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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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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方案天津财经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天津师范大学系天津市市属重点高校,学校既...
天津财经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方案
天津财经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方案 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天津师范大学系天津市市属重点高校,学校既为基础教育培养高质量的师资,又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其他优秀人才,以招收本科生为主。 2.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1067 名,其中教授、副教授520名,博士生导师31名;1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8个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硕士点,此外还设有教育、公共管理、高校教师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3. 学校设置52个本科专业,覆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 4. 为适应市场需求,扩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在津招生不单设师范专业。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的新生,可在入学后选修教师教育学分以获得从教的相关知识和能力。此类学生毕业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既可从事教师职业,亦可从事其他职业。 二、招生机构 第五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是:制定招生政策、招生,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5年面向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将按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校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的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 1 - 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四、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在“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前提下,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新生按政治学类录取,入学后再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到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和行政管理等四个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国际女子学院的家政学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学费收取,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凡考生父母在国家发展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级奖励彰的;在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将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定向生的录取与就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 2 - 天津师范大学2005年招生章程 五、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拟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毕业证书(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47%。 六、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本科、高职类在外省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1338 23351635 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路241号 邮编:300074 3(网址:www.tjnu.edu.cn 2005年3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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