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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2012-09-28 1页 ppt 225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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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null保险学保险学第3章 保险合同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财产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1 保险合同概念 是指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本着真实、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2 保险合同特点 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特点如下: null(1)有名合同 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
保险合同
null保险学保险学第3章 保险合同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财产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述1 保险合同概念 是指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本着真实、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当双方意思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2 保险合同特点 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保险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特点如下: null(1)有名合同 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2)要式合同 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保险法》13条规定:保险合同应以面形式订立,既可以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履行,又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起证明作用。null(3)附和性合同(格式合同),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在附和性合同中,当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某些词义理解有分歧时,法院通常会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指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投保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保险人的对价是承担某种危险。 (5)双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 (6)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最大诚信的原则。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是指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即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null(1)投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附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条件: 1)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付保险费。null(2)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收取保费,当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具备条件: 1)要具备法定资格。保险人须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保险。我国要求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如国有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null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则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1)是同一个人;null2)不是同一个人,投保人为当事人、被保险人是关系人。此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第二,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null被保险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被保险人的成立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责任等,保险事故发生将会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保险合同就是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的保障来实现对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因此,被保险人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即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享有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行使的,要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null受益人(保险金受领人),即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财产保险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险人,或者债权人。 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并非被保险人领取。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null受益人具备两个条件: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由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方有效。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受益人同意下变换受益人。 一种是可撤销的收益人。null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取得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下面情形做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含共同死亡);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金归属处理案.doc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索赔案.doc 2)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索赔案.doc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null保单所有人。其权利有: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抵押借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协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保险合同或履行保险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null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null二、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与形式 广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 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null(1)保险合同的条款及特征 保险合同的条款是指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是保险合同双方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特征如下: 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附加特殊条款null保险合同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 特约条款,在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条款。广义的特约条款包括,保证条款、附加条款、协会条款;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 协会条款,由保险同业之间根据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目前,仅存在于海上保险合同中,它是对原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变更。null3、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对于多个收益人的, 须标出顺序及份额)。 保险合同的客体部分就是在合同中明确保险利益的部分,包括保险标的和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 null明确保险标的,有利于确定保险合同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确保赔款价值及赔偿金额. 在财产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数量、质量、坐落地点或运输方式、工具、航程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保险合同中应详细记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及其与投保人之间的亲属或利益关系等。 保险价值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总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金额。null(4)权利义务的规定。 保险责任。指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付责任。 除外责任。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费及支付方式(趸交、年缴)。保险费的缴纳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具体方式。 null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赔付按规定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在给付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赔付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零时起保” 违约责任。当合同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违约责任。 声明事项。null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 暂保单。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证明。只记载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种等重要事项以及保险单以外的特别约定。有代理人或保险人签章,期限较短(一个月),效力同保险单。在下列情形签发:(1)签订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受经营权限或经营程序的限制,需要经过保险公司批准;(2)保险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体已达成协议,但还有一些条款待商定;(3)代理人承揽业务后,暂时没有办妥全部手续;(4)为出口结汇需要。null保险单,书面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它包括前述保险合同内容中的所有内容,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保险凭证。其效力同保险单,但列举条款较为简单,方便携带保险证明的场合。(a)在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b)简化单证手续。 批单,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作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可在原保险单上批注,也可另出立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批单内容为准,最后一次批改为准。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有效的要约应具备合同主要内容、明确表示订约愿望、在其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三个条件。特点: 投保人通常是保险合同的要约人,保险人发出要约邀请。 保险合同要约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合同内容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经济利益。 要约一般为投保单或其他书面形式。null承诺,(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意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满足条件: 承诺是无条件的,若不是全部同意,可提出新要约; 承诺须有受约本人或代理人做出; 需在有效期内做出。 当投保人递交填好的投保单后,经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即承保。若提出反要约的,投保人无条件接收后,投保人即为承诺人。一经承诺,保险合同即成立,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凭证。null保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即经过要约人的要约和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 生效,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通常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已订立的保险合同即开始生效。预付保费,保单出立前被保险人身故索赔案.docnull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有效保险合同 有效,指保险合同由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有效与生效不同,保险合同只要满足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条件,就可以认定为有效。拖欠保险费遭起诉索赔案.doc 无效保险合同 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认为合同无效:null保险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不同于失效;全部无效不同于部分无效。 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利义务。 义务: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通知义务、提供单证义务等,对财产保险还须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防损与减损义务、协助追偿等义务。新车无牌照号码保险金额索赔案.doc 权利:发生保险损失时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的权利。null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险单证和为投保人等合同主体保密。 权利:收取保费、防损建议权和代位追偿权。null合同的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广义的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和客体的变更。变更或修改须经保险人审批同意,并出立批单或批注。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引起的。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主要是指保险标的的种类、数量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标的的价值增减变化,引起保险利益的变化。null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体不变时,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合同条款变更,如被保险人地址,标的数量、品种、存放地点;保险期限变更,责任范围变化等。 变更的程序。申请——审核(是否需增减保费)——保险人同意变更(拒绝应通知)——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受益人变更.docnull合同的中止,指合同存续期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合同终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例如,未交保费。可申请复效(2年内),被中止的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保险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或解除。 复效合同被保险人重新体检纠纷案.docnull合同的终止 指在保险期内,由于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分自然终止或提前终止。 自然终止情况: 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合同履行完毕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 财产保险合同中标的灭失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null提前终止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指按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在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时终止合同的行为。保险人单方面终止团体保险合同索赔案.doc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一、财产保险合同争议 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中所发生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催、欠保险费和索赔、拒赔纠纷等方面。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书面>口头;保险单内容>其他形式条款内容;特约条款>基本条款;批注>原文,打字>印刷,手写>打字)   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   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null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保险双方通过协商或调解处理其争议 (2)保险双方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保险双方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案例:仲裁?诉讼?案例:仲裁?诉讼?某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 投保险种中需选择争议处理方式的请选定: 1、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当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 投保人选定为第二种方式。 投保人投保的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条款约定: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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