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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報服」考述

2013-04-18 9页 pdf 254KB 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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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報服」考述 5丧服6/报服0考述 刁小龙 提 要 /报服0是5丧服6中的重要条例之一。本文通过总括5丧服6经传中所有对等 相互为服的条目,全面考述/报服0条例,探求其背后所隐含的宗法制度。 关键词 /报服0 对等相互为服 宗法制度 5丧服6是记载我国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文献, /报服0作为其中的重要条例之一,相关 论述却寥若星辰。今不揣谫陋,对/报服0条例作专题考述, 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 / 报服0说略 5说文解字#幸部6: /报,当罪人也。从幸(音 nie) , 从, , 服罪也。0段玉裁5说文解字注6 云: /...
《喪服》「報服」考述
5丧服6/报服0考述 刁小龙 提 要 /报服0是5丧服6中的重要条例之一。本文通过总括5丧服6经传中所有对等 相互为服的条目,全面考述/报服0条例,探求其背后所隐含的宗法。 关键词 /报服0 对等相互为服 宗法制度 5丧服6是记载我国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文献, /报服0作为其中的重要条例之一,相关 论述却寥若星辰。今不揣谫陋,对/报服0条例作专题考述, 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 / 报服0说略 5说文解字#幸部6: /报,当罪人也。从幸(音 nie) , 从, , 服罪也。0段玉裁5说文解字注6 云: /处分其罪, 以上闻曰奏当,亦曰报也。引申为报白, 报复。0先秦典籍中, /报0常用为 /报答0、/报复0、/告知0等义。 在5丧服6中, /报0字本义与此相仿,但又有其具体用法。略考历代礼家所释/报0字具 体含义,包括两个方面: 一、彼为此服,此为彼服, 服制相等,又无降杀之差称报。马融云: /云报者, 恩轻,欲见 两相为服, 故云报。0 ¹ 雷次宗云: /以报之为言二服如一0; º 贾公彦云: /无降杀之差,感 恩者皆称报。0 » 敖继公云: /报者,以其服服之之名。0¼ 二、为血缘关系较疏的/旁尊0类亲属之服称报。贾公彦云: / 言报者,既深抑之, 使同 本疏往来、相报之法故也。0 ½李如圭云: /凡服旁尊皆报。0¾ 沈彤云: /旁亲卑属之服皆报 也0 ¿ 吴嘉宾云: /服夫之党谓之从服,服宗人谓之报服。0 À 黄以周云: /凡言报者,旁尊报 卑之辞。0 Á 1455丧服6/ 报服0考述 ¹ º » ¼ ½ ¾ ¿ À Á 5礼书通故6卷九/侄丈夫妇人报0条下,5续修四库全书6111册。 5丧服会通说6卷二妇人相为服图,5清经解续编6。 5仪礼小疏6 /昆弟之子0传下注,5清经解6 ,上海书店 1988 年版。 5仪礼集释6/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0条下注,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6103册。 5仪礼注疏6卷三十/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0条下注。 5仪礼集说6卷十一/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0条下注,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6 105册, 台湾商务 印书馆。 5仪礼注疏6卷三十/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0条下注,5十三经注疏6, 中华书局。 5通典6卷第九十。 5通典6卷九十二,中华书局点校本 1988年版。 