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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课件

2009-04-07 50页 ppt 231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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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课件null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消费税概述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概念 理论上的概念: 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我国税法中的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是在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对部分特定消费品实行加重征收的一种税。二、消费税的特点二、消费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14类特定消费品 (二)...
消费税课件
null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消费税概述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概念 理论上的概念: 是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我国税法中的概念: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是在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对部分特定消费品实行加重征收的一种税。二、消费税的特点二、消费税的特点(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14类特定消费品 (二)纳税环节的单一性 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进口环节、委托加工的提货环节、移送使用环节、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三)征税税率的差别性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二、消费税的特点二、消费税的特点(四)计税方法的多样性 有从价定率法、从量定额法和复合计税法三种方法。 (五)计税依据的全额性 针对从价定率法而言,一般以全部的生产销售收入全额计税。 计税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 (六)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所有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三、立法精神三、立法精神总的立法精神,就是要使消费税具有双向调节功能 (一)发挥其普遍调节功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功能 (二)发挥其特殊调节功能 ——调整产业结构、调节消费行为,抑制超前消费、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 第二节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第二节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纳税人 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三大行为的人) 注意如下几点: 1、“境内”:是指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单位和个人”: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的含义相同。二、征税范围 (1)二、征税范围 (1)笼统地讲:应税消费品 细分: (一)按消费品的性质划分——五大类 有害消费品; 奢侈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不可再生或不可替代的消费品;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二、征税范围(2)二、征税范围(2)(二)按消费品的生产经营方式----五大类 1、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一般意义 “销售”——同增值税“销售” 特殊情况下——视同销售: 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用应税消费品支付代购手续费; 用应税消费品作为销售回扣; 用应税消费品作为对中间人或购货方的奖励或报酬。二、征税范围(3)二、征税范围(3)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要交税; 用于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要交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二、征税范围(4)二、征税范围(4)5、零售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二、征税范围(5)二、征税范围(5)金银首饰销售的具体情形及税务处理P: 生产环节兼营销售应税A产品和金银产品: 分别核算,金银不缴税;否则,合并一并按A产品缴税。 零售环节兼营销售应税A产品和金银产品: 分别核算, A产品不缴税;否则,合并一并按金银产品缴税。 成套消费品销售:合并一并缴税。 二、征税范围(6) (三)按条例规定的税目划分-----14类 二、征税范围(6) (三)按条例规定的税目划分-----14类 烟 酒及酒精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小汽车 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 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三、税率 三、税率 (一)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 (二)具体规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doc (三)税率的运用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确定 原则上:分别核算分别税率  否则:从高税率 2、销售成套消费品:从高税率 三、税率三、税率3、酒类产品适用税率的规定 总体原则:按酒精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具体规定: 只有一种确定的酒精原料的,按原料税率征税; 有多种原料混合发酵的酒精做成的酒,从高税率; 发酵酒精原料不清的,按最高税率计税。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2、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1)包装物押金收入的纳税处理 非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单独核算且未过期的,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产品的销售额中计税,其税率以所包装的产品为准——同 ?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应采用从量定额法所以要除外)收到的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中计税。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比较增值税、消费税对押金税务处理的差异? 差异的核心:在于啤酒、黄酒押金的税务处理不同。 啤酒、黄酒押金——增值税的处理 啤酒、黄酒押金——消费税的处理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2)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以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 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一批化妆品,以2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其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30万元的价格外销,则生产企业 如何纳税?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一般规定 (1)纳税情形 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于非应税生产及非生产的,应当纳税。 (2)计税依据的确定 首先:按纳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其次:按照最近月份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最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举 例举 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 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l-消费税税率) =8 000×(1+5%)÷(1-30%) =8 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2、特殊规定 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三)委托加工的的计税方法 1、代扣代缴税款规定 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 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的 ,应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委托方要补缴税款 。 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2、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受托方有同类产品售价的,由受托方以自己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税。 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代扣代缴。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举 例举 例某鞭炮企业8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鞭炮的适用税率15% (2)组成计税价格=(30+4)÷(1-15%) =40(万元) (3)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3、委托方自行纳税(补税)的计算方法 如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出售的,按销售额补税; 如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的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补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 4、受托方已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的纳税处理及计税方法 已被代扣代缴税款的货物,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如委托方收回后又以此为原料加工成另一应税消费品再出售的,再出售的应纳消费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中生产领用部分包含的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计算: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同 ?