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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轨道交通

2018-04-08 11页 doc 26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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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轨道交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轨道交通 附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增强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能~合理控制投资和造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穗府办〔2014〕15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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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轨道交通 附件 广州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增强投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能~合理控制投资和造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穗府办〔2014〕15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含地铁,主线项目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新型有轨电车项目~以及涉及我市的国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等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批、初步概算管理、管理、招标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等阶段工作。 一、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根据国家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主线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定~我市该类项目需先研究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含建设规划调整方案,~再根据稳定后的方案编制近期建设规 1 划,含建设规划调整,。近期建设规划获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后~需将具体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具体按照下列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求开展。 主线以外的政府投资的附属配套项目属我市审批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审批,8亿元及以上特别重大的项目应报请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批复,。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按穗府办〔2014〕15号文规定办理。 主线以外的企业投资附属配套项目及经营性项目按照核准或备案程序~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近期建设规划工作 1.近期建设规划方案研究 ,1,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市规划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在我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研究方案~初步提出近期建设规模、时序等近期建设方案和计划。 ,2,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召开专家咨询会对近期建设规划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沿线各区及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确定近期建设线路规模、建设时序和投资规模。 2 ,3,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规划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近期建设规划研究方案进行公众咨询~收集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并为下阶段正式编制提供参考。 ,4,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将修改完善后的近期建设规划研究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审议。 2.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 ,1,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市规划部门、沿线区政府~以及市国土房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稳定的规划研究方案~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配套文件。 ,2,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召开专家预评估会议~评估论证近期建设规划~并征求沿线各区及市各职能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预评估意见和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近期建设规划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4,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5,沿线各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近期建设规划报批的相关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工作 3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获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线路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步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臵批准文件。 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批阶段~线路、站点敷设方式等建设方案或投资与近期建设规划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线路长度增减、敷设方式调整、站点移动或增减、投资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等情况,~需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或由其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对近期建设规划内经济社会效益好、条件成熟、方案稳定、工期迫切的线路~经市政府同意~可在近期建设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的报批阶段~同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估。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后~委托工程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进行预评估~并对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 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委托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后~征求相关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4 市发展改革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方案、投资规模和进度计划、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内容报市政府审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经市政府同意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节能评估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所需的各项前臵批准文件齐备~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批工作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批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评审、复核和审批~以及概算调整等工作。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内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1.概算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同意上报审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估算、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5 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市政府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范围~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初步设计阶段的线路、站点敷设方式等建设方案或投资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线路长度增减、敷设方式调整、站点移动或增减、投资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等情况,~并在总投资不超过经批复可研估算10%的情况下~须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或由其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2.概算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按程序报市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评审单位收齐材料后~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4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评审工作,对投资超过2亿元以上的项目~出具评审初步意见时间应不超过55个工作日,。 3.概算复核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将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主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或相关市领导批准同意后批复。市发展改革委可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复核: ,1,评审后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 ,2,项目业主对评审概算结果有较大异议, 6 ,3,技术经济指标异常, ,4,概算内容不完整、准确性不够, ,5,市委、市政府要求重点控制投资和造价的项目。 复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相关专家、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做好复核工作~具体由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研究评审中心组织复核。 初步设计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初步设计方案建设规模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模差异幅度超过10%,含10%,或者项目建设单位、线位敷设方式以及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原则上需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主线工程项目需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重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内容~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4.概算调整。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如因下述原因需进行概算调整的~需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7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造成投资较大变化的, ,3,因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波动超过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风险包干幅度~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 ,4,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概算调整进行审核时~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协助做好概算调整审核工作~具体由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市政府投资项目研究评审中心组织概算调整审核工作。概算调整超过原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含10%,且调整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概算。原则上同一项目只作一次概算调整。 5.概算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 今后~穗府办〔2013〕43号和穗府办〔2014〕15号文有关规定发生调整的~概算评审、复核和审批等程序相应调整。 ,四,计划管理 8 1.项目库管理。我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管理。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库申报程序~将下一年度建设项目集中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对于需申报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和重点预备项目申请。 2.计划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投资规模~结合项目总体建设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在每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下年度投资计划。 3.预安排计划。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总体投资计划正式下达前~市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1月下达预安排投资计划。 4.正式计划。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总体投资计划后~市发展改革部门于6月底前下达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5.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月度建设及偿债资金计划报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审核下达的月度建设及偿债资金计划~办理提款和支付手续。 6.计划调整。轨道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于每年 9 10月底前提出调整计划建议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并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和依据。 ,五,招标管理 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等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工程招标方案。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出具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明确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 3.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前确需开展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前期工作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核准上述前期工作的招标方案~或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4.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评审的概,预,算价。 5.因招标投标市场条件变化~或因多次招标失败~需对原招标方案,方式,进行调整~需按规定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六,变更管理 1.方案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严格控制方案变更。建设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调整的~应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 10 在国家批复近期建设规划后~确因发展需要而提出轨道交通线路方案调整,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方案调整~特别是敷设方式和站点增加和移动的调整,~须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论证。属于重大变更的,包括线路长度增减、敷设方式调整、站点移动或增减、投资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等情况,~需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或由其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按国家、省规定需要报省发展改革部门或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重大变更~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经批准的线路方案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由方案变更提出单位承担。 2.工期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工期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因工期延长造成征地拆迁费用、建设期利息等投资增加。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使投资增加的~应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申请延长工期文件~应详细说明因工期延长导致项目投资增加的具体情况。 3.合同变更。工程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控制项目工程总投资。由于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原因造成单项工程项目投资扩大~需进行单项工程项目合同变更要追加用款的~应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50号,第八条规定执行。具体为: 11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各单项合同总额不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分析论证后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组织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和申请资金支付。 单项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上,含10%,的~除按前述程序外~还需由项目建设单位在中注明变更项目是否需重新招标,按规定或批准不需另行招标的~应列出相关文件依据,。 ,七,小额单项投资项目评审 对单项投资额度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的评审~由建设单位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按工程造价行业和规范由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办公室组织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抄送市财政部门。 ,八,竣工验收 1.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关于新线开通试运营前的评估要求~在新线试运行结束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试运营条件评估工作。 2.轨道交通建设及配套项目完工后需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质量验收和专项验收 12 后~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轨道交通项目竣工验收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其中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3.项目建成试运营后~原则上12个月内应启动竣工验收程序。轨道交通主线工程财务决算截止时点原则上最长不超过试运营后三年。超过财务决算时点所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建设成本~而列为经营成本管理。 ,九,项目后评价 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选择代表性强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决算和投资管理工作。 二、国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国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定~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省主管部门按程序负责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我市参与国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出资代表予以配合。 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国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段的前期方案策划和研究~落实建设和出资模式~配合项目报批等工作,负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社会稳定风险分 13 析报告~委托评估论证~征求沿线区、市各有关部门意见~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市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国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在广州区域内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三、新型有轨电车投资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的新型有轨电车项目暂按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在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后~另行制订工作指引。 四、本工作指引相关依据如有变化将及时修订。 附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投资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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