、建筑质量较好、规模成片的村民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这些用地应限制其新建、改建与扩建,并逐步减少该用地的建筑总量,直至完全异地置换。 第五章 城镇总体布局规划 第31条 总体布局原则 1、集约利用土地,用地功能明确,结构清晰。 2、突出长安作为滨海、临山城镇的特点,创造良好的城镇景观。 3、合理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强化城镇中心区功能。 第32条 总体布局结构 以广深高速公路、振安二路、沿江高速公路为界将长安镇城镇建设空间是划分为北部中心城区、中部老城区、南部沿海片区、滨海新城区四大片区,形成“一城四区、南北层级结构”的总体布局形态。 第33条 北部中心城区 规划人口约30万人,面积约20平方公里,是长安镇商业中心、行政中心和文化中心。规划城镇中心区、居住区、职业教育园区、体育文化区、都市工业基地、旅游产业基地等。 空间布局策略:在确保绿色开敞空间的前提下,建设中心区北区、调整建设标准、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共绿地、更新改造旧村以及零散工业用地,调整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沿长青街、锦绣路安排绿化隔离带,形成由北向南带状发展的空间布局形态。 第34条 中部老城区 规划人口约50万人,面积约30平方公里,是长安镇主要工业基地以及旧村改造区。规划现代工业产业基地、城镇居住区等。 空间布局策略:空间上以福海路、新沙大道、二龙路划分组团结构。通过更新改造旧村以及工业用地等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共绿地,整合现有的工业基地,调整用地空间布局,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形态。 第35条 南部沿海片区 规划人口约15万人,面积约10平方公里,规划现代工业基地以及城镇副中心区,是长安镇未来10—20年重点发展得片区。 空间布局策略:工业组团以自然河涌为生态绿色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形态;中部围绕猫山涌建设形成长安镇南部地区的城镇副中心。 第36条 滨海新城区 规划人口约5万人,面积约8平方公里,是长安镇远期建设的综合性滨海新城区。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物流基地、滨海城镇中心区和居住区。 空间布局策略:以自然河涌为生态绿色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组团式布局形态;沿交椅海湾自然岸线展开空间布局序列,近海滩涂种植红树林。 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37条 高速公路 1、广深高速公路在长安镇区中部穿过,并在省道S358设立交叉出入口,为长安镇联系广州、东莞、深圳的主要对外通道。 2、规划沿江高速公路是联系广州、东莞、深圳,接入深圳、香港西部通道的重要区域快速交通干线。沿江高速公路在长安长安镇境内全程高架,并在福海路设有1个立交出入口,将成为长安未来主要的对外通道。 第38条 国道 拓宽国道G107,红线宽度控制80米。规划远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过境车辆进入镇中心区。在省道S358、二环路设置立交口。 第39条 省道 拓宽省道S358,红线宽度控制80米。在国道G107、广深高速公路、福海路、新沙大道设置立交口。 第40条 主要对外联系干道 四环路、二环路、振安一路、振安二路及振安三路是主要对外联系干道。 第二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41条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控制摩托车数量,适度发展私人小汽车;完善路网建设,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提升路网系统整体服务水平,促进交通结构的合理化;建设城镇主次干道系统,加强城镇各组团间快速交通联系;加快停车场(库)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第42条 城镇道路分为城镇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3个等级。规划主、次干路总长分别为为89.4公里、74.0公里,主次干道路网密度为2.7公里/平方公里;城镇支路的路网密度控制在3.5公里/平方公里左右。 第43条 城镇主干路与走向 规划长安镇的路网基本为方格网形式,并形成“六横六纵”的主干道格局。城镇主干路12条,红线控制宽度为40-80米。 “六纵”为:福海路、新沙大道、乌沙西路(进港东路)—花果山南、二龙路、长青路、国道G107,都是与省道S358相交,并联系城镇南北各片区的城镇主干道。 “六横”为:振安三路、振安二路、振安一路、省道S358、二环路,四环路,均与周边城镇相通。 第44条 次干路系统 规划次干路红线控制宽度为30-45米。主要有三环路、一环路、咸西大道、宵边大道、锦绣路、沿河路、滨河路、沙头正大路、工业大道、七龙路等。 第45条 道路规划控制 1、经批准的城镇道路走向及红线宽度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调整修改。 2、道路红线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性建筑物。 3、新建城镇道路两侧控制5-20米宽的道路绿化空间,分别为主干道10-20米,次干道5-10米,主要支路5米。 第46条 城镇主要交叉口 1.主次干路交叉口尽量采取渠化设计,增加进出车道,在距离交叉口60-100米的范围内,增加2—4条车道的红线宽度。 2.规划完全互通立体交叉口6处。