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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抗生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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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抗生素8null抗菌素的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合理使用一、概念及现状一、概念及现状概念概念 抗生素=抗菌素?null 抗生素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被滥用,不仅不利于健康,还会给人体带来严重伤害。 细菌在抵抗抗生素的杀灭作用时,会产生耐药性,导致耐药细菌的出现。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下,抗生素频繁刺激细菌,使细菌迅速耐药,甚至任何一种耐药菌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超级耐药菌。 近年来由于对抗生素的过分依赖和滥用,使抗生素在治疗的同时,又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案例1:案例1: 2006年...
合理用抗生素8
null抗菌素的合理使用抗菌素的合理使用一、概念及现状一、概念及现状概念概念 抗生素=抗菌素?null 抗生素是一把双刃剑,一旦被滥用,不仅不利于健康,还会给人体带来严重伤害。 细菌在抵抗抗生素的杀灭作用时,会产生耐药性,导致耐药细菌的出现。在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下,抗生素频繁刺激细菌,使细菌迅速耐药,甚至任何一种耐药菌都有可能发展成为超级耐药菌。 近年来由于对抗生素的过分依赖和滥用,使抗生素在治疗的同时,又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隐形杀手”。案例1:案例1: 2006年3月,北京一知名医院收治了一名普通的咳嗽患者,尽管医生给他用了多种类型的抗生素,仍没能挽回他年轻的生命。 细菌培养发现,病人体内感染的病菌对各种抗生素均耐药。医生分析,这是由于长期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的后果——因为他有一个特别的生活习惯。null 患者每天在单位食堂吃饭,顾虑单位食堂不干净,可能会有一些细菌在里面,所以每次吃完饭都要吃两粒抗生素,天天吃,日积月累,最后就出了问题。 思考: 1、谁应当为他的死亡负责? 2、为什么没有人指导他合理使用抗生素? 3、他服用的抗生素是从哪里获得的?案例2:基层医院的例子(1)案例2:基层医院的例子(1)某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待一患咽炎患者,患者仅有咽痛,不发烧,肺部也无阳性体征。既往有慢性咽炎史。 医生开出头孢曲松2克,2/日静脉点滴,连续使用7天。 问题: 本例在使用抗生素方面有什么问题吗?案例3:基层医院的例子(2)案例3:基层医院的例子(2)一位女性患者因颈椎病来社区站就诊,医生给予头孢拉啶3克,2/日静脉点滴,连续使用10天。医生告知疼痛就是发炎,给予头孢拉啶的目的是为了消炎。 问题: 这样使用头孢拉啶是否正确?案例4:30户普通家庭自行使用抗生素情况案例4:30户普通家庭自行使用抗生素情况70%(21户)家中一直/曾经常备抗生素 九成(29户)知道抗生素,但将近一半家庭(14户)并不真正了解抗生素的用途,其中部分家庭(12户)甚至认为“抗生素是万能药,可治百病;越新越贵效果越好” 近一半家庭(13户)有直接从药店购买抗生素并根据说明书吃抗生素的习惯 九成家庭(29户)不知道抗生素服用的疗程,而是根据症状决定停药国内外抗生素使用现状国内外抗生素使用现状WHO推荐:抗生素医院使用率为30% 美英等发达国家医院:使用率22%—25% 中国卫生部要求抗生素使用在50%以内 近五年我国医院中抗生素使用率均保持在67%—82%之间,抗生素类药物的费用占全部药费的40%左右。 在使用抗生素人群中,1/3以上根本不需要用抗生素,约50%以上并未起到作用。我国抗生素使用现状我国抗生素使用现状医生处方中抗生素所占比例: 城区感冒患者——占70% 农村感冒患者——占85-92% 抗生素抑菌与杀菌联合使用 城区感冒患者使用2种抗生素占51% 联合使用中不正确占22% 农村感冒患者使用 2种抗生素占42% 联合使用中不正确的占72-84%null在抗生素的滥用中,最常见的是抗菌素的滥用。二、抗菌素的分类及使用二、抗菌素的分类及使用null抗菌素按其作用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四小类: 1、杀菌类 ①繁殖期杀菌剂:有β-内酰胺类、先锋霉素族; ②静止期杀菌剂:如氨糖甙类、多粘菌素类; 2、抑菌类 ③速效抑菌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等; ④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 不同种类的抗生素可产生迥然不同的效果。 在抗菌素使用中需要记住的“三不政策”:在抗菌素使用中需要记住的“三不政策”:1、不自行购买。抗菌素是处方药 2、不主动要求。抗菌素是用来对付细菌的,所以要在确定细菌感染时才有疗效。有90%的感冒都不是细菌感染,抗菌素并不能加速复原,不必主动向医师要求开抗菌素 3、不随便停药。抗菌素治疗有一定疗程,一旦需要使用抗菌素来治疗,就要按时服药,直到药物治疗疗程结束为止,以维持药物在身体里的足够浓度,以免制造出抗药性细菌而让它伺机而起。合理用药应分四个层次合理用药应分四个层次1、尽量不要使用药物,对于感冒这些常见病,只要及时调理,不吃药也是可以康复的 2、治疗时最好使用常见的普通药,许多非常便宜的药品疗效非常理想,比如一两分钱一片的复方降压片治疗高血压效果就不错 3、不能盲目地使用新药、贵药 4、按周期服用药物临床如何合理使用抗菌素?临床如何合理使用抗菌素?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是否正确、合理。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null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null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null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6个原则。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null(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null(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null(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null(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应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null(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5种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null5.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三、抗菌素的不使用及使用误区三、抗菌素的不规范使用及使用误区null抗菌素的特点是危害的滞后性。 医生开大处方,滥用抗菌素当时,并不会立即给病人造成身体上的损害。 因此,在遭遇病痛时,人们的第一个念头是赶紧治病。在治病的眼前利益与防止抗菌素滥用的长远利益之间,人们往往顾前不顾后,宁愿接受抗菌素滥用的“大处方”。抗菌素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抗菌素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数据表明: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青霉素一次剂量是2万~4万单位,现在需用几十万、几百万单位 葡萄球菌、肠道革兰氏阳性杆菌、结核杆菌、痢疾杆菌之所以长久地肆虐人类,就是耐药性不断增强的结果 环丙沙星20年前开始在临床上应用,当时副作用小、疗效好,现在几乎对60%以上的病人失去作用 抗菌素的不规范使用问题抗菌素的不规范使用问题1、滥用 许多患者在感冒后,临床医生习惯给吃点消炎药。