以上说法, 大多随文解字。罕有总览5丧服6经传条例, 作全盘归纳。对5丧服6/报0字 含义作深入讨论者, 始见于程瑶田5仪礼丧服文足征记6: 报者, 同服相为之名。此之服彼也, 必有以也, 则彼必报之; 彼之服此也,非 无因也,则彼必报之。是故以期报期, 以大小功报大小功, 以缌报缌。无此重彼 轻之殊,故谓之报。然在丧服有两例: 其一此为彼服而见报文, 则彼之为此不复 举其服也; 其一此为彼、彼为此并举其服, 即不复见报文, 而传者乃发/ 报之0之 云,以申其说也。, ,吾于是有以通其义焉, 而知至亲一脉无所谓报也。, ,盖 服之言报者,旁亲也。故传曰,世父母、叔父母何以期也? 与尊者一体也,然则昆 弟之子何以亦期也? 旁尊也, 不足以加尊焉, 故报之也。此发报文之例也。¹ 程瑶田的分析,总括经、传/报服0条例, 层层递进,精密透彻。至此, 或谓其大义已豁 然洞悉,毋庸复言。鄙意以为不然:其一、程瑶田深信所谓/ 圣人制礼作乐0之说,认为/其 经针缕密致,其传之气脉贯通, 作圣述明,豪发无憾0;甚至将一处传文误作经文 º , 颇为武 断。陈梦家、沈文倬等先生以武威汉简对校今本5丧服6, 发现经传文字差别很大, 简本颇 有优于今本之处,可见程氏盲信古人之谬。其二、程瑶田仅就/报0字所在经传条目进行总 结,固然可概括其中/报服0之特定含义,但并未对经传所有条目进行考察,似有以偏概全 之嫌,难以令人信服。 其后有夏燮/释报服例0,简录其条目如下: /尊加之服无报例; 世叔父无报例; 昆弟以 下无报例;妇人在室之服无报例;旁尊之报服例;从服之报服例;外亲从服之报例; 适人之 报服例;无主之女子子不报例;为人后者报服例;尊同之报服例;适子不报庶昆弟例; 女君 不报妾例; 出母嫁母之报服例。0 » 相较程瑶田所作分析, 夏燮十四条条例涉及到更多经 传条目。可惜结论破碎支离:全篇在各个条目分析之后不见总结性文字, 让人难以把握 /报服0作为丧服条例成立的条件。倘若一个条例不能够对纷繁复杂的具体情况作出一致 的、简洁明了的概括,那么我们又怎能相信它可以作为条例存在? 上述两种分析都没有对全部经传文字进行归纳。就方法论而言, 程瑶田是先归纳经 传/报服0条目, 再考察其他条目;而夏燮则依照经传条目中有无/报0字,分组加以讨论,但 未归纳条例大要。他们的共同预设是经传决无错讹、至少含/报0字条目没有错讹。根据 简本5丧服6与今本的差异,可知经传文字颇有校勘必要。本文拟以简本校勘今本,同时对 全部经传文字进行归纳, 进而全面考察/报服0条例。 二 / 报服0整理与分析 (一)报文分类 5丧服6所见多为相互服丧,即彼为此服, 此亦为彼服。具体体现为亲属关系(如父与 子)或社会关系(如君与臣)相对的人互相为服。本文即以这两种身分相对者之服为基础 146 5中国文化研究6 2002年春之卷 ¹ º » 5五服释例6卷九,5续修四库全书695 册。 程瑶田谓今本缌麻章5服传6 , / 长殇、中殇降一等, 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 大功之上中 从下0当为经文。对校武威汉简, 该句在5服传6。 5仪礼丧服文足征记6卷四,5续修四库全书695 册。 来讨论/报服0 ¹。经文有三种记载生者为死者服丧的文例 º , 其中两种只列出死者称谓, 据5丧服6通例, 这两种情况中的服丧者均为男性。依据有无相互为服、服丧双方的关系, 并参考服丧者性别,从全部经文中检出相互为服条目共 45条(限于篇幅,此处省略)。这 些条目在5丧服6中对应的服制(丧服形制与服期长短)并非完全相同。参考/报0字所在条 目,再将上述 45条中彼此相互为服且服制相等者(以下作/ 对等相互为服0) ,分组离析如 下(经、传、记文字俱从5十三经注疏6本) : 第一组: /报0字在经文中 1. 从母丈夫妇人,报 [小功] 2.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小功] 3.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小功] 4.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 报[不杖期] 5.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不杖期] 6.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 姑姊妹报[不杖期] 7. 