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内科杂志 2009年 2月第 26卷第 2期 J Clin Intern Med,February 2009,Vol,26,No.2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和治疗规范
梁列新
[中图分类号]R57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9057.2009.02.002
[关键词]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治疗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
常见的功能性胃肠病,其临床特点是持续或反复发作
的腹痛或不适,伴有排便习惯改变或排便异常,目前认
为多种因素包括胃肠运动改变、内脏感觉异常和社会
心理因素相互作用导致其症状,但缺乏可识别的生理、
生化或形态等方面的器质性病变。其病因和发病机制
不明,被认为是了解得最差的疾病之一。自1978年
Manning提出 IBS的症状学诊断标准以来 ,国际上的
专业工作小组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研究
成果,多次对 IBS的诊断和治疗进行修订。近年来 ,结
合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上提出了 IBS的罗马Ⅲ
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发布了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和
治疗的长沙共识意见 ¨。国际上,2008年英国发布了
成人肠易激综合征诊疗指南 。贯彻执行有关的疾
病共识意见或指南,有助于规范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对
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 IBS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1.肠易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J:目前国际上广泛推
荐采用罗马Ⅲ的 IBS诊断标准,我国的最新 IBS长沙
共识意见亦推荐罗马Ⅲ诊断标准。IBS的罗马Ⅲ诊断
标准: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 3个月中每月至少
发作3天,并伴有 2个或更多的以下症状:(1)排便后
腹痛或不适症状改善(不适是指非疼痛性质的不舒服
感觉。诊断时以上症状出现至少 6个月以上);(2)发
作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3)发作伴有粪便性状的改
变。
以下症状并非诊断所必需,但支持IBS的诊断:排
便频率异常:a.每周43次或每天>3次;粪便性状异
常:硬粪、糊样粪或水样粪;排便费力;排便急迫感、不
尽感、排出黏液或腹胀气。
作者单位:530021广西南宁,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医院消化科
· 79·
· 综述 与讲座 ·
2.肠易激综合征的分型 ¨ :罗马 Ⅱ标准提出的
IBS分型标准较复杂,实用性不强。由于多数患者的
排便频率在正常范围内,与粪便性状无关,而粪便性状
的变化则反映了肠道传输时问的变化。因此,罗马Ⅲ
诊断标准提出根据粪便的性状进行分型,推荐使用
Bristol粪便性状量表(Bristol Stool form scale)。Bristol
1型和2型判断为便秘,6型和 7型判断为腹泻。IBS
的分型包括 IBS腹泻型、IBS便秘型、IBS混合型和IBS
不定型⋯。见图1。
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路径 :见图2。
(1)首先了解病人是否有慢性、发作性肠道症状:
腹痛或不适以及与之相关的排便习惯改变或排便异
常。详细了解主要症状腹痛或不适的频率和性质、部
位(可在腹部任何部位)以及是否变化。这有助于鉴
别 IBS与肿瘤相关的疼痛,后者位置通常是固定的;了
解病人的排便习惯,确定主要症状与排便的关系,然后
让病人观看 Bristol粪便性状量表以确定病人粪便的
性质和数量。根据腹痛或不适,伴排便后改善或伴排
便频率或粪便性状改变的特点,即可作出以症状为基
础的IBS诊断及其分型。
l00
75
%
硬
粪
或 s0
千
球
粪
25
IJ Z5 5IJ 75 100
%糊状粪或水样粪
