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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 - 世

2017-11-26 50页 doc 174KB 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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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 - 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 - 世 学习材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行) 学分制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就是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自主选择~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为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的内容 根据我院学分制实施的要求~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程。 、选择专业 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 - 世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 - 世 学习材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选课规定(试行) 学分制在教学环节的重要体现就是学生对所学课程的自主选择~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自我管理的基础。为规范学生选课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课的内容 根据我院学分制实施的要求~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任课教师、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程。 、选择专业 1 新生在第一学期主要是学习公共必修课程等基础课程~在第二学期根据学习情况和学习潜能~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专业大类里选择专业。 2、选择专业方向 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以上的专业方向模块~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在第二或三学期在专业大类里可自主选择专业方向~个别专业可以在第一学期选择专业方向。 3、选择任课教师 对有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任选课程等~原则上实行平行排课~课程展示~资源上网~供学生选择教师。对重点建设课程、主干课程的任课教师~实行教师竞争选聘。 4、选择课程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自我设计、自我管理的基础。根据学分制实施的要求~学院将提供专业大类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专业任选课程、公共任选课 1 程等供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择。 5、选择学习进程 按照学分制实施办法~规定学制3年~修业年限为2-6年~学生可按弹性学制选择学习进程~主要包括重修、自修、免修等内容。 二、课程类型与选修 1、公共必修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由学院统筹设臵~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人文基础课、民政与社会工作、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体育等时序课程,学分一般在30左右,和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教授系列讲座、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想理论实践等周序课程,学分一般在10左右,。公共必修课程是规定修读的公共课~教务处根据各公共必修课的开课方案制定开课计划~教师应先进行课程展示~供学生了解与选择。 2、专业群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是学生选择本专业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总学分在25左右。同一专业必修课程如有两位以上的教师授课~学生可以选择任课教师~根据学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的开课计划至教师。 3、专业限选课程 专业限选课程是在整合、压缩专业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形成的~总学分可达40左右。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确定后~学生必须选择该专业方向的所有专业课程进行组合修读。 4、任选课程 任选课程是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而设臵的课程~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专业基础、专业技能等类型~总学分在15左右。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课程、选择教师~也可跨专业、跨系,院,选修。一般在上 2 学期期末选择~开课时间通常在晚上或周末。 5、毕业实践 毕业实践包括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报告及其答辩~学生必须参加~总学分在10左右。毕业顶岗实习一般从第五学期17周开始~为期半年。毕业实践报告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应进行毕业实践报告开题和答辩。 三、选课原则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应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安排学习进程~选择每学期准备修读的课程。 2、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所有选课须在网上完成~在任课教师处报名无效。 3、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于课程学习顺序的指导性意见~在确保修读必修课的前提下~遵循先易后难~先基础后提高,先先行课程~再后续课程的原则进行课程选修与注册。提前修读可能给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有可能影响按时毕业。学生必须修读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后方能顺利毕业。 4、学生每学期准备修读的课程量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决定。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最高不能超过28学分~最低不低于18学分。 5、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有利于必修课的修读。 6、学生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自主选修任选课程~并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7、选修课的学分不能顶替必修课的学分~任选课程的学分不能顶替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8、课程选修人数没达到30人的不予开课,对于必修课~学生可 3 另选教师~对于任选课程~学生则可另选其它课程或其他任课教师。 9、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应同时选修。 四、选课与课程注册 1、选课 学生应在进行充分准备之后~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进行选课。 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届时由教务处公布具体安排。 2、课程注册 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按照学籍注册规定完成学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具有课程注册资格,凡未按学籍注册规定完成学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具备课程注册资格。具有课程注册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地对该学期所上课程进行网上注册。学生必须注册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重修课程及被批准的免修课程等。 3、退选、改选、注销与再注册 确属选课不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选或改选的学生~必须在开学第2周之前经导师同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办理完相关退选或改选手续~出现学生退选或改选的课程~授课人数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该课程停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如果发现学生在未修读先行课的前提下注册修读后续课时~教务处有权注销此类课程注册~并通知学生本人进行重新注册。对超过退选、改选、注销与再注册规定期限的学生~须按原有课程注册记录进行成绩考核。 5(课程注册结束。课程注册一经生效~学校选课系统关闭~不允许再作变动~学生可在网上查询当期个人课表。 6(注册课程成绩考核。学生必须参加全部有效注册课程的考核~ 4 成绩考核与记载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课程重修、自修和免修的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办理,未经注册的课程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凡私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记载。 五、选课编班与教学要求 、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的班级~称为课程1 班~以区别于学生入校所编的行政班。课程班不设班委会~但可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担任课代表~负责与课程学习有关事项的联系工作。 2、课程班实行考勤制~由任课教师负责~课代表协助。 3、学生因事不能到堂听课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根据学生工作处相关制度执行~由课代表与任课教师协调联系。 4、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任务。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从2007级新生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上述条款。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 5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在各教学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按学期进行。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的课程即可考核。 第二章 考 核 第六条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核~不计学分。 第七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 6 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教学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 课程考核内容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 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系和各系联合考核。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第十条 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教授系列讲座、国防军事教育、入学教育、政治思想理论实践等以考勤为主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原则上第1至4学期每学期安排2门主要课程,含需要考试的课程,转入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前的周末进行~其他课程都随堂考核~第5学期所有课程在第16周前考完。 第十二条 系,部,在制定学生课程考核计划时~可将学生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艺创作、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等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直接作为学生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笔试题量为90分钟~笔试难度以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宜。 第十四条 笔试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本课程任课教师将试题库及评分交教务处~由学院统一抽题~各系负责组织考试~学时学分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套试卷。 第十五条 各系(部)应加强各门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没有试题库、试卷库的课程每学期末应拟定两套试卷,即A、B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由系,部,选取一套作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 7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期末课程考核(含补考)必须携带正式校牌或正式身份证,参加国家级考试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正式校牌和准考证~暂无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带相片并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 第三章 成绩记载与评定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一般采用100分制记分~当学期成绩出现小数时一律向上进为整数~实践性教学环节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五级制与100分制的关系:?90分记优秀~80-89分记良好~70-79分记中等~60-69分记及格~<60分记不及格。 第十八条 为考核学生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按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折算~绩点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00分制成绩折算 五级制成绩折算 100分制成绩 相应绩点 五级制成绩 相应绩点 100分 5 90-99分 4.0-4.9 优秀 4.5 80-89分 3.0-3.9 良好 3.5 70-79分 2.0-2.9 中等 2.5 60-69分 1.0-1.9 及格 1.5 低于60分 0 不及格 0 第十九条 平均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依据。 任意选修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 平均绩点可作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自修的依据。 8 第二十条 课程成绩原则上按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经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调整两部分成绩的比例)计算。学期内学生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学习态度、作业、实验、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技能测试等方面)有三分之一未交者或缺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二十一条 各系应在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供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课程清单。 第二十二条 有国家、省级资格证书考试,水平测试,的课程~学生通过国家、省级资格证书考试或水平测试相应等级~可记入参加考试的当期课程学期成绩,跨学期讲授的可记该课程总评成绩合格,。具体项目如下: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或经学校认可的同级别IT考试, 学生获得其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个人成绩。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此类申请~且过后即认为学生已确认本人各课程成绩,~向开课系部提出申请~相关系,部,将在开学2周内~统一会同有关教师进行复查~并及时给予学生明确答复。 第二十四条 已提交教务部门的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不得修改。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需更正成绩~则须由开课系部填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成绩更改报告单》~并同时具 9 备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教务处方可据此进行成绩更改。所有此类修改仅限学生前一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以往各学期的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不得修改。 第二十五条 学生所修必修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的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一定学分数量时~学生工作处将给予书面警示。累计学分每学年末清理一次。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成绩单由各系从教学管理系统中统一打印~经系,部,核实盖章后~加盖教务处公章~然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缓考、补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读过程中原则上不实行缓考。