分别为二环路—国道G107、宵边大道—国道G107、省道S358—国道G107、沿江高速公路—福海路、广深高速公路-省道S358。 3.非完全立体交叉口2处。分别为福海路-358省道、新沙大道-358省道。 4.规划跨线交叉口有沿河路-振安二路等。 第47条 桥涵 规划新增3座跨东宝河大桥。分别位于振安一路平行于广深高速公路的延伸段、振安二路、振安三路。 第48条 城镇主要出入口道路 向东(南):二环路、国道G107、广深高速公路、振安一路、振安二路、沿江高速公路、振安三路; 向西:四环路、广深高速公路、省道S358、振安一路、振安二路、振安三路; 向北:常虎高速公路、国道G107。 第49条 城镇停车场(库)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1.5万个。新建及改建住宅区停车泊位力争达到每两户设1个停车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鼓励在镇中心区和居住区建设多层停车库(楼)。 第50条 城镇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每处占地1200-1300平方米,其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置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第三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51条 轨道交通 预留3条轨道网络走廊通道,分别是沿江高速公路走廊、省道S358—国道G107走廊、长青路—振安一路走廊。 1、珠江三角洲城际快线经过长安镇沿江高速公路走廊,在长安不设站。 2、东莞市域轨道网干线沿省道S358联系虎门、长安到深圳,同时其辅助线沿省道S358转向国道G107,联系虎门、长安、大岭山。在省道S358、长青路交汇处设站。 3、东莞市域轨道网局域线从长安始发,沿长青路转向振安一路和虎门老城区联系。沿线设若干站点,站距2.0公里左右。 第52条 规划公共交通线网覆盖镇区80%以上,线网密度在中心区达3—4公里/平方公里,南部地区达2—2.5公里/平方公里,覆盖全部城镇主干路和部分次干路;在城镇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多等级的公共交通走廊。 第53条 公交保养场规模按照200平方米/标车计,规划2处保养场。 第54条 公共汽车拥有量按12辆标车/万人计,规划6处公交停车场。 第55条 长途客运站 规划2个客运枢纽站,分别是:保留现状位于107国道与358省道交叉口的长途客运站,规划在福海路和海堤路交汇处新增1处,占地4公顷。 第56条 规划首末站用地指标按每标准车150平方米配置,首末站的具体用地规模根据客流集散量的大小和服务区域的规模位置综合确定。 第57条 规划提出规划公交客运枢纽10个,其中5个大型客运枢纽,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平均每个8000平方米,5个一般客运枢纽,总面积为2.0万平方米,平均每个4000平方米。公交客运枢纽的位置和规模见下表。 序号 类型 名称 用地规模 (平方米) 1 大型公交枢纽 长安酒店 8000 2 大型公交枢纽 长途汽车站 8000 3 大型公交枢纽 新长途汽车站 8000 4 大型公交枢纽 金三角 8000 5 大型公交枢纽 新沙大道和振安一路交汇处 8000 6 一般公交枢纽 长青路和振安一路交汇处 4000 7 一般公交枢纽 长青路和二环路交汇处 4000 8 一般公交枢纽 长青路北端 4000 9 一般公交枢纽 新沙大道和S358交汇处 4000 10 一般公交枢纽 新沙大道南端 4000 第七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58条 公共设施按镇级与片区级两级设置。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919.1公顷。 第59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2.68公顷。城镇行政办公设施集中安排在中心区长青街东侧用地;城镇商务办公设施主要布置在中心区的长青街、锦绣路两侧街区以及城镇中部、南部地区的新沙大道东侧街区。规划以镇政府为中心,形成景观一致的行政办公区。村级行政办公区基本保留现有行政用地,结合社区公共中心进行改造。大型工业基地配备独立办公区。 第60条 商业金融用地 1、规划长安镇商业体系由镇级商业中心和各片区商业区组成。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694.9公顷。 2、规划在城镇中心区、中部旧城区、南部沿海片区和滨海新发展区形成不同规模的商业中心;规划镇级商业中心主要位于镇中心区长青街、锦绣路两侧。以现状较好商业设施为基础,集中建设规模较大的综合商业服务设施。 3、规划中部老城区的商业区位于新沙大道两侧,南部沿海片区的商业区位于南部沿海片区的核心区,共同引导商业向南发展至南部城镇副中心。其他城镇片区分别在各自服务核心规划片区级商业金融用地。 4、沿福海路、新沙大道、二龙路建设成规模的商品展销场所;统一安排各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超级市场、专卖店、连锁店、精品店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商业设施。 第61条 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4.17公顷。规划在中心区中心设置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综合图书馆结合现状镇图书馆统一设置。在南部沿海片区建设文娱广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设施。各片区(组团)在现有文化娱乐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其配套设施,同时,增设片区(组团)级青少年活动站、老人活动站、文化站等福利性文化娱乐设施。 