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第三章 中药制剂的常规检查技术
(Routine Check)
第三章 中药制剂的常规检查技术
(Routine Check)
概 述
一、常规检查的定义
常规检查是以各种剂型的基本属性(通性)为指标,对药品的有效性、稳定性进行控制和
的一项检验工作。
二、常规检查的意义
剂型的基本属性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如果某一制剂连其所属剂型的基本属性都不具备,那就很难说它是一个合格的药品。常规检查大多使用经典的检测
,简便易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地反映药品的内在质量,是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于缺乏内在质量
的中药制剂,则显得尤为重要。
null三、常规检查的项目
主要包括:水分、重量差异、崩解(溶散)时限、 pH值、相对密度、乙醇量、可见异物检查等十几项。在药典附录制剂通则中,对各种制剂的检查项目做出了相应的
。不同的剂型其检查项目亦不尽相同。第一节 水分测定法
(Moisture Test)第一节 水分测定法
(Moisture Test) 一、定义
水分测定系指固体制剂中含水量的测定。
二、意义
固体制剂中含水量的多少,对其理化性质、稳定性以及医疗作用等均有影响,是控制制剂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中国药典》收载了四种水分测定法,即第一法(烘干法)、第二法(甲苯法)、第三法(减压干燥法)和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三、测定方法 三、测定方法 (一)预处理
测定时,一般先将制剂供试品破碎成直径不超过3mm的颗粒或碎片。减压干燥法测定时,需将供试品过二号筛。(二)第一法(烘干法)(二)第一法(烘干法) 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例如板蓝根颗粒、地奥心血康胶囊、二至丸等。
1.测定原理
供试品在100℃~105℃下连续干燥,挥尽其中的水分,根据减失的重量,即可计算出供试品中的含水量(%)。
2.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 2~5g,平铺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5mm,疏松供试品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打开瓶盖在100℃~105℃干燥5小时,将瓶盖盖好,移至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重量,再在上述温度下干燥1小时, 冷却,称重,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mg为止。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水量。
null3.注意事项
干燥至恒重是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
4.计算
水分含量(%)=(m1-.m2)/ms×100%
ml 为测试前供试品和称量瓶重量,g
m2 为干燥后供试品和称量瓶重量,g
ms 为供试品重量,g
5.结果判断
将计算结果与药品标准的含水量限度比较,若低于或等于限度则符合规定,若高于限度则不符合规定。null 6.应用实例
板蓝根颗粒(无糖型)的水分测定
本品为不含挥发性成分的制剂,故选用第一法(烘干法)测定其水分含量。(三)第二法(甲苯法)(三)第二法(甲苯法) 本法适用于蜜丸类(大蜜丸、小蜜丸)制剂和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例二陈丸、六味地黄丸等。本法消除了挥发性成分的干扰,准确度较高。但样品的消耗量大,且用过的样品不能回收利用,不适合贵重药材的水分测定。
1.测定原理
将供试品和与甲苯(相对密度0.866)混合蒸馏,水分、挥发性成分可随同甲苯一同馏出。水与甲苯不相混溶,收集于水分测定管下层,而挥发性成分溶于甲苯,并与其一同收集于水分测定管上层,水与挥发性成分完全分离。因为水的相对密度为1.000,故可直接测出(读取)供试品水的重量(g),并计算出制剂中的含水量(%)。null2.操作方法(P86)
3.注意事项(P87)
4.计算
水分含量(%)= mw/ms100%
mw B管中水的重量,g
ms 供试品重量,g
5.结果判断(P87)(四)第三法(减压干燥法)(四)第三法(减压干燥法) 本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例如,麝香保心丸、灵宝护心丹等。且样品消耗量少,用过的样品可以回收再利用。
1.测定原理
在室温减压条件下,供试品所含水分被新鲜五氧化二磷(P2O5)干燥剂吸收,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含水量(%)。null 2.操作方法
