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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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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境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汇编 编号:JHK-ER-11-c / 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C0 JHK-EP-02-C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C0 JHK-EP-03-C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控制程序 C0 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C0 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C0 JHK-EP-06-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C0 JHK-EP-07-C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08-C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境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汇编 编号:JHK-ER-11-c / 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C0 JHK-EP-02-C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C0 JHK-EP-03-C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控制程序 C0 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C0 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C0 JHK-EP-06-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C0 JHK-EP-07-C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08-C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09-C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10-C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11-C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程序 C0 JHK-EP-12-C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C0 JHK-EP-13-C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C0 JHK-EP-14-C 绿化管理程序 C0 JHK-EP-15-C 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C0 JHK-EP-16-C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C0 JHK-EP-17-C 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程序 C0 JHK-EP-18-C 三产行业管理程序 C0 JHK-EP-19-C 相关方环境管理程序 C0 JHK-EP-20-C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C0 JHK-EP-21-C 监测与测量程序 C0 JHK-EP-22-C 合规性评价程序 C0 JHK-EP-23-C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C0 JHK-EP-24-C 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C0 JHK-EP-25-C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C0 JHK-EP-25-C 管理评审程序 C0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1-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对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及开发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 识别和评价,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及开发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对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 ISO14001“4.3.1环境因素”条款 4 4.1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4.2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并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各相关部门配合ISO14000工作组做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工作。 5 5.1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 A.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是:管委会及其各部门自身的日常办公活动和开发区建设活动; B.ISO14000工作小组将《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分发到各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及下 属单位的环境行为特点,最大限度地列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环境因素; C.各部门将确定的环境因素一一填写在《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上,并将结果交回到 ISO14000工作小组; D.ISO14000工作小组对各部门交回的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补充; E.最后,由ISO14000工作小组整理出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5.1.2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 A.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是:一、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内除内部环境因素识别范围 外的其他范围;二、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外为开发区提供服务的相关方,如为开发区提供集中供水、 电、蒸汽、污水处理等有关部门; B.在识别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环境因素时,可对区域内生产性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调查,同 时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识别;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1-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C.在识别开发区内三产服务行业企业的环境因素时,可对区域内三产服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进行调查,同时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识别; D.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列出相关方环境因素,并填写《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5.1.3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以下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七个方面情况: 5.1.3.1从环境问题发生的方面或产生的原因来看, 应该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明确识别: * 废水排放(造成水污染问题):如生活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养殖业废水排放等; * 废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问题):燃煤炉窑灶烟尘、SO排放,工艺废气、含氟氯烃类(氟利昂2 等)的臭氧层破坏物质排放、汽车尾气排放、扬尘、餐饮油烟气等; * 废物排放(造成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危险固废、工业废渣、办公垃圾等; * 土地污染(源于废水排放、固废堆放、化学品渗漏、自然沉降等过程):最常见的土地污染如油 的渗漏,导致地面被油浸渍、土壤被污染;其他还有工业废水、各种化学品、重金属等对土地的污染; * 原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包括节能降耗等方面问题):如水、电的节约、办公用纸浪费的杜绝 等; * 噪声污染、各种辐射等; * 其他环境问题:如消防、生态问题、能量的释放(如热、振动等)、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环境卫生相关方问题如信访投诉等。 5.1.3.2 三种时态分析 对于环境因素(环境问题)应该从以下三种时态予以明确分析: * 正在发生的环境问题,这是环境行为的主体,直接对环境造成了影响; * 以前发生的环境问题,如果对现在还有影响,则也应予以识别; * 将来可能会发生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在预防措施不当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要加以识别。 5.1.3.3 三种状态分析 对于环境问题应该从以下三种状态予以明确分析: * 正常情况下产生的环境问题; * 异常情况时,如下班后或节假日时发生的环境问题; * 紧急状态下产生的环境问题,如污染事故、水灾等。 5.1.4环境因素的审核与保管 A.内部及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应交环境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核; B.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的保管由ISO14000工作小组承担,以满足环境因素的评价及有关查 询事务工作; C.ISO14000工作小组将内部及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分发参加调查的各部门保留。 