第62条 体育设施 规划体育用地39.15公顷。现状体育中心迁至锦绣路西侧、四环路以南,占地17.42公顷,成为设施齐全的多功能、高标准的体育中心。在南部沿海片区设南区体育中心,设田径场、游泳池、篮球场等设施。结合公园和景观绿带的建设,适当附加非营业性的体育锻炼场所。 第63条 医疗卫生用地 调整现有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布局,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两个等级层次设置医院。规划期末设医院8-12所,占地20.64公顷。其中在南部沿海片区、上角、沙头、乌沙各设综合性医院1所,在中心区增设综合性医院2所,每处占地1.5-2.5公顷。 第64条 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4.38公顷,主要包括中学用地、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培训中心等。中学用地根据居住区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全镇共设6-10个中学。每处占地1.8—2.4公顷。 第65条 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布局,采用新建、改扩和撤并等方式,适当提高小学用地及配套设施(尤其是运动场设施)的标准。新区开发应预留足够的小学建设用地。 第66条 根据社会治安管理要求,按照每万户左右居民设1处标准,预留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中心设置专门公安派出机构和治安岗亭。 第八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67条 规划至2020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701.1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20平方米。 第68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中心区居住人口30万人;中部老城区居住人口50万人;南部沿海片区居住人口15万人;滨海新区居住人口5万人。 长安镇居住用地规划为8个组团,即镇中心区的东片组团、西片组团、南片组团;中部老城区的乌沙-沙头-上沙组团、厦岗-厦边-上角组团、乌沙-新民组团、南部沿海片区居住组团、滨海新城区居住组团。 第69条 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和降低现状建成区人口密度,适时调整长安镇居住规划标准。 第70条 居住用地类型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珠三角居住用地组成类型,规划长安镇居住用地按一、二、三类布置。 一类居住用地(R1):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宅用地。规划该类居住用地面积46.6公顷,主要分布于中心区北部。 二类居住用地(R2):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规划该类居住用地面积1485.84公顷,分布在城镇建成区各片区。 规划对现状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杂的用地)以旧村改造的方式逐步改造更新。 第71条 居住用地规划措施 1.近期严格控制新增村民宅基地住宅供给,积极采取措施改造旧村; 2.建立供需平衡的土地市场供给机制,制定并执行居住用地开发供给计划; 3.新建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停车场和绿地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 4.促进居住消费观念的更新,推进高层住宅的建设。 第72条 按照城市建设标准分阶段改造旧村。逐步将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政府统一调控,纳入城镇化管理轨道。 第73条 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中心建设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加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各类配套项目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做到住宅建设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进行。 第九章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74条 盘整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合并、集中、撤销”等手段对现状工业用地进行整合。工业用地的调整与布局应与产业发展和城镇空间发展相适应,重点发展南部沿海片区,培育大型工业企业。积极建设都市工业基地,培育专业化工业基地,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业体系。 第75条 规划2010年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66.2公顷,2020年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01.0公顷。全镇工业用地分为四类型。 1、都市工业基地:撤消北部中心区零散工业用地,逐步迁出有污染的企业。改造成集中成片的工业基地。 