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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

2017-09-05 18页 doc 159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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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 普惠制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 摘 要:以全球金融危机为转折点,中国的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了 诸多新迹象,其中的突出问题是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一方面, 银行业总资产突破100万亿元,相伴随的却是连续两年的实体经济 部门融资难;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期和负利率背景下,银行业获 得了较高的利润。据此,本文提出如下观点:第一,普惠制金融体 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了融资集中和系统性风险积聚,过多的金融资 源集中于政府项目和投机领域;第二,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有助于 通过分散金融资源配置以换取更为稳定的金融环境;第三,如果金 融业侧重中小经济主体融...
普惠制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
普惠制金融体系与金融稳定 摘 要:以全球金融危机为转折点,中国的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了 诸多新迹象,其中的突出问题是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一方面, 银行业总资产突破100万亿元,相伴随的却是连续两年的实体经济 部门融资难;另一方面,在经济下行期和负利率背景下,银行业获 得了较高的利润。据此,本文提出如下观点:第一,普惠制金融体 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了融资集中和系统性风险积聚,过多的金融资 源集中于政府项目和投机领域;第二,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有助于 通过分散金融资源配置以换取更为稳定的金融环境;第三,如果金 融业侧重中小经济主体融资,则整体盈利水平还将进一步提高,其 主要盈利来源将从数量扩张转向风险溢价。 关键词:普惠制金融体系;银行部门;盈利性;金融稳定 abstract:talking worldwide financial crisis as turning pointing,china’s economy and finance development represents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signs,and the prominent issue is unbalanced financial resource allocation. on one hand,the total assets of banking sector break 100 trillion,but along with the real sector financing difficulties lasting two years;on the other hand,in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y decline and negative rate,banking sector earns relatively high profit. based on the above,we have some conclusions: first,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 lag causes financing concentration and accumulated systematic risk,and too much financial resources is used in government projects and speculation;second,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construction helps providing more stable financial environment by distribu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third,i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focuses on medium and small economic subjects,the whole portability level would arise further,and the main source would change from quantity expansion to risk premium. key words: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banking sector, profitability,financial stability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 01-0004-07 一、引言:从金融不稳定到普惠制金融体系 2009年以来中国金融发展呈现以下基本情况:第一,融资过度集 中和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抑制了实体经济部门发展。