取供试品2~4g,混合均匀,分取约 0.5~1g,置已在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并称重的称量瓶中,精密称定(m1),求出供试品重量(ms),打开瓶盖,放入上述减压干燥器中,减压至2.67kPa(20mmHg)以下持续半小时,室温放置24小时。在减压干燥器出口连接新鲜无水氯化钙干燥管,打开活塞,待内外压一致,关闭活塞,打开干燥器,盖上瓶盖,取出称量瓶迅速精密称定重量(m2),计算供试品中的含水量( %)。
减压干燥器 取直径 12cm 左右的培养血,加入新鲜五氧化二磷干燥剂适量,使铺成 0.5~1cm的厚度,放入直径 30cm 的减压干燥器中。(五)第四法(气相色谱法)(五)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本法简便,快速、灵敏、准确,且不受样其它组分的干扰,不受环境湿度的影响。被广泛用于各类中药制剂水分的测定。
1.测试原理
首先利用气相色谱高分辨性能,将样品中的水分与其他组分完全分离,再以纯化水作为对照品,采用外标法分别测量纯化水和供试品中水的峰面积(峰高),计算出样品中的含水量。null2.操作方法
(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二乙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作为载体,柱温为140~150℃,热导检测器检测。注入无水乙醇测定,应符合下列
:
①用水峰计算的理论板数应大于1000;用乙醇峰计算的理论板数应大于150。
②水和乙醇两峰的分离度应大于2。
③将无水乙醇进样5次,水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大于5.0%。null 2.对照溶液的制备
取纯化水(外标物)约0.2g,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无水乙醇(稀释溶剂)至刻度,摇匀,即得.
3.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供试品适量(含水量约0.2g),剪碎或研细,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无水乙醇(提取溶剂)50ml,混匀,超声处理20分钟,放置12小时,再超声处理20分钟,待澄清后倾取上清液,即得。
4.测定法
取无水乙醇、对照溶液及供试品溶液各1~5μl 注入气相色谱仪,计算,即得。null(三)注意事项
无水乙醇含水量约0.3%,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配制需用同一批号的无水乙醇,其中的含水量应扣除(图4-2)。含水量的计算采用外标法。但无水乙醇作为溶剂,其含水量扣除方法如下:
对照溶液中实际加入水的峰面积
=标准溶液中总水峰面积-K×对照溶液中乙醇峰面积
供试品中水的峰面积
=供试品溶液中总水峰面积-K×供试品溶液中乙醇峰面积
K= 无水乙醇中水峰面积/无水乙醇中乙醇峰面积null图4-2 水峰中应扣除的含水量(阴影部分)
A.无水乙醇色谱图 B.标准溶液色谱图 C.供试品溶液色谱图
1.水峰 2.乙醇峰
其它注意事项见P91null
(四)记录与计算
1. 记录供试品称定重量和纯化水称定重量。
2.分别记录无水乙醇、对照溶液、供试品溶液中的水和乙醇的峰面积。
3.根据注意事项下的规定,分别计算对照溶液中实际加入的水的峰面积和供试品中水的峰面积。
4.供试品中水分含量按下式计算
含水量(%)= ×100%
式中Cr为对照品(纯化水)的浓度(g/ml)
Ax为供试品中水的峰面积
Ar为对照品(纯化水)的峰面积
Vr为对照品的溶液体积(50.0ml)
W为供试品的重量(g)
(五)结果判断(P91)null (七)应用实例
麝香保心丸含水量测定
精密称定本品细粉2.505g,照上述操作方法中供试液制备项下,自“置具塞锥形瓶中”起,依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取无水乙醇,对照溶液及供试品溶液,各1μl 注入气相色谱仪,绘制相关的色谱图。已知Ax/Ar=0.4889,Cr=0.0082g/ml.求算供试品水分含量(%)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9.0%)。
将已知数值代入含水量计算公式计算,即得。
含水量(%)= ×100%=8.0%
第二节 崩解(溶散)时限检查法
(Disintegration Test)第二节 崩解(溶散)时限检查法
(Disintegration Test) 一、概述
1.崩解(溶散)的定义
系指某些固体制剂于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崩解(溶散)成碎粒,并全部通过筛网(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胶囊壳除外)。,
2.崩解(溶散)时限
系指《中国药典》所规定的允许该制剂崩解或溶散的最长时间。 null 3.检查意义
某些药品口服后需经崩解(溶解),才能进一步被机体吸收而达到治疗目的。因此,崩解(溶散)时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间接反映药品的生物利用度。
4.检查原理
将供试品放入崩解仪内,人工模拟胃肠道蠕动,检查供试品在规定溶剂、规定的时限内能否崩解或溶散并全部通过筛网。
