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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

2014-01-17 11页 doc 80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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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4" \h \z \u 1、劳务分包范围 1 1.1单纯劳务分包 1 1.2附带辅材的劳务分包 1 2.定价 1 3.过程管理及完工评定 2 3.2质量管理 3 3.2.1质量检查 3 3.2.1.1原材料质量检查 3 3.2.1.2过程质量检查 3 3.2.1.3验收 3 3.3工期管理 4 3.3.1进度计划 4 3.3.2计划调整 4 3.4安全管理 5 3.4.1签订安全协议 5 3.4.2安全控制 5 3.4.3安全事故管理 5 3.5项目评定 6 3.5.1评定...
分包管理办法
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4" \h \z \u 1、劳务分包范围 1 1.1单纯劳务分包 1 1.2附带辅材的劳务分包 1 2.定价 1 3.过程管理及完工评定 2 3.2质量管理 3 3.2.1质量检查 3 3.2.1.1原材料质量检查 3 3.2.1.2过程质量检查 3 3.2.1.3验收 3 3.3工期管理 4 3.3.1进度 4 3.3.2计划调整 4 3.4安全管理 5 3.4.1签订安全协议 5 3.4.2安全控制 5 3.4.3安全事故管理 5 3.5项目评定 6 3.5.1评定内容 6 3.5.2评定办法 6 4.中间计量与变更 6 4.1中间计量 6 4.1.1中间计量范围 6 4.1.2中间计量条件 6 4.1.3中间计量流程 7 4.1.4中间计量支付 7 4.2变更 7 4.2.1变更条件 7 4.2.2变更的申报 8 4.2.3新增单价的审定 8 5.竣工结算 9 5.1结算条件 9 5.2竣工结算资料 9 5.3报审流程 9 6.竣工结算审计 10 7.最终支付 10 7.1最终支付条件 10 7.2最终支付办法 10 1、劳务分包范围 1.1单纯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方只负责投标工程量清单内的单纯人工劳务工作。 1.2附带部分委托购买材料的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方负责投标工程量清单内受委托购买的部分材料和人工劳务工作。 2.定价 2.1拦标价 1)拦标价的纯劳务单价确定 由合同处按上一年度各地区劳务统计价格编制劳务计价表(根据当地工价、各单项的劳务分类)作为新一年度的定价基价,结合当年的劳务市场变化确定劳务拦标价。 2)拦标价的辅材单价确定 由采购部按照上一年度各地区材料统计价格编制材料计价表(根据当地工价、各单项的材料分类)作为新一年度的定价基价,结合当年的材料市场变化确定材料拦标价。 3)拦标价由合同处编制,编制办法和过程属于公司机密。 2.2劳务分包投标报价 劳务分包投标方根据合同处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进行报价,投标方所报单价高于拦标价的视为废标。 拦标价及投标报价均属于全费用综合单价。 2.3中标人确立及定价 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各劳务分包投标方的投标报价确定劳务分包中标侯选人; 中标侯选人的确定原则上按低价中标,但不排除采用合理低价的方式确定; 中标候选人必须是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资料员及大组长没有亲戚、朋友和关联关系的劳务承包人,即“回避”。否则,不得中标。有舞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劳务分包资格并对关联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中标侯选人通过合同谈判并经项目管理运营中心总经理批准最终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 2.4签订合同 根据中标单价、本管理办法及合同谈判内容,由合同处主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3.过程管理及完工评定 3.1劳务分包范围管理 劳务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工程范围内施工,如确实需要变更,按本管理办法中第4.2条执行. 3.2质量管理 3.2.1质量检查 3.2.1.1原材料质量检查 所有由劳务分包方购买的原材料,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指定专人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记录及验收通知书才能进场使用,验收记录及验收通知书一式三份,劳务分包方、项目部各执一份,报一份至项目管理中心技术处备案。 项目进场原材料属国家规定需要专业的,由项目部指导劳务分包方将需检测原材料送当地质监站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检测报告原件由项目部管理,同时报复印件一份至项目中心技术处备案。 3.2.1.2过程质量检查 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方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每完成一个部位的施工后,必须由项目部专指定专人会同技术资料员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中间工序验收记录及验收意见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按照项目部质检人员的意见进行整改或返工。验收记录及验收意见一式三份,劳务分包方、项目部各执一份,报一份至项目管理中心技术处备案。 3.2.1.3验收 1、中间验收 由项目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劳务分包方对该工程的每一个分项进行验收,并出具中间验收记录(图片、检测记录)及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 1)验收流程 (1)、劳务分包方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书面形式); (2)、项目部组织初验,并出具验收结论(书面形式); (3)、事业部、总工总监办组织复查,并出具评定意见; (4)、业主(建设方)最终竣工验收。 2)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相关规定、施工图、合同及本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3.3工期管理 3.3.1进度计划 项目开工前,由劳务分包方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事业部和技术处审批。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劳务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 3.3.2计划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进度,需要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由劳务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报事业部、总工总监办审批。 3.4安全管理 3.4.1签订安全协议 施工前,由合同处主持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不得开工。 3.4.2安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劳务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指导教育,劳务分包方对所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特种工种作业时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同时编制特种施工组织技术方案(项目部审核后报事业部、总工总监办审批)。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或由项目部代扣代缴。 