2、现代工业基地:整合中部老城区工业用地,规划4个工业基地,分别位于上角、厦岗—上沙、沙头-乌沙、锦厦。 3、南部沿海片区:规划2个工业基地,分别位于东西两片。 4、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位于滨海发展新区。 第二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76条 规划仓储用地161.0公顷。普通仓储用地适度集中,向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以安全第一为原则,调整危险品仓储布局。 第77条 规划建设街口物流园基地,为镇区物流综合配送中心。 第78条 规划建设省道S358以北的上沙物流园基地、振安三路以南滨海物流园基地。结合中部、南部片区工业基地,发展成为区域性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的物流基地;滨海物流园基地发挥交通地理位置的优势,建设成区域性大宗货物的物流中心。 第79条 规划建设国道G107以东宵边物流园基地。可作为无污染性的危险品仓储区,总用地面积为21.5公顷,设施周边建设防护绿带。危险品仓储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建设,严禁安排无关设施,严格执行国家防火和防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章 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80条 规划至2020年城镇绿化覆盖率不小于35%,公共绿地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左右,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左右。 第81条 建立“环状、网络”的城镇绿地结构系统。突出滨海园林城镇的特点。以山体、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作为城镇绿色环境背景;以滨海、滨河带状绿地和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带组成城镇绿色通道;以各类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化开敞空间为城镇绿点。 1、“环”状:城镇建设区外围的不准建设区,包括北部东西两侧山体、东宝河、东引河以及南部滨海红树林种植区。 2、“网络”:以规划区内保留的河涌水系、山头为核心串联外围自然生态保护区。 第82条 公园规划 规划镇级公园8个,其中在中心区设4所综合公园,在南区东引河沿线设1所镇级公园以及其他2所独立的镇级公园。 1、长安公园:位于长安镇镇政府东侧、咸西大道和二环路交叉口,占地13.5公顷。是以山体,水园为主体,体现岭南园林特色的综合性镇级公园。 2、街口横岗山公园:位于长安中心区西部,紧靠马尾水库,占地25.1公顷。主要作为节假日市民寻找自然野趣的森林山体公园。 3、石角头公园:位于荣文路和长安立交之间,占地21.5公顷。是兼具娱乐和休闲功能的城镇大型休闲游乐山体公园。 4、锦厦公园:位于广深公路与振安东路之间,占地3.2公顷。将建成以休闲性质为主的生活性公园。 5、滨河公园:位于中部老城区区东引河畔,振安二路以北。建成开放式的生活休闲公园。 6、沙头猫山公园:位于沙头管理区,振安二路北面,占地7.39公顷。体现岭南园林特色的开放式镇级公园。 7、南部沿海片区中心公园:位于南部沿海片区核心区,建设与水体游乐相结合的设施,采用园林造景手法,形成以绿地、水面为主体开放式镇级公园。 8、滨海公园:位于滨海新城区,建设与海岸、水面、红树林结合的城镇滨海公园。 第83条 街头绿地 沿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及城镇内部水系控制10-30米不等的绿化带,在城镇主要道路交叉口及重要景观点等地带规划面积较大的公共绿地,形成城镇景观的重要节点。 第84条 生产防护绿地 主要为工业基地防护绿地和城镇交通性干道两侧防护绿地。规划在城镇交通性主干道两侧控制10-20米的防护绿地,在高速公路两侧控制20-50米的防护绿地。 第85条 道路红线内绿带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主干路不低于25%;次干路和支路不低于20%。 第86条 新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工业基地及仓储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25%。 第87条 加强各单位专用绿地的管理和建设,应尽可能采用透空围栏,将单位所属的绿地和花坛对外展露。加强绿化美化城镇的工作,广泛植树造林,采用各种方法,增加城镇绿化覆盖率,鼓励市民种花养草,进行屋顶绿化和房屋的垂直绿化。 第二节 景观规划 第88条 将山、海、河、绿自然景观要素引入城镇,以“滨海园林城镇”为景观建设主,从城镇空间、景观轴线、城镇轮廓线、景观节点等要素着手,提供广大市民活动的公共空间,促成规划区内城镇与山体、河流有机融合,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田园景致,构建长安镇独特的“山-城-海” 特色景观框架。 第89条 城镇景观重点控制区:莲花水库、高尔夫球场景观区、莲花山郊野公园景观区、、城镇中心区核心景观区、南部城镇次中心、滨海新城区。 第90条 城镇景观次重点控制区:整合的现代工业基地、南部沿海片区以及东宝河、东引河景观控制带。 第91条 两条南北向城镇主要景观轴线,塑造城镇中心区形象。 1、南北向的长青街、锦绣路景观主轴; 2、南北向的新沙大道、沙头正大路景观主轴。 第92条 两条景观副轴,与景观主轴共同塑造城镇景观系统的基本骨架。 1.东西向的滨河景观副轴线联系中部地区的各个组团中心; 2.由新民村沿工业大道路至福海路的工业大道景观副轴,塑造现代工业基地形象。 第93条 景观视廊 保护现有山体形成的轮廓和自然制高点。