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和房地产融资事实上成为引致中国金融不稳定的主要隐患。于 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到底金融体系出现了怎样的问题,且我们 是否有可能实现更为分散化的金融资源配置,第二,金融部门经历 了2009年以来过快的信贷增长后,银行业利润高增长饱受诟病— —即银行业在经济下行期获利过丰,于是形成两种推论:一是银行 与实体经济回报背离,利润畸高;二是存在银行以过高利率榨取实体经济收益之嫌。必须承认的是,银行业近两年的发展的确存在资产膨胀过快、中长期贷款占比过高,以致在未来必将面临总量扩张难以保持既往速度、融资期限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的问题。针对这一难题,必须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是否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套牢中国金融体系,能否通过一个客观有效的机制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撑。第三,从前瞻性角度看,如果上述两大问题持续存在,则金融失衡所导致的经济非均衡发展问题将变得更加严峻,收入和财富配置的不平衡将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可见,普惠制金融体系的缺失是导致当前融资集中和金融资源脱离实体经济的主因。本文在分析普惠制金融的经济学含义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局势提出普惠制金融在增长、产权、再分配和激励层面上的意义;针对中国现实提出从大型金融机构占主导的金融体系向发展中小金融和社区金融过渡所可能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未解难题和相关政策性结论。 二、普惠制金融的理论含义:增长、产权、再分配和激励 (一)增长和均衡 当前,关于普惠制金融研究一般形成了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上的如下共识:第一,从金融发展角度看收入增长——普惠制金融的本质。大量文献研究的逻辑是,金融对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是有利的,因此以金融拉动均等化增长是有利的。其中的关键是促使金融 资源向低收入阶层分布。李、斯夸尔和邹(li 、squire和 zou,1998)通过对49个国家的收入差距进行分析,证明了金融发展在上述两组关系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各国的统计分析显示,无论财富分布差距如何,金融发展造就了高增长;而且,无论各国经济增长率如何,金融发展降低了收入差距。进一步的研究需要证明这些结论在不同国家、动态条件下是否同样有效。第二,普惠制金融是高利率(高成本)的。自最初的monti-klein模型出发,关于普惠制金融的高利率看起来是合理的——小额贷款具有垄断性,当然可以实行更高的定价,如切托雷利和甘贝拉(cetorelli和gambera,2001)所证明,非竞争性银行体系是与其在弱势群体的高额融资需求背景下的信贷牵头地位相适应的,即利率可以较高。“高利贷”似乎成为普惠制金融,特别是小额信贷的代称。第三,面向小客户是有前途的。伊斯特利、伊斯兰姆和斯蒂格利茨(easterly、islam和stiglitz,2001)发现,私营部门融资越高、融资集中度越低,产出波动相对较小、产出增长率相对更高。这说明微型金融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第四,外源融资在微型金融中是必要的。德米尔居奇和马克西莫夫(demirgüc-kunt和maksimovic,1998)将30个国家数千家小企业的实际增长率与内源融资带动长期增长的潜在增长率进行比较,发现金融发达国家外源融资水平更高。拉扬和津加莱斯(rajan和zingales,1998)进行了类似的研究,观测了40多个国家、36个制造业部门的总体融资情况,发现金融发达国家的 经济部门(基于美国的经验)主要依赖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发展也更快。这说明,仅仅立足于一村一镇的融资形式或许是金融发展初期的表现形式,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应该从金融全局角度出发,否则永远是弱势金融,无法改变融资结构集中化倾向。 国内的研究似乎更注重金融资源覆盖面的均衡性和普适性。普惠制金融在覆盖面上等同于农村金融或小企业融资,在操作上等同于小额信贷似乎是国内理论界的通识。如较早在国内政策界提出普惠制金融概念的杜晓山(2006),提出了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只有将包括以穷人和低收入阶层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于微观(金融机构)、中观(金融基础设施)和宏观(法律和政策框架)三个层面的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获益。且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同时,普惠制金融的表现形式一般体现为小额贷款。