注:IBS—D=IBS腹泻型;IBS—C=IBS便秘型(在未用止泻剂或者
轻泻药的情况下);IBS.M=IBS混合型;IBS—U=IBS不定型
图1 根据粪便性状将 IBS分为4种亚型二维图
(2)IBS的诊断是建立在症状基础之上的,需排除
可能的器质性疾病。因此,对所有可能 IBS症状者需
· 80· }缶床内科杂志 2009年 2月第 26卷第 2期 J Clin Intern Med,February 2009,Vol,26,No..2
要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了解是否有报警症状:
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肠癌或卵巢癌家族史 、直肠出
血、发热、贫血、腹部包块、直肠肿块等。对伴有报警症
状以及其他不能用功能性疾病来解释的症状,应进行
相关的检查以排除器质性疾病。
图2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和治疗
图
(3)符合 IBS诊断标准但不伴报警症状者,我国
的共识意见是可以先治疗,必要时选择进一步检查,也
可常规进行粪便的常规、隐血和寄生虫检查 J。英国
的指南则推荐常规检查:血常规、血沉、CRP、乳糜泻抗
体检查(肌内膜抗体或组织型转谷氨酰胺酶抗体)以
排除可能的器质性病变 。
IBS病人中器质性疾病的患病率与普通人群相
近,在满足IBS的诊断标准病人中,低于 1%病人存在
炎症性肠病、结直肠癌、感染性腹泻的可能性 ,目前推
荐的诊断试验很少能在符合 IBS诊断标准病人中诊断
出器质性胃肠病 J。对于具有典型 IBS症状、不伴报
警症状者,目前还没有可靠的证据支持进行诊断性试
验。因此,在是否进行诊断性试验和(或)在诊断项目
选择上还未达成共识。尽管支持的证据有限,但血常
规、血沉、CRP等检查低廉、易行,故作推荐 J。同时,
英国的指南指出 ,符合 IBS诊断者并非必需进行以
下检查:腹部超声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钡灌、粪便虫
卵和寄生虫检查、粪便潜血试验、氢呼气试验(乳糖不
耐受和细菌过生长)。我国建议对年龄 ≥40岁者,将
结肠镜或钡剂灌肠 x线检查列为常规检查 J¨,而英国
的指南把60岁以上持续大便习惯改变(变烂、频率增
加)超过6周者作为报警症状,需进一步检查,并将炎
症性肠病标志物检测列为常规检查项 目 J。因此,是
否进行诊断I生试验和选择诊断项 目上要结合诊断的目
的(临床诊断、药物试验或科学研究等)、不同地区和
人群、可利用的资源等综合考虑。
肠易激综合征的治疗
我国的共识意见指出 J:治疗目的是消除患者顾
虑,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治疗原则是在建立良好
医患关系基础上,根据主要症状类型进行对症治疗和
根据症状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 ,强调个体化的综合
治疗。
1.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j: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健
康生活方式教育的保证,可有效地改善病人满意度,提
高依从性,减少症状及其他健康后果;有助于治疗
的实施,提高病人的治疗反应。告知病人 目前无特效
治愈 IBS的药物,寻找和避免诱发因素是重要
。
2.饮食管理和生活方式调整 J:对病人充分解释
有效自我管理的重要性 ,包括一般的生活方式、日常活
动、饮食以及对症治疗。鼓励病人充分利用空闲时间
和放松。对活动水平低者要鼓励其增加活动水平。
饮食和生活方式可能是 IBS病人症状发作或加重
的因素,应在治疗的全程给予饮食和生活方式的指导。
在评估 IBS病人的饮食和营养状况后,给予以下指导
和建议:规律饮食、按时进餐;避免漏餐或延时进餐;每
天至少饮水八杯,强调普通水或其它非咖啡饲料,如
茶;减少摄人酒精和含气饮料;限制摄入高纤维食品
(如粗面粉面包、麦麸和糙米);减少摄入抗酶解淀粉
(见于加工食品或熟食);限制新鲜水果摄入,每天不
超过240 g;腹泻病人避免摄入山梨醇(一种常见于无
糖或减肥产品中的人工甜味剂);腹胀症状者可食用
燕麦和大风子。
对于食物是症状主要影响因素者,应对饮食结构
和进食时间进行评估,在接受生活方式或饮食指导的
同时,可进行食物剔除试验,但应在营养师的指导下进
行,以防出现营养失衡。需要评估病人纤维摄人情况
及其对症状的影响,可溶性纤维可改善 IBS的总体症
状和便秘症状,而不溶性纤维不能改善症状,反而可能
对 IBS病人产生不 良影响。。 。因此,英国的指南指
出 ,IBS病人不应摄入高纤维食物,如有需要,可摄
入可溶性纤维,如车前子、卵叶车前子、聚卡波钙非钙
(calcium polycarbophil)、燕麦,应避免摄入不溶性纤
