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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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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办理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办理手续: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需提供男方当地计生部门未育证明,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具体详情您可咨询长沙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6楼,电话: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期] 2007-07-11 [时 效 性] null [颁布单位]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日期] 2007-08-0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null [发 文 号] 长医险[2007]10号 [所属部门] null 各参保单位: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经过二年多的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二、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三、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参保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逾期申报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其相关责任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以上通知从二00七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促进我市生育保险稳步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用金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生育保险统筹支付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支付。凡住院分娩所需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费等费用均纳入统筹全额支付范围。 二、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天)、无痛分娩费、镇痛棒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三、《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为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把握政策,将生育医疗费用控制在项目支付标准范围内。 四、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或围产期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列入统筹支付范围。 五、以上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二??八年三月七日 办证指南 宝宝出生前后要办好几个证,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等。去哪儿办,有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在这里收集了相关信息,希望能给即将做父母,或已经做父母而正在办理这些证件的提供参考。此外各地的规定会有差异,不一定完全一样。 准生证 办证时间:怀孕初期 作用: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所需材料: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出生证 办证时间:产后出院 如何办理: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分娩,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不会让别人看了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就被别人念错。如今登记或报名考试都用电脑信息系统,过分冷僻的字,打字员也许要花费很多精力从字库里寻找,或者电脑里根本找不到这个字,麻烦还真不少呢。 上户口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所需材料: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 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申请流程: 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携带宝宝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以便及时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和其他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长沙县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 《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 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 3、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作者: 县信息中心 时间:2008-10-2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字体: 大 中 小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李女士:我是黄花镇人,我丈夫的户口在星沙,请问我该到哪里办理准生证? 长沙县计生局回复:该情况一般是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程序如下,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放生育证登记表。夫妻填写登记表后,请双方 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生育证发放登记所在单位或村( 表、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发证机关在核定材料的真实性后签发生育证。 长沙市人口计生委关于 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市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工作,规范网上办证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育龄群众,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的对象: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我市下列已婚育龄人员,可依本暂行规定通过长沙人口网站 (www.cspop.com.cn 或 www.cspop.cn ) 进行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 1 、女方户籍在我市 ( 含五区四县,下同 ) 的已婚育龄人员。 2 、男方户籍在我市,女方户籍在我市之外的农业人口,因婚嫁定住我市的已婚育龄人员。 二、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流程 符合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的已婚育龄人员,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 1 、登录长沙人口网站 ( www.cspop.com.cn 或 www.cspop.cn ) ,进入办证大厅栏目。 2 、学习“办证须知”、“生育政策”和“办证流程”,掌握网上办证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对不明白事项可以通过“办证咨询”进行网上咨询,管理人员将适时予以解答。 3 、登录“学员注册”栏目,进行《一孩生育证》申办注册,申办人应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以便计划生育管理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如信息登记不准确,将不能通过资料审查,也不能通过网上申办《一孩生育证》。 4 、通过注册的申办人,可以及时进行网上测试,也可以稍后进行网上测试,测试内容以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人口计生政策为主;申办人测试通过后,系统将提示申办人,申办信息待男女双方管理单位审核,申办人可在 5 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审核情况。 三、审核单位及工作要求 根据我市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原则,系统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资料提供给审查单位所在乡 ( 镇 ) 、街道办事处的网上办公系统,乡 ( 镇 ) 、街道办事处应通知各审查单位做好《一孩生育证》申办资料的审查工作: 1 、从业单位审核。我市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 以下简称“单位” ) ,均有对本单位符合办理一孩生育证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 , 进行生育证申办资料审查和协助审查的责任。 (1) 户籍在我市,与我市单位有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的单位职工,单位应审查申办人的婚育状况,出具申办人的婚育证明,并将原始审查资料报所属乡级计生办,乡级计生办根据政策审查后,将审查资料存档,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在我市单位务工 3 年及以上,户籍在我市的流动人口申办一孩生育证时,务工单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将申办人的婚育情况,通过网上办公平台,通报其婚入地或户籍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婚入地或户籍地乡级计生办对申办人员的婚育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务工单位所在乡级计生办,务工单位所在乡级计生办对反馈的原始审查资料进行复核,并将原始审查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常住地审核。 (1) 户籍在我市的非流动人口,在我市无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无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且务工不足 3 年,有自有房屋的,其婚育情况由自有房屋所在乡级计生办负责组织审核;无自有房屋,但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及以上,或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及以上的,其婚育情况由借、寄、租居住地乡级计生办负责组织审核。负责组织审核的乡级计生办对申请人婚育情况掌握的,可直接根据申请人婚育信息原始资料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并将原始审查资料存档备案;负责组织审核的乡级计生办对申请人历史婚育情况不掌握的,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或其他途径与协查单位衔接查实,并将原始审查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户籍在我市的流动人口,在我市无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无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且务工不足 3 年,但在我市有常住地 ( 有自有房屋或在同一 街、乡 ( 镇 ) 借、寄、租居住 3 年及以上 ) 的,流动人口常住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将申请人办证申请通过网上办公平台,通报其婚入地或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婚入地或户籍地乡级计生办在对申办人员的婚育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流动人口常住地所在乡级计生办,流动人口常住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对反馈的原始审查资料复查存档,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3 、户籍地审核。 (1) 户籍在我市的非流入人口,在我市无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无正式人事、劳动档案关系,务工不足 3 年,且在我市没有较固定居住地 ( 没有自有房屋,或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以下、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以下 ) ,申办人户籍地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对申办人的婚育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流出我市外的已婚育龄人员,其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对申办人的婚育情况组织审查,并将审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3) 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范围内流动的已婚育龄人员,在流入地街、乡 ( 镇 ) 居住不足 3 年,或同一单位务工不足 3 年的,其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对申办人的婚育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4) 申请人一方户籍在我市,并以我市一方户籍地为婚入地的,我市一方户籍所在乡级计生办应负责组织对申办人双方婚育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查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同时在网上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四、审核资料及存档要求 责任审查单位应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一孩生育证申请资格审查要求,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婚育历史信息,并依据一孩生育政策严格把关,同时要做好审查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1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申请人双方均应由我市乡级计生办进行一孩生育证发放资格审核的,男、女双方审核责任单位按要求审核申请人 历史婚育信息,将审核资料存档备案,并各自在办证系统进行审批。 2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申请人一方应由我市进行一孩生育证发放资格审核,另一方则由市外单位进行审核的,我市责任审核单位,应打印《一孩生育证申请表》,通过申请人交由市外审核责任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双方审核原始资料存档备案,在网上办证系统签署男、女两方单位的审核意见。 五、办证单位 生育证办理原则上以女方务工单位、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为主。 1 、女方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有 3 年及以上务工单位或与务工单位有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生育证由女方务工单位办理; 2 、女方户籍在我市的非流入人口,没有务工单位或务工不足 3 年,但在我市有自有房屋并常住的,生育证由自有房屋所在地办理;无自有房屋,但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及以上,或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及以上的,生育证由借、寄、租居住地办理;在我市没有自有房屋,但在我市五区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6 个月以下,或在我市四县 ( 市 ) 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 3 年以下的,生育证由女方户籍地办理。 寄住、租住 3 、女方户籍在我市,属流入人口,在流入地没有务工单位或务工不足 3 年,但在我市有自有房屋并常住的,生育证由自有房屋常住所在地办理;没有自有房屋,在我市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 3 年及以上的,生育证由借、寄、租居住地办理;在我市没有自有房屋,但在我市同一街、乡 ( 镇 ) 借住、寄住、租住不足 3 年的,生育证由女方户籍地办理。 4 、女方户籍在我市,流出我市的已婚育妇,生育证由女方在我市的常住地办理,在我市无常住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 5 ,婚入地在我市的,生育证由婚入地办理。 六、办证单位工作职责 办证单位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居住在本地或在本地务工的已婚育龄人员先纳入管理,核查其档册建立情况,并根据建档情况及公民信息登记情况办理一孩生育证明: 1 、对已建档的,现居地或务工单位根据建档和婚登信息办证,并将办证信息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档方,由建档方上报新婚信息; 2 、对应在我市建档而未建档的已婚育妇,要敦促应建档方及时建档,现居地、户籍地或务工单位根据建档和婚登信息办理生育证明、将办证情况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档方,由建档方上报新婚信息。 七、资料审查及办证要求 1 、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每天登录长沙市人口计生办证平台,查询是否有申请办证信息; 2 、对申请办证信息,要迅速通知社区、村或单位核查其婚育情况,并要求即时回复,乡级计生部门要在 5 个工作日内进入平台签署审核意见; 3 、办证单位要在审核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一孩生育证明,并在 10 个 工作日内通过村级或单位专干发放《一孩生育证明》; 4 、协查婚育信息的乡 ( 镇 ) 街道计生办要在接收协查信息的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协查人员的婚育信息; 5 、应建档单位在接收信息或协查信息的 2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建档并反馈信息。 八、网上办证的施行及考核 1 、大力推广网上办证,网上办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考核; 2 、不具备网上办证条件的已婚育龄人员,仍沿用原办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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