夫之诸祖父母,报[缌麻] 8.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 、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 为大夫 命妇者,唯子不报[不杖期] 9. 夫之姑姊妹、娣 妇,报[小功] » 10. 从母之长殇, 报[缌麻] 11. 侄丈夫妇人, 报[小功] 第二组: /报0字在服传中 12. 世父母、叔父母[不杖期] z y昆弟之子[不杖期] ;夫之昆弟之子[不杖期] ¼ 13. 舅[缌麻] z y甥[缌麻] 14. 舅之子[缌麻] z y姑之子[缌麻] 15. [缌麻] z y妻之父母[缌麻] 第三组:经传中无/报0字的其他相等相互为服 16. 父[斩衰] z y父为长子[斩衰] 17.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大功] z y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大功] 18.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大功] ½ 19. 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 z y母为长子[齐衰三年] 20. 昆弟[不杖] 1475丧服6/ 报服0考述 ¹ º » ¼ ½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0与/ 昆弟0相互为服。参考经文中另见/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0服, 则 此组/ 大夫之庶子0与/ 庶昆弟0相互为服。 /世父、叔父0与/ 昆弟之子0; /世母、叔母0与/ 夫之昆弟之子0相互为服。 此组相互为服有二: 一妻为/ 夫之姑姊妹服, 报0; 二/ 娣 妇0相互为服。说见后。 其一,单列死者, 如斩衰章/父0 ;其二, 死者前加/ 为0 , 如不杖期章/ 为众子0; 其三, 详细列出生 者与死者,如斩衰章/ 诸侯为天子0。 经文中另见虽然亲属关系相对, 但社会地位不同的相互为服条目。如大功章/ 大夫为世父母、 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0。因经文中只见/大夫0为/士0之服,不见/ 士0为/ 大夫0之服,故此类 条目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21.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小功] z y侄丈夫妇人, 报[小功] 22. 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缌麻] 23. 祖父母[不杖期] z y适孙[不杖期] 24. 从祖昆弟之子[缌麻] z y族曾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缌麻] ¹ 25. 从父昆弟[大功] 26. 从祖昆弟[小功] 27. 从母昆弟[缌麻] 28. 叔父之下殇[小功] z y昆弟之子、女子子,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小功] º 29.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小功] » 30. 为人后者为昆弟、从父昆弟之下殇[缌麻] ¼ 31. 昆弟之长殇、中殇[大功] ;昆弟之下殇[小功] ½ 32. 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缌麻] ¾ 33. 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缌麻] z y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缌麻] ¿ 34.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大功] 35.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大功] À 36.