观城视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区的长安公园、街口公园以及莲花山,所有临近且指向山和海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的可达性和可视性。 第94条 城镇地标与门户节点 城镇地标3处,一处位于城镇南北向发展轴与莲花山的交汇点,即在锦绣路、长青街和四环路的交叉口;第二处位于南部沿海片区核心区内,即城镇副中心区南北向景观轴与东西向景观副轴的交汇点;第三处位于滨海新区,即南部地区南北向景观主轴在滨海新区的端点。强化广深高速、沿江高速、城镇轻轨站点等城镇门户节点的城镇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第95条 城镇天际线 严禁开山采石,尽快恢复已被破坏的自然山体,保护具有特色的沿海、沿河城镇天际线。交椅湾北岸天际轮廓线应强化节奏、韵律;北部片区的建筑轮廓线应与背景山体相呼应,不得突破自然山体轮廓线的背景。 第96条 结合防护绿地、沿江沿河滨海绿带、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城镇绿环。严格控制非城镇建设用地,在沿江高速公路北侧预留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地(农田、苗圃、防护林带和绿化分隔带等),建设城镇建设区绿色空间景观体系。 第十一章 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第一节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第97条 整合原有的村镇行政区划界限,在全镇范围内对规划区进行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划分为:现状建设区、规划拓展区、战略储备区。 第98条 现状建成区 现状建成区即长安镇现状已经建设地区,约42.1平方公里。空间政策上细分为生态恢复区、调整完善区、控制整合区和重建更新区。 1、生态恢复区:主要指规划确定为不准建设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等)内的现状建设地区及相邻于不准建设区的零散建设用地。 规划政策:近期控制其蔓延,严禁重建、改建、扩建;中远期视条件许可,可以采取逐步拆除、搬迁的手段,以达到生态控制、自然保育的目的。 2、调整完善区:主要指现状建设标准较高、质量较好的城镇建设地段(包括镇中心区、高尔夫球场、近年来建设的新村、居住小区等)。 规划政策:确保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 3、控制整合区:主要指现状比较集中的工业基地。 规划政策:加强以道路为核心包括其他服务支撑设施的整合,力求形成打破村界的工业基地,实行统一管理。 4、重建更新区 重建更新区主要指现状建设标准比较低下、质量较差的城镇建设地段(包括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小型工业基地、农民旧村、区位比较好的城镇建设旧区、厂区等)。 规划政策: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扶持,各村统一规划、统一操作的方式进行规划改造。实现其以城镇建设标准、向建设城镇新区的模式转变。 第99条 规划拓展区 规划拓展区主要包括中心区北区(锦厦、街口)、振安二路沿线及长安海堤以北未建设地区。空间政策上细分为产业拓展区、生活居住拓展区和城镇中心区拓展区。 1、产业拓展区:主要指包括重点规划建设的工业基地,以南部的沿海片区为重点。 2、城镇中心区拓展区:包括北部的中心区北区和南部的城镇副中心区,北区规划建设全镇的文化、行政、体育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南部次中心区规划建设为长安镇南部地区的城镇服务中心,包括医疗、教育、生活居住、工业基地服务区等。 3、生活居住拓展区:包括已列入计划的居住小区,四环路以北的高级居住小区、北部中心区的中档层次居住区和南部沿海片区内部的生活居住配套服务区。 第100条 战略储备区 战略储备区主要指长安海堤以南、近海的滩涂地区。规划至2010年之前,该区不准建设发展,维持现状农业保护用地的土地使用功能;2010年之后,可视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条件的进行建设开发使用,作为长安镇未来最为重要的建设空间,规划建设滨海新区。 第二节 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第101条 改造原则 1、私人住宅区连片整体改造为城镇型居住小区,实现规模效益。 2、搬迁改造中心区工业用地,加大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建设。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体系。 4、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 第102条 居住用地调整 改造重点是对镇内私人住宅区进行整体改造,集中成片改造为城镇型居住小区。对于农民住宅实行拆旧建新,实行货币化赔偿,鼓励集资统一兴建农民多层公寓。规划确定如下旧城改造控制指标: 1、容积率: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为1.5-1.7,高层住宅小区容积率为3.0-3.5 2、建筑密度:多层住宅小区建筑密度按25-30%控制,高层住宅小区建筑密度按15-20%控制。 3、建筑间距:建筑间距按0.7-0.9H控制。 4、绿地率:私人住宅区改造绿地率按25%控制,新住宅区绿地率不得小于30%。 5、配建停车位:住宅区改造必须按每户0.5-1个停车位配备足量机动车停车位。 