若因特殊原因,住院、公事外出、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不迟于考试前一周~填写缓考申请表(学院网站教务处网页下载)~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 第二十八条 缓考安排在下学期期初随补考进行~其成绩记录为正常考试成绩~缓考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可以申请重修。 第二十九条 课程缓考应严格审核~凡经批准缓考的课程~不参与当学期(学年)平均绩点计算~但要参加下一轮的选课学分和平均绩点计算 第三十条 凡未参加考试且在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者一律作旷考处理。其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注明“缺考”。 第三十一条 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零分~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并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且只能在受到纪律处分半年后提出重修书面申请~经教学系主任审核~根据学生的表现~确定其是否准予重修。准予重修申请~须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者须履行相应重修手续~方可重修该课程。 10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的补考一律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必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交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补考由教务处、系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章 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 第三十四条 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在弹性学制年限内~重修次数不受限制。 1、重修范围 ,1,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2,任意选修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 2、重修成绩的记载 ,1,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记“重修”字样~可与原成绩比较后~就高记载。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的学分和绩点。 ,2,因课程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学分或学时有变动时~随低年级重修后仍以原学分、学时记录成绩。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课程自修~经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直接参加自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及绩点: ,1,平均绩点在3.5个绩点以上的学生~对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尚未修读的部分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教学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自修, 11 ,2,学生选修或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所在教学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自修有冲突的课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自学某些课程~经批准后免修有关课程。 ,1,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课程考核及格者, ,2,非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大学英语、综合英语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大学生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3,因获得相关专业的国家级、省级资格证书~学生本人认为自己已掌握该课程知识~可申请免修, ,4,因不可抗拒的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上体育实践课者~须凭学院指定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和认定材料。 第三十七条 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程序请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课程重修、自修及免修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本《规定》在2007级新生中开始执行,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2、以前已有规定但本《规定》没有涉及到的有关成绩考核评定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3、以前已有规定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1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 为了科学 、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特对排课、停课、调课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教学任务和开课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校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实践报告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教学任务的依据是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所在系(部)应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技能能手可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新进教师~可先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但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 教学任务的下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10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下达下一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计划~请各系,部,根据本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审核~若发现教学计划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应将意见填写在教学计划初稿上~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盖章后~于12周将纸质版交给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审核后的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第13周向各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系,部,按要求落实好任 13 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把相关信息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中。安排好教学任务是编排课程表的基本依据~各系,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注明教师上课需要使用的教室类型、预计上课学生人数等。 第六条 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业务1 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教学质量。 2、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其中初次任教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助教每学期初次任教的课程只能为1门,根据我院师资现状或专业发展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任务。 3、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必须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以配备辅助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4、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讲师及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在接受开课任务前~用半学期以上的时间进行系统备课~由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组织该课程所在专业的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后~确定是否可以承担开设新课的任务。 5、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特定上课时间~但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七条 全院任选课程由各系,部,于每学期第10周按照学院的规定程序上报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教务处统一排课~并上网公布任选课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主讲教师、适应对象等详细内容~以便学生选择~确保新学期第一周准时开课。 第八条 教务处将各系,部,落实的教学任务汇总后~于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负责 14 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实践教学任务安排由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并于开课前一学期第16周将课表送达各实验室、主管教研室及相关指导教师~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其中各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须在理论课排课之前完成。 第二章 排课 第十条 排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十一条 排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各系,部,配合协作进行。课表编排的原则是先排公共必修课~后排专业课。艺术系的专业课,含必修和选修,由系,部,自主编排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我院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每一学期包含19-20个教学周~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 第十三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上午包含1、2节和3、4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包含5、6节和7、8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包含9、10节一个授课单元。 第十四条 周一至周日均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全校性选课、重修班课程及文体活动课程因教学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可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 第十五条 排课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应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条件和教师课时负担~力求使每个班、每节课的安排科学、合理。排课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特殊规定外~每学期平均周学时一般不超过28学时~不低于20学时。 15 2、教师平均周学时一般不超过14学时~最高不能超过18学时。 3、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各班每学期全部课程的教学场所应尽可能相对固定。 4、尽可能将主副课程、文理课程、难易课程、理论与实验课程等合理搭配安排。 5、同一个班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安排一天授课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同一门课程每周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部分课程,如艺术类专业课,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特殊安排。 6、尽可能给主干课程、难理解难学的课程等分配好的上课时段。 7、体育课一般不安排在上午1、2节~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它课程。 8、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原则。在排课前必须对现有教室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共同使用的场地、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的安排~使各种类型的教室达到最大的使用率。 9、对不同班级开设的同一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课原则上实行平行排课~学生可以在开课的前2周内选择教师进行听课~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教师班不开课~选课人数多的教师班根据情况实行大班教学~但最多不超180人。课表由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调整。 第十六条 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课表准确无误~课表初稿编排后发至各系,部,~各系,部,教务干事应认真校阅~保证授课教师、教室、课程不相互冲突~如发现课表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不符~应将意见填写在课表初稿上~经教学主任签字后~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七条 初排课表在第16周内完成后~需要进行选课的课程应公布给学生选课,学生选课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选课指南》的规定进行~选课应在第18周内完成。 第十八条 教务处或各相关系,部,根据学生选课结果对课表进 16 行调整~在第19周前完成报教务处~教务处印制全校实际开课计划和课表~公布并下发各有关单位~系,部,教务干事要及进将课表发到主讲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及实验室、机房。 第十九条 为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课程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除教务处根据统筹安排调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课表。 第二十条 教师应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以及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三章 调,停,课 第二十一条 调,停,课包括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更换任课教师、代课、停课等。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调(停)课。擅自调课、缺课、停课者~经发现按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因公外出或因事确实需要临时调课者~应事先在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调,停,课单~一次调(停)课在4学时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次调(停)课在4学时以上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属临时停课者~还需提出今后补课的具体安排。 第二十三条 教师因病、因事,突发性事件,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在上课前通知系,部,~系(部)应及时将调(停)课通知单送到学生班级~以免影响学生上课。事后应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凡未补办手续或理由不足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遇到节假日、全院性活动必须调,停,课的~按学校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调,停,课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教务处,一 17 份交课程所系,部,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部,通知学生,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务干事须通知电教中心或相关部门做好教学准备。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18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而直接面向学生所做的各项工作的劳动付出量~如备课、讲课,含习题课、实验课、实训课、辅导、批改作业,、毕业实践报告、考核等。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结合学分制实施要求~特制定我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机办法。 一、教师完成的工作量由日常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期基本工作量180节~助教及见习教师160节。教师平均周课时一般不超过14节~最高不得超过18节。 