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保险费经费分摊同意书
正面
國立臺灣大學保險費經費分攤同意書
本人???於同一期間同時擔任下列職務,有關雇主應負擔保險費,含勞保、健保、勞退金,,經各受僱者、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同意依本校勞,健,保及勞退金收費要點,由下列各職務依薪資比例共同分擔,並同意共同負擔他職務異動(如經費不足或延遲申報加退保、薪資調整等因素)所衍生之額外保險費,並無異議。擬請辦理投保金額調整,並請由下列職務之經費來源分攤保險費,
序號 職 務
1 用人經費來源(經費代碼、計畫名稱),
聘期、職稱及月支薪資,
,如,104/08/01-105/1/31,兼任研究助理,月支薪資8,000元,
計畫主持人,或教師,核章, 用人單位主管核章:
2 用人經費來源(經費代碼、計畫名稱),
聘期、職稱及月支薪資,
,如,104/09/01-105/1/31,教學助理,月支薪資6,000元,
計畫主持人,或教師,核章, 用人單位主管核章:
3 用人經費來源(經費代碼、計畫名稱),
聘期、職稱及月支薪資,
計畫主持人,或教師,核章, 用人單位主管核章:
此致 (請檢附各職務聘僱資料並詳閱背面說明事項) 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背面
說 明 事 項
一、未依本校規定辦理,致衍生保險費相關費用,將由受僱者、計畫主持人
或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自行負擔。
二、依本校勞,健,保及勞退金收費要點第3點,
受僱者已於本校參加勞,健,保及勞退金提繳,如再兼任具僱傭關係之
職務或原已參加勞(健)保及勞退金職務之聘期、薪資額度或個數有所異
動,致每月薪資總和有變動,辦理投保金額調整原則如下, ,一,如投保金額及勞退金提繳金額均未異動,
無須申請調整,其雇主應負擔部分仍由原聘僱單位或計畫之經費負
擔。
,二,如投保金額或勞退金提繳金額有異動而須調整,含調增、調減,,
1. 用人單位(計畫執行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對於受僱者於聘僱期間,其
雇主應負擔之保險費,應以書面同意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共同分
擔,並同意共同負擔他職務異動(如經費不足或延遲申報加退保、
薪資調整等因素)所衍生之額外保險費。
2.受僱者應主動備齊前項同意書(如附件)及契約書等申請資料,送達
人事室審核通過後,始辦理投保金額調整作業。
3.受僱者於申請投保金額調整後,日後如各職務聘期有變動(縮短、終
止或續聘等)或薪資調整,應主動申請調整。
三、兼任第2個以上具僱傭關係之職務,經前開程序檢具同意書完成調整作
業後,保險費分攤原則如下,
做法
時機
(下列做法均以送達人事室審核通過後為準) 1 第2份以上兼職加入的1. 均自該月份1日起聘者,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進行分攤。
當月, 2. 非自該月份1日起聘者,
(1)該月份投保金額不變,自次月1日起調整投保金額。
(2)該月份保險費不分攤,由原經費來源負擔。 2 第2份以上兼職加入的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進行分攤。
次月起,
3 其中1份兼職結束的當1. 依各職務之薪資比例進行分攤。
月 2. 各兼職無論任職天數多寡,均分攤全月份的保險費。 4 第2份兼職,從加入到1. 狀況1,第2份兼職的結束日,早於第1份。該月份不調
結束未跨月 薪、保費不分攤,由第1份薪資負擔全額。
2. 狀況2,第2份兼職的結束日,晚於第1份。
第1份結束日之後的保險費,全部由第2份支付。 5 其中1份兼職異動(如經依同意書由其他兼職經費來源負擔所衍生之額外保險費 費不足或延遲申報等因
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