其实有超过八成的感冒使用抗生素类药物是起不到作用的。 一般流行性感冒发热3~5天之后,体温逐渐降至正常,如果没有细菌性并发症,则根本没有必要使用抗生素,因为对病毒来说抗生素是无效的。把抗生素当成一种预防药使用无疑是浪费,这种做法只会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 null2、忽略药效学的因素 (1)抗菌药的配伍在某些情况下,医师只考虑到联合用药的协同和累加作用而忽视了药效学中的互斥作用。如: 青霉素与庆大霉素联用时,如在体外混合,青霉素的β-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活而降低疗效。因此凡是氨基糖甙类与β-内酰胺类联用时,都应分别溶解分瓶输注。 青霉素类遇湿后会加速分解,在溶液中不稳定,时间越长则分解越多,使药效降低甚至消失,而且产生的加速分解。所以青霉素类应用前溶解配制,以保证疗效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相同,在溶液中稳定性较低且易受pH值的影响,其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会加速分解。应严禁与酸性药物(如VitC、氨基酸等)或碱性药物(如氨茶硷、耐火酸氢钠等)配伍。null(2)不能选择合理稀释液 绝大多数抗菌素都是粉针剂,需要一定的溶媒才能溶解。 例如:青霉素和氨苄青霉素的最适pH值为6~6.5。偏离这一pH值后其稳定性明显降低,5%和10%葡萄糖pH值范围在3.7~4.0,且葡萄糖有轻微催化青霉素水解的作用。而0.9%氯化钠pH值为5.78,比较接近青霉素的最适pH值。应以氯化钠作这两种抗生素的常规溶媒,在禁盐情况下,选择低浓度的葡萄糖溶液作溶媒,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入体内,以缩短萄葡糖和药物作用时间。null(3)某些抗菌药物联用,除协同作用外毒性也增加,如: 两种以上氨基糖甙类联合应用常导致耳毒性和肾毒性增强,神经肌肉阻滞。 不同种类抗菌药物联用也可致某些霉素性增加,如氨基糖甙类与头孢菌素联用可致肾毒性增强;与其它药物联用如与强效利尿剂联用,可使耳毒性增强。null3、不注意药物的避光 有的药物,特别是喹诺酮类药物有皮肤及光毒性不良反应。 静脉滴注时都要避光,如果不避光,药物经过光照射后增加毒副作用。 静滴这类药物时一定要用有色毛巾包裹,嘱病人避免阳光浴和人工紫外线照射,外出时注意防晒。 抗菌素使用中的8个误区抗菌素使用中的8个误区误区1:抗菌素=消炎药(细菌/病毒/无菌性炎症) 误区2:抗菌素可预防感染 误区3:广谱抗菌素优于窄谱抗菌素 误区4:新的抗菌素比老的好,贵的抗菌素比便宜的好 误区5:使用抗菌素种类越多,越能有效控制感染null误区6:感冒就用抗生素 病毒或细菌都可以引起感冒。抗菌素只对细菌性感冒有用。很多感冒都属于病毒性感冒。严格说来,对病毒性感冒没有什么有效药物,只是对症治疗,而不需要使用抗菌素。 误区7:发烧就用抗菌素 抗菌素仅适用于由细菌等部分微生物引起的炎症发热,对病毒性感冒、麻疹、腮腺炎、伤风、流感等给予抗菌素有害无益。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者多为病毒引起,抗菌素无效。误区8:频繁更换抗生素(使用时间不当)误区8:频繁更换抗生素(使用时间不当)正常周期? 频繁更换药物,会造成用药混乱,从而伤害身体。况且,频繁换药很容易使细菌产生对多种药物的耐药性三、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三、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青霉素类抗生素 青霉素类抗生素 本类药物可分为: (1)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细菌的药物,如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苯氧甲基青霉素)。 (2)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如甲氧西林(现仅用于药敏试验)、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 (3)广谱青霉素,抗菌谱除革兰阳性菌外,还包括: ①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有抗菌活性者,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 ②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具抗菌活性者,如哌拉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null一、适应证 1. 青霉素:青霉素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等革兰阳性球菌所致的感染,包括败血症、肺炎、脑膜炎、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猩红热、丹毒等,也可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和肠球菌心内膜炎,以及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李斯特菌病、鼠咬热、梅毒、淋病、雅司、回归热、钩端螺旋体病、奋森咽峡炎、放线菌病等。青霉素尚可用于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某些操作或手术时,预防心内膜炎发生。 苄星青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本药为长效制剂,肌注120万单位后血中低浓度可维持4周。本药用于治疗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预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引起的风湿热;本药亦可用于治疗梅毒。 青霉素V对酸稳定,可口服。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差,适用于敏感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轻症感染。 null2. 耐青霉素酶青霉素类:本类药物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仿,但抗菌作用较差,对青霉素酶稳定;因产酶而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敏感,但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对本类药物耐药。主要适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甲氧西林耐药者除外)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呼吸道感染、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链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的混合感染。单纯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或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感染则不宜采用。null3. 广谱青霉素类:氨苄西林与阿莫西林的抗菌谱较青霉素为广,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如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亦具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本类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等。氨苄西林为肠球菌感染的首选用药。 