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
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广泛吸引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培养体育运动爱好和兴趣,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同时为发掘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提供可靠保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XXX体育俱乐部,法定住所XXX。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登记管理机关是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是,
,一,指导和推动本区青少年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的开展和普及;
,二,配合体育业务部门举办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三,组织和举行足球、田径、篮球、乒乓球等体育运动业务培训、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练员、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
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理事会,其成员由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组成,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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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
,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
#,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六,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七,决定吸纳和开除会员,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每年一次召开
全体会员大会并经过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理事长。 第九条本单位的法人代表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经本俱乐部理事
会讨论并经到位理事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在开展俱乐部工作中有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是俱乐部秘书处。 其职权是,
,一,开展本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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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各单项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定期进行交流,汇报本项目开展活动情况,促进工作正常进行,
,四,俱乐部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管理小组,监事会,,由县体育局、文教局有关人员组成。
其职权是,
,一,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听取会员的意见,改进俱乐部工作,
,三,监督检查俱乐部经费使用报告情况。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专款,
,二,社会赞助捐赠,
,三,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财产不的私分。 第十五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 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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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经俱乐部理事会讨论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俱乐部理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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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为三年。因特殊情况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俱乐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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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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