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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转专业

2013-02-26 2页 doc 24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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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转专业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2011)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发展,学校允许在校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转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范围与形式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过一年(个别专业为二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表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招生章程及合同...
山东转专业
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2011)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发展,学校允许在校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转专业学习。为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范围与形式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经过一年(个别专业为二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各方面现良好,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均可申请转专业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招生章程及合同规定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包括: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专业、部分外国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高水平和优秀运动员、国防生、新疆协作和定向西藏就业等计划录取的学生);   2.已学公共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形式   1.根据成绩排名免试转专业。入学后学习成绩按本年级(或本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2.通过选拔考试等方式转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在学校公布的可接收专业、年级、名额和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并达到转专业要求的最低分数线,由学校监督,接收学院择优确定转专业名单。   二、提出转专业计划   每年4月份,各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年级、名额和接收要求,并上报学校,学校根据现有教育资源和接收能力,统一审核转专业计划,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名审核确认(学院认为必要时可参考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情况),对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学院要予以公示3天以上。   (二)免试学生填写《山东大学免试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参加考试的学生填写《山东大学考试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同意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四、接收方式   (一)接收学院一般按照接收名额的60%和40%的比例分配免试或考试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先安排免试生,后安排考试生。成绩排名在前10%的学生,符合免试转专业条件,并经接收学院同意可直接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学生因选择的专业“免试名额”所限而未被录取,可报名参加考试转专业。   (二)符合转专业条件、成绩排名不在前10%的学生需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学生按照自己申请转入的学科专业,参加不同科目的考试。   (三)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相关学习成绩和转专业考试最低分数线,提出转专业名单,并在学校网上公示3天以上,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批。   五、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一)转专业手续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统一办理,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一经接收学院转专业,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二)学校承认由接收学院认定的、转入学生已修读的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必修学分;已修读的其他课程,学校按素质通选课计入选修学分。对转入学生个别未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有条件的学院应利用暑期学校或其他方式为其单独开班补习;没有条件单独开班的学院,由学生自主补习,学院给予不同形式的辅导。  { 六、收费方式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学费交纳学费。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必须在其延长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注册时,一次性向学校交纳全年的学费。因转专业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的,住宿费按新入住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二)如果单开班为学生补习课程,可参照辅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费。   (三)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的学生要按学校规定交纳考务费。—2007年 }   七、其他   (一)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转专业工作的全过程。   (二)学校在经费投入、招生政策等方面向为转专业工作贡献大的学院倾斜。   (三)学生所在学院要在做好学生专业思想教育的同时,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学生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学院提出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   (五)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每年转专业提出相应实施办法。各学院可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提出转专业计划的同时要制定有关转专业的相应接收办法。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山东大学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若干意见》山大教字〔2005〕3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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