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须知护照工作简介
护照工作简介
一、关于《护照法》情况通报
2006年4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旅行。根据《护照法》~外交部领事司制定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颁发与
》,外发[2006]23号文,~将因公普通护照由普通系列调整到公务系列~更名为公务普通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于2007年1月1日起已正式启用~之前颁发的因公普通护照可用至有效期满。
根据《护照法》~2007年1月1日起各类护照不再办理延期、加页。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10年,十六周岁以上的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3)持用伪造或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二、护照种类及其颁发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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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属于公务护照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简称“因私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简称“香港特区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简称“澳门特区护照”,。
习惯上~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和澳门特区护照统称为“特区护照”。
,二,护照颁发对象:
内地出国人员持用护照的种类根据持照人的身份和在国外所从事活动的性质来确定的。
,、外交护照颁发给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外交护照人员。
,、公务护照颁布发给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驻外外交、领事机构、驻联合国组织及其专门机构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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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中央大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部分高校校级领导~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护照人员。
?、公务普通护照颁布发给县,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诚信高、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因公出国人员~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普通护照人员。
4、因私护照颁发给因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5、香港、澳门特区护照颁发持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三、我国外事
中涉因公护照部分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的正、副省部级以上人员出国须报国务院审批。出国任务批件的有效期为?个月。政审批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年。
我国因公护照颁发机关主要根据出国人员的身份和出国任务来决定发给相应的护照种类。2002年5月1日启用新版外交护照后,领事司负责新版外交护照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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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国外常驻人员因公护照换,补,发、延期须征求原发照机关和派遣单位的意见。
为解决企业劳务人员出国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4月起,外派劳务人员一律改持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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