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大功] Á 至此,我们已将对等相互为服的条目,从全部经文中分离出来, 并据经传中有无/报0 字、以及/报0字在经传中的不同位置, 初步归纳出其行文差异: 经文中有/报0、传文中有 /报0、经传俱无/报0。本文需要论述的/报服0条目仅是其中一部分。 在这些相互为服条目中, 死者与服丧者在经传中出现的情况亦有规律可寻,可另行归 纳如次:第一类、经文明言双方相互为服:如经文既见/世父母、叔父母0,又见/昆弟之子0、 /夫之昆弟之子0;第二类则仅举其一方,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 本身称谓即为相对成 文,无彼此之分,如/昆弟0、/从父昆弟0、/从父昆弟之妻0等;其二, 举此为彼服, 言/报0省 略彼为此服,如/从母丈夫妇人,报0、/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 报0、/从祖姑姊妹适人者, 报0等。 148 5中国文化研究6 2002年春之卷 ¹ º » ¼ ½ ¾ ¿ À Á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0与/姊妹0互相为服。按今本此条与上条/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0经、传、注 混乱。郑玄云此处有/ 错简0。对校武威汉简知郑玄所说是。此处所录经、传、注并依胡培 5仪礼正义6 更正。5服传6云: /嫁者, 其嫁于大夫者也; 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0郑玄云: / 女子子有出道, 降旁亲及 将出者,明当及时也。0依郑玄注, 嫁于大夫者, 因/ 尊0降服/ 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0; / 未嫁者0 , 因/ 逆 降0降/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0。/未嫁者0 ,即/ 许嫁而未嫁者0 ,有所谓/ 逆降0条例 ,在5丧服6中仅见于 此条目。 /大夫之妻0与/姊妹嫁于大夫者0为相对之服。贾公彦释/ 为其本亲服0。 成人/从祖父0为/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0服, 成人/ 从父昆弟之子0为/从祖父之长殇0服。 成人/从祖昆弟0/从祖昆弟之长殇0服。 成人/昆弟0与/昆弟之长殇、中殇、下殇0相互为服。 成人/从父昆弟0与/从父昆弟之下殇0相互为服。另此条经文/ 为人后者为昆弟之长殇0与/ 从 父昆弟之长殇0, 因均为/长殇0之服合言之。说见胡培 5仪礼正义6卷二十四。 成人/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0与/ 其昆弟之长殇0相互为服 成人/叔父0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0服;成人/ 昆弟之子、女子子0为/ 叔父之下殇0服。 此组相互为服有二: / 从祖昆弟之子0与/ 族父母0相互为服; / 族昆弟0相互为服。 据此,可作以下推论: 1、/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0与第 11、21条中小功章/侄丈夫妇人,报0相互为服,经文 两见,当属第一类。按照以上归纳,凡相互为服, 经文两见, 不言/报0。敖继公谓/侄丈夫 妇人, 报0条中/ -报. 字非误则衍0 ¹ ,沈文倬则据汉简丙本此条作/侄丈夫妇人0, 认为/今 本-报. 字为衍文0 º ,二说可从。故此条不再列入以下经文中/报服0条目讨论。 2、第 22条缌麻章/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0条中/夫之从父昆弟之妻0为相对称呼, 故经 文不另设文,亦不言/报0,属于第二类中的第二种情况。同理,第 9条小功章/为夫之姑姊 妹、娣 妇报0中的/娣 妇(夫之昆弟之妻) 0条, /娣姒妇者, 兄弟之妻相名也0 » , 也是相 对称呼,故亦不必言/报0。即此条中/报0不包括/娣姒服0相互为服, 仅指/ (妻)为夫之姑 姊妹0服, 与/夫之姑姊妹0反为/妻0服。