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甲医院假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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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范本 篇一:请假条模板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委员会内部
材料 请 假 条 尊敬的 老师: 2011年9月7日上午,北京市团委大学部要在奥运大厦召开大学生
新学期座谈会。 您的学生 (学号: )被推荐前去参会,不能参加
您的课程学习,但会利用课余时间完成所缺课程的学习。 特此说明,望老师予以支持~谢谢~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1篇二:产假请假条最新范文 产假请假条最新范文 【篇一:产假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
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
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
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篇二:产假请假条】 尊敬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
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
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三:产假申请书】 尊敬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
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
(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
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续请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休假在**年**月**日休完,但本人身体比较虚弱,在
休假期间身体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产假过后没能正常上班,特此
申请续请产假到**年**月**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五:产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由于由于我有孕在身,下个月生产,现需回家调养身体和做好生产
准备,特向领导申请请假,请假时间为x个月,我现特向单位申请
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
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
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strong>篇三:病假条 北京华信医院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休 假 证 明 书 姓名:高原 性别:女 年龄:27岁 科别:妇科 序列
号:M0894567——11047803653024 诊断及休假: 27周 妊娠剧吐 伴有酮高 休息叁日 (2014-09-08至2014-09-10) (盖章有效) 医师:(必须签字) 日期:2014-09-08 (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休 假 证 明 书 姓名:高原 性别:女 年龄:27岁 科别:妇科 序列
号:M0894567——11047803653024
诊断及休假: 27周 妊娠剧吐 伴有酮高 休息叁日 (2014-09-08至2014-09-10) (盖章有效) 医师:(必须签字) 日期:2014-09-08篇四:病假条被涂改,是病假还是旷工, 病假条被涂改,是病假还是旷工, 林女士原系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人员。2014年8月25日至29
日期间,林女士请病假5天未出勤。2014年10月,科技公司以林
女士在上述期间旷工为由,与林女士解除了劳动关系。究其原因,
竟是病假条中病假起休日期存在涂改痕迹。那么,病假条的起休日
期究竟是“8月25日”还是“9月25日”,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这样
一起因“病假条”起休日期存有涂改痕迹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林女士称,她于2014年8月25日因高烧到医院就诊。当日,门诊
医生诊疗后向其出具了“建议休假一周”的病假条,其以口头方式向
部门领导请病假。事后,其向公司补交了病假条,完成病假的请假
手续。因此2014年8月25日至29日期间属于病假,不属于旷工,
公司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就此支付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 科技公司主张,其公司确实在2014年8月25日收到了林女士的口
头病假申请,但经过公司的多次催促,林女士一直未提交诊断证
明、病假条等材料补办病假请假手续。直至“十一”假期后,林女士
才提交了一张落款日期明显存有涂改痕迹的病假条。但经过公司核
实,该处涂改并非医生作出,因此,林女士在未提交有效假条的情
况下于2014年8月25日至29日期间未出勤的行为就构成了旷工,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
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补
偿。 鉴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科技公司存有考勤制度以及林女士在 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期间未出勤的事实并无争议,因此,
案件的焦点就集中于林女士提交的2014年8月25日病假条的真
伪。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法官依法向出具该病
假条的医院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中,负责接诊林女士的医生虽认
可曾向林女士出具过建议病休一周的病假条,但表示并未对落款日
期进行过修改,主张落款日期应为“2014年9月25日”。那么是否医
生的记忆有误呢,通过询问,发现该医院存在两套系统,一套是关
联社保卡信息的支付结算系统,只要参保人持社保卡就医,就会在
该系统内记录有其挂号、就诊、用药的相关记录;一套是统一的电
子病历系统,无论是否持社保卡就医,只要病患曾在该医院门诊、
急诊、病房等处就诊,就会留存相应的就诊及用药信息。为进一步
核实林女士的就诊情况,在医院的协助下,承办法官分别利用两套
系统对林女士的就诊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林女士在该医院的所有
记录均为持卡就医记录,2014年8月25日并无林女士的就诊记
录,2014年9月25日林女士曾在该院内科就诊。 综合上述情况,在林女士未就病假条日期的涂改痕迹作出合理解
释,未举证
其曾于2014年8月25日到医院就诊的情况下,法
院没有采信林女士关于病假条开具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的主
张。进而,法院认为,在林女士无法举证证明2014年8月25日至
8月29日期间遵医嘱休病假的情况下,科技公司认定林女士旷工并
无不当,据此科技公司有权依照相关
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合
同且无需支付赔补款等款项。 【法官释法】 劳动法和劳动
法保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在患病
期间,依据病情需要,有权请休病假。但需要指出的是:请休病假
需要依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提交诊断证明、病假条等材料。如提
交虚假、伪造、变造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材料,则休“病假”的期
间就可能被认定为旷工,进而用人单位就有可能以劳动者旷工为由
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赔补款项。鉴此,劳动在依法
享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给予的各项保护时,亦应遵守民事活动中
的诚实信用原则。(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篇五:病假条-两天 北 京 协 和 医 院 年 月 日 证 明 书 姓 名 在我院 科 门诊/住院(病案
号 )诊治 诊断及建议: (未经本院盖章者无效) 医师 MRT-27.10.500本(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