焦瑾璞和杨骏(2006)从三方面界定了普惠制金融的含义:一是服务对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体系以价格相对合理的产品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等低收入群体对象提供服务。二是金融服务产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仅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还为其提供存款和保险、汇款、养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金融机构的多样性、体系的多层次性和保持适度竞争。上述分析型定义侧重普惠 制与放松金融管制的关系,允许社会各种性质的资本在贫困地区设立为中低收入经济群体服务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使普惠制金融体系包括从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到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由此出发,从事普惠制金融操作的机构坚持商业性经营原则,以促使整个体系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上述对普惠制金融的概念界定毫无疑问代表了全球金融发展理论和政策的基本共识,但问题在于没有解决普惠制金融的三大核心问题:第一,为什么某些社会阶层或经济主体被一般金融体系排除于外,财务可持续与普惠制之间是否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或者说,从金融制度角度出发,普惠制金融更多地侧重于某些低端融资需求被满足,但从供给者角度看,是否具有商业价值,第二,利率是否是普惠制金融的必要定价工具,事实上,普惠制金融的倡导者一直在回避一个关键性问题——弱势群体的整体风险水平是否过高,如果高,则普惠制金融是缺乏生存余地的,即使利率再高亦可能不足以覆盖风险;如果风险低,则高利率是缺乏依据的,且正规金融机构完全应该出于趋利动机而主动参与面向弱势群体的融资市场。第三,在中国,普惠制金融的操作主体和操作步骤应该如何,是构建新型金融机构体系,还是依托现有金融组织办理普惠制金融业务,正因为我们没有澄清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很容易造成普惠制金融演变为财政支出的金融化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政策义务两大结果——最终普惠制金融仍然无法取得财务可持续性。 (二)融资中的产权理论及其在普惠制金融中的运用 获得融资实际是一种产权转移:即对资金的支配权由原始所有者(存款人、投资者)手中转向当前的控制者(借款人、证券发行者)手中。问题在于,控制权转移是有条件的。如德米尔居奇和马克西莫夫(1999)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大样本研究证明,具备有形资产的企业更容易进行债务融资。于是形成以下研究范式:第一,普惠制金融是否属于对产权的侵犯,当前的存款人并未获得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反而以自身有效的资金被金融体系归集起来,投放于大客户——这就是金融体系的“抽水机”效应。第二,按照资产组合理论在融资中的运用,如派尔(pyle,1971)、阿尔特和贾菲(aart和jaffee,1974)所证明,如果获得融资必须要有抵押和担保,那么普惠制金融是否天然不具备存在的可能性,显然,这就存在了一个致命的悖论。因此,本文从产权理论出发,研究弱势群体的资产属性,分析其是否具有成为抵押品的潜质。第三,如何构建与普惠制金融相适应的法律监管体系,在关于产权的一系列研究中,强调了对债权人的保护,这是有利于普惠制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此外,埃斯莫格卢、约翰逊和罗宾逊(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2000)的研究证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要素转移或者掠夺决定了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程度。第四,伯科威茨、皮斯托和理查德(berkowitz、pistor和richard,2000)的研究证明,“排异”在制度移植中的关键性是不容忽视的,即在普惠制金融体系建 设中,我们必须关注正规金融体系是否应该、是否能够在弱势群体中移植。 但是,上述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产权理论在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建上具有重要价值。所谓普惠制,不是人人获得金融资源,这一定造成对产权的侵犯,且根本不可能在现实中操作成功;但是,当前的问题是让所有存款人都应该得到“与其资产相对应”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而不是掠夺他们的存款,通过上存集中到少数优势企业和部门之中。第二,产权理论在抵押品方面的论述告诉我们,普惠制金融不应该着重于毫无出路的信贷配给,而应该挖掘借款人的可变现资产,这就需要开拓土地使用权金融市场、劳动力收入的证券化等现实和潜在资产,使之成为可撬动金融资源的杠杆。第三,产权保护是普惠制金融发展的核心难题,即很容易在发展普惠制金融产品中演变为对产权的不尊重,甚至滥用金融资源,导致普惠制金融不可持续。