即同一条目中,同是对等相互为服, 但有言/报0 (妻与夫之姑姊妹相互为服) , 有不言/报0(娣姒妇相互为服)。马融释此处/报0云: /报者, 姑报侄妇也。, ,妻之为姑姊妹服也。0¼ 贾公彦申其说: /文不为娣姒妇设,以其娣姒妇 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0甚是。 (二)经文/报服0分析 整理后,经文中的/报服0条目凡十条。今分析如次: 1.为母党服: 第 1条/从母丈夫妇人, 报0;第 10条/从母之长殇, 报0。按经文为母党 之服凡七见。其中, 外祖父母/以尊加0,得服小功; 从母/以(母)名加0,服小功;从母昆弟 /以名0服缌;舅、舅之子以/从服0服缌。依5服传6所释,外祖父母为母党之至尊;从母为旁 尊/名服0 ½ ; 舅为远亲/从服0¾。故此处/报0为母党之旁尊服, 彼为己反服省略。 2. 为/从祖之亲0服:第 2条/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0;第 3条/从祖姑姊妹适人者, 报0。郑玄以/从祖之亲0为/祖之昆弟之亲0, 即同曾祖之亲属。对照经文,知为/从父之 亲0(同祖父之亲属、父之昆弟)、/族亲0(曾祖昆弟之亲、高祖之亲)服均不言/报0。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 报0言/报0,马融云: /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 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0。¿ 经文另见/从祖昆弟0 为相对称谓, 不言/报0。/从 祖姑姊妹适人者,报0言/报0者,说见后。 /从父之亲0: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0和/从父昆弟0。/ 从父昆弟0为相对称谓,不 言/报0。/世父母、叔父母0条与/昆弟之子0、/夫之昆弟之子0相互为服。经文两见, 属于 对等相互为服第一类,故不言/报0。/族亲0: 缌麻章/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 弟0。/族昆弟0为相对称谓,不言/报0。/族父母0与/从祖昆弟之子0两见其文,属于第一 类,亦不言/报0。 故此处/报0谓/从祖之亲0旁尊(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0)为己之服省略。 1495丧服6/ 报服0考述 ¹ º » ¼ ½ ¾ ¿ 5通典6卷九十二。 5服传6云: / 从服也。0 5仪礼集说6卷十一/ 从母丈夫妇人, 报0 条: / 以其为母党之旁尊, 不足以加尊焉, 故报之也。0 420 ) 421页, 清人郑珍、夏燮等亦有/ 从母为母党之旁尊0说。 5通典6卷九十二。 5通典6卷九十二引马融说。 53礼4汉简异文考6 ,5宗周礼乐文明考论6, 杭州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5仪礼集说6卷十一/侄丈夫妇人报0条下注页。 3. 为夫党之服: 第 7条/夫之诸祖父母,报0; 第 9条/夫之姑姊妹、娣 妇报0。郑注: /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0。此外, 经文妻为夫党服另九见。大致可 分为为夫党之尊者服,降夫之服一等,如为/舅姑(夫之父母)、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0等; 为夫党之卑者服,服与夫服等,如为/夫之昆弟、父之昆弟之子0等 ¹。 为夫党之卑者服经文不见/报0字。为夫党之尊者服可分为正尊, 如/舅姑0、/夫之祖 父母0,正尊无/报0文;旁尊: /夫之世父母、叔父母,夫之诸祖父母0。郑玄以/夫之诸祖父 母0为/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0,认为/于夫皆有名,于己从轻远0, 沈彤云:0夫之从祖祖父 母旁尊,外祖父母虽正尊而外亲,故皆报也0 º。 此处/报服0谓妻为夫之旁尊、恩轻者服 »。 4.关于第 4条、第 6条和第 8条。/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 姑姊妹报0, 郑注: /无 主后者,人之所哀怜, 不忍降之。