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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合同书

2017-12-04 7页 doc 20KB 2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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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合同书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合同书 创 业 投 资 承 诺 出 资 合 同 书 甲 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合同书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 创 业 投 资 承 诺 出 资 合 同 书 甲 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1、本公司是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而设立的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其全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公司为永久经营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本公司设立中,甲方做为公司主发起人,乙方做为公司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认可甲方与其他投资人签订的关于本公司的?承诺出资?并自愿与甲方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在公司章程上签章,提供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4、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委托陕西海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 5、本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要投资方向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投资方向为“两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 “六新”(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并重点关注终南山生态旅游经济圈的投资开发,以及对即将上市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并购投资。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成立之后如果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以上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承诺出资额为600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乙方承诺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不得低于100万元,不得高于300万),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其他投资人承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以甲方与其签订的?承诺出资合同书?为准。 第四条、股权结构及出资证明 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价值1元RMB。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本公司成立后,缴清首期出资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签发记名股票。记名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由公司盖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股数、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条、出资时间 1、甲方出资于公司注册前到位。 2、乙方出资时间及比例为: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首期出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承诺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首期出资后,其余资金,应在本公司完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到齐。乙方缴足首期出资后,后续资金到位时,公司将按乙方出具的实收资本向乙方签发记名股票,且后续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时,公司不对该资金实行股票溢价。 4、在乙方缴足承诺出资额之前,在公司中收益分配,以实际出资额为计算。 第六条、股份的转让 完成工商注册一年后,乙方可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办法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各出资人的权利 1、 签署本公司注册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2、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 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各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各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各出资人未能按照本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5、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各出资方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承诺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条、投资期限 1、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 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人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本合同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三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承诺出资额全部到位后终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公司章程为准; 在签署本合同时,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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