第四,尽管我们可以找到诸多范例证明正规金融体系在小额融资中的成功,但排异决定了商业性金融组织是不完全适用于普惠制金融的,普惠制金融的核心问题不是经营者要懂金融,而是经营者要懂客户,社区和产业链是普惠制金融发展的基础,而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在社区和产业链中,人与人之间的潜在规则和相互压力构成了对产权的有效保护机制。 (三)再分配理论在普惠制金融中的运用 再分配已经随着金融资源配置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问题。这 是因为:第一,普惠制金融体系首先需要保证金融资源的原始提供者获得金融服务,这就需要改变现有的资源向优势客户集中的分配状况。第二,普惠制金融还证明了外源融资的重要性,这就需要解决金融资源从发达部门向欠发达部门配置的渠道问题。显然,这都是再分配理论需要研究的内容。已有的研究证明了如下结论:第一,多数裁定规则导致弱势群体融资需求被悬空。米勒(mueller,1989)的研究证明,如果一个集团拥有足够权力,它对另一个集团的要素征收会超过其自身所需要的数量,进而形成对自身的转移支付。在普惠制金融中,这意味着强势行业和部门在融资上的难填欲壑——有多少金融资源都照单全收。而当前的有分支机构的大型金融体系实际上就充当了与普惠制金融背道而驰的现实阻力。第二,合理的监管和决策机制对普惠制金融发展的重要性。罗默(romer,1975)、罗伯茨(roberts,1977)、梅尔策和理查德(meltzer和richard,1981)都提出了再分配的多数决策模型,即个人选择决定了全体选择。由此引致的思考是,在金融资源分配中,相对弱势群体的选择机制往往是被屏蔽的,即“银行”作出了不予融资的抉择。因此,谁来提供普惠制金融管理、补贴和商业性运行决策是一个关键性命题。第三,弱势群体是否应该在融资上受照顾,是否受到了照顾,自洛维(lowi,1964)以来,大量文献对不同群体间的资源分配进行了研究,其中,威尔逊(wilson,1989a、1989b)的受照顾政治学(client politics)是其中的代表,即多数人承担成本、少数 人分享利益。当前的金融资源极化现象就是这一学说的写照。因此,普惠制金融就是通过机制设计完成成本与收益的对称化。 然而,在实际政策操作,特别是在中国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现有金融组织体系与普惠制金融体系的不相容性。中国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首先遭遇的必然是正规金融组织的挤压,在其背后是强势融资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挤压。当前的思路是增量改革,但正规金融对新型金融组织的控股安排限制了发展普惠制金融的空间——抽水机仍将存在。第二,再分配与政治经济学和监管理论有关。恰恰在普惠制金融上,只存在操作研究和探索,缺乏实质性的再分配和监管研究。本文将从监管层次和考核角度出发,论证普惠制金融的管理权层次设置(如省级),在更低的管理层级上,可以考虑金融控股公司安排,即通过财政资源撬动金融资源留存于村镇社区。第三,立法保护是可行之路。群体间的再分配往往要求法律机制给予保护,本文试图在地方法规层次上进行探索,研究如何通过省、市单行条例方式保护普惠制金融的实施和操作,并进而形成全国性普惠制金融运动。 (四)激励理论在普惠制金融中的运用 值得注意的是,盈利和财务可持续是普惠制金融组织发展的必然前提,这就必须进行激励研究。一方面,普惠制金融形成对弱势群体收入增长的激励,避免成为无底洞式的扶贫;另一方面,普惠制 金融形成对金融跨期交易中的偿还激励,以促进弱势群体融资的滚雪球效应。当前已有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第一,激励的本质是要素配置的合理性。贝克、莱文和洛艾萨(beck、levine和loayza,2000)就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证明面向实体经济部门的融资贡献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不是增加资本存量。中国的实践亦证明了这一论断。第二,激励不是把资金配置给现在的有钱人,而是给予潜在的、有成长性的弱势群体。马诺韦、帕迪利亚和帕加诺(manove、padilla和pagano,2000)证明,给予抵押物索取权以过度法律保护鼓励了懒惰的金融机构——只把金融资源配置给大企业即可。第三,信用文化在普惠制金融中形成正向激励的关键性。“信用文化”(即借款人偿还债务的激励与操作)的缺损,确实导致了潜在贷款人可预计的反应。而且,由于缺乏对内部人权力的有效约束,会导致企业资源在少数股东的眼皮底下流失,致使少数股东不愿意在未来继续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如果不能建立这些制度,将导致金融市场的发展倒退,并因此而阻碍企业家按公平合理的价格获得足够多的金融工具。第四,集团融资对解决市场准入(融资可得性)问题至关重要。莫尔迪赫(morduch,1999)以及塞伯斯特和科恩(sebsted和cohen,2000)的研究证明,集团贷款合同的采用动员了潜在社会资本,并对意愿性拖欠(逃废债务)构成了现实压力。根据常规还款记录决定后续贷款或追加贷款,形成了动态激励机制。压缩臃肿的管理结构以降低成本,使贷款人能够把 放款利率降低到合理水平。一方面,它们直接赋予贫困阶层以权利。限制穷人进入金融市场严重限制了贫困居民实施其经营才能以摆脱贫穷,因而是导致持续贫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小企业(smes)融资存在外部性。而当前市场准入的两大障碍是:(1)穷人和新建企业缺乏抵押品;(2)固定成本,包括信息综合、监控、收集和处理成本等,限制了小额金融合同与交易。第五,激励缺失的教训。亚当斯、格雷姆和皮施克(adams、graham和von pischke,1984)了激励缺失的教训,主要有:实施硬预算约束、避免贷款利率过低、不偏离所服务的社会阶层等。