0/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 报0,贾疏: /此子念母恩, 终而为 服,母以子恩不可降杀即生报文。0因恩不降,亦是/当降不降0之例¼。/唯子不报0条: /大 夫之子0与/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质子、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0身 份相同,均为大夫或大夫之妻(命妇) , /当降不降0。故此三条并可看作/当降不降0之例: 两相为服,无降差之谓。 5. 第 5条0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0。雷次宗云: /子于彼则名判于此,故推之于无尊, 远之以报服。0 ½ 李如圭始倡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0有/旁尊0之义: /既持重大宗,则其本 生不足以加尊于此子,故报之也0; ¾ 夏 申说此意: /为人后者以不杖期服其亲, 明以世 父母、叔父母待之矣。0 ¿ 夏燮进一步阐发: /重大宗而抑小宗,使其父母亦从乎旁尊, 不足 以加尊之例,故于此章见同等之报文也。0 À 则此条亦可看作0旁尊0反服卑者之省略。 根据以上分析, 经文中所言/报服0一为旁尊反服之省, 一为无降杀 (所谓/ 当降不 降0)、两相为服之省。 (三) 5服传6/报服0分析 5服传6中/报之0所在条目,均在上文所列对等相互为服之中,则5服传6所释/报之0基 本含义仍与经文/报0相同。 今本5服传6中所见/报之0,凡六见。以简本对校今本传文, 知不杖期章/昆弟之子0条 下与/夫之昆弟之子0条下无传,而/世父母、叔父母0条下较今本多/夫之昆弟之子何以亦 基(期)也? 报之也0一句。简本传文在此条下释/世父、叔父0为/昆弟之子0之服、/世母、 150 5中国文化研究6 2002年春之卷 ¹ º » ¼ ½ ¾ ¿ À 5五服释例6卷九。 5学礼管释6卷十,5续修四库全书693 册。 5仪礼集释6卷十七。 5通典6卷九十。 张焕君师兄以为/ 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0条当是5丧服6恩轻情重之体现。母子情深,故还以 / 报0服。与此处/ 当降不降0或正相互发明。 又经文不见/夫之世父母、叔父母为妻服0 ,故 0夫之世父母、叔父母0是否/报服0争论较多。 5仪礼正义6/夫之诸祖父母报0条下注引。殇服所以不言, 未成人不得嫁娶,无由出文。 /夫之姑姊妹0、/ 夫之昆弟之妻(娣姒妇) 0、/夫之从父昆弟之妻0三条不在两类中。后两条属于 相互为服(称谓即为相对称呼) ,是否属于/ 报服0讨论见后。妻为夫党之殇服无相互为服之义: 未成人不 得许嫁,无所谓夫党。 叔母0为/夫之昆弟之子0之服,文从义顺;而今本置于/昆弟之子0/夫之昆弟之子0条下,有 重复之嫌。沈文倬以为当是经传合编时遗留之蛛丝马迹,并推断今本/昆弟之子0与/夫之 昆弟之子0条下本无传文,可从。¹ 据此,5服传6所见/报之0凡五见,其中两见于/世父母、叔父母0条下。 /世父母、叔父母0条有两组相互为服: /世父、叔父0与/昆弟之子0; /世母、叔母0与/夫 之昆弟之子0。 /昆弟之子0为/世父、叔父0服,为加隆之服。5服传6: /世父母、叔父母何以期也? 与 尊者为一体也0。李如圭云: /五属之服,同父者期, 同祖者大功, 同曾祖者小功, 同高祖者 缌。世父、叔父与己同出于祖, 应服大功, 以其与父为一体, 故进服期也。0 º 夏燮阐明此 义亦颇为精当: 凡子从其父之服,亦降一等。如父为昆弟之子期, 则子为从父昆弟大功;父 为从父昆弟大功,则子为从祖父母小功。以此差之,从祖祖父母者,父之世叔父, 已当小功之差,则父应服大功之差, 又以从祖父母差之,己于父之从父昆弟当小 功之差,则于父之昆弟亦应大功之差。今父为昆弟期, 己之为世叔父亦期, 其为 尊加之服可知。» /世父、叔父0为/昆弟之子0亦是加服。敖继公云: /昆弟之子本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 本服服之而报以其为己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也。0¼ 按缌麻章有/从父 昆弟之子之长殇0; /昆弟之孙之长殇0。