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对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谱较氨苄西林为广,抗菌作用也增强。除对部分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适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及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本类药物均可为细菌产生的青霉素酶水解失活。 null二、注意事项 无论采用何种给药途径,用青霉素类药物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有无青霉素类过敏史、其他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并须先做青霉素皮肤试验。 过敏性休克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并立即给病人注射肾上腺素,并给予吸氧、应用升压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全身应用大剂量青霉素可引起腱反射增强、肌肉痉挛、抽搐、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青霉素脑病),此反应易出现于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 青霉素不用于鞘内注射。 青霉素钾盐不可快速静脉注射。 本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易失活。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类根据其抗菌谱、抗菌活性、对β内酰胺酶的稳定性以及肾毒性的不同,目前分为四代。 第一代头孢菌素主要作用于需氧革兰阳性球菌,仅对少数革兰阴性杆菌有一定抗菌活性;常用的注射剂有头孢唑林、头孢噻吩、头孢拉定等,口服制剂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羟氨苄等。 第二代头孢菌素对革兰阳性球菌的活性与第一代相仿或略差,对部分革兰阴性杆菌亦具有抗菌活性;注射剂有头孢呋辛、头孢替安等,口服制剂有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和头孢丙烯等。null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头孢他啶和头孢哌酮除肠杆菌科细菌外对铜绿假单胞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注射品种有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哌酮等,口服品种有头孢克肟和头孢泊肟酯等,口服品种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无作用。 第四代头孢菌素常用者为头孢吡肟,它对肠杆菌科细菌作用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致相仿,其中对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等的部分菌株作用优于第三代头孢菌素,对铜绿假单胞菌的作用与头孢他啶相仿,对金葡菌等的作用较第三代头孢菌素略强。null一、适应证 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主要适用于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心内膜炎等;亦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敏感株所致的尿路感染以及肺炎等。头孢唑林常用于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等口服剂的抗菌作用较头孢唑林为差,主要适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轻症病例。null2.第二代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中的敏感株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骨、关节感染和腹腔、盆腔感染。用于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合用。头孢呋辛尚可用于对磺胺药、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耐药的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所致脑膜炎的治疗,也用于手术前预防用药。 头孢克洛、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等口服剂,主要适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轻症病例。头孢呋辛酯口服尚可用于淋病奈瑟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所致单纯性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直肠肛门感染。null3.第三代头孢菌素: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盆腔炎性疾病、骨关节感染、复杂性皮肤软组织感染、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治疗腹腔、盆腔感染时需与抗厌氧菌药如甲硝唑合用。本类药物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亦有效,但并非首选用药。头孢他啶、头孢哌酮尚可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主要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轻、中度感染,也可用于经第三代头孢菌素注射剂治疗病情已基本好转后的病例;但需注意第三代口服头孢菌素均不宜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和其他非发酵菌的感染。null4.第四代头孢菌素:目前国内应用者为头孢吡肟。本药的抗菌谱和适应证与第三代头孢菌素同,尚可用于对第三代头孢菌素耐药而对其敏感的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沙雷菌属等细菌感染,亦可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 所有头孢菌素类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抗菌作用均差,故不宜选用于治疗上述细菌所致感染。null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 2、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谨慎使用本类药物。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并予以肾上腺素等相关治疗。 3、本类药物多数主要经肾脏排泄,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肾功能适当调整剂量。中度以上肝功能减退时,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4、氨基糖苷类和第一代头孢菌素注射剂合用可能加重前者的肾毒性,应注意监测肾功能。 5、头孢哌酮可导致低凝血酶原血症或出血,合用维生素K可预防出血;本药亦可引起戒酒硫样反应。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72小时内应避免摄入含酒精饮料。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目前在国内应用的碳青霉烯类抗生素有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对各种革兰阳性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和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多数β内酰胺酶高度稳定,但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抗菌作用差。 