5.2环境因素的评价 环境因素的评价由ISO14000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1-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5.2.1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专家判断法,由ISO14000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群体通过会议讨论的形式进行。 参加评价的专家应至少包括以下各类: ?对环境知识比较熟悉的人员,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 ?在管理上有一定见解和经验的人员,应具备科长以上职务 ?对ISO14001标准理解比较透彻的人员 必要时,以上各类人员可来自开发区外部。 5.2.2评价的准则 评 价 项 目 重 要 程 度 重 要 一 般 A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1、 违反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无要求 2、 虽然符合法律法规但若不 加强管理就会违反法律法 规有要求的 B环境影响的规模 影响范围超过自身辖区范围(企在本辖区范围内 业单位) C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对自身和周围区域造成破坏 无任何影响或影响程度轻微 可忽略不计 D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需技术要求或资金投入就能有目前无改进技术或需资金投 效控制 入 E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 关注 不关注 F区域环境现状和功能区要求 1、 加以控制能够满足功能区已符合功能区要求 要求 2、 区域现状不能满足功能区 要求 G环境纠纷、投诉及事故 以前出现过此类事故 未出现 5.2.3相关方环境因素评价的准备 评价前,由ISO14000工作小组提供下述基础数据: A.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B.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C.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 D.超标、违法企业名录及其超标、违法情况; E.重点污染源名录;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1-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F.排放有毒化学物品的企业名录; G.近两年信访、投诉记录; 5.2.4环境因素评价的实施 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人组织环境因素评价会议,根据开发区内及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对照评价准则,对开发区内部环境因素和相关方环境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最后将评价得出的重要环境 因素列入《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5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与保管 A、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B、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保管由ISO14000工作小组承担; C、重要环境因素的清单保管应满足体系及有关查询事务工作。 5.3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5.3.1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管理评审后,ISO14000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后的结果,按照本程序重新组织环 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5.3.2下列情况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出现情况的信息通知ISO14000工作小组,由ISO14000工作 小组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正确性进行确认,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或(与)评价: A、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环境因素未被识别或评价发生错误;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C、与开发区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修改或废除; D、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作调整; E、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发生较大变化; F、定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发生变化。 5.4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管理或控制程序,以实现对其有效的 管理控制,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 6 《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2-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为确定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的环境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提供 获取途径,并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适用性的工作。 3 ISO14001标准“4.3.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条款。 4 4.1 ISO14000工作小组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 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2 管委会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 ISO14000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5.1获取的途径及频率 5.1.1建立体系时 A.ISO14000工作小组从互联网、图书馆、法律机构、咨询机构等公开渠道获取国家和省的法律、 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B.ISO14000工作小组从金华市环保局档案室和各管理局、室获取金华市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及其 他要求; C.从开发区管委会档案中获取上级部门的环保行政规章及其他要求; D.由ISO14000工作小组从管委会及其各部门收集获取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 5.1.2体系建立后 A.开发区管委会与上级环保部门建立联系,以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开发区管委会订阅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编、国家标准出版社新标准目录、中国环境报等 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获取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管委会各部门收集上级相应部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2-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1.3 ISO14000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最新发布和修订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每两个月对更新情况进行检 查。 5.2适用性确认 5.2.1各部门对获取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判断。适用于开发区环境因素的,判断其适用 性,并填写《信息交流记录》(附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通知ISO14000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 5.2.2适用性确认的根据为: A.与管委会内部环境因素及区域内的相关方环境因素有关的; B.必须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 5.2.3经各部门确认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ISO14000工作小组将其统一建档保存。 5.2.4 ISO14000工作小组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列入《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如发现有新的增 加,或原来适用的发生变化,ISO14000工作小组应及时更新,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适用法律与其 他要求清单》更新情况检查,并对受控的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换。 5.3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 5.3.1各部门要有与本部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并于专门场所保存。文本的来源有: A.本部门从外部获取并确认其适用性后保存; B.其他部门确认适用性后传递; C.从《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中确认与本部门有关后,到ISO14000工作小组取得。 5.3.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与本部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在体系运行中严格遵守; 5.3.3 ISO14000工作小组每半年一次监督检查各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运行控制情况,评价其环境 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6 《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汇编》 7 《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3-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蒋晓 审核:王锦晓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为明确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同层次工作人员环境培训的要求,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层 次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环境意识和技能,以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及通过环境宣传活动影响区 域相关方,提高全体人员环保意识。 