第103条 工业用地调整 规划拆除旧城区对环境影响较大,脏乱差的工业厂房,搬迁到工业基地,搬迁后用地主要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沿河与沿主要道路两侧用地改造为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与现有居住区混合的工业用地统一规划为居住用地。 第104条 公共设施用地调整 1、锦绣路两侧建设商业服务设施。 2、打通新沙路与四环路的联系通道,拆除原有工业厂房、旧村,两侧规划商业服务设施。 3、增加各片区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置,形成各居住片区小型社区中心。 第105条 公共绿地改造 确保规划公共绿地的数量与结构,重点加强滨河带状绿地、街头绿地与公园的规划控制与建设,在河涌两岸控制10米以上绿化带。 第106条 道路交通改造 1、划分旧城道路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级,完善道路系统。 2、改造现状道路,按规划加宽,建立人车分流的交通体系。 3、增设停车场,解决旧城停车难问题。 第十二章 市政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107条 用水量预测 2020年规划区总用水量约为90.0万立方米/日。 第108条 供水规划 方案一:1、东莞市中西部供水工程供水25万立方米/日。 2、新规划长安自来水厂供水规模75万立方米/日, 占地15公顷。 3、现状五点梅水厂近期保留,远期废弃。 方案二:1、东莞市中西部供水工程供水63.2万立方米/日。 2、东莞市中东部供水工程供水27.8万立方米/日。 3、现状五点梅水厂近期保留,远期废弃。 第109条 供水管网规划 1、供水普及率100%。 2、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 3、规划给水管网的铺设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并适当留有余地。 4、结合道路的改造,对原有给水管道进行取舍或集中铺设新的给水管。 第110条 供水水压 本区大部分地区供水可以满足7-8层建筑的供水水压要求。少数高层建筑可自行加压供水。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111条 排水体制 规划区的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近期旧城区排水采用合流系统,沿排水干渠及河道设污水截流管,将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截流,排入污水系统,中远期结合道路、旧城区改造,逐步实行污水、雨水分流排放。 第112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量计算采用广州市暴雨强度公式, 设计重现期取一年,重要地区及低洼易渍水地区采用2-3年,地面积水时间取10-20分钟。 2、规划共设10座雨水泵站,其中新建泵站5座,规划扩建泵站5座。 第113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按占给水量的85%计算,2020年规划区平均日用水量75.0万立方米/日,平均日污水量63.75万立方米/日。 2、根据长安镇的地形及河涌分布,规划区共分为两个排水区域:东北片区、西部及南部片区。 3、规划区内共设二个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镇东南部临近东宝河,规划规模20万m3/d,占地12.7公顷;第二污水厂位于镇区东南部,规划规模44万m3/d,占地20公顷。两水厂均采用二级处理。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114条 负荷预测 2020年规划区范围内总用电负荷约为78—114万千瓦。 第115条 供电电源规划 1、现状长安220KV变电站扩容至4×240MVA。 2、规划区北部建设信垅220KV变电站,设计主变容量4×240MVA。 3、规划区西南部预留220KV变电站一座,设计主变容量3×180MVA。 4、规划110KV变电站共八座,主变均宜按3×63MVA预留。 第116条 变电站建设 1、合理预留变电站用地,城区及有条件地区采用GIS型。 2、22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式形式建设,每座占地约4公顷(如按GIS型设计,每座需预留变电站建设用地约8000m2)。 3、11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形式建设,每座占地约1公顷(如按GIS型设计,每座需预留变电站建设用地约3500m2)。 第117条 高压走廊规划 1、严格控制规划预留高压走廊,严格保护现状走廊。 2、500KV架空线走廊控制宽度70米。 3、220KV架空线走廊同塔双回控制宽度45米。 4、110KV架空线走廊同塔双回控制宽度35米。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118条 用户预测 2020年长安镇镇市话用户约为39—59万线。 第119条 局所规划 1、电信局所向“少局址、大容量、多接入”方向发展,建议霄边局向目标局发展,终局容量为20-30万门。 2、规划新建光纤接入机房7个,光纤接入网机房如需独立占地,每个占地面积约300-500平方米。 3、预留足够建筑面积作为光纤设备用房。 第120条 电信管道规划 1、市政道路应规划建设电信管道,并形成互通网络。电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北侧人行道下。 2、规划电信管道为综合信息传输通道,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开发建设及使用,充分利用管孔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3、电信管道在规划建设中应留有一定数量的裕量,满足各种电信新业务、数据传输及大量非话业务,有线电视等的需求。 