二、专职教师、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计算一次~外聘、特聘教师工作量每个月计算一次~计算的主要依据是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及实际执行教学计划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日志。 三、教师超课时工作量酬金发放 1、超课时酬金为超课时数乘以岗位超课时标准~由教务处、人事处、系部根据上岗标准和考核结果共同确定每位教师的超课时费发放标准。教师超课时每期末由系部和教务处共同核定~超课时酬金由教务处列入教师期末结算表~院领导审核后报人事处备存~由财务处发放。 2、岗位超课时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按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四种标准核发。具体标准如下,体艺部教师超课时酬金按标准打9折计算,: 等 级 不称职 基本称职 称职 优秀 标准 职称 正高 48 50 52 54 副高 38 40 42 44 中级 32 34 36 38 19 初级 24 26 28 30 3、专职教师每学期超课时数在100节以内~按上述标准发放~超过100节以上部分~每节降低6元发放~超过180节的不付报酬。,1、其它教学工作量不计算在内,2、体艺部除外,3、实行学分制改革、授2007级新生选修课的除外,。 双肩挑教师中~管理干部一学期承担的授课教学工作总量不得超过80节~既授课又带学生实习工作的教学工作总量不超过120节~超过部分均不计报酬~其它行政岗位或辅导员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承担4-6节/周的授课工作量~超过部分均不计报酬。电子系实验室实验员带实验的总课时打7折后按实际数量发放课酬。双肩挑教师课酬按对应职称的称职档标准发放。其他特殊情况由系部单独报告教务处、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单独核算。 4、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必须接受系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可用实习、实训工作量等抵消~除此以外仍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期末由教务处核实情况后~直接在期末超课时费结算表中扣除。 5、外聘教师课酬每月按对应职称中基本称职档的80%标准发放~期末根据考核结果补差~在读研究生每月参照助教标准发放~期末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上浮两档补差。 四、日常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日常教学工作量是由授课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项组成。 1、授课工作量主要是指课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每班第45分钟计为一课时,每增加一个班~工作量增加0.5课时~但以增加到2课时为限。 2、实行学分制年级授课工作量核算方法 30人可以开班~按50人为标准班级计算~课时系数计算办 20 法如下: 30,100人以内:1+,实际人数-50,/100 100人,:1.5+,实际人数-100,/200 原则上不安排200人以上的课堂。 3、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对实行学分制的班级~其专业群课和专业方向模块课按重要性、开发性和难度分1-3类~经系部组织确认~学院审核~教师竞争选课~在现有分配标准基础上按1类课程按课程总课时的5%核发奖励课时~2类课程按课程总课时的2%核发奖励课时。奖励课时酬金按其它教学工作量标准发放。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工作量~包括由跟班带队专职教师指导的校外实践教学、课程实习、实训、阶段性实习等以及毕业生教学工作量两个部分~其计算方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由跟班带队专职教师指导的校外实践教学、课程实习、实训、阶段性实习等。其工作量包括计划制定、课题设计、联系地点、作业批改、随班指导及组织、总结、分享、答辩等。 工作量=实际天数×4×学生人数/50,注:美术专业为35,,由教务处根据实际计划、指导书、教学,实习,日志、总结等进行核算,但实习教师每人每天工作量不超过4课时。 第二种情况:毕业生教学工作量包括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和毕业实践报告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并根据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核算。 ,1,毕业顶岗实习工作量 系部统一组织的毕业实践教学工 学生自行安排的毕业实践教学工 作 作 [按50人,艺术系35人,标准班 21 级] 考核结果 课时标准 考核结果 课时标准 90分以上 18节/班.周 90分以上 1.5课时/人 80-89分 16节/班.周 80-89分 1.4课时/人 70-79分 14节/班.周 70-79分 1.3课时/人 60-69分 12节/班.周 60-69分 1.2课时/人 60分以下 10节/班.周 60分以下 1.0课时/人 ,2,毕业实践报告工作量 工作量以班级和毕业实践报告份数为单位进行核算。其中毕业实践报告和选题指导3节/班~开题报告指导1节/份~中期指导1节/份~其它日常指导1节/份~论文答辩1.5节/份。 毕业生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配给指导教师~但每名教师每天的工作量不得超过4节。 五、其它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其它教学工作量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外与教学工作和教学基本建设相关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研科研、体育竞赛等其它教学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其它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总课时的10%核定补助课时~按40元/课时核发。其中4%以各系实际完成工作量作为基数由教务处分配给系部,6%由教务处调控~一部分根据专项教学工作补贴、系部教学工作数字化考核结果等级、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和举办全院性运动会等情况分配给系部~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二次分配~造册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至教师期末结算表由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存~由财务处发放,一部分教务处用于发放导师津贴和对1类、2类专业课程实施奖励~教务处造册汇总~由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存~由财务处发放。 六、考务工作量核算方法 22 考务工作包括每学期系考、院考及教务处安排的未单独发放报酬的其它各类考试~考务工作量包括命题、阅卷、监考~由教务处按照考试安排表和考场情况登记表核定~每人每堂考试记一课时。教师考务课时~按40元/课时核发至系部~由系部进行二次分配~造册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至教师期末结算表由院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存~由财务处发放。行政人员考务课时~按20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核算。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 2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课程分类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步伐~确保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在配合选课制实行的同时~学院加强课程建设~创新分配机制~特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课程进行分类。 一、专业课程分类的目的 、对专业课程分类~可以更好地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1 教师不断开发新课程, 2、促进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3、创新分配机制~体现“优劳优酬”, 4、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共同提高。 二、专业课程的分类及比例 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按重要性、开发性和难度系数分1-3类。 1类课程指直接影响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对专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开发全面、完整~难度系数大的专业主干课程~1类课程门数占专业课程数量的20%左右。 2类课程指间接影响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开发较全面~难度系数较大的一般专业主干课程~2类课程门数占专业课程数量的30%左右。 3类课程指间接影响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还有待进一步开发~难度系数不大的一般专业课程~3类课程门数占专业课程数量的50%左右。 三、专业课程分类的确认和管理 1、各专业的课程分类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由系部聘请专家统一组织确认~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进行全院公示后确认。 2、分类课程在现有分配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奖励。其中1类课程按课程总课时的5%核发奖励课时~2类课程按课程总课时的2%核发奖励课时~每学期奖励课时的酬金由教务处按照教师承担的1类、 24 2类课时总量~从期末计提的10%其他教学工作量核发至任课教师本人~3类课程标准不变。 3、教师可通过自己对课程的开发、课程展示和说课等方式竞争选上1类课或2类课。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1类课或2类课的课时奖励。 1,高级职称的教师近3年之内所授专业课程门数低于3门。 , ,2,授课教师未按要求进行课程建设和展示。 ,3,期末评估和验收时达不到该类专业课程的验收标准。 四、分类课程的评估和验收 1、1类专业课程建设要求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标准~要求站在专业的最前沿~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调查~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力度大~课程开发的“课程分析、课程设计、课程编制、课程评价”四个阶段完整~实践教学内容达到50%以上~要求进行考试改革~能够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运用理论考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法进行考试~作为考试科目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运用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的考核。 2、2类专业课程建设要求达到院级优质核心课程标准~要求赶上专业发展方向~课程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衔接紧密, 每年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需求调查~实践教学内容达到40%以上~要求进行考试改革~作为考试科目~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动手能力~协作能力的考核。 3、3类专业课程建设要求要求具备完整的“三纲一库”~课程的职业岗位指向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具体~实践教学内容达到40%以上~要求进行考试改革~灵活采用多种考核方式~注重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核。 分类课程的验收于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期末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 25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26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展示暂行规定 为切实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根据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合学院学分制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展示指导思想 、切实落实我院教学改革的各项措施~调动长期从事课程教学1 和研究的广大教师做好课程建设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带动我院整体课程建设~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 2、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强化课程标准~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促使教师形成完整的课程概念~自觉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提供师生互动平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办学效益。 二、课程展示要求 展示的课程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能充分反映专业领域的成果并不断更新,采用特色鲜明、符合素质教育与创新教育要求、与专业课程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对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 1、教学思想及教学理念具有时代特征~有明确的课程建设思路和具体规划。 2、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能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开放性、创新性实践。 3、教学大纲和教案符合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的有关规定,主编或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且教学效果良好。 4、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进行考试方法改革和探索。相关的教学资源上网供学生使用。 27 5、课程设计要根据课程属性展开~体现能力为主的要求~体现教学模式开放性。专业课要通过职业岗位选择和技能实务分析进行课程整体教学设计。 三、课程展示的程序 1、各教研室对展示的课程进行初审。 、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对展示的课程进行复审。 2 3、系部复审后对展示的课程汇总报教务处。 4、教师对展示的课程进行上网信息录入。 5、学生根据网上展示的课程进行选课。 四、课程展示的内容 1、课程介绍:课程的简介,课程的特色,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教师队伍: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简介;教学情况;教学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教学团队简介;照片。 3、教学大纲:理论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安排。 4、教学资源:授课计划,授课教案,电子课件,教学方法手段,课程考核标准,作业习题及自测试题。 5、实训指导:实训项目及内容,实训指导书,实训条件及主要设备。 6、课程考核:考核方式,阶段考试及期末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 7、课程设计:课程教学整体设计,一堂典型课堂设计。 8、参考文献:参考书目,包括教材,、参考文献或参考网页~包括作者、书名,文章名称、网址,、出版社、出版日期等。 9、互动平台:利用网络平台~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自学等。 28 五、课程展示的管理 课程展示由院、系两级管理。 1、负责课程展示的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根据教学要求聘用兼职任课教师的~系部组织兼职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展示。 3、展示课程的系部应确保该课程网上课程资源的内容更新~学院网管中心应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4、教务处对展示的课程进行评选~特别优秀的可推荐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课程”。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暂行规定 导师是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业指导教师。导师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臵情况~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的选课,并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完善学分制~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决定从2007级新生开始全面推行导师制。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正派~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治 3、了解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有教育教学经验~懂教育教学规律。 29 4、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本专业有较系统深入的了解~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5、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二、 导师的职责 1、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督促和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2、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臵情况~根据学生个性、特长和志向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并指导学生选课~使学生实现个性发展。 3、深入学生~针对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咨询服务 4、指导学生参加课外专业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带领、引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兴趣和能 5、对学生的指导应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个别指导为主~导师应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及时指导。