而且,资金供给方所提供的这些信贷规划的公开性和受欢迎程度本身就造成了风险:对这些机构信贷的过度需求很可能导致微观金融陷入脆弱的社会结构困境,对这种情况必须加以规避。 针对现有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第一,激励问题在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中属于机制设计的关键环节。一旦我们在产品和市场建设中已经解决了普惠制金融的生存问题,则需要通过激励机制设计解决普惠制金融持续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二,现有激励理论仅仅可以针对具有还款能力但拒绝还款的赖账者,无法解决如何系统性地管理借款人风险,并促使其偿还能力持续提高的问题。这就需要从金融风险管理、市场建设的角度给出新的激励安排,如在风险管理上应从传统的信贷激励(催收不良贷款)向pe(私募股权投资)和vc(风险资本)的投资组合演变,未来的小额融资发放 者应追求投资平均回报,而非单个合同的回报,这样才能形成对放款者的激励。 三、普惠制金融发展滞后的矛盾:若干经济和金融事实 (一)融资集中和金融不稳定 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源于经济环境的改变。1998年金融危机,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下推出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投资刺激经济,地方政府资金受制于财政收入,开始大量举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额迅速上升,融资集中问题逐步凸显,大项目而非中小实体经济部门成为获得金融资源的主力。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的融资方式包括银政合作及城投债券发放,其中银政合作包括银行贷款、银信合作、银行理财和政信合作。银行贷款和城投债是主要方式。 我们将平台分为三类,可以发现其中隐含的金融不稳定压力。第一类平台可以自负盈亏,可以靠经营性收入逐步还款,只有项目资本金靠财政来投入,如开发新区、建设高速公路以及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根据银监会的数据,这部分项目占比27%左右。第二类融资平台有部分经营性收入,但不能完全自负盈亏,占比50%左右。第三类平台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如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广场,公共文化、娱乐、体育设施等,占比23%左右,这类贷款存在较大的还款风险。二、三两类缺乏足够还款能力的项目融资占比接近四分之三。 (二)金融部门的盈利性 针对金融部门的高盈利,我们认为这主要与当前的融资集中度相关,并非体现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剥削,而关键问题在于如果金融部门在现有格局下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倾斜,或许将带来更高的盈利。 首先,2011年前三季度的经济金融运行证明了两个典型事实:一是银行利润与企业利润增幅几乎同步;二是银行面向实体经济部门的融资成本处于适度状态。 第一个典型事实——银行与企业利润增长同步而非背离。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在2011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其中,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银行共实现净利润5183亿元,同比增长29%。反观实体经济部门,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6834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11491亿元,同比增长19.8%;集体企业实现利润598亿元,同比增长33.6%;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21024亿元,同比增长32.4%;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9581亿元,同比增长12.9%;私营企业实现利润10251亿元,同比增长44.7%。这反映了一个事实——银行与企业的利润增幅几乎一致。其中,五大银行利润增幅仅比全国企业利润增幅高2个百分点;而全国银行业利润增幅比股份制企业高3个百分点,比私营企业甚至低了9个百分点。 第二个典型事实——融资成本适度,银行盈利主要来自规模扩张。根据央行货币政策执行,2011年9 月份,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06%,其中,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80%,票据融资加权平均利率为9.55%。在持续的货币紧缩背景下,在民间融资利率普遍处于25%—50%的阶段,仅比通胀峰值(6.5%)高1.3个百分点的一般贷款利率实际意味着商业银行在社会融资成本持续攀升的大环境下起到了平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银行的高额利润与近两年快速扩张的信贷规模直接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底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短期贷款余额和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为30.3万亿元、12.5万亿元和15.5万亿元,到2011年11月,上述贷款分别增加到54.1万亿元、19.8万亿元和32.2万亿元,增幅分别为78.2%、58.2%和107.9%。