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null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每股收益
三、稀释每股收益
四、重新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
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自愿列报每股收益信息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
null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每股收益
三、稀释每股收益
四、重新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一、适用范围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
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自愿列报每股收益信息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分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净亏损
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二、基本每股收益
分母:仅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权数
新发行普通股
库存股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
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股
3月2日新发行4500股
12月1日回购1500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12/12+4500×10/12-1500×1/12=13625股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稀释的每股收益
基本原则:
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稀释的每股收益
分子的调整: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相关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三、稀释的每股收益
分母的调整: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
例:某公司2005年1月2日发行4%可转换债券,面值800万元,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普通股90股。
2005年净利润4500万元
2005年发行在外普通股4000万股
所得税税率33%
基本每股收益=4500/4000=1.125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稀释的每股收益
净利润的增加=800 ×4% ×(1-33%)=21.44万元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800/100 ×90=720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4500+21.44)/(4000+720)=0.96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两部分:
按当期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
未取得对价而发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当加到普通股股数中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公司2005年初对外发行100万份任股权证,行权价格3.5元
2005年度净利润200万元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500万股
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4元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
=0.4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5÷4=12.5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00/(500+12.5)=0.39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多项潜在普通股
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稀释程度:以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公司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股份期权12000万份,每份股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新发股票的权利。(2)按面值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63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000万元,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期权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37500/125000=0.3元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①12000-12000×8÷12=4000万股
②630000×2.6%×(1-33%)=10974.6万元
③630000/12.5=50400万股
④1100000×1.4%×(1-33%)=10318万元
⑤1100000/10=110000万股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确定潜在普通股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股数 每股收益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37500 125000 0.3
期股 _ 4000
37500 129000 0.291 稀释
1.4%债券 10318 110000
47818 239000 0.200 稀释
2.6%债券 10974.6 50400
58792.6 289400 0.203 反稀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2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例:A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480万元(不包括子公司利润或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发行在外普通股400万股,持有子公司B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
B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为216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40万股,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B公司对外发行6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A公司持有1200份认股权证。假设除股利外,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B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216/40=5.4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6×4÷8=3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216/(40+3)=5.02元
A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480+5.4×40×80%)/400
=1.63元
稀释的每股收益=
(480+5.02×40×80%+5.02×3×0.12/6)/400
=1.60元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四、重新计算
发生不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况,需重新计算所有列报期间的股份数,并据以调整每股收益
派发股票股利
公积金转增股本
拆股、并股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公司2004年和2005年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
200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0000股
2004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0000股
200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00000+200000+360000)×12/12
=1560000股
2004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00×1.3×12/12+200000×1.3×9/12
=1495000股
200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0000/1560000
=1.41元
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900000/1495000
=1.27元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例:某企业200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万元,2005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4000万股,2005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5股配1股,配股价格为每股5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05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2元。那么,2005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4000+5×800)÷(4000+8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1.1=2元
200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9600÷(4000×1.1×6/12+4800×6/12)=2.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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