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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

2017-11-17 5页 doc 17KB 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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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 ,摘要:明代由于封建专制皇权极度膨胀,皇帝集政治、军事、司法权于一身。鉴于官僚体系的弊端以及皇帝对官僚的不信任,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独特的宦官特务司法现象。本文将简要分析了明朝特务司法机构――锦衣卫的产生、职能以及影响。 ,关键词:明朝司法机构;特务;锦衣卫; ,明代已经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也达到了顶峰,皇权渗透到了国家及其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特务政治组织锦衣卫在法律之外滥用职权,破坏了社会正常的司法秩序。明代政府在运行上更加困难,弊端丛生,以致最终走向了灭亡之路。 ,一、明朝特...
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
论明朝特务司法机构 ,摘要:明代由于封建专制皇权极度膨胀,皇帝集政治、军事、司法权于一身。鉴于官僚体系的弊端以及皇帝对官僚的不信任,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独特的宦官特务司法现象。本文将简要分析了明朝特务司法机构――锦衣卫的产生、职能以及影响。 ,关键词:明朝司法机构;特务;锦衣卫; ,明代已经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封建社会君主专制也达到了顶峰,皇权渗透到了国家及其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特务政治组织锦衣卫在法律之外滥用职权,破坏了社会正常的司法秩序。明代政府在运行上更加困难,弊端丛生,以致最终走向了灭亡之路。 ,一、明朝特务司法机构――锦衣卫的由来 ,明代有一套维护专制统治的统一的司法组织,如中央的刑部、大理寺等,都是专门负责审判案件、主管全国司法的衙门;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主管一省的司法审判等事;此外,由于中国历史上一直是行政和司法合一,所以各府、州、县衙门有权审问他人、行刑。它们在办案时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守一定的程序。这样的组织,我们称之为特务组织,如锦衣卫等,?。明代的统治者利用特务组织来监视官员和百姓,以维护统治。 ,(一)锦衣卫的产生 ,明朝自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后,全国军事政治经济的大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个人身上,而皇帝一个人又无法充分运用这些权力处理好全国所有政务,于是不得不托权于心腹,让宦官们帮助处理政务。于是建立特务机构,从京城到地方,特务四出,形成天罗地网,对稍有不满的臣民予以缉捕,投入牢狱,严刑审问,法外治罪。这就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独特的宦官特务司法现象。,? ,明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1382年5月29日),朱元璋设置锦衣卫。锦衣卫设立之初是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明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从而使锦衣卫的权力扩大,兼管刑狱、侦察、缉捕盗贼奸党、监视文武百官。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任职,设同知、佥事等官职,其下有官校,专司侦察。锦衣卫屠杀文武大臣,镇压各地人民,罗织大狱,捕人甚众。 ,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由于朱元璋看到了锦衣卫的弊端,烧毁了锦衣卫的刑具,以示废除锦衣卫的决心。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正式废除锦衣卫。 ,靖难成功后,明成祖朱棣重新启用了锦衣卫,锦衣卫的特务性质进一步加强。 ,(二)编制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正五品,其下管理职尚有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总旗(正七品)、小旗(从七品)等。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校令,另有精通多国语言的翻译(如宪宗朝的张渺正),内有法庭和监狱。其通常锦衣卫在逮捕嫌犯之前,会发给其“驾帖”,作用相当于现代的逮捕证。 ,明朝的特务机构锦衣卫除在北京外各地都驻有分支机构,譬如现在天津市河北区的锦衣卫桥大街和以前的锦衣卫桥,就是当初这些特务机构的所在地。明代的特务机关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分驻各地的,一是驻在京师的,再有就是临时向外派遣的。在这三部分中,以分驻各地的最为繁多。他们的任务是替皇帝侦察各地官吏军民等,暗查军民动态。明成祖朱棣在永乐十五年将首都迁往北京。迁都前,先派出负责皇帝防务的贴身卫队“锦衣卫”到天津,在原来三卫的指挥衙门前设立锦衣卫指挥衙门,所在地就是现在的锦衣卫桥大街附近,专门负责暗地监察京津军民动态。 ,二、锦衣卫的性质 ,从锦衣卫的由来来看,它的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就是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是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幽絷(zhi)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 ?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为了维护皇权,铲除腐败之心过于关万(人)。”, 切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当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长久。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就是功臣都已被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于是下令大削锦衣卫的权力。 ,三、明朝特务司法机构的职能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或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这一句话就包括了锦衣卫的两大执行机构与职权: ,1.大汉将军:主管皇帝侍卫、展列仪仗、传递皇帝命令以及职掌廷杖等事项,可以说和一般禁卫军毫无不同(只有职掌廷杖此项为锦衣卫独有)。这些人虽然名为“将军”,其实就只负责在殿中侍立,传达皇帝的命令,兼做保卫工作。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约有1500人,到明末,由于官僚机构的膨胀,大汉将军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 ,2.经历司和南、北镇抚司:这方面即为锦衣卫与一般禁卫军不同的特点: ,经历司:主管锦衣卫公务文的出入、誊写及档案封存等事项。 ,南镇抚司:主管一般的卫、所部队人员的犯罪侦查、审讯、判决、情报以及军事武器 的研发事项(等同于后世之宪兵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署以及军备局的结合体)。 ,北镇抚司:秘密监视各地藩王及官员、肃反肃贪、独立侦讯、逮捕、判决、关押拘禁以及反间谍事项。 ,此外,北镇抚司也曾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 ,“巡查缉捕”,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也是它为什么能为人们牢牢记住的原因。 ,“执掌廷杖”,廷杖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朝的酷政性质。一旦官员触怒了皇帝,被宣布加以廷杖,就会立刻被扒去官服,反绑双手,押至行刑地点――午门。在那里,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一左一右早已严阵以待。 ,四、影响与评价 ,明代厂卫、太监在司法审判的监督与重案的最终裁决等方面,侵夺三法司的司法权,严重地干预了明代司法,从而造成明中后期封建法制严重破坏。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其实厂卫系统组织严密,功能强大,若是驾驭得当,并非不可。而且还可以发挥积极意义上的监察作用。明代皇帝创置厂卫的本意,也是监察百官、访缉天下。厂卫系统以其独特的身份参与到整个明王朝的监察制度中去,也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个别愿望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由于处理不当,以及对厂卫的管理不监督不到位,导致厂卫系统的变相发展。 ,明朝前两代皇帝朱元璋、朱棣,由于其出身的特殊性,对皇权的维护以及对官吏的清廉都有极其高的要求。这就使得锦衣卫“巡查缉捕”的职能无限度的扩大了。由于锦衣卫是由皇帝直接管辖,朝中的其他官员根本无法对他们干预,因而使得锦衣卫可以处理牵扯朝廷官员的大案,并直接呈送皇帝。 ,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保护,造成了社会的极大混乱。所以说,明之亡于厂卫之亡。也有人认为,正因为崇祯时期,锦衣卫权限大为削弱,所以导致官场变本加厉的腐败,间接造成了大明朝的灭亡。(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09法本;河南;周口;466001) ,参考文献: ,,1, 万竹清.论明代的厂卫、太监干预司法 ,,2, 张磊.论明代厂卫干预司法―基于明代政府不平衡治理的视角 ,,3, 《明史•刑法志》 ,,4, 《明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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