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6 年 12 月 6 日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
附件一: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千
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能源审计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6 年 12 月 6 日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
:
附件一: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求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
》和“千
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并在
2007 年 3 月底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在审核
过程中,要认真核实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避免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审核工作不向企业收取
任何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并以规范的
专家组工作规则开展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应来自本辖区内的千家企业。专家组名单应上网公
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在审核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开展能
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低于审核企业总数的 10%。能源审计实地
抽查可与节能规划实地抽查合并进行。
(四)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未通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将详细
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快通知相关企业,以便于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
能源审计报告。
三、审核内容
(一)本指南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报告,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的节能
规范和标准,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
评价的成
果,报告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
意见。
(二)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
行修改。
1.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3.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4.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5.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
6.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7.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8.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9.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10.企业合理用能的建议与意见
(三)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应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以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
四、其它
(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企业委托节能中心或其他单位
编制。
(二)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能源审计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并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
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及其组织的审核专家组有义务为企业保守商
业秘密。
本文档为【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