维,如谷物、麦麸。
某些益生元产品可改善 IBS总体症状,其效果与
菌株和剂量有关 ,益生菌改善 IBS的症状优于安慰
剂(RR=1.22,1.07~1.4),可作为标准治疗的补
充 。IBS病人可选择性试用益生元,按说明
推荐
临床内科杂志2009年2月第 26卷第 2期 J Clin Intern Med,February 2009,Vol,26,
剂量用药至少4周并观察效果。芦荟有缓泻作用,但
对 IBS治疗无效,而可能存在腹部绞痛、腹泻、低血糖
或低血钾等较严重的不良反应 J。
3.药物治疗:在饮食和生活方式指导的同时,应根
据症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考虑症状的个体化药物治
疗。IBS病人的药物治疗主要是对症治疗,目标是减
轻或缓解症状、保持粪便为成形软便(Bristol 4型)。
(1)解痉剂:解痉剂可作为 IBS的一线用药,尤其
是痉挛性疼痛发作时,可改善 IBS的总体症状或腹痛
症状(RR=0.68,0.57~0.81) 』。常用药物有阿托
品、普鲁本辛、东莨菪碱、奥替溴铵、匹维溴铵、美贝维
林等,副作用有口干、头昏、嗜睡等。
(2)止泻剂:洛哌丁胺和复方苯乙哌啶可改善腹
泻,洛哌丁胺长期应用可改善 IBS总体症状以及疼痛
和大便习惯。推荐洛派丁胺作为腹泻型 IBS的一线用
药,并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量以保持粪便成形 。
(3)轻泻剂:便秘型 IBS病人应考虑使用轻泻剂,
建议根据治疗反应调整用药剂量,保持粪便形态为成
形软便。常用药物有聚乙醇、吡沙可啶、毗苯氧磺钠,
可改善便秘型 IBS的总体症状、排便频率和粪便性状,
长期使用具有 良好的费用效益优势 J。由于乳果糖
在肠内产气 ,可加重 IBS的腹痛和腹胀症状 ,m J,应避
免使用乳果糖 。
(4)抗抑郁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和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可作为轻泻剂、解痉剂
或洛哌丁胺无效 IBS病人的二线用药 。抗抑郁剂可
降低治疗 IBS症状持续的风险(RR=0.66,0.57~
0.78),TCA和 SSRIs同样有效⋯ 。TCA和 SSRIs可
改善伴抑郁的顽固性 IBS病人的总体症状,TCA可改
善疼痛和腹胀症状,可能改善排便习惯 J。在 IBS病
人长期维持治疗中,低剂量 TCA和 SSRIs(曲米帕明、
阿米替林、多虑平、帕罗西汀、氟西汀)具有 良好的费
用效益优势,即使病人没有抑郁症状也可选用此类药
物,可能与其中枢镇痛作用有关 ¨。
对于 IBS病人,TCA作为镇痛剂,治疗从低剂量开
始(相当于5~10 mg阿米替林),每晚一次服,剂量可
增加,但不超过30 mg。SSRIs只有在TCA无效时才考
虑使用。尽管低剂量 TCA和 SSRIs的副作用少见,在
首次低剂量给药后4周后应随访,以后每 6~ 12个月
随访 。
(5)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包括心理疗法(动力性心
理疗法、心理动力性人际关系疗法)、认知行为治疗
(CBT)、催眠疗法。心理治疗可改善IBS的总体症状,
不同的心理治疗可能对疼痛、腹泻、便秘或改善生活质
量有一定的效果 J,心理治疗后 IBS症状持续的风险
· 81·
降低(RR=0.67,0.57~0.79)¨ 。当病人对药物治
疗 12个月无效,并表现为症状持续存在时(称为顽固
性 IBS)可考虑采用心理治疗。
(6)其它治疗:非合成抗生素利福昔明控制肠肠
道细菌过生长,可明显改善 IBS症状,是治疗 IBS的一
个潜在选择,但需要大样本、良好设计的研究证实 。
薄荷油(Peppermint oil)具有抗痉挛作用,可显著改善
IBS的总体症状(RR=0.43,0.32~0.59) 。目前尚
无可靠 的证据支持推荐针灸、反射疗法用于治疗
IBSl1
。 尽管有证据表明一些草药治疗 IBS具有一定
的效果,并且耐受性好,但由于草药的种类和剂量的不
确定性,而无法推荐用于临床实践 ’ 。
4.随访:一旦作出IBS的诊断,应制订相应的的长
期随访
,以对治疗计划进行管理和评估治疗效果。
在随访期间,进行必要的生活方式调整,根据治疗反
应,调整药物剂量或治疗方案;在治疗和随访中出现报
警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必要检查。IBS是一个稳定的诊
断,初诊检查结果阴性,在 6个月 ~6年的随访期中,
仅有不到5%病人检查出器质性胃肠道疾病。因此,
只要病人反复发作或持续的腹部症状与最初的症状相