3. ISO14001标准“4.4.2能力、培训和意识”条款。 4 4.1组织劳动人事局负责制定整个管委会培训的指导性,要求各部门参照执行; 4.2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4.3 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内审员的培训计划; 4.4针对开发区内各相关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方开 展。 5 5.1人员的能力要求 5.1.1从事影响环境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代表管委会工作的人员)应是胜任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 育、培训和经历等方面考虑。 5.1.2组织劳动人事局组织各局室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由管委会主任批准。 5.2环境培训的需求 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进行环境意识的教育;对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 以下内容的教育与培训: 5.2.1对高层管理者(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应提高其环境管理战略意义的认识,获得其对管委会的环 境方针的承诺并保持与环境方针的一致性,提供必要的资源;了解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了解重大 环境因素及环境目标、指标。 5.2.2对中层管理者(各部门正、副局长),应具有一定的环境知识,对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系文 件有一定的了解,对环境因素、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知识,了解本部门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具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3-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有检查与评审的有关知识。 5.2.3对环境重点岗位(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岗位)人员,应通过培训使其认识到符合环境方针和环 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还应对其工作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 境因素及改进的个人工作所带来的环境效益进行培训。详见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及应急准备及 响应程序的相关内容。 5.2.4对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应对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有比较深 入的了解,另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环境知识,能详细了解环境因素的识别及评价方法,并能随时更新这 方面的内容;还应具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方面知识,具备内部审核的能力。 5.2.5对一般工作人员及新进工作人员,主要培训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标准的基础知 识。 5.2.6对区域内重要企事业单位要展开开发区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要 求的宣传工作。 5.2.7对区内相关方,应开展环境公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意识。 5.3环境培训的计划 5.3.1每年年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组织劳动人事局制定下一年度管委 会的培训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 5.3.2 各部门若无特殊需求则执行管委会年度计划,若有特殊需求,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部门培训计 划,在与管委会培训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执行。 5.4环境培训的实施 5.4.1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对象进行相应的培训,结束后可进行考核,并作好培训记录。凡 缺席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补培训。 5.4.2培训除采用集中培训外,还可利用报纸、广播、宣传栏、内部刊物或资料等形式开展。培训教师 可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指派内部人员或聘请外部人员担当。 5.4.3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必须根据体系认证有关规定,由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内审 员资质后,可由ISO14000工作小组组织培训。 5.4.4对于换岗人员和新员工,各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以便他们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5.4.5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包括获取到新的或修改的环境法律法规时,各部门应及时 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培训;当管委会下属各部门职能或行政活动发生变化时,应由相应的专业归口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岗位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及时适应岗位新的工作要求。 5.4.6对相关方的环境公开宣传教育活动: 5.4.6.1每年必须在《金华开发》上报道一定篇幅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 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3-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5.4.6.2办公室和建设环保局每年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布置,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动员公众广泛参 与环境公益活动。同时支持新闻、科技、文化、教育等各种公众组织开展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 活动,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方便。 5.4.6.3办公室和建设环保局根据需要共同编制宣传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的材料,扩大宣传影响。 5.4.6.4 经发局在开发区内企业会议上进行环保意识宣传。 5.4.6.5办公室通过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实施可持续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 导“绿色消费”。 5.4.6.6环境教育经费应纳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由开发区财政拨款,管委会各部门做好环保 宣传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5.5环境培训的认定 5.5.1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环境培训,由组织劳动人事局根据培训情况予以认定。 5.5.2各部门组织的工作人员的环境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培训情况或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5.5.3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的环境培训,以具有资格的机构核发的资格证明为依据,由工作小组认定。 5.5.4其他在开发区管委会外部进行的环境培训,以获得的相应资格证明或研修报告等为依据,由本部 门审核认定。 5.6环境培训的记录 5.6.1组织培训的部门,应将每一次培训进行记录,培训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5.6.2环境培训的签到册和有关资料由认定部门保存。 6 《 签到册》 《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编号:JHK-ER-07-c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 月纲要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费用预算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其 他 编号:JHK-ER-08-c 编制/日期: 培训单位/部门 培训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签名 被培训人签名 姓名 单位/部门名称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核结果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吴超 审核:楼国康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为了确保环境管理信息在开发区管委会内外及时、畅通、有效地传输、交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上下级、各部门间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 在区内从事各项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社会公众等)之间有关环境信息的交流。 3. ISO14001标准“4.4.3信息交流”条款。 4 4.1环境管理者代表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的总负责人; 4.2办公室是内、外部信息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ISO14000工作组具体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信息交流; 4.4管委会的其他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做好本部门的信息交流、传递和处置工作。 