▲《中国药典》规定做崩解(溶散)时限检查的剂型有丸剂(蜜丸除外)、片剂、滴丸剂、胶囊剂等。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或融变时限(栓剂、阴道片等)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null 二、升降式崩解仪
主要由能升降的金属支架、镶有筛网的吊篮、档板和烧杯等构成。 三、操作方法三、操作方法 吊篮法 大多数被检剂型都采用此法。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调节水位高度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下25mm 处。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6片(粒),分别置上述吊篮的玻璃管中,加挡板,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
【注】①肠溶衣片和肠溶胶囊:先用盐酸溶液(9→1000), 后用磷酸盐缓冲液(pH6.8)
②明胶滴丸:用水或人工胃液
③薄膜衣片:用盐酸溶液(9→1000)
④剂型不同,对筛网孔径要求亦不同 第三节 重(装)量差异检查
(Uniformity of Weight)第三节 重(装)量差异检查
(Uniformity of Weight) 一、重(装)量差异检查的定义
系指以药品的标示重量或平均重量为基准,对重(装)量的偏差程度进行考查,从而评价药品质量的均一性。null 二、检查的意义
药品的重(装)量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存在偏差,但若超限,则难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剂量。剂量过小时,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疗效;剂量过大时,则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中毒事故。因此,该项检查对于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十分必要的。三、丸剂三、丸剂 包糖衣丸剂应在包衣前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其他包衣丸应在包衣后检查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
装量差异检查主要针对单剂量包装的丸剂,以重量标示的多剂量包装丸剂,应检查最低装量并符合规定。
(一)操作方法
1.重量差异检查
除另有规定外,丸剂按丸数服用的照第一法检查,按丸重服用的照第二法检查。大蜜丸等大多照第一法检查,小蜜丸、水蜜丸和浓缩丸等大多照第二法检查。null第一法
以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为1份(丸重1.5g及1.5g以上的丸剂以1丸为1份;丸重0.015g以上的丸剂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超过10丸的,或丸重0.015g及0.015g以下的丸剂一次服用量最高丸数不足10丸的,以10丸为1份)。取供试品10份,分别置已称定重量的称量瓶中,称定总重量,求出每1份供试品重量。必要时,求出每份平均重量。
第二法
以供试品10丸为1份,取10份,分别置已称定重量的称量瓶中,称定总重量,求出每份重量。必要时,再求出每份平均重量。null
2.装量差异检查
水丸、糊丸等大多做装量差异检查。取供试品10袋(瓶),分别将其中内容物倾至称量瓶(已称定重量)中,称定重量,求出内容物的重量(即装量)。
null(二)注意事项(P96)
1.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药丸数量。试验过程中,应使用镊子夹持供试品,不得徒手操作。
2.称量瓶应预先洗净并干燥。null(三)记录与计算
1.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2.标示总量=称量丸数×每丸标示重量。
3.每份供试品重量之和除以10,得每份供试品平均重量, 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4.重差第一法按表4-4 (P97)规定,求出允许重量范围。
标示总量(标示重量、平均重量)±标示总量(标示重量、平均重量)×重量差异限度
5.重差第二法按表4-5(P97)规定,求出允许重量范围。
标示重量(平均重量)±标示重量(平均重量)×重量差异限度
6.装差按表4—6(见下表) 规定,求出允许重量范围。null (四)结果与判定
1.每份供试品重量与标示重量、平均重量或标示总量比较,均不超过重量差异限度(允许重量范围);或超过重量限度的不多于2份,且均不能超出限度的1倍;均判为符合标准。
2.每份供试品重量与标示重量、平均重量或标示总量比较,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多于2片;或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虽不多于2份,但其中1份超过限度的1倍,均判为不符合标准。null(五)实例(P97~98)