每个工序施工前,劳务分包方要自检自查有没有安全隐患,并请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复查无问题后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出具安全检查意见书(一式三份,劳务分包方、项目部各执一份,报一份至项目中心技术处备案)。有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3.4.3安全事故管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方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及公司,项目部同时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及办法。 最终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事故进行指示、应急处置、调查及处理。 3.5项目评定 3.5.1评定内容 综合评定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成本、文明施工 3.5.2评定办法 由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本管理办法进行初评并形成初步评定意见上报项目管理中心事业部,最终由事业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书由事业部起草后报总工及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4.中间计量与变更 4.1中间计量 4.1.1中间计量范围 中间计量要严格执行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容,如出现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不符内容,要有项目管理中心合同处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和认价通知才能给予计量。 4.1.2中间计量条件 劳务分包方完成工程量要在项目部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记录及验收意见书后才能计量。报计量资料时,项目部初验结论及初步评定意见书、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图片作为附件一起上报。 4.1.3中间计量流程 (1)、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复核所完成工程量无误后,由项目部编制中间计量资料; (2)、事业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3)、合同处、技术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4)、报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核准。 4.1.4中间计量支付 中间计量资料在获得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核准后,由合同处按合同约定条款上报中期支付证书,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核准后报公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批准,批准后进行支付。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劳务分包方要提供对公账户,同时提供与工程进度款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对公账户和发票缺少任何一项将不给予支付。 4.2变更 4.2.1变更条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可申报变更: (1)、建设单位要求对原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2)、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内容增减; (3)、建设单位要求对某施工方法或材料进行改变; (4)、施工图纸与现场不符,必须进行变更; (5)、项目部为拓展业务而要求的变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不可申报变更。如已进行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1)、劳务分包方擅自对施工内容增减; (2)、劳务分包方擅自改变施工方法或材料; (3)、劳务分包方擅自更改构筑物基线、尺寸、位置。 4.2.2变更的申报 (1)、项目部编制变更资料,并形成初步意见; (2)、事业部、技术处、合同处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意见; (3)、总工总监核准形成审定意见(变更估价在5000元以下); (4)、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变更估价在5000元以上或特殊项目); (5)、合同处根据审定结果下发变更通知书。 4.2.3新增单价的审定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方法确定: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由劳务分包方、项目部、事业部、合同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确定新增单价;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 (1)、劳务分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新增单价报价; (2)、项目部提交现场资料、工作细目特征、工艺流程及新增单价意见; (3)、合同处审核; (4)、报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 新增单价批准后,如新增单价较多或金额较大,由合同处组织与劳务分包方签订补充合同。一般新增单价,由合同处下发认价通知。 5.竣工结算 5.1结算条件 在施工项目全部完工,所有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并由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后可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由劳务分包方编制。 5.2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编制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1)、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工程量现场核实原始记录; (2)、结算书; (3)、竣工图、现场影像资料; (4)、项目部验收记录及验收意见,事业部、总工总监办验收意见书; (5)、合同、补充合同、变更通知、新增单价认价通知。 5.3报审流程 (1)、项目部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2)、事业部、技术处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6.竣工结算审计 (1)、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由合同处主持,合同处审计完成后形成审计意见; (2)、劳务分包方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 (3)、最终审定结果凡由于劳务分包方报价不实,审减大于报审价2%的,按审减部分的50%对报审方进行处罚; (3)、双方无异议后,由合同处出具审计意见书; (4)、报项目营运中心总经理核准。 7.最终支付 7.1最终支付条件 工程项目通过业主(假设方)竣工验收、劳务分包部分竣工结算通过审计并有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批准的最终审计意见书; 7.2最终支付办法 原则上最终支付与甲方同步,“3331”项目和特殊项目除外; 最终支付时劳务分包方必须提供对公账户,同时提供与工程款等额国家正式发票。对公账户和发票缺少任何一项将不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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