null一、适应证 1、多重耐药但对本类药物敏感的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包括由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阴沟肠杆菌、柠檬酸菌属、粘质沙雷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等细菌所致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肾盂肾炎和复杂性尿路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等;用于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时,需注意在疗程中某些菌株可出现耐药。 2、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的重症患者。 3、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免疫缺陷患者中重症感染的经验治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可能引起癫痫、肌阵挛、意识障碍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故不适用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则除上述适应证外,尚可用于年龄在3个月以上的细菌性脑膜炎患者。null二、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类药物及其配伍成分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治疗轻症感染,更不可作为预防用药。 3、本类药物所致的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多发生在原有癫痫史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及肾功能减退患者未减量用药者,因此原有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患者有指征应用美罗培南或帕尼培南时,仍需严密观察抽搐等严重不良反应。 4、肾功能不全者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目前临床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null一、适应证 本类药物适用于因产β内酰胺酶而对β内酰胺类药物耐药的细菌感染,但不推荐用于对复方制剂中抗生素敏感的细菌感染和非产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感染。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大肠埃希菌等肠杆菌科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下列感染:鼻窦炎,中耳炎,下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以及败血症等。重症感染者或不能口服者应用本药的注射剂,轻症感染或经静脉给药后病情好转的患者可予口服给药。 氨苄西林/舒巴坦静脉给药及其口服制剂舒他西林的适应证与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同。 头孢哌酮/舒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仅供静脉使用,适用于产β内酰胺酶的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和拟杆菌属等厌氧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null二、注意事项 1.应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和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禁用。对以上合剂中任一成分有过敏史者禁用该合剂。 2.有头孢菌素或舒巴坦过敏史者禁用头孢哌酮/舒巴坦。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确有应用头孢哌酮/舒巴坦的指征时,必须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但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不可选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3.应用本类药物时如发生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并给予吸氧及注射肾上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抗休克治疗。 中度以上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5.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和早产儿;哌拉西林/三唑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中应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临床常用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有: (1)对肠杆菌科和葡萄球菌属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铜绿假单胞菌无作用者,如链霉素、卡那霉素、核糖霉素。其中链霉素对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作用差,但对结核分枝杆菌有强大作用。 (2)对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亦有良好作用者,如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阿米卡星、异帕米星、小诺米星、依替米星。 (3)抗菌谱与卡那霉素相似,由于毒性较大,现仅供口服或局部应用者有新霉素与巴龙霉素,后者对阿米巴原虫和隐孢子虫有较好作用。此外尚有大观霉素,用于单纯性淋病的治疗。所有氨基糖苷类药物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的抗菌作用均差。 null一、适应证 1、中、重度肠杆菌科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2、中、重度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治疗此类感染常需与具有抗铜绿假单胞菌作用的β内酰胺类或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 3、严重葡萄球菌或肠球菌感染治疗的联合用药之一(非首选)。 4、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亦可用于土拉菌病、鼠疫及布鲁菌病,后者的治疗需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 5、链霉素可用于结核病联合疗法。 6、新霉素口服可用于结肠手术前准备,或局部用药。 7、巴龙霉素可用于肠道隐孢子虫病。 8、大观霉素仅适用于单纯性淋病。null二、注意事项 1. 对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 任何一种氨基糖苷类的任一品种均具肾毒性、耳毒性(耳蜗、前庭)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因此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严密观察患者听力及前庭功能,注意观察神经肌肉阻滞症状。一旦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先兆时,须及时停药。需注意局部用药时亦有可能发生上述不良反应。 