每位导师开学必须与学生见面并在以后经常保持接触~指导应有记录。 6、导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与成效~对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8学分的学生进行专门辅导~提供针对性的选课建议。 7、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学、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8 三、导师的配备 30 1、导师实行聘任制~由各系负责聘任。 2、导师的配备一般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进行~按标准配臵~一班一名。无特殊情况~学生中途不得更换指导老师。 3、学生入校编班后~各系,院,应及时根据导师任职资格~由教师填写导师资格审核表~在由系,院,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任导师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后~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学生导师。 4、各系,部,应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聘任导师~并将导师名单、指导班级及时上报教务处。导师的聘任、续聘、改聘应由系部下文~在文件中应明确聘任年限、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工作要求等内容。 5、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每年9月由各系,院,报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发至学生个人。 四、学生与导师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2、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学生应积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工作。 4、学生应在每学期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5、导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与学生见面指导~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开设讲座不少于1次~原则上每月与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1次。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与管理 1、凡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师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 2、由实习教师晋升为助讲、由助讲晋升为讲师、由讲师晋升为副教授的教师~均须有担任称职导师的记录。 3、导师业务工作由各系,院,部负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进行宏观指导。 31 4、各系,院,部应认真做好导师的管理工作~系主任负责~成立系部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导师例会制度~对有关工作进行研究总结。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导师工作会~布臵、检查、协调、总结与考核导师的有关工作~及时指导导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导师制教学工作的管理水平。 5、导师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可以采取学生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导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每学期或任期结束时应对所有导师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导师应及时更换。 6、导师工作考核应纳入教师的学期、年度考核~每学期进行1次~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与晋级、奖励、聘任等挂钩。 7、教务处负责管理全院的导师工作~包括导师任职条件审核、全院导师工作会议安排、各系,院,导师工作情况考核等。 8、教务处审核各系上报的导师考核结果~分等发放导师津贴。 六、本规定自2007级新生起试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3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考核奖励办法 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障条件。为了全面规范我院导师制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导师在学分制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重要指导作用~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考核的原则 以指导学生的活动次数、指导质量、学生评价、《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手册》等作为总结、考核导师工作的依据。导师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进行情况如实、认真填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手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考核表》~并上交系部检查考核~凡未填写上交者~取消导师工作报酬~其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对导师工作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包括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导师的人格与专业影响、工作效果三部分。 二、导师考核的程序 、学生评价~考核导师的人格魅力与专业影响 1 2、导师上交《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手册》 3、导师填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考核表》 4、各系,部,根据指导情况和学生实际效果进行工作效果评价 5、各系,部,得出考核结论~填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考核汇总表》。 6、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导师考核的方法 各系应每学期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由系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的内容包括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导师的人格魅力与专业影响、工作效果等~三者的比例为3:4:3~总分为100分。 ,一,履行职责情况 通过检查导师填写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工作手册》和 33 学生的记录来检查导师职责履行情况~满分为30分。 1、对指导的学生具有较完整、深入的档案记录~占10分~缺少一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尽, 2、坚持每月集体指导一次、每学期与学生面谈2次以上并有记录~占10分~缺少一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尽, 3、学期有书面计划、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分值分为3、5、7、9、10五等。 ,二,导师的人格魅力与专业影响 此项考核主要是学生评价~具体如通过学生座谈会与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满分为40分。 1、学生座谈会每学期召开两次~时间分别是期中和期末。以导师为单位~分别召集各位导师所带学生进行座谈~在导师的人格魅力与对学生的专业影响方面~学生反映良好者~得20分,学生反映较好~得15分,学生反映一般~得10分,学生反映较差~不加分。此项得分为两次座谈会平均分。 2、学生个别谈话由系部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抽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学生反映良好者~得 20分,学生反映较好~得15分,学生反映一般~得10分,学生反映较差~不得分。此项得分为多次谈话的平均分。 ,三,工作效果 导师的工作效果主要体现在下面各项内容中~满分为30分: 1、指导学生课程修读:占10分~指导学生课程修读合理,如因导师原因致使学生未能合理选课~出现漏选等现象~每人次扣除2分~直至扣尽。 2、学习风气:占10分~所指导班级学习氛围浓~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分为7、9、10三等。 3、学生学习效果:占10分~所指导班级中学生学期所修学分以 34 18分为标准~低于18分~每人扣2分~直至扣尽。 ,四,考核等级 导师考核采取四级制,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记分方法。基本分为60分~达到85分为优秀~75-84分为称职~60-74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导师占系部导师总数的20%~ ~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导师占系部导师称职导师占系部导师总数的50% 总数的30%。 四、导师的奖励与处罚 系部在对每位导师的工作考核定级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 1、教务处在对每位导师的工作及考核审定后~在学期末统一发放导师报酬。其中~优秀:500元/人~称职:400元/人~基本称职:300元/人~不称职导师无报酬。 2、学院设立学年优秀导师称号~对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且一学年里至少要有一次考核为优秀。被评为优秀的导师~在岗位评聘时给予特别关注~同等情况优先聘任。 3、对学生不闻不问的~没有尽到指导责任的~导致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问题或造成学生不能顺利完成教学活动等情况的~根据实际情况和严重性质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师岗位。 4、对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导师予以撤换~并报请上级处理。 35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十九日 36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包括双兼挑教师、特聘教授、外聘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能手~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发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办好教育~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理念~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双兼挑教师原则上应是具有教学系列职称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行政人员。 3、特聘教授必须是国内或省内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把握本专业的教学方向~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能够为学院的发展以及教学管理与改革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行业外聘教师应是企业技术骨干或岗位能手。 5、外聘教师应具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对口。 6、了解高职教学特点和规律~能熟练掌握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能应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协议~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和程序 37 1、聘任原则 双兼挑教师:根据系部教学需要和所在部门领导同意推荐聘请符合任课教师条件的教师。 特聘教授:在本专业专任教师中还没有正教授的情况下~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聘请1名特聘教授。 外聘教师: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求和教学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或行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能手担任外聘教师。 2、聘任程序: 双兼挑教师:由所在部门负责推荐~系、部,教研室,负责聘请~教师填写“双肩挑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系部,~由所在部门、排课系部签署排课意见后于排课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外聘教师由系、部,教研室,负责聘请。拟聘请的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教研室、系部分别签署意见后于排课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凡通过批准~决定聘任的外聘教师~在第一次上课前由系部、教务处与其签订“兼职教师聘任聘用”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系部~一份返还教师,~教务处负责合同的印制及发放。 特聘教授:由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书面报告教务处~教务处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聘请。由教师本人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系部,。 3、兼职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兼职教师管理 1、各系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传达本课程的教学要求~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辅导材料及其它教学信息。 38 2、特聘教授必须成为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专业建设出谋划策~系部、教研室应邀请其指导、参加专业活动。 3、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负责对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负责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包括兼职教师登记表、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兼职教师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兼职教师授课任务书、考核表等,。 4、兼职教师的一切教学活动服从所属系部的安排~兼职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必须参加系部、教研室组织的专业活动和教研活动~次数由各系部统一规定~并由系部考核。 5、校内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应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部分纳入其工作考核之中。 6、教务处负责对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并与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 7、外聘教师课酬日常按对应职称中基本称职档的80%标准发放~期末根据考核结果补差~在读研究生日常参照助教标准发放~期末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上浮两档补差。双肩挑教师按对应称职的称职档标准发放。 8、兼职教师考核细则由各系参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考核办法》~结合系部特点制定。 四、其它 学院鼓励各系部认真对待兼职教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兼职教师考核机制~并组织兼职教师参加系部教研活动~使兼职教师严于律己的同时为系部、专业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对于兼职教师管理规范的系部~学院将在期末其他教学工作量中给予专项补助。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39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九月 40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 性民 姓 名 别 族 ,正高、副高、讲师、助出生年月 拟聘岗位 教, , 照是否在读研究生,是~否, 片 , 专业技术 获取时间 职务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 学位 所学专 毕业院校 业 邮政编 通讯地址 码 联系电 电子邮箱 话 现人事关系所 在单位及性质 ,在读~在职、 退休等, 现从事专业 及专长 担任行政职 务、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任 何职务及主要 工作成就 41 本人确认本表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如有虚假~一切责任自行 承担。 本人承诺 本人签名: 教研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双肩挑教师登记表 性民 姓 名 别 族 ,正高、副高、讲师、助出生年月 拟聘岗位 , 教, 照 片专业技术 , 获取时间 职务 岗位或 所属部门 行政职务 最高学 最高学历 位 42 所学专 毕业院校 业 联系电 电子信箱 话 所在部门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系部排课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任选课程管理办法 任选课程是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四大课程板块之一。