依丧服条例为长殇服与成人服相差一等,则/从父 昆弟之子0、/昆弟之孙0成人服均在小功;则/从父昆弟之孙0/昆弟之曾孙0在缌麻,而/从 父昆弟0、/昆弟之子0当在大功。又依小功章/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0, 可证/从祖祖父 母为昆弟之孙0、/从祖父母位从父昆弟之子0服亦为小功。对照经文/昆弟之子0在不杖期 章,则其为加服无疑。 故/世父、叔父0与/昆弟之子0相互为加服。经文不言/报0而5服传6言/报之0者,贾 疏: /若言报为疏,故不言报。0至于/为昆弟之子0服期的原因,5檀弓6曰: /丧服兄弟之子犹 子,盖引而进之。0贾疏: /不言报者,引同己子。与亲子同,故不言报。0因/犹子0而加服,故 恐言/报0为疏远。则可知/世父母、叔父母0与/昆弟之子、夫之昆弟之子0为/报服0。 /世母、叔母0与/夫之昆弟之子0。5服传6云/ (为世母、叔母)以名服, ,报之也。0贾 疏以为/以义服情轻0, 陈铨云: /从于夫者宜服大功, 今乃周者, 报之也。0 ½ 则/世母、叔 母0因/名重情轻0, /夫之昆弟之子0得为其服,故云/报之0。 剩下三条: /甥0与/舅0、/ 0与/妻之父母0、/姑之子0与/舅之子0相互为服。此三处 相互为服下5服传6/从服0与/报之0相对为文。/舅之子0与/姑之子0一组身份相当, 其余 两组为卑者为尊者/从服0,尊者为卑者/报之也。0 1515丧服6/ 报服0考述 ¹ º » ¼ ½ 5通典6卷九十。 5仪礼集说6卷十一/世父母、叔父母0条下传疏。 5五服释例6卷九。 5仪礼集释6卷十七/世父母、叔父母0条下注。 沈文倬5汉简3服传4考6 ,5宗周礼乐文明考论6。清夏燮亦有此说: / -昆弟之子. 传下九字当为 衍文。何者? 若传言报,则注当释其报之义, 何以反引5檀弓6所云引而进之为证? 又不破此传? 是此章 -昆弟之子. 有经无传。注引5檀弓6盖释经也。0 (5续修四库全书695 册5五服释例6卷九5释报服例6 ) 5服传6/报之0对比经文/报0: 经文多是卑者为尊者服, 言/报0省尊者为卑者之服;5服 传6多在经文两见之下, 解释尊者为卑者服。夏燮云: /报有尊卑之义焉, 有主客之义焉。 旁尊之报自其卑者先施之,从服之报自其从者先施之;卑者施而尊者报焉,从者施而受者 报焉。0 ¹ 又经传之外, 5丧服记6中尚见/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0一条。此条/兄弟0一词究 竟是实指经文中所见为人后者的本亲昆弟、姊妹, 还是兼指其所有本亲亲属,学者莫衷一 是,笔者倾向于前者。/为人后者为其父母0之服相当于为/世、叔父母0之服,有/旁尊0之 义,则为兄弟之服同于/从祖之亲0。为人后者虽出归大宗, 但亲情未变, 为本亲之服言 /报0,正是情重义轻之义。 (四)非/报服0条目分析 其他对等相互为服, 除前列 21条之外,还应包括第 9条中娣姒妇相互为服。按照亲 属称谓及5服传6所释,将 22条分为六类:第一类为/至尊0、/至亲0,父子、母子、昆弟、祖孙 相互为服, 16、17、18、19、20、23、35、36条归入此类; 第二类成人与/殇(未成人) 0相互为服, 28、29、30、31、32、33条归入此类;第三类为宗亲/姑姊妹、女子子0服, 第 21条归入此类;第 四类 /从父之亲、从祖之亲、族亲0类, 包括 24、25、26、27、34条;第五类夫之昆弟之妻(娣姒 妇)、从父昆弟之妻服,包括 9、22条;第六类/从母昆弟0,仅 27条一条。 前两类不入/报0服: /至尊0、/至亲0条下经传均无/报0字,故不归入/报服0;成人为殇 之服, 服轻期短,不言/报0而详举其文,前儒以为嫌成人服与殇服有异,故经文两见(从母 外亲/报服0,见恩轻义重之义) ,亦不得归入/报服0。 第三类:宗亲/姑姊妹、女子子0服。为/姑姊妹、女子子0服, 经文凡八见。其中士之丧 服共四条 º , 分为在室(未适人)者与适人者两类。 前一类在室(未适人)者: /姑姊妹之长殇、中殇0; /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0; 后一类 适人者: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0;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0。由殇服可推知 为/姑姊妹、女子子0在室成人当服期;故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0条郑注: /姑在室亦如 之0, 又/昆弟0条下云: /姊妹在室亦如之。