1.六味地黄丸的重量检查
2.加味逍遥丸的装量差异检查
3.万氏牛黄清心丸的重量差异检查
4.木瓜丸(丸芯)的重量差异检查
5.六味地黄丸(小蜜丸)的重量差异检查null 四、片剂
糖衣片、薄膜衣片与肠溶衣片应在包衣前检查片芯的重量差异。
(一)操作方法
每片为1份,取供试品20份(片),置称量瓶中,精密称定,求算供试品的总重量,再除以20,得平均片重。从已称定总量的20片供试品中,依次用镊子取出1片,分别精密称定重量,得各片重量。
null(二)注意事项
称量前后,均应仔细查对药片数。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供试品。已取出的药片,不得再放回供试品原装容器内。
(三)记录与计算
记录每份称量数据。求出平均片重,保留3位有效数字。按表4-7规定的重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重量范围。null(四)结果与判定
1.每片重量与标示量相比较(无标示片重的与平均片重比较),均未超过重量差异限度;或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多于2片,且均未超过限度1倍,均判为符合规定。
2.每片重量与标示(平均)片重比较,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多于2片;或超过重量差异限度的虽不多于2片,但其中1片超过限度的1倍,均判为不符合规定。null(五)实例(P100)
1.小儿金丹片(有标示量)的重量差异检查
2.消渴灵片(无标示量)的重量差异检查
第四节 相对密度的测定(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Density) 第四节 相对密度的测定(Determination of Relative Density)一、定义
相对密度系指在相同的温度下,某物质的密度与水的密度之比。除另有规定外,均指20℃时的比值,即d2020。null
二、意义
某些液体药品具有一定的相对密度,当其含药量改变,则其相对密度的测定值会随着含药量的变化而改变。因此,测定药品的相对密度,可以控制浓缩液(物)的浓度,考查药品的含药量,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
▲《中国药典》要求测定相对密度的剂型有糖浆剂(如急支糖浆应不低于1.17)、合剂(如银黄口服液不低于1.05)、煎膏剂(如益母草膏应为1.10~1.12)以及部分清膏(如精制冠心片的清膏应为1.35~1.40)。null 三、比重瓶法
(一)测定原理
在相同温度、压力条件下选用同一比重瓶,依次装满供试品和水,分别称定供试品和水的重量,供试品与水的重量之比即为供试品的相对密度。
因为 ρ供= m供/v供,ρ水= m水/v水,v供=v水
所以 d 供=ρ供/ρ水= m供/m水
null(二)操作方法
1.比重瓶重量的称定
将比重瓶洗净、干燥、精密称定重量,准确至mg数。
2.供试品重量的测定
取洁净、干燥并精密称定重量的比重瓶,装满供试品(温度应低于20℃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温度)后,插入中心有毛细孔的瓶塞,用滤纸将从塞孔溢出的液体擦干,置20℃(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温度)恒温水浴中,放置若干分钟,随着供试液温度的上升,过多的液体将不断从塞孔溢出,随时用滤纸将瓶塞顶端擦干,待液体不再由塞孔溢出,迅即将比重瓶自水浴中取出,再用滤纸将比重瓶的外面擦净,迅速称定重量准确至mg数,减去比重瓶的重量,求得供试品的重量。 null
3.水重量的测定
求得供试品的重量后,将供试品倾去,洗净比重瓶,装满新沸过的冷水,再照供试品重量的测定法测得同一温度时水的重量。根据供试品和水的重量,可计算出供试品的相对密度。null(三)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空比重瓶称重→装供试液称重→装水称重。
2.比重瓶的清洗与干燥(详见P115) 。
3.应持比重瓶颈,不得拿瓶肚。
4.使环境温度略低于规定的测试温度。
(四)结果判断(P115)
(五)实例
1.银黄口服液相对密度的测定(P115)
2.益母草膏相对密度的测定(P116)第五节 乙醇量测定法
(Q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Alcohol)第五节 乙醇量测定法
(Qant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Alcohol)一、定义
乙醇量测定系指用一定方法测定制剂在20℃时含有乙醇的容量百分数(V/V %) 。
null二、意义
不同浓度的乙醇对药材中成分的溶解能力不同,制剂中乙醇量的高低对于其中有效成分的含量、杂质的存在状态以及制剂的稳定性等都有影响,故乙醇量检查是酒剂、酊剂、流浸膏等制剂的一项重要质控指标,尤其对于那些尚无适当含量测定方法的制剂,则显得更为重要。例如:舒筋活络酒的乙醇量应为50%~57%,国公酒的乙醇量应为55%~60%,远志酊的乙醇量应为50%~58%,颠茄流浸膏的乙醇量应为52%~66%。null 三、气相色谱法
(一)测定原理