3.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社区获得上、下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抗菌作用差,又有明显的耳、肾毒性,因此对门急诊中常见的上、下呼吸道细菌性感染不宜选用本类药物治疗。由于其毒性反应,本类药物也不宜用于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初发病例的治疗。null4.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其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给药,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方案,实现个体化给药。 5. 新生儿、婴幼儿、老年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临床有明确指征需应用时,则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6. 妊娠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应避免使用或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7. 本类药物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耳毒性药物、神经肌肉阻滞剂或强利尿剂同用。与注射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合用时可能增加肾毒性。 8.本类药物不可用于眼内或结膜下给药,因可能引起黄斑坏死。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 四环素类抗生素包括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及半合成四环素类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美他环素(甲烯土霉素)和米诺环素(二甲胺四环素)。 四环素类曾广泛应用于临床,由于常见病原菌对本类药物耐药性普遍升高及其不良反应多见,目前本类药物临床应用已受到很大限制。null一、适应证 1. 四环素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的治疗: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柯氏立克次体肺炎和Q热; (2)支原体感染如支原体肺炎、解脲脲原体所致的尿道炎等;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肺炎衣原体肺炎、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及沙眼衣原体感染等; (4)回归热螺旋体所致的回归热; (5)布鲁菌病(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6)霍乱; (7)土拉热杆菌所致的兔热病; (8)鼠疫耶尔森菌所致的鼠疫。 2. 四环素类亦可用于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 也可用于炎症反应显著痤疮的治疗。null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四环素类过敏的患者。 2、牙齿发育期患者(胚胎期至8岁)接受四环素类可产生牙齿着色及牙釉质发育不良,故妊娠期和8岁以下患者不可使用该类药物。 3、哺乳期患者应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4、四环素类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应避免用四环素,但多西环素及米诺环素仍可谨慎应用。 5、四环素类可致肝损害,原有肝病者不宜应用。 氯霉素 氯霉素 一、适应证 细菌性脑膜炎和脑脓肿:氯霉素可用于氨苄西林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球菌及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青霉素与氯霉素合用可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引起的耳源性脑脓肿。 伤寒:成人伤寒沙门菌感染的治疗以氟喹诺酮类为首选,氯霉素仍可用于敏感伤寒沙门菌所致伤寒的治疗。 厌氧菌感染:氯霉素对脆弱拟杆菌具较强抗菌活性,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需氧菌与厌氧菌所致的腹腔和盆腔感染。 其他:氯霉素对Q热等立克次体感染的疗效与四环素相仿。null二、注意事项 对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本药。 由于氯霉素的血液系统毒性,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周围血象,如血液细胞降低时应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避免长疗程用药。 禁止与其他骨髓抑制药物合用。 妊娠期患者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早产儿、新生儿应用本药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婴幼儿患者必须应用本药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肝功能减退患者避免应用本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目前沿用的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交沙霉素、柱晶白霉素。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新大环内酯类)有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等,其对流感嗜血杆菌、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等的抗微生物活性增强、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给药剂量减小、不良反应亦较少、临床适应证有所扩大。null一、适应证 1. 红霉素(含琥乙红霉素、依托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等沿用大环内酯类: (1)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的替代药物,用于以下感染: ①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中的敏感菌株所致的上、下呼吸道感染; ②敏感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猩红热及蜂窝织炎; ③白喉及白喉带菌者。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属、支原体属等所致的呼吸道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4)其他: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等。 麦迪霉素、螺旋霉素、乙酰螺旋霉素及交沙霉素,主要用于革兰阳性菌所致呼吸道、皮肤软组织、眼耳鼻喉及口腔等感染轻症患者。 2. 大环内酯类新品种:除上述适应证外,阿奇霉素可用于军团菌病,阿奇霉素、克拉霉素尚可用于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的治疗及预防。克拉霉素与其他药物联合,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感染。 null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 红霉素及克拉霉素禁止与特非那丁合用,以免引起心脏不良反应。 