0则适人者服降在室(未适人)者一等。对比经文 /世父、叔父0与/昆弟0之服,可知为/姑0、/姊妹0亦因/适人0出降一等。/女子子0与此同。 此/三人0与己本是/一体之亲0 » : /姊妹0相当昆弟, 与己一体; /姑0相当世父、叔父,与父 一体。恩情本重,但既出本宗,关系疏远,而/出必降之者, 盖有受我而厚之者0, ¼ 故不言 /报0。 /侄丈夫妇人0条,经文中/丈夫妇人0凡四见, /皆指其本宗之亲而远之之辞0 ½ ,故此 处亦不言/报0。则此两条相互为服,不在/报服0之例。 再将经文中/昆弟0类亲属与/姊妹0类亲属丧服条目列表如下: 152 5中国文化研究6 2002年春之卷 ¹ º » ¼ ½ 5礼书通故6卷九。 5仪礼注疏6卷三十一/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0传下郑注。 不杖期章/世父母、叔父母0条传: / 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 昆弟一体也。0 大功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0中/ 女子子未嫁者0 当属于/ 士0丧服条 例,考虑到/ 逆降0条例属于/ 未适人女子0中的特殊情况, 故此处省略,不作为常例研究。 5五服释例6卷九。 昆弟类 姊妹适人类 同父 不杖期 大功 同祖 大功 [小功] 同曾祖 小功 缌麻 同高祖 缌麻 注:表中所列姊妹类亲属适人者不包含/ 适人无主0情况 5大传6所云/ (丧服)四世而缌,服之穷也0, 主为男子而发, 由上图可知。而女子之服 在室本与男子相同, 但适人后降一等,则/三世而缌0(为/从祖姊妹0服缌麻)。相对男子服 制的/正例0而言,女子适人者已属/变例0。如前所述: /至亲0无/报服0(姊妹) , 而/从父之 亲0言/报0又恐有疏远之嫌(从父姊妹) ,则为/从祖姊妹适人者0归入/报服0,正见变例中 亲情疏远之义。 第四类/从祖昆弟之子0与/族父母0,为相隔四世之亲, /服之穷也0; /族昆弟0同; /从 祖昆弟0为相对称谓,相较/从祖姊妹适人者0无亲疏变化,亦不归入/报服0之例。 /从父昆弟0相互为服不言/报0。从父昆弟因/缘亲以致服0,言/报服0有疏远之嫌;但 /皆为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0虽亦不见/报0文, 但/皆0与/报0用语虽异,主旨同为/尊同则 得服其亲服0,故仍当属/报服0之列。 第五类/娣姒妇0与/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0。/娣姒妇0条5服传6云: /以为相与居室中 则生小功之亲0, 又/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0条5服传6云: /以为相与居同室则生缌之亲0。 /娣姒妇0条贾疏: /以其义服, 故次在此。0恩情疏远,无/报0文,不属于/报服0之例。 最后剩下/从母昆弟0为外亲之服, 亦是恩疏情远, 不在/报服0之例。 三 结论 总结以上讨论: /报服0主要用于本宗(父党)内/旁尊(相对/正尊0而言) 0等关系较为 疏远的亲属 ¹ º ;本宗亲属因出嫁离开本宗,在适人无主、身份相同等特殊情况下,言/报0 表明恩情、亲情仍然深重。本宗之外,母党旁尊及女子出嫁后为夫党旁尊服/报服0, 则是 表示义重恩轻之义。 由此可见5服传6在申说经文/报服0条例同时,亦有所突破, 但总体上仍与经文条例相 一致,并未与之相左。 (作者通讯地址:刁小龙 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 100084) 1535丧服6/ 报服0考述 ¹ º 笔者以为正常平等身份的亲属无所谓/ 报服0。经文中/ 昆弟0、/ 从父昆弟0、/ 从祖昆弟0、/ 族昆 弟0不见/报0文,即为明证。只有变化后的平等之服才有。如女子出适、出为人后。所以本宗内亲属的 / 报服0乃为旁尊所发。程瑶田也有同样观点。(5仪礼丧服文足征记6卷九) 5仪礼注疏6卷三十一/从父昆弟0条下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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