任选课程是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扩大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技能水平而开设的课程~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为加强任选课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开课数量和开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43 任选课程的管理实行“系,部,上报~学校统一安排”的管理原则。 二、课程类型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我院拟开设的任选课程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类型~也可以是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拓展的专业基础、专业技能课。 三、开课条件 1、所开课程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任选课程的开设实行系部上报~按程序审批的管理办法。 具体程序是:授课教师申报?教学系部审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定批准?列入计划开课。 3、教师应根据学业专长和研究方向~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4、任选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要结合教师教学科研实际~尽可能结合当前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应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5、主讲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且历年课堂教学考评优秀。 6、同一任选课程可有多位教师申报并开设~学生根据教师的课程展示和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7、教务处审核时~应总体把握全院任选课程的类型结构、开设数量、教学质量、学期分配、学分确定、教学手段配备等。 8、经审核确认的任选课程~应进行课程展示~便于学生选课学习。课程展示的要求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展示暂行规定》。 9、每门任选课程教学时数一般在16-32学时左右~学分为1-2学分。 10、每门任选课程选修学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0人~否则不能开课。 四、课程选修 1、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任选课程学分。 44 2、学生选课应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选课不当~须经系,院,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退选、改选手续于开学两周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3、开学后第3周~选课工作全部结束~学生一律不得再申请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 4、选课人数一般限定在30,200人之间~低于30人不开课,选课人数大于200人时~视情况分班授课。需分班授课者~由主讲教师和课程所在系部提出要求~教务处核准后妥善安排。 五、课程安排 全院任选课程排课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拟开设课程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主讲教师、适应对象等详细内容在网上公布~方便学生选择~确保新学期第一周准时开课。 六、出勤管理 1、学生出勤管理以主讲教师为主~各班班主任积极配合进行管理。 2、教务处、各教学系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门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师生出勤率和开课质量。 七、考核及成绩记载 1、为方便管理~任选课程成绩归口到课程开出系部统一管理。 2、任选课程为考查性质的课程~主讲教师应结合课程特点~提出具体考核方式~由系部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3、考核时间一般安排随堂进行。 4、加强过程考核和技能考核~要求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课堂考核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力求全面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状况~合理评定学生成绩。 45 5、任选课成绩登录同其他课程~由课程开出系部统一负责~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给予规定学分~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 八、工作量计算 1、任选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任选课程修读学生人数按学院与系部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平均计算。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 46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有关课程重修、自修和免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我院课程重修、自修和免修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在弹性学制年限内~重修次数不受限制。 1、重修范围 ,1,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2,公共任选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 2、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跟班重修是指将重修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修方式。对于因课程冲突不能跟班听课者~可以申请免听。 ,2,组班重修。组班重修是指当学期没有开设相应课程~且该课程重修人数较多~系部为申请重修的学生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及重修学生的知识技能水平重新组班开课~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0%~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3,自修。如教学计划变动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的课程~且重修人数较少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在任课教师指导下以自修方式重修。 3、重修成绩的记载 47 ,1,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记“重修”字样~可与原成绩比较后~就高记载。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的学分和绩点。 ,2,因课程调整等原因需重修的课程学分或学时有变动时~随低年级重修后仍以原学分、学时记录成绩。 4、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程序 1,重修学生必须根据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表~在, 开课后第二周内到系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重修申请表》申请重修。 ,2,第三周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重修申请表》、缴纳重修费~并领取重修证。 ,3,由教务处汇总将各门课程的重修名单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或书面通知向各任课教师公布~以便教师对重修生的管理。 第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三条 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所有教学活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四条 允许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修某些课程~经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直接参加自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及绩点: 1、自修的对象 ,1,平均绩点在3.5个绩点以上的学生~对于教学计划中尚未修读的部分课程~有一定基础或已达到其教学要求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教学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按学院规定程序申请自修, ,2,学生选修或重修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所在教学系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可按学院规 48 定程序申请自修有冲突的课程。 2、学生申请自修的程序: ,1,学生在申请的自修课程开课后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院提出自修课程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修笔记、作业、通过相应水平测试或等级考试的证明书等,~按要求填写《自修课程申请表》~交导师和所在系院领导审核, ,2,所在系院领导审核后~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再将申请书、证明材料、《自修课程申请表》转交开课系部教学干事, ,3,开课系部教学干事将所有材料交任课教师审核~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并将材料全部转回学生所在系院, ,4,学生所在系院将处理情况告知学生, ,5,学生所在系院应将批准自修的学生名单及课程报教务处备案, ,6,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者~须按时完成课程平时作业~并参加阶段考核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五条 允许学习成绩优良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某些课程~经批准后免修有关课程。 1、免修的对象 ,1,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课程考核及格者, ,2,非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英语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大学英语、综合英语课程,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提前通过大学生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可按学院规定程序分别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 ,3,因获得相关内容的国家级、省级资格证书~学生本人认为自己已掌握该课程知识~可申请免修, ,4,因不可抗拒的身体原因而不能正常上体育实践课者。 49 2、免修的程序 免修对象的第一种情况~由学生本人在免修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填写免修申请表~系教学干事核对~经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认可该课程成绩与学分。 免修对象的第二、三种情况~由学生本人在免修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填写免修申请表~送交有关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或技能等级证书,~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签批~认可该课程成绩,一般以70分记入学生档案成绩~绩点记为2,与学分。 免修对象的第四种情况~由学生本人在该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持学院指定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和认定~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体艺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但须另修其他课程~以弥补学分之不足。 第六条 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单独列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军训、社会调查和专业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得自修和免修。 第七条 本规定从2007级新生开始实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一日 50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 第三条 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是对全日制专科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规定~是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51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 , 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习年限 第八条 学分制试行的范围为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第九条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 52 年。 第十条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副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含休学,。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录取为本校的大学生必须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需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学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是否符合保送条件、是否经省市招生部门录取备案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系主任提出意见~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健康复查~学生的健康状况应符合2003年教育部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且短期内能治愈的~经系主任同意~可以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籍管 53 理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进行健康复查的同时~须填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身体状况和既往病史登记表》~对不如实填写~造成今后在校期间疾病发作~耽误治疗~产生意外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时~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负。在今后学习、生活中~一旦发现学生隐瞒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即作劝退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报到、 缴费、提交相关材料,如社会调查报告等,、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书面向系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周。除特困生,经系部认定的贫困学生,外~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章 考勤 第十六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1节。 教师将严格执行《长沙民政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课堂管理规定》~坚持点名制度~对学生进行考勤~在《教学日志》上进行认真登记~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54 学生旷课时间~无论何种课程~一律按每天六个学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 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 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 ,五, 旷课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书面申请和有正规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证明。凡学生病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和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后报系学工部批准。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和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后报系学工部批准。 凡请假晚上不在学校住宿的一律由系学工部负责人审批。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必须及时向辅导员、系学工部负责人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假、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系教务干事处登记备查。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要求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55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文科类专业不得转入理科类专业学习,文理兼招除外,~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三,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学期中间不受理转学、转专业。教育厅办理转学时间为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其他学校的学生转入我校学习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原校所学的课程考试合格者可申请相同课程免修~原校未修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未修的课程~必须重修。