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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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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经典案例】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 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 ====================================================================== 2005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正驾驶出租车在街上空车行驶,突然左前轮轮胎炸破,致使方向失控,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高某驾驶的无牌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对本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属于交通意外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高某为获得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以出租车司机李某为被告...
【经典案例】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
【经典案例】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 交通事故缘于意外,各方共担风险责任 ====================================================================== 2005年6月9日上午8时30分许,李某正驾驶出租车在街上空车行驶,突然左前轮轮胎炸破,致使方向失控,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高某驾驶的无牌电瓶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对本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属于交通意外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高某为获得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以出租车司机李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系由被告李某驾驶的汽车轮胎炸破引起,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推定被告李某在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高某无牌无证驾驶,亦具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李某的民事责任。7月28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警认定各方均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李某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的70%,计27,769.87元。 【案例分析】 首先,应对两种责任作出区分,即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法院作出的民事责任的认定。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依据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用先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人们的行为习惯等来判断在当时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各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并据此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这是一种行政责任认定。法院在对案件当事人各方进行民事赔偿判决时,如各方对交警部门的行政责任认定无异议,法院也未审查出有何不妥之处,就可依据该行政责任认定结论作出民事责任认定,但二者未必相同,如在雇主责任的情况下,行政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各方,民事责任的主体可能包括雇主或车主等。 本案交警部门认定这是一起交通意外交通事故,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如本案中轮胎突然爆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3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交警部门据此作出各方均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受害人高某无辜受伤,承担医疗费用和精神痛苦,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于是他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思路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过失责任原则确定双方的责任,本案高某驾驶的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只有过失方才承担责任。为此,法院虽没有推翻交警部门所认定的责任,却重新为本案找到了过失方。总之,受诉法院的想法是在一起交通意外交通事故中也一定要找到“过失”行为人,才能对责任承担找到依据。法院认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爆胎属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这个法律规定,但汽车在行驶中突然爆胎并不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因为有些问是无法检查出来的,交警部门将这起交通事故认定为意外事件,就是基于汽车轮胎在行驶中突然爆胎是驾驶人在行驶前无法查知的这一状况。 法院在依此认定李某有过失后,又认定高某驾驶无证电瓶车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失,这就更不可信了,高某驾驶无证电瓶车属于违法行为,但该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不能认定高某有过失。既然交警部门认定本案属于交通意外事件,法院认定双方所具有的过失或者不能成立或者与本案无关,本案就不应该依据过失责任原则断案,相反应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由李某和高某分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也就是适用衡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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