贷款增长过快直接导致了在既定利差水平下银行净收入的迅猛增长——多销而非过高的单利构成了银行的主要收益模式。 其次,上述典型事实说明了金融体系在事实上面临不安全性。流动性危机已经在酝酿之中。如图1至图3所示,银行过度依赖一般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获取收益,实际上导致贷存比过高,自身流动性(备付金和库存现金)日益匮乏,过度追逐融资集中的矛盾正在显现中。 (三)损失冲击和被动盈利 或许是我们对于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缺乏应对经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的应对方略客观上造成了过大的融资规模和更为剧烈的融资集中,并直接引致了银行业的收入扩张和表面繁荣,但是,资产扩张同时造成了两大隐忧:一是对资本的极度消耗。在2008年末,银行业资金运用总额为53.8万亿元,到2011年11月,这一数字增加到了90.6万亿元,增幅达到了36.8万亿元。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需要的资本金增量约3万亿元。二是资产质量和拨备压力。由于主要依赖土地和房产作抵押的中长期贷款增加了近17万亿元,这意味着在资产价格出现明显反转的阶段,中长期贷款违约概率将显著上升。假设32万亿中长期贷款中的5%演变为不良贷款,就会形成1.6万亿元不良贷款并相应冲减银行业资本或被迫计提拨备。 第一,在当前已经形成的金融资源极化配置状态下,盈利是无奈之举。利润是覆盖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这一关口失守后则只能冲减资本金,资本金不足则往往只能依靠类似美国qei的专项救助。截至2011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1.0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88%,五家大型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48.4亿元,不良贷款率1.1%,银行业不良贷款已连续35个月保持双降,继续下降空间有限,加上近几年商业银行资产快速扩张、信贷集中大量投放,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商业银行势必面临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反弹,而相关信用和法律环境不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和税后核 销成本高昂,为了提高吸收损失能力,商业银行需要在经济状况较好时期,计提充足的拨备和预留更多的资本。从宏观角度看,在经济上行或平稳时期,商业银行盈利状况较好,有条件也有必要预留一部分利润充实资本,作为逆周期调节的缓冲;在经济下行或萧条时期,通过释放资本缓冲,及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经济恢复增长。 第二,被动的盈利扩张仍将继续。综合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金融稳定需要,我们需要的是坚定的结构调整而非单纯地破而不立。一方面,只有银行体系保持适度的资产增长才能在未来实现新增贷款更多地向实体经济部门倾斜,且避免出现原有融资演变为坏账,以此稀释风险;另一方面,如果银行业更多地向中小企业和微型经济主体提供融资,则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亦必然意味着更高的收益。简言之,我们需要银行业继续保持较高收益水平。 一是资产扩张和盈利稳步增长是银行业与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不妨作一个粗略测算,按照40%的分红比例和9.5%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假设从2012年至2016年,随着宏观政策回归常态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五家大型银行资产增速在过去六年(2006年至2011年9月末,下同)平均增速(16.5%)的基础上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保持过去六年平均水平(1.087%)不变, 157亿元、9502011至2016年五家大型银行合计资本缺口分别为- 亿元、798亿元、564亿元、237亿元、-195亿元),这意味着2011 年资本的富余量尚不能完全覆盖后续几年的资本缺口,结合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容量及近年银行上市融资情况初步判断,若保持正常发展速度和盈利水平,未来几年大型银行外源融资规模和频率应在股市可承受范围内,预计2013年左右需要进行一次不超过1000亿元的小规模融资。反之,若盈利水平下降,银行资本缺口将加大,这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对资本市场构成巨大的再融资压力,二是信贷紧缩。假设银行盈利水平下降30%,2011年至2016年五家大型银行合计资本缺口分别为413亿元、2149亿元、2183亿元、2150亿元、2037亿元、1829亿元。这意味着未来几年五家大型银行每年都要通过股市融资超过2000亿元,资本市场将承受较大再融资压力。如果资本市场无法承受持续的再融资,则银行势必进入一轮信贷紧缩,非但实体经济新增融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原有融资存量亦可能因资金链过度紧缩而演变为不良资产。 