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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民事主体

2013-02-28 1页 doc 26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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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民事主体分辨民事主体 (一)设想毕业时你的班级举办一次聚餐活动,由班长联系,全体同学(共40人参加)到校门外个体户张三的餐馆去大吃一顿。基于下述事实回答问题: 1、你们未支付餐费,张三可以向谁主张该债权?一种主张认为债务人为“班级”,另一种主张认为债务人为班长,第三种主张认为债务人为40名同学;分析这三种主张并做出你的结论。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该民事法律关系以分辨清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上述三种主张分别把“班级”、班长以及40名同学视为义务主体,即看作民事主体。其中,第一种主张把“班级”视为民事主体,“班级”不具有民事权利...
分辨民事主体
分辨民事主体 (一)设想毕业时你的班级举办一次聚餐活动,由班长联系,全体同学(共40人参加)到校门外个体户张三的餐馆去大吃一顿。基于下述事实回答问: 1、你们未支付餐费,张三可以向谁主张该债权?一种主张认为债务人为“班级”,另一种主张认为债务人为班长,第三种主张认为债务人为40名同学;分析这三种主张并做出你的结论。 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该民事法律关系以分辨清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上述三种主张分别把“班级”、班长以及40名同学视为义务主体,即看作民事主体。其中,第一种主张把“班级”视为民事主体,“班级”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既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也不是义务与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不应向“班级”主张该债权;第二种主张把班长视为民事主体,在该民事行为过程中,班长仅起联系聚餐的作用,并不能代表40名同学进行意思表示或为一定民事行为,因此也不应向班长主张该债权;第三种主张把40名同学视为民事主体,基于以上分析,“班级”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班长无法代表班级同学作为民事主体,而40名同学,作为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作主体的资格”,可以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和为一定行为,因此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是40名同学。张三可以向40名同学主张该债权。 2、消费后有一个同学食物中毒,须赔偿20万元,经查,张三虽以个人名义登记,但其经营所得的主要部分供张三与其妻共同享用。问:谁是赔偿义务主体? 由题设可判断该餐馆为个体型非法人组织。根据《民通意见》第42条之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遂张三与其妻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赔偿义务,张三与其妻是赔偿义务主体。 (二)设想一家公司,在一次年终的庆祝活动中宴请其全体股东,对方是一家餐饮有限公司,其他同上…… 举办庆祝活动的公司和参议公司为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两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若未支付餐费,餐饮公司可直接向举办庆祝活动的公司主张债权。若有一人食物中毒,须赔偿,则餐饮公司是赔偿义务主体。 (三)请进一步设想在未来的一天,你们组成了一个社会团体(同学联谊会),获准登记为法人,这次对方是一家合伙企业,其他同上…… 社会团体(同学联谊会)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社会团体(同学联谊会)为社会团体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而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通过订立合伙,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即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若未支付餐费,合伙企业可直接向社会团体(同学联谊会)主张债权。若有一人食物中毒,须赔偿,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赔偿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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