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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

2012-12-28 16页 doc 52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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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 申报指南 (2011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目录 一、资质晋升、延续 ......................................... ......................... 1 二、申述 ........................................................ .............................. 8 三、资质变更 .........................................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 申报指南 (2011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目录 一、资质晋升、延续 ......................................... ......................... 1 二、申述 ........................................................ .............................. 8 三、资质变更 ................................................ .............................. 9 四、网上申报 ............................................ ................................ 12 五、城市建设司声明 ....................................... ......................... 13 六、联系方式 ................................................. ........................... 13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 网上申报 ................................................ ..................... ......................... 15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 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 ................................................... 16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2011年版)   一、资质晋升、延续   (一)依据:《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的“城市建设/政策发布”栏内查询,上网发布日期为2009年10月14日)。   (二)程序:领取认证锁(晋升企业获取身份认证锁,延续企业使用原身份认证锁)→申报(下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企业上报纸质材料和网上信息→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报部办公厅受理办(需同时提交网上申报确认单)→受理(部办公厅受理办实施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事前公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开始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城市建设栏内对申报企业实施事前公示10个工作日以上)→评审(将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与网上资料进行核对,纸质申报信息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的才予以认可→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网上公示专家评审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申述(公示期间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可按公示要求提出申述)→复审(组织专家复审企业申述材料)→公告(综合两次评审意见,形成最终评审结果,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领证(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核准通过的企业即可到部办公厅受理办领取资质证)。   详细流程参见《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网上申报流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三)相关要求   1、企业名称要求   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绿化、景观、环境、花木、园艺、生态、风景园林”等字样,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关的内容。   2、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专业。   (2)园林专业(仅限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给排水、电气工程师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必须对应为给排水、电气专业。   3、专业资格认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则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4、相关证书和职称要求   (1)高级职称:必须是各省(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原人事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部分(省、市、自治区)建设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下放到部门(如省建设厅)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该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发布的或人事部门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以下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   (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   (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   (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它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系统查重后将自动扣除。   5、申报人员年龄要求   申报人员除法人外一律不得超过60周岁。   6、人员社保证明要求   (1)申请晋升和延续一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近三个月(从申报之日往前倒推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提供相对应的缴费凭证。申报之日是指首次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单位(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省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章的日期(以下同)。   (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明细证明必须有缴纳单位名称(资质申报单位)、社保编号、险种(3种及以上险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金额(或缴费基数)、缴费时段或月份等完整信息。   7、工程项目业绩要求   (1)“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从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三年。   (2)“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不低于800万。   (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绿化管理养护项目以及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铺装小品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   (4)符合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   8、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工程项目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备案证书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其中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3项缺一不可。   (2)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须提供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价报告,其它社会投资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的结算书。审价报告或结算书须附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能证明其工程性质。   9、项目独立承担要求   项目独立承担是指企业直接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定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包(需业主认可)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园林绿化企业间分包的项目不予认可。   10、营业税票要求   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申报之日前的三个完整年度)每年5000万元以上产值所缴纳的营业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每年度对应营业税票的汇总明细单。   11、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要求   企业申报之日前一年度固定资产净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净值审计明细表。   12、时间要求   企业的人员社保须是近三个月的,其工程业绩则须是近三年的。也就是说以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的三个月或三年。   13、材料提供和原件核对要求   (1)申请材料中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不予认可。所有证件类(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非彩色扫描件一律不予认可。   (2)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时须认真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原件,并在核对无误的每一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原件核对专用章及核对人印章,未同时加盖原件核对章和核对人印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二、申述   (一)程序:查看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公示公告中的公示栏目→根据公示意见及公示要求准备申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凡涉及证件的一律需要同时带原件核对→公示截止日期前将申述材料(包括证件原件)报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以收件日为准)→受理办核对申述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出具受理凭证。   (二)相关要求   1、申述材料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中:证件类(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彩色扫描件,所有的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一律留存,不予退还),其他材料(职称评审表、营业税票、发票、施工合同、财务审计报告等)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   2、所有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三、资质变更   (一)程序   1、证书信息类变更(指资质证书正、副本上有打印信息的变更):企业准备变更资料(纸质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同时完成网上变更申请)→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核对原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出具初审意见和网上信息确认单)→报部城建司园林处审核(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确认的纸质变更材料、网上确认单和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带1正5副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部办公厅受理办,受理并打印证书变更信息。   2、其他类型变更(指非资质证书正、副本上显示信息的变更):企业准备变更资料(纸质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同时完成网上变更申请)→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核对原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出具初审意见和网上信息确认单)→材料邮寄到部城建司园林处审核→部城建司园林处审核确认后完成网上变更审核。   (二)相关要求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不涉及股东变化)、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若不变更企业名称则不需提供);   (4)注册资金变动后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国有投资控股的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一级资质企业合并其它企业涉及资质证书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若不变更企业名称则不需提供);   (4)股权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一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企业合并一级资质园林绿化企业,其合并后的资质需按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其等级。   4、企业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变更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的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任命文件;   (3)变更后的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申请变更前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变更时需提供其园林高工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人员调出、调入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若企业原申报人员人数变动后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按申报程序报送申请材料和网上变更申请即可;若企业原申报人员人数变动后不符合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则需按资质标准先补足人员后,提供补充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技工证的原件、扫描件,园林高工职称评审表,社保证明及的原件、复印件方可申请办理调出手续。   (2)企业新增人员调入变更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或技术工种证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以及园林高工的职称评审表、缴纳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开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7、企业资质证书注销要求   经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部办公厅受理办统一销毁。   四、网上申报   (一)程序   1、获取身份认证锁:与部信息中心联系并下载身份认证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按表中地址邮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获得身份认证锁。   2、网上申报:按资质核准系统要求安装身份认证锁→登陆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在线申报→用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录入晋升、延续、变更相关信息→确认后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初审→部城建司审核。   (二)需注意的事项   1、办理晋升、延续、变更均需首先完成网上信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有不一致者,一律以网上申报信息为准,也就是说纸质材料中的信息若没有在网上申报信息中上传,则一律不予认可。   3、办理晋升、延续、变更时所涉及的证件类(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一律需要上传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予认可,且上传的彩色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五、城市建设司声明   我部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申述材料接收、申述材料审核、公告、打印证书等过程中,严格遵照《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实施,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核相关的活动。   请有关申报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可向我部城建司园林处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六、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一楼104室(邮政编码:100835)   城建司园林处电话:010-58934023,010-58934690(传真)   办公厅受理办电话:010-58933701(晋升、延续、申述受理)   010-58933774(变更)   010-58933611(打印证书)   信息中心电话:010-58934446(身份认证锁) PAG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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