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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政策解读.doc

2017-09-18 2页 doc 12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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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政策解读.doc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政策解读.doc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区分以下情形征税。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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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政策解读.doc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区分以下情形征税。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进一步明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 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明确了相应的发票使用规定~即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所述~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 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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