肝功能损害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时,需适当减量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肝病患者和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红霉素酯化物。 妊娠期患者有明确指征用克拉霉素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乳糖酸红霉素粉针剂使用时必须首先以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加入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药物浓度不宜超过0.1%~0.5%,缓慢静脉滴注。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类包括林可霉素及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的体外抗菌活性优于林可霉素。 一、适应证 1、林可霉素适用于敏感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甲氧西林敏感金葡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2、克林霉素适用于厌氧菌、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除外)及敏感金葡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并常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 两者的静脉制剂可用于上述感染中的较重患者。null二、注意事项 禁用于对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过敏的患者。 使用本类药物时,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发生,如有可疑应及时停药。 本类药物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应避免与其他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 有前列腺增生的老年男性患者使用剂量较大时,偶可出现尿潴留。 本类药物不推荐用于新生儿。 妊娠期患者确有指征时方可慎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减量应用。 静脉制剂应缓慢滴注,不可静脉推注。喹诺酮类抗菌药 喹诺酮类抗菌药 临床上常用者为氟喹诺酮类,有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近年来研制的新品种对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抗菌作用增强,对衣原体属、支原体属、军团菌等细胞内病原或厌氧菌的作用亦有增强,已用于临床者有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null一、适应证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本类药物可用于肠杆菌科细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等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菌性和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宫颈炎。诺氟沙星主要用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或肠道感染。但应注意,目前国内尿路感染的主要病原菌大肠埃希菌中,耐药株已达半数以上。 2、呼吸道感染: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主要适用于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可用于肺炎链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的急性咽炎和扁桃体炎、中耳炎等,及肺炎链球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所致社区获得性肺炎,此外亦可用于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下呼吸道感染。null3、伤寒沙门菌感染:在成人患者中本类药物可作为首选。 4、志贺菌属肠道感染。 5、腹腔、胆道感染及盆腔感染:需与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合用。 6、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属感染。本类药物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无效。 7、部分品种可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作为治疗耐药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感染的二线用药。null二、注意事项 1、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制酸剂和含钙、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减少本类药物的吸收,应避免同用。 4、妊娠期及哺乳期患者避免应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偶可引起抽搐、癫痫、神志改变、视力损害等严重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在肾功能减退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中易发生,因此本类药物不宜用于有癫痫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时,需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减量用药,以防发生由于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引起的抽搐等中枢神经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6、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皮肤光敏反应、关节病变、肌腱断裂等,并偶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等,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磺胺类药 磺胺类药 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 (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林、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 (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 (3)局部应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null一、适应证 1. 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复方磺胺甲噁唑可治疗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株引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以及星形奴卡菌病。复方磺胺嘧啶亦可作为脑膜炎奈瑟球菌脑膜炎的预防用药。磺胺林与甲氧苄啶合用对间日疟及恶性疟原虫(包括对氯喹耐药者)有效。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治疗和预防。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null2. 