第121条 邮政局(所)规划 1、近期在锦厦振安路新建邮政生产大厦,占地面积3621㎡。 2、根据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的需求,在规划区西部及南部规划建设二座邮政支局,每座占地约3500平方米(可附建)。 第122条 有线电视 在用户集中的区域设置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一般设在大型公建配套设施内,需预留约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123条 微波通道 1、规划区东北部现状霄边局—莲花山—大黑山微波通道作为防洪、防灾等的备用通讯通道应保留并加以保护。 2、在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微波通道对建筑物的限高、限宽数据需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校核。 第124条 移动通信 1、移动用户35—52万户。 2、新区规划及旧区改建中应预留移动通信基站站址。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125条 气源规划 近期气源:可选择液化天然气作为近、中期主气源,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敷设燃气管网。 远期气源:采用珠江三角洲长距离管输天然气作为长安镇的远期管道气气源,由设于本镇的天然气调压站供气。 第126条 规划2020年气化率为100%,其中管道气气化率85%,瓶装液化气气化率15%。 第127条 2020年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 14.51万立方米/年(折合LNG为11.3万吨/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供气为21334吨/年。 第128条 输配系统采用中压A一级压力级制;采取中压进户分压进户调压或楼栋调压低压进户的调压方式。 第六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129条 水域环境分区 1、一级水体保护区包括五点梅水库、马尾水库的水源保护区。该区为城镇供水水源,水体环境执行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Ⅱ类标准,不得开辟为旅游区,城镇污水不得在该区排放,不得在区内倾倒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2、三级水体保护区包括镇域内经过城镇规划区的排水干渠,该区水体环境执行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Ⅳ类标准。区内城镇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生活污水按照各城镇规划要求处理。 第130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长安镇镇域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为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区按广东省标准划为一类控制区,执行一级排放标准,大片工业集中的地区划为二类控制区,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第131条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1、一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g为:昼间(7:00-23:00)55dB,夜间(23:00-7:00)45dB,适用于各组团居民区和文教区。 2、二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g为:昼间(7:00-23:00)60dB,夜间(23:00-7:00)50dB,适用于各组团商业中心区和市级中心区。 3、三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g为:昼间(7:00-23:00)65dB,夜间(23:00-7:00)55dB,适用于工业基地。 4、四类标准区:声效声级Leg为:昼间(7:00-23:00)70dB,夜间(23:00-7:00)55dB,适用于主要干线两侧区域。 第132条 固体废弃物 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镇统一规划设置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危险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理,做到当年无堆积量,至2020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经综合利用处理后运往城镇垃圾处理场处理。 第七节 环境卫生规划 第133条 规划镇区人均垃圾量近期1.1公斤/日,远期1.2公斤/日;近期垃圾量858吨/日,远期垃圾量1212吨/日。 第134条 垃圾处理场 根据区域人口、经济、地理条件,与相邻城镇合作共同建设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可焚化的垃圾和焚烧后的垃圾残渣。 第135条 公厕 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300-500米设置公厕一座,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米设置公厕一座;旧城改造或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第136条 环卫管理站 每5万人设一环卫管理站,平均用地0.3公顷,责任范围5.5平方公里。 