二是向中、小、微经济体融资实现结构性倾斜将在客观上引致更高的银行利润。由于获得中长期贷款的一般是有抵押、有保证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项目融资,在融资博弈双方的谈判能力对比上借款人具有更强的优势,因此融资利率一般偏低;而能够获得票据融资和短期贷款的主要是以中、小、微型经济主体为代表的实体经济部门,其经营和风险状况意味着融资成本必然偏高。因此,在最近一年中,随着银行业客户结构调整推向深入,短期贷款增幅已经明显超过中长期贷款,考虑到股份制、民营企业利润率远超国有及国有控股部 门的基本事实,则未来银行业总体利润水平还将持续增长,而这种利润实际上是一种“风险溢价”——对银行业进入相对风险更高的实体经济部门融资的一种补偿。 一言蔽之,银行业的高利润仍将持续;惟有如此,方可避免经济硬着陆和金融不稳定;亦惟有如此,方可真正依靠金融资源配置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 四、结论性评价:普惠制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 由于我们已经被大项目融资和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不稳定所困扰,当前的唯一选择是两手抓:一方面,必须在大项目融资不发生违约的前提下,确保大型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另一方面,必须从社区金融和普惠制融资的角度想办法,以增量稀释存量,实现中长期金融稳定。 第一,根据当前整体实体经济风险水平,容忍中小金融机构的补偿性高利润,以此推动金融资源向社区和基层流动。 第二,逐步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但应该限制其法人层次的提升,以避免金融资源进城或向大项目集中,从根本上限制大项目融资—资本金不足—再融资的恶性循环。 第三,逐步建立广义融资主体设计,即普惠制金融并非向所有人群提供融资,而是避免存款人对借款人的补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资金被集合用于少数人的高风险投资,获利归于风险操作者,而存款人却可能因系统性金融不稳定而最终承担责任。这需要 对整个银行体系风险评级体系进行重新设计——即什么样的借款人才是真正合格的。 第四,反思资本充足率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对社区和中小金融机构实施更为宽松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要求,提升其杠杆率。事实上,当前的做法限制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水平,这会致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力图做大,而真正的普惠制金融发展与全局性金融稳定势必受到遏制和冲击。 注: ?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将不得低于9.5%。据测算2011年上半年加权风险权重升至56%,主要原因是大型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基于审慎测算原则,将2012—2016年加权风险权重设为60%。2011年末资产数=2011年9月末资产数+ 2010年四季度新增资产数* 2011年9月末资产同比增速。2011年(6-12月)税后净利润=2010年税后净利润 * (1 + 2011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速29%)-2011年(1—6月)税后净利润。2006年至2011年9月末资产利润率平均为1.087%,假设2012—2016年资产利润率保持1.087%不变。2006—2010年五家大型银行分红比例在30%—70%之间,平均约为45%,考虑到大股东中投公司和财政部面临偿付特别国债本息和共管基金压力,初步判断未来几年分红比例很难低于40%,因此本测算假设分红比例为40%。2011年(6—12月)新增资 本需求=(2011年末加权风险资产-2011年6月末加权风险资 产)*0.095-2011年6月末富余资本。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建立可持续性发展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金融与经济,2007,(2). [2]黄良谋,黄革,向志荣.普惠制金融理论的述评及在我国贫困地区的运用[j].海南金融,2008,(1).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demirgüc-kunt,a.,and maksimovic,v.,1998. law, finance and firm growth.journal of finance(53):2107-37. [5]helms,b.,2006.access for all-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s,cgap, the world bank. [6]manove,m.,padilla,a.,and pagano,m.,2000. collateral vs.project screening:a model of lazy banks. ma: boston university.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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