局部应用磺胺类药: 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 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 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 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null二、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null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应用的基本原则 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应用的基本原则 null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1)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null(二)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表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null*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null二、 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2)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null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表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null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null四、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此期间其生长发育随日龄增加而迅速变化,因此新生儿感染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肝酶的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较差,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个体化给药,以确保治疗安全有效。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 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参见表1.3)。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 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 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表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表1.3 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null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2. 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该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 3. 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 喹诺酮类抗菌药: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儿童滥用抗生素有四害儿童滥用抗生素有四害儿童是滥用抗生素的最大受害者—— 1、最直接影响:导致儿童体内细菌耐药率增高 2、最严重影响:由于体内各种器官发育不成熟,抗生素本身的毒副作用/杀灭人体正常菌群的危害性,很容易残害或者潜在地残害儿童的身体器官(如许多抗生素都是通过肝脏代谢的,滥用抗生素就容易造成肝脏功能损害) 3、最恶劣影响:造成儿童体内正常菌群破坏,降低儿童机体抵抗力,进而引起二重感染 4、滥用抗生素增加了药物引起人体过敏的机会null六、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1.4):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 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 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 药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参见表1.4)。 表1.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表1.4 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null注: (1)妊娠期感染时用药可参考表中分类,以及用药后患者的受益程度及可能的风险,充分权衡后决定。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 X类:禁用。 (2)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null(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五、抗菌素的联合使用五、抗菌素的联合使用null联合应用抗生素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或避免抗药性的产生。现代临床药理学认为,联合使用抗生素可以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增强作用(协同):两种抗生素联用时的效果大于两种抗生素单独使用时的效果之和; 2、相加作用(累加):两种抗生素联用时的效果等于分别使用两种抗生素效果之和; 3、无关作用:两种抗生素联用的效果,仅相当于其中一种具有较强作用的抗生素的效果; 4、拮抗作用:两种抗生素联用时的效果反而小于它们分别使用时的效果之和。 null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 约25%发生协同作用; 60%~70%为无关或累加作用(大多数为无关作用); 而发生拮抗作用者仅占5%~10%。null1、繁殖期杀菌剂 +静止期杀菌剂 ,这类组合是最佳组合 ,可起到抗菌药物间的协同作用 ,其治疗效果可收到 1+ 1≥ 2的效果。 2、繁殖期杀菌剂 +速效抑菌剂。一般情况下不这样使用 ,因为此二类药物联合 ,可能产生拮抗,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流行性脑膜炎单用青霉素疗效不佳时 ,加用氯霉素则可收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再如 ,当院内感染是由于医用装置 (如呼吸机的应用、静脉导管或气管插管等 )所引起细菌的生物被膜病 ,则可先用红霉素、克拉霉素去穿透细菌生物被膜 ,再联用新氟喹诺酮类药物或β-内酰胺类则可达到好的杀菌效力。null3、静止期杀菌剂 +速效抑菌剂。该种联合则应先用繁殖期抑菌剂 ,再用静止期杀菌剂 ,方可收到二药相加或协同的疗效 ,否则只能起单一静止期杀菌剂作用。 4、速效抑菌剂 + 慢效抑菌剂 ,可起到累加的效果。 5、繁殖期杀菌剂 + 慢效抑菌剂联合用药的效果则要看给药的顺序。如先给繁殖期杀菌剂 ,再给慢效抑菌剂 ,则二者联合用药为无关。但顺序反之 ,则可明显降低繁殖期杀菌剂的疗效。null两种杀菌性抗生素联合使用时,产生增强/协同作用机会较多 如青霉素+庆大霉素,为增强作用(青霉素抑制敏感细菌繁殖期细胞壁合成,庆大霉素抑制敏感细菌静止期蛋白质合成,二药通过不同途径作用于细菌、加速细菌死亡) 两种快速性抑菌性抗生素联合使用时会产生相加作用 如红霉素+氯霉素,红霉素+四环素,或四环素+氯霉素等,为相加作用(均通过抑制敏感细菌的蛋白质合成起作用,作用途径相同)null杀菌性与抑菌性抗生素联合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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