举 例举 例某商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20×10%=12(万元)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一、从价定率法下的计税方法(五)零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收入并入金银首饰销售额计税。 2、代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3、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全部价款计税。注意: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二、从量定额法下的计税方法 二、从量定额法下的计税方法1、适用范围 啤酒、黄酒、成品油 2、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3、计税数量 生产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自产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量为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以委托方收回的数量为计税依据 进口的,以报关进口的数量为计税依据。null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的。 相应的换算情况见:换算表.doc 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 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1、适用情形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3、销售卷烟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三个概念:调拨价格、计税调拨价格、核定价格 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1)假如卷烟能进入卷烟交易市场交易,计税调拨价格与调拨价格相比较,取大值作为计税的依据; (2)假如卷烟不能进入卷烟交易市场交易,由税务机关按其市场零售价倒算出核定价格。再将核定价格与实际的出厂销售价格比较取大值计税。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相当于出厂价) 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三、复合法下的计税方法4、进口卷烟消费税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条数×0.6 (1)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 特别提示: 消费税定额税= 进口条数×0.6元/条 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 null(2)税率的确定 进口单条价≥50元,适用45%的税率 进口单条价﹤50元,适用30%的税率 进口单条价如何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条数计算举例计算举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7月从国外进口卷烟32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 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 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假定进口卷烟的关税税率为20%,请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答案(1)组成计税价格= [(2000 000+120 000+80 000)×(1+20%) +320 × 250 × 0.6]÷(1-30%))=3840 000(元) 每条进口卷烟价格=3840 000÷ 320 × 250 =48(元) 单条卷烟价格小于5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 (2)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3840 000×30%+ 320 × 250 ×0.6=1 200 000(元) 四、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四、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一)已纳消费税税额的扣除 1、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1)扣除情形 A.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D.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nullE.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F.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G.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H.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I.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J.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K.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扣税方法(2)扣税方法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具体采用倒挤法。 例: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 案答 案(1)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3)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3)几点说明(3)几点说明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对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扣税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四、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四、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二)税额减征的规定 1、为保护生态环境,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2、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出口退(免)消费税的计算(三)出口退(免)消费税的计算1、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为消费税征收率,不同税率的产品出口没有分别核算和申报的,一律从低税率计算退税。 四、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四、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2、计算方法 属于从价定率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退税率(即征税率) 属于从量定额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五、案例五、案例例1:某酒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黄酒等各类酒品,2005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3日销售粮食白酒2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6月13日销售啤酒4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26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款项全部存入银行;五、案例五、案例(3)因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退还包装物,本月没收以前月份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35100元以及没收某商店逾期未退还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押金46800元。 【要求】若本月未发生进项税额,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 案答 案应纳增值税=8000×20×17%+【11700÷(1+17%)】×17%+40×2600×17%+【46800÷(1+17%)】×17=53380(元) 应纳消费税=【8000×20+11700÷(1+17%)】×25%+20×2000×0.5+40×250=72500(元)五、案例五、案例例2:某企业生产A应税消费品,出口兼内销,采用“免、抵、退”计算方法。2005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自营出口A产品的离岸价格为5000元; (2)销售A产品给某外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0万元、税金510万元;五、案例五、案例(3)本期购进原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万元,支付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3万元,支付说明书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1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10万元。 上述外贸企业将购得的A产品的60%外销,离岸价格为2500万元,其余部分内销,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万元(该外贸企业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户核算)。(以上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假设A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0%,)答 案答 案(1)生产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环节免征消费税,不存在退消费税问题。 应纳增值税=3000×17% +5000×(17%-15%) -(400+1.3+1+10×7%)-10=197(万元)答 案答 案(2)外贸企业应退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退税----先征后退: 应退增值税=3000×60%×15% =270(万元) 应退消费税=3000×60%×10% =180(万元) (3)外贸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1500 ×17%-510 ×40% =51 (万元)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三、纳税地点 四、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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