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56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含休学,为六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一般为六周,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些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但累计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医疗费用自理。 ,四,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五,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 向学校申请复学~开学后两周内不来校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示已恢复健康的证明和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经辅导员审核~系主任批准~报分管学籍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学, ,三,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退学或开除, ,四,休学学生复学时~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转到学制相 57 同的相近专业就读, ,五,学生复学时~按照转入专业、班级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十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均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八章 退学警示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第一学年结束,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30学分~第二学年结束,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60学分~第三学年结束,不包括休学,未能取得90学分~予以退学警示。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受到退学警示的学生经当学年学习仍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三,连续两次受到退学警示的, ,四,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休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规定学习年限6年的, ,五,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经校医院和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九,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本条规定对学生做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对退学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 58 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发布公告~公告五日后即视为送交。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发给退学证明。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修满36个学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四,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所交当期学费不予退还~并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的各种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办理。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等各种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依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59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累计两次~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四十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述。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并寄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60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四十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处长、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公寓办公室、保卫工作部、招生就业办、膳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系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学院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十六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实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核查属实的~可视为申诉时限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五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超过5个日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注销其一切在校关系~不再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含处分文件审批表及相关处分文件、撤消文件审批表及相关撤消处分文件,~学校应当真实 61 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140学分~其中教学课程学分132分~素质拓展学分8分。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达到所学专业规定的等级要求~获得本专业规定的职业技能证书~才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提前修满本专业规定毕业的最低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可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经系初审~教务处复审~主管校长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第五十四条 对提前毕业的学生~可有如下选择: ,一, 条件允许时可提前就业。 ,二, 可选读复合型人才培养中的辅修专业、系列选修课学习等。 第五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可以通过重修、自学等方式继续完成学业~经重修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可颁发毕业证书~重修后仍不及格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结业后1—3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不及格课程。补满所欠学分~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学满一学年且达到36个学分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62 第五十九条 对于未达到一学年者~出具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者证明。 第六十条 凡毕业实习和设计,或论文,不及格者~毕业时发给结业证书~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回校跟下届学生一道重作设计,或论文,~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重作或重作不及格者~以后不能再补作。 第六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在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实行学分制的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三年制学生。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6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以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指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中安排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院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拓展学分为8分~计入总学分之中。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8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等3个方面分别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2个方面分别获得1个以上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毕业。 第四条 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 学生在新学期二周内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素质拓展小组~系素质拓展中心指导班级召开素质拓展专题会议~参考个人申请~提出建议学分~作为各系评奖学 64 金、先进个人等评奖评优的依据,学院认定素质拓展学分每年5月份办理一次~各系学生申报及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须是上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之间所获得的~系素质拓展中心在个人申请学分后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学分~再报院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为认可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第七条 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五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系素质拓展中心审核~报院素质拓展中心同意后~在第五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 院素质拓展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章 细 则 第九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必须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 2、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是指大学生德育行为表现所获得的学分~评定德育学分时~如满足下列四项要求可获得基本学分。 ,1,能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报告会~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没有无故缺席现象~每学年1学分。 ,2,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等各种校规校纪与大学生道德规范~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无处分记录~每学年1学分。 ,3,能认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无违规、违纪,包括晚归、夜不归宿、通宵上网、使用大功率电器、大声喧哗、往外泼水、扔垃圾瓶罐等,记录~宿舍卫生值日合格~每学年1学分。 65 ,4,能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累积4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必须提供服务对象开具的证明,~每学年1学分。 3、评定德育学分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1,在各类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或主要组织者~奖励0.5学分。 ,2,认真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出满勤者~奖励0.5学分, ,3,宿舍卫生值日获“内务之星”达10次以上者~奖励0.5学分~值日获“内务之星”次数每增加10次增加奖励0.5学分。 ,4,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有关单位的表彰者或主要组织者,必须提供服务对象开具的证明材料,~奖励0.5学分。 ,5,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每次可奖励0.5学分。 4、评定德育学分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定的惩罚学分。 ,1,被任课教师,或监考教师,认定为抄袭作业者~发现一次扣0.5学分~考试作弊者扣2学分。 ,2,因有其他违纪现象受到处理者~扣0.5-2学分~其中~受通报批评者扣0.5学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0.8学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学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扣1.5学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学分。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学分~扣分不超过2分,上课出勤率或集会出勤率低于85%的~扣0.5学分。 ,4,学期内宿舍卫生值日不合格次数超过三次者~扣0.5学分~不合格次数每增加三次增扣0.5学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查处者~每次扣0.5学分。 ,5,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主要指违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者,~每次扣0.5学分。 66 5、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获得奖励的~可参照国家级5学分、省级3学分、地市级2学分、学校级1学分、院系级0.5学分申请学分。 6、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的纪录项目达到5项以上~经申请并获班、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1个学分。 7、学生凡有违反校级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分。 第十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必须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院重点组织的社会调查和“三下乡”等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0.5 学分,参加由系重点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获取0.2学分。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院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的记录达到10项以上~经申请并获班、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在一学年中注册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可获取最高1 学分。 6、学生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67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 值 实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 5 学分 践 个人获得省级表彰 3 学分 先 进 个人获得学校表彰 1 学分 个 人 个人获得院系表彰 0.5学分 实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4 学分 践 团队获得省级表彰或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2 学分 团 队 团队获得地市表彰或被省级媒体报道 1 学分 队 员 团队获得学校表彰或被地市级媒体报道 0.5学分 实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 5 学分 践 研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 3 学分 究 成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 1 学分 果 获得学校奖励或被学校媒体公开发表 0.5学分 获得院系奖励或被院系内部自办刊物发表 0.2学分 第十一条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必须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2、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3、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4、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未能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若其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纪录项目达到10项以上~经申请并获班、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 5、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68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 值 特等奖,破记录, 6学分 国 一等奖,金奖, 5 学分 家 级 二等奖,银奖, 4 学分 三等奖,铜奖, 3 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2 学分 特等奖,破记录, 5 学分 省 一等奖,金奖, 4 学分 市 二等奖,银奖, 3 学分 级 文 艺 三等奖,铜奖, 2 学分 、 优秀奖,鼓励奖, 1 学分 体 育 特等奖,破记录, 4 学分 比学 一等奖,金奖, 3 学分 赛校 级 二等奖,银奖, 2 学分 三等奖,铜奖, 1 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0.5学分 一等奖,金奖, 2 学分 院 二等奖,银奖, 1 学分 系 三等奖,铜奖, 0.5学分 级 优秀奖 0.2学分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 2、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 3、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认定。 