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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局

2018-02-10 3页 doc 13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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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局州卫生局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药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 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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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局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药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 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及#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可申报作为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硕士学位授予点或省卫生厅授予的省级重点学科。 2、近五年内获得过至少一项省级或以上科研奖励。 3、申报时承担着至少二项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的科研立项课题。 4、近三年内承办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5、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备与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师 资队伍、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条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二、基地申报、审批程序 拟申报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学科,应填写《湖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 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市州卫生局进行推荐(部省属单位可直接申报),于每年12月初报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后由省卫生厅批准公布。 三、基地职责 1、承担全省本学科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务,举办本学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负责制定基地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编写教材,开发制作多媒体教学,保 证教学质量。 3、按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经单位和市州卫生局审核后,每年12月底前,将基地年度及本年度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开展的具体,上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四、基地管理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应在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在所在市州卫生局和 所属单位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须认真履行基地职责,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符合相关 项目标准,保证项目的水平和教学质量。 3、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须填写下一年度的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备案表,于每年10月底前经所在单位报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卫生厅 统一公布。 4、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分与核发学分证明。 5、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每三年评估一次。凡不能履 行基地职责,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由省卫生厅予以撤销。 五、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试行办法由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1:湖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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