第137条 垃圾中转站 城镇垃圾以集中收运为主,小型垃圾中转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少于5米。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规划设置大型垃圾中转站6座,每座占地2000-3000平方米。其中北部中心城区2座,中部老城区2座,南部沿海片区1座,滨海新区1座。 第十三章 城镇防灾规划 第一节 城镇抗震与消防设施布局 第138条 城镇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抗震防灾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土地利用与各项建设规划应满足抗震防灾要求。四环路、新沙大道、福海路、二龙路、长青街、107国道、358省道、振安一路、振安二路、振安三路作为城镇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第139条 消防车道 1、每个街区必须设置2-3条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小于4米,净高不小于4米,街区之间间距不宜超过160米。 2、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重要设施及消防车取水源处应设消防车道。 第140条 消防栓 室外消防栓根据需要沿街道布置,其间距不宜超过120米,当街道宽度超过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同时设置消防栓。 第141条 消防站 按接警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边缘为标准,设置消防站。规划各级消防站10个,每个消防站的用地面积2000~4500平方米。其中:消防大队建在现有消防站内;北部中心区布置3个,中部老城区布置4个,南部沿海片区布置1个,滨海发展区布置1个。 第二节 城镇人防设施布局 第142条 结合行政中心设人防指挥中心一座。 第143条 结合长安医院设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第144条 人防工程按战时留城人员每人1.5平方米标准建设。 第145条 规划主要交通性干道及主干道作为人防主要疏散通道,并严格控制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高度,确保交通通畅。 第146条 城镇重点防护目标包括市政机关及防空指挥中心、桥梁、站场和通讯、电力、给水等重要设施。 第三节 城镇防洪工程规划 第147条 防洪(潮)标准 1、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 2、防山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治内涝标准20年一遇暴雨即时排干。 第148条 防洪(潮)工程措施 1、加固建设长安大堤,堤顶高程达到5.0m(珠基),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2、整治长安镇的排洪渠及河涌,达到设计要求,满足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新建及扩建水闸及排水泵站以防内涝。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第149条 近期建设目标 高标准重点抓好中心区和南部工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带动和辐射各村的规划建设,形成一个城乡一体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中心突出,城乡发展兼顾的城镇建设格局。 第150条 2005年全镇总人口约75万,其中户籍人口4万人,暂住人口71万人。 第151条 规划控制近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50平方公里以内,在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基础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8平方公里。 第二节 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 第152条 重点控制地区 1、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主要包括莲花山郊野公园、五点梅水源保护区以及城镇背景山体:铜鼓山(上角)、猪公山、白石山(涌头)等。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1.1平方公里,占全镇总面积的25.3%。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保护性利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只能用于郊野公园、风景区、生态保护区、农业开发等非城镇建设用途,以及城镇发展所必需的公园绿地、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旅游及特殊用地等城镇建设用途,开发容量必须受到严格控制,污染物必须得到有效处理,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的污染和显著的破坏。 2、基本农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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