69 4、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6、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得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项 目目活动与工作经历 学年考核 分 值 目 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委副优 秀 3 学分 书记~聘前应有系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良 好 2.5 学分 经历。 合 格 2 学分 优 秀 2.5 学分 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除主席外的主 良 好 2学分 席团成员~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合 格 1.5 学分 优 秀 2 学分 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主任,~ 社良 好 1.5 学分 系学生会副主席~院级主要学生社团负责团 活合 格 1 学分 人~学生辅导员助理。 动 与 社优 秀 1.5 学分 会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系级主要工良 好 1 学分 作 学生社团负责人。 合 格 0.5学分 优 秀 1 学分 院学生会、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 良 好 0.5学分 部一般工作人员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 子。 合 格 0.2学分 70 注: 1、院学生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按院学生会部长计分~一般工作人员按院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计分。院级学生社团一般工作人员参照系学生会部长计分~系级学生社团一般工作人员按院学生会一般工作人员计分。 2、各级团学组织干部及成员~考核不合格者不记分。 第十三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必须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2、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3、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原则上计分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20,~取整数记分。 4、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未能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若其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纪录项目达到10项以上~经申请并获班、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1个学分。 5、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6、学生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 值 课国 家 级 第一完成人 5 学分 题 专 著省 部 级 第一完成人 4 学分 71 地 市 级 第一完成人 3学分 学校级,校内, 第一完成人 2 学分 权威学刊,SCI, 第一作者 5 学分 核心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4 学分 重要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 学分 学 术 一般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2 学分 论 文 学校内部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1学分 院系内部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0.5学 分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 值 一等奖,以上, 6 学分 二 等 奖 5 学分 国 家 级 第一完成人 三 等 奖 4 学分 优 秀 奖 3 学分 一等奖,以上, 5 学分 学 术二 等 奖 4 学分 科省 级 第一完成人 技三 等 奖 3 学分 与 创优 秀 奖 2 学分 新 创一等奖,以上, 3 学分 业 二 等 奖 2 学分 竞 赛学 校 级 第一完成人 三 等 奖 1 学分 0.5学优 秀 奖 分 一等奖,以上, 2 学分 二 等 奖 1 学分 院 系 级 第一完成人 0.5学三 等 奖 分 第十四条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 72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 2、学院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奖励1-4个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可参照下表进行。 项 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 值 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学分 技职获得省级职业资格证书 2 学分 能业 培资获得地市级职业资格证书 1 学分 训格 获得校级职业资格证书 0.5 学分 注:学校规定本专业必须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如英语、计算机等,除外~获得规定等级以上证书~可申请获得1-2个素质拓展奖励学分。 第三章 评奖评优 第十五条 学生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计入学生学籍管理档案~超出规定所修素质拓展8学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依据。评奖评优学生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排名的前20,的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排名的前30,的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院级评奖评优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第十六条 在评奖评优中~按照学期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总分在班级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具体操作办法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高的毕业生在就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各院系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长沙民政 73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指导帮助学生遵照“实施细则”~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系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及时取消其学分申请~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全院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对不负责任的组织单位和审核部门~学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相关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07级三年制学生起全面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共青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对以上有关条款的增改~必须经团委审查通过后方可实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7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报表,样表, 年第 学期 系别: 班级: 学号: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自评 认证 序号 名称 时间 成果 性质 级别 学分 学分 1 2 3 4 5 6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自评 认证 序号 名称 时间 成果 性质 级别 学分 学分 1 2 3 4 5 6 7 8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自评 认证 序号 名称 时间 成果 性质 级别 学分 学分 75 1 2 3 4 5 6 7 8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自评 认证 序号 名称 时间 成果 性质 级别 学分 学分 1 2 3 4 5 6 7 8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自评 认证 序号 名称 时间 成果 性质 级别 学分 学分 1 2 3 4 5 76 6 7 8 技能培训及其他 自评 认证 序号 名称 时间 成果 性质 级别 学分 学分 1 2 3 4 5 6 认证总分 自评总分 ,由辅导员填写,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认 班素质拓展认证小组,签字,: 辅导员签字: 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见 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盖章, 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7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院对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并取得的成果认定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第二条 奖励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且取得具有一定奖励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和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 奖励学分可暂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 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条 奖励对象。凡我校在校三年制学生在学期间~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文艺创作、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经审核认定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均可申报奖励学分。 第二章 成果认定范围 第五条 奖励学分的成果认定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各类竞赛奖励、职业技能证书等~具体如下: 1、在学院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期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学术论文、作品等, 2、参与承担科研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 3、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 4、学生参加学院或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比赛等活动获奖, 5、学生参加学院或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组织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获奖, 78 6、学生课外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非毕业基本条件需要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三章 奖励学分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报及认定奖励学分每年5月份办理一次~由学生处、教务处和科研处事先发通知。申报及认定的成果须是上一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之间所获得的。 第七条 学生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申报。集体取得的成果由牵头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参加成员以当时的报名表为准。申报时需详细填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 申报及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时~向所在系部提交《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经系主任对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返还给申报者本人~在复印件背面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在《申报表》上提出奖励学分意见,由系部汇总造册~与《申报表》、成果复印件一起分类别报学生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其中职业技能证书、超出毕业基本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证书、学科竞赛、科技发明等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审核~人文素质类、创业、文艺体育、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奖励学分由学生处审核~论文、作品、科研课题等奖励学分由科研处审核。 2、集体申报时~由牵头单位,部门,统一填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与成果和报名表复印件一起报教务处。 3、学生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对各类奖励学分核准后~在校园网上公示1周,没有争议的~用文件形式将奖励学分结果通知各系部~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九条 对申报的成果真伪、排名、认定结果等出现争议时~由 79 教务处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审定~此审定结果为最终认定。 第十条 申报奖励学分时~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视为考试作弊~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按奖励类别报送学生处、教务处和科研处核准、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其课程名称为“科技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奖励学分”~并标注内涵~成绩为“合格”。 第十二条 学生取得的奖励学分~可以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学院任意选修课学分。但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不超过10分。学生每学年申报奖励学分不得超过6个~超出部分的奖励学分~予以另外记载~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四章 奖励学分的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每项成果一般奖励0.5,6个学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生在学术期刊、报刊发表论文、作品 期刊 报刊 作者 排名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500字以上 500字以下 第一 4 2 1.5 1 第二 2 1 1 0.5 第三 1 0.5 0.5 - 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前5名,并通过鉴定,以鉴定证书为准, 角色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横向课题 参加者 5 4 3 1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学分。 3、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获奖 80 奖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奖 5 4 3 2 二等奖 4 3 2 1 三等奖 3 2 1 0.5 注:获集体奖以同等级别个人奖励学分值的2 倍由组织活动部门分配给有关同学,国家级奖项人均不低于1分~其它奖项人均不低于0.5分,。 4、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各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获奖 奖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奖 4 3 2 1 二等奖 3 2 1 0.5 三等奖 2 1 0.5 - 注:校级活动指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性活动~且以学院发文为准,获集体奖以同等级别个人奖励学分值的2 倍由组织活动部门分配给有关同学,国家级奖项人均不低于1分~其它奖项人均不低于0.5分,。国家、省部级、市厅,校,级等活动的先进个人按3、2、1给予奖励学分。 5、取得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院规定本专业必须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以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除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给予3个奖励学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2个奖励学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给予1个奖励学分。