利用乙醇较强的挥发性,以正丙醇为内标物,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采用内标-校正因子法测定各种制剂在20℃时含有乙醇的容量百分数。供试品不需预处理,操作方便,结果准确,重现性好。
(二)仪器和试剂
色谱柱(不锈钢柱:柱长2m;柱填料:直径0. 18 ~0.25 mm的二乙烯苯-乙基乙烯苯型高分子多孔小球)、对照品无水乙醇(色谱纯或分析纯,使用前必须用本法确定不含正丙醇)、内标物正丙醇(色谱纯或分析纯,使用前必须用本法确定不含乙醇)。
null(三)操作方法
1.标准溶液的制备
精密量取恒温至20℃的无水乙醇4、5、6ml,置100ml容量瓶中,分别精密加入恒温至20℃的正丙醇各5m1,加水稀释成100ml时,摇匀即得。
2.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精密量取恒温至20℃的供试品适量(约相当于乙醇5ml)和正丙醇5ml,加水稀释成100ml,摇匀即得。
标准溶液和供试品溶液必要时可进一步稀释。
null3.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柱温为120~150℃,检测器、进样温度为170℃,恒温,待色谱基线稳定后,照气相色谱内标法,取上述三份标准溶液各进样最少二次,测定,记录色谱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用正丙醇峰计算的理论板数应大于700;
② 乙醇和正丙醇两峰的分离度应大于2;
③ 上述三份标准溶液各进样5次,所得15个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得大于2.0%。null校正因子计算
校正因子(f)=(As/Cs) /( AR/CR)
式中 As为内标物质的峰面积或峰高
AR为对照品的峰面积或峰高
Cs为内标物质的浓度
CR为对照品的浓度
null4.供试品溶液的测定
取标准溶液(上述三份标准溶液中与供试品溶液乙醇浓度最相近的)和供试品溶液适量(相当于乙醇约5ml),分别连续注样三次,并计算出校正因子和供试品中的乙醇含量,取三次计算的平均值作为结果。null 供试品含乙醇量的计算
含乙醇量(V/V %)=f×Ax/As×Vs/Vx×100%
式中 f为校正因子
Ax为供试品中乙醇的峰面积(峰高)
As为供试品中正丙醇的面积(峰高)
Vs为供试品溶液配制时所取内标溶液体积
Vx为供试品溶液配制时所取样品溶液体积null(四)注意事项(P122)
(五)结果判断
根据3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是否在药品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判定是否符合规定。
(六)实例
颠茄酊中乙醇量的检查(P123)null第六节 可见异物检查法(原澄明度检查法)
(Test of Visible Foreign Matter)
一、定义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可见异物包括:金属屑、玻璃屑、纤维、白点(块)、色点(块)及其他外来异物等。null二、意义
若上述制剂含有的不溶物、析出物或外来异物达到一定数量,注入体内或滴入眼睛会引起不良反应,影响用药的安全。故此项检查对于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200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将其收载。
本项检查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一般常用灯检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的品种)应选用光散射法。在此仅介绍灯检法。null三、仪器与检查人员条件
1.伞棚灯
以具遮光板的日光灯为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2.人员条件
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null四、操作方法
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标签,擦净容器外壁,轻轻旋转或翻转容器使药液中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中。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用目检视,均不少于5秒钟。null五、结果判断
1.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和滴眼剂
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 出可见异物的不超过1支(瓶),应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2.混悬型注射液或混悬型滴眼剂
20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
3.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