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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员)注册程序及提供资料
一、购买企业注册管理锁(已有锁则不需购买)
1、一级购锁在建设部,邮购联系电话:010—58934790。
2、二级购锁在光明路七彩楼写字楼14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991-6120693。请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人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书请用正式格式(手写无效),规范格式如下:
委 托 书
XXXXX单位因工作需要现授权XXXXX,身份证号:
前去贵处购买二级建造师锁,望贵处给予接洽为盼。
企业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XXX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网上注册
一级建造师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造部”(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在线申报”的路径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咨询电话:010—58934285、58934305、58933417。
二级建造师和建造员登陆“新疆建设网”(网址:www.xjjs.gov.cn)→“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分别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和“建造员注册”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991—6299058、6299068、6299078。
以初始注册为例,网上操作步骤分三步:
首先,企业用户登陆→建造师管理→新增建造师(按模板填写)→确定;其次,个人用户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注册→注册上报(填写资格证书专业、取得方式、证书编号、取得日期、注册专业)→确定→上报;最后,企业用户登陆→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审查→企业审核(按模板填写)→汇总上报→上报(按模板填写)→文档打印→打印(#申请表#和
袋标签)。
其它注册,通常是先个人用户在系统中向企业提出申请,然后由企业用户完成审核、上报和打印。
三、提交书面资料(一级和二级提供资料要件及份数相同)
企业直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
办公室提交书面资料。
(一)初始注册
1.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3.毕业证复印件 (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除申请表所贴照片外,另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白边须裁剪,并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背面朝上用曲别针固定于申请表左上角,每人资料装一个档案袋,标签贴于档案袋正面)
上述资料份数要求:建筑、市政、机电、矿业须提供注册申请表二份;铁路、公路、水利、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三份;第2---5项中,建筑、市政、机电、矿业须提供一份;铁路、公路、水利、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须提供二份。
(二)延续注册(根据专业不同,资料份数同初始注册):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验证书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三)增项注册(根据专业不同,资料份数同初始注册):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验原件);
3.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验证书原件)。
(四)变更注册(所有专业均为各一份,厅建筑管理处办理):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同时上交,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制式证明书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验原件)。
(五)建造员注册(参加
且经考核合格):
1.申请表一份(另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2.职称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岗位证书(‘八大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公示审核审批结果
1.一级建造师注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审核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制作注册执业证书及印章,并邮寄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二级建造师和建造员注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审核结果在新疆建设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发布公告后,制作注册执业证书及印章。
五、领取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注册执业证书及印章制作完成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新疆建设网”发布建造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领取通知,企业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领取,领取人须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留复印件、验原件)。
建造师注册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电话:0991-2822564;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2楼政务大厅(人民广场南侧,自治区党委正对面)
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0991-2824013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