未注明级别的按1个学分奖励。 第十四条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不同成果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8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新生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处、教务处。 附表: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 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82 附表1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个人项目,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院,系, 成果名称 颁奖部门 奖励名称 奖励级别 颁奖日期 奖励等级/名次 本人排名 论文/作品发表报刊 是否核心期刊 论文/作品发表日期 字数 本人排名 其它说明 申请奖励学分 系部核准奖励学分 系部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教务处 或科研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英语证书、学科竞赛、科技发明等项目成果报教务处审核,人文素质、创业、文艺体育、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项目成果报学生处审核,论文、作品、科研课题等项目成果报科研处审核。 2、应将成果复印件附在后面~并同时交原件查验。 83 附表2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申报表,集体项目, 成果名称 颁奖部门 奖励名称 奖励级别 颁奖日期 奖励等级/名次 牵头部门或单位 其它说明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院,系, 申请学分 核准学分 活动组织单位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教务处 或科研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1,请将成果和报名表复印件附在后面,,2,表中行数不够时请自行添加~顺延打印。 8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警示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学风~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学习的紧迫感~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实施办法》、《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完善学分制警示制度和人性化管理~特制定本学分制警示的工作制度。 一、 学业警示 实施学生学业提醒制度。新学期两周内~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对本学期所得学分低于应得学分的70%的学生~应该给予学业提醒~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将通知副本寄学生家长~并请学生家长寄回回执,每学年~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再次清理~对学年学分统计达到如下标准的学生~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学年 留级试读学分标准,累计学退学学分标准,累计学 分, 分, 第一学年 小于36 小于30 第二学年 小于72 小于60 第三学年 小于108 小于90 二、 考勤警示 根据班级、任课教师、教学系部、教务处、学生处的考勤结果~对旷课严重的学生~及时给予警示,对已违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学生~按规定处理。学生旷课时间~无论何种课程~一律按每天六个学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5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 85 ,含6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40学时由系部给予考勤警示~警示时所在系应找学生谈话~要有谈话记录~学生本人签字~并通知家长。 三、 考风警示 凡考试作弊者~其相应课程一律以零分记~由系部给予考试警示~同时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所在系与受处分的同学谈话~谈话要有记录~学生本人签字~并通知家长。 四、退学警示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学院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受到退学警示的学生经当学年学习仍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三,连续两次受到退学警示的, ,四,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休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规定学习年限6年的, ,五,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经校医院和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均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九,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累计两次~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十,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五、警示告知 86 ,一,警示按学期进行。每学期第二周~各系部根据学生的成绩、考勤和考风情况提出相应警示名单~学生处教务处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 ,二,受警示处理的学生~学院将通过《警示通知书》和网上告知两种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三,《警示通知书》由系部送达学生本人和邮寄学生家长两种方式~送达学生本人时应由学生本人签收~即视为送达。以上两种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在学院网上公布受警示学生名单~自公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四,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对退学学生~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在院内发布公告~公告五日后即视为送交。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发给退学证明。 ,3,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4,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所交当期学费不予退还~并不得申请复学。 六、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适用年级为2007级及其以后的学生~解释权归学生处、教务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87 小学常用歇后语 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3.蚕豆开花--------黑心 4.车到山前--------必有路 5.打破砂锅--------问到底 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7.虎落平阳--------被犬欺 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 11.大海捞针--------没处寻 12.竹篮打水--------一场空 13.打开天窗--------说亮话 14.船到桥头--------自会直 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 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 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19.芝麻开花----节节高 20.新官上任--------三把火 21.瞎子点灯--------白费蜡 22.兔子尾巴--------长不了 23.偷鸡不成----蚀把米 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25.老虎屁股---- 摸不得 26.老虎拉车--------谁敢 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 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32.壶中无酒--------难留客 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35.猫哭耗子---假慈悲 36.铰子破皮--------露了馅 37.扁担挑水---一心挂了两头 38.对牛弹琴--------白费劲 39.八仙聚会--------神聊 40.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 41.板上订钉--------跑不了 42.背鼓上门--------讨打 88 43.草把做灯-----粗心(芯) 44.竹笋出土--------节节高 45.菜刀切豆腐----两面光 46.钉头碰钉子--------硬碰硬 47.高山上敲鼓--四面闻名(鸣) 48.铁打的公鸡-----一毛不拔 49.关公走麦城----骄必败 50.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51.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 52.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53.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 54.孔夫子搬家--------净是书 55.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56.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57.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 58.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59.泼出去的水----收不回 60.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61.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 62.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63.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 6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65.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66.王八吃年糕--------铁了心 67.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68.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 69.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 70.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 71.赶鸭子上架----吃力不讨好 72.擀面杖吹火----- -一窍不通 73.瞎子戴眼镜----装饰 74.猴子捞月亮--------空忙一场 75.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 76.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77.黄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 78.和尚训道士--------管得宽 79.过年娶媳妇----双喜临门 80.聋子见哑巴--------不闻不问 六字短语 81.铜钣上钉铆钉---一是一,二是二 82.里弄里扛竹竿---直来直去 89 83.苦水里泡黄连----苦上加苦 84.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 85.猪鼻子里插葱-----装象 8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87.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88.放风筝断了线-----没指望了 89.池塘里的风波-----大不了 90.关门掩着耗子-----急(挤)死 91.顶风顶水划船----硬撑 92.东北的二人转--------一唱一和 93.东洋人戴高帽----假充大个 94.到火神庙求雨--------找错了门 95.鲁班门前耍斧----有眼无珠 96.老太太吃汤圆--------囫囵 吞 97.出太阳下暴雨---假情(晴) 98.挂羊头卖狗肉--------虚情假意 99.担着胡子过河----谦虚过度 100.唱歌不看曲本--------离谱 90 小学常用歇后语 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3.蚕豆开花--------黑心 4.车到山前--------必有路 5.打破砂锅--------问到底 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7.虎落平阳--------被犬欺 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91 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 11.大海捞针--------没处寻 12.竹篮打水--------一场空 13.打开天窗--------说亮话 14.船到桥头--------自会直 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 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 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19.芝麻开花----节节高 20.新官上任--------三把火 21.瞎子点灯--------白费蜡 22.兔子尾巴--------长不了 23.偷鸡不成----蚀把米 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25.老虎屁股---- 摸不得 26.老虎拉车--------谁敢 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 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32.壶中无酒--------难留客 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35.猫哭耗子---假慈悲 36.铰子破皮--------露了馅 37.扁担挑水---一心挂了两头 38.对牛弹琴--------白费劲 39.八仙聚会--------神聊 40.霸王敬酒--------不干也得干 41.板上订钉--------跑不了 42.背鼓上门--------讨打 43.草把做灯-----粗心(芯) 44.竹笋出土--------节节高 45.菜刀切豆腐----两面光 46.钉头碰钉子--------硬碰硬 47.高山上敲鼓--四面闻名(鸣) 48.铁打的公鸡-----一毛不拔 49.关公走麦城----骄必败 50.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51.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 52.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92 53.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 54.孔夫子搬家--------净是书 55.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56.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57.门缝里看人---把人看扁了 58.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59.泼出去的水----收不回 60.骑驴看唱本--------走着瞧 61.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 62.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63.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 6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65.外甥打灯笼---照旧(舅) 66.王八吃年糕--------铁了心 67.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 68.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 69.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 70.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 71.赶鸭子上架----吃力不讨好 72.擀面杖吹火----- -一窍不通 73.瞎子戴眼镜----装饰 74.猴子捞月亮--------空忙一场 75.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 76.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77.黄牛追兔子---有劲使不上 78.和尚训道士--------管得宽 79.过年娶媳妇----双喜临门 80.聋子见哑巴--------不闻不问 六字短语 81.铜钣上钉铆钉---一是一,二是二 82.里弄里扛竹竿---直来直去 83.苦水里泡黄连----苦上加苦 84.驴唇不对马嘴----答非所问 85.猪鼻子里插葱-----装象 86.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87.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88.放风筝断了线-----没指望了 89.池塘里的风波-----大不了 90.关门掩着耗子-----急(挤)死 91.顶风顶水划船----硬撑 92.东北的二人转--------一唱一和 93 93.东洋人戴高帽----假充大个 94.到火神庙求雨--------找错了门 95.鲁班门前耍斧----有眼无珠 96.老太太吃汤圆--------囫囵 吞 97.出太阳下暴雨---假情(晴) 98.挂羊头卖狗肉--------虚情假意 99.担着胡子过河----谦虚过度 100.唱歌不看曲本--------离谱 94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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