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17-08-24 6页 doc 21KB 19阅读

用户头像

is_266065

暂无简介

举报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本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进行探讨,分析了合同无效 的法律后果,希望能避免无效合同的签订,减少因合同无效给国家、 企业造成的损失。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 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指未取得资质或超 越资质等级以及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建筑 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 的资质证书后,并在执业...
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本文对建设工程施工无效的类型进行探讨,分析了合同无效 的法律后果,希望能避免无效合同的签订,减少因合同无效给国家、 企业造成的损失。 无效建设工程的类型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 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两方面。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指未取得资质或超 越资质等级以及借用他人资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建筑 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取得相应等级 的资质证书后,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该条 规定明确禁止没有资质或低于最低级别资质要求订立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第1条第1、2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 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应认定无效”。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 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 严格的限制。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 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第二类是指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 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最高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建 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建设 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均作了 相应规定。招标、投标方式是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方式,招 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违反以上规定所进行的招 标投标是无效的,具体的现有: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当事 人泄露标底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 标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等。这些导致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事由均可以归属于欺诈、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以此种形式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 第三类是指违反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国《合同法》 第273条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 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等文件订立。”建设部《工程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 得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 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建设工程的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 综合效益均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和切身利益,不是民法 上的某法人和自然人个体利益,国家仍需进行计划控制。因此,凡是 没有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计划的,或应依法报批而未批准的 建设工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因没有法律依据而归于无效。 第四类是指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法》第 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 干部分给几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 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 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我国《建筑法》第24 条也规定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 程。违反以上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五类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用 地”。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据此可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申请建设用地的法定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进 行建设都属非法建设,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当然无效。 第六类是指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270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第15条规 定“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以上条款采用了“应当”或“必须”的描述,说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合意的方式改变合同形 式,如不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能生效,若在履行过程 中产生纠纷,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 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 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 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 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尚未履 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 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 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 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 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 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 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后果。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笔者认 为,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 分不同的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 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区域内对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 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 返还。第二种情况,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 计划,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 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 价。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10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 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解 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种情况 是赔偿损失,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 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 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过错的,承包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 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 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按照最高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 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 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 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的其它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 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 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但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 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 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它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 里的其它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 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双方共同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后果。如果建设方和承包人在订立 合同时,明知他们的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故意订 立该合同的,依据《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 确认无效后,当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收缴国 家,当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所获得的利益应返还集体和个 人。当然,收缴的财产应限制在因该合同所获利益范围内,不能扩大 到其它财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主要有:责令改正。如未按照国家规定将 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 正;责令停业整顿。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如承包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或非法分包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罚款。罚款 是最常用的行政处罚措施。如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工程 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订立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追求经济上的利益,通过罚款这种行政处罚,使 其丧失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从而遏制当事人签订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追求额外利益的企图。
/
本文档为【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