似,没有必要反复进行诊断检查 ¨。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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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便秘的规范化治疗
罗和生
[中图分类号]R574.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9057.2009.02.003
[关键词] 功能性便秘 ; 诊断; 治疗
慢性便秘是一类常见而且可能严重影响人类生活
质量的疾病,其中功能性疾病引起的慢性便秘约占
57.1% ]¨
。 与慢性便秘有关的功能性胃肠疾病(func—
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ease,FGIDs)包括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排便障碍及便秘型肠易激症(IBS—C)。流行病
学调查资料显示在北美洲符合罗马Ⅱ功能性便秘诊断
标准的患者达 6300万人 。我国北京地区 18~70岁
人群随机分层调查慢性便秘患病率为6.07%,部分地
区6O岁以上人群慢性便秘患病率为 7.3% ~20.39
% [3-7]
。 因此,提高对功能性便秘的认知和诊治水平对
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国际
专家组根据神经胃肠病学和FGIDs临床循证医学研究
的结果,对 FGIDs的罗马Ⅱ诊断体系进行认真探讨和
修订,制定了功能性便秘的罗马Ⅲ诊断标准,在临床上
被广泛推荐使用 J。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据此
对慢性便秘的诊治指南作了相应的修订,制订了新的
《中国慢性便秘的诊治指南(2007扬州)》,对结合我
国现状,科学、客观、合理诊断和治疗功能性便秘具有
重要指导意义 。
功能性便秘的概念和诊断标准
罗马Ⅲ诊断标准对便秘定义如下:(1)排便感觉
异常:>25%以上的时间有排便费力;排便不尽感或想
排便而无大便排出;(2)排便频率、性状或量的异常:
排便每周 <3次,干球状或硬便,排便量 <35 g/d;(3)
胃肠传输时间延长。罗马Ⅲ诊断标准是目前得到广泛
作者单位:430064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消化内科
· 综述 与讲座 ·
国际认同和临床推荐使用的功能性便秘诊断标准 ⋯。
在罗马Ⅲ诊断体系中功能性便秘是功能性肠病中
的一种,其诊断标准为:(1)必须包括以下 2项或2项
以上:a.至少 25%的排便费力;b.至少 25%的排便为
干球状或硬便;C.至少 25%的排便不尽感;d.至少
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梗阻或堵塞感;e.至少 25%的
排便需要手法帮助(如用手指帮助排便、盆底支持);f.
排便每周 <3次。(2)在不使用泻药的情况下很少出
现稀便。(3)没有足够 的证据诊断肠易激综合症
(IBS)。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症状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
根据病理生理特点,可将功能性便秘分为慢传输
型便秘 (STC)、出 口梗 阻型便秘 (OOC)和混合 型
(MIX)3个类型。STC主要是 由于结肠运动功能低
下,结肠传输时问延长所致。OOC主要表现为排便费
力,需要手法帮助排便,排便不尽感等。根据便秘及
相关症状轻重程度、对生活影响的程度可将功能性便
秘分为轻、中、重 3度。轻度是指症状较轻,不影响生
活,通过整体调整或短时间用药即可缓解,重度是指症
状重且持续,严重影响工作、生活,需药物治疗,不能停
药或药物治疗无效 ,中度介于轻、重度之间 。
与既往的功能性便秘诊断标准相比,罗马Ⅲ诊断
体系有以下特点:(1)时间框架采用诊断前的6个月
出现症状、最近的 3个月具有特征症状,替代罗马 Ⅱ
诊断体系中诊断前的 12个月出现症状,最近的 12周
具有特征症状的标准;频次标准由多于 25%时问改为
至少25%时间,便于与其他功能性肠病的诊断标准保
持一致 ,易于在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中进行理解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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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 Et期:2009-01·10)
(本文编辑:杨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