5. 5.1定义 5.1.1内部信息是指部门间的日常联络、指令、常规报表、各种信息通报、各部门间的行文等。具体包 括: A.环境方针; B.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C.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D.监测与测量结果; E.内审与外审结果; F.不符合与纠正结果; G.管理评审结果; H.体系运行中的其他信息。 5.1.2外部信息是指各类相关方的信息。相关方包括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在区内从事各项活动的所有 单位和个人、社会公众等。外部信息具体包括: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外部的投诉与抱怨; C.相关方的要求; D.与环境有关的其他信息。 5.1.3内部信息交流是指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各层次间以及同层次各部门间的信息交 流,交流的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5.1.4外部信息交流是指体系内部与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交流的信息也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5.2 环境信息的交流 5.2.1内部信息交流 5.2.1.1正常情况下,内部信息交流按手册相关章节或程序或进行,由各局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局室 之间重大环境管理信息的交流、联络、答复采用《信息交流记录》作为接口。。 5.2.1.2开发区管委会环境方针、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含修订)等,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再由各部门传达到各相应岗位;作业指导书(含修订)由各部门自行传达。 5.2.1.3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环境管理者代表、ISO14000工作小组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指示、决定、要 求等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传达。 5.2.1.4各部门间、各环境管理工作岗位间的日常联络、常规报表、其他信息通报等,由各部门或岗位 负责人负责传达、交换。 5.2.1.5 ISO14000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关于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以及运行控制情 况的检查,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检查结果,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5.2.1.6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等信息的交流,参照《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和《环境管理 手册》中管理的要求进行。 5.2.1.7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及其纠正要求、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结果等信息的交流,参照《不符合、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2.1.8发生紧急情况时,各部门或岗位之间应及时传递信息,并作出紧急情况下的措施。具体要求参 见《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5.3外部信息交流 5.3.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传达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传达方法见《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5.3.2来自于相关方的信息的接收、处理及答复 5.3.2.1来自于相关方的信息包括相关方对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的要求、期望、抱怨等。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5.3.2.2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接收来自于相关方的信息。各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电话、 传真、记录相关方的来信来访、投诉、建议或提议等方式,保持与相关方的联系,以获得相关方对开 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期望和抱怨等信息。接收的信息由信息接收部门记录在《信息交流记录》或相应 记录上。环境信访的处理执行《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5.3.2.3对于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能处理的信息,由各部门直接研究、批复处理意见。 5.3.2.4对于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信息,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传达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 及时对此信息进行研究、批复处理意见;需要时,可会同其他部门协商处理。如发现较大、重大问题, 应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环境管理者代表对接收的报告可直接批复处理意见,或指示召开会议研究 决定处理意见。 5.3.2.5对信息的批复处理意见,按内部信息交流要求传达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的要求 和相关程序的要求进行落实。 5.3.2.6信息的处理结果或处理方案,由信息处理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相关方,并在《信息交流 记录》或相应记录上记录。 5.3.3向相关方传达信息 5.3.3.1向相关方传达的信息包括:开发区重要环境因素、对相关方的环境管理要求、负责管委会投资 项目建设的部门对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管委会环境管理情况等。 5.3.3.2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关方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作好 记录。 5.3.3.3对承建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由建设环保局向承建方传达,一般在承包中予以 明确。 5.3.3.4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环境管理情况的对外宣传。执行《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程序》。 5.3.4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外部因素必须按5.3.2内容记录、处理并答复。 5.3. 5对于确定的相关方重要环境因素,由经发局协同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发放资料予以沟通。 5.3. 6对于以下两方面的环境因素,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环保局、经发局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及方式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a、公用设施破裂如污水管网破裂、蒸汽管网破裂、自来水管破裂。 b、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如企业污染物异常排放、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爆炸、火灾等。 6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程序》 《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 《办公室来文来电分类处理办法》 《办公室关于管委会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规定》 《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开发区节假日值班人员工作守则和工作要求》 7 《信息交流记录》 《抄告单》 《金华开发》 《发文拟稿纸》 《开发区文件传阅单》 《开发区公文处理单》 《值班记录》 编号:JHK-ER-09-c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时间: 部门: 记录人: 信息摘要: (如另附有书面材料、磁盘、图片等请注明名称和数量) 处理意见: 转发部门: 日 期: 处理结果及答复情况: ISO14001工作组: 日期: 备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吴超 审核:楼国康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对所有体系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以充分适应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需 要,保证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岗位获得必要的文件。 关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订、失效、销毁等管理的全过程。 ISO14001标准“4.4.5文件控制”条款。 4 4.1 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评审和修订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2 各部门 4.2.1 负责编制与自身职能相关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程序及作业指导书及支撑性文件和相关记录。 4.2.2 保存应执行文件的正式版本。 4.2.3 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4.3 办公室 4.3.1 负责体系文件的发放、定位、保存和归档。 4.3.2 失效文件的处理。 5.1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环境管理 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手册 描述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的活动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各部门、岗位的详细的工作文件 5.1.1 程序文件 体系对相关方的要求 支撑性文件 规定了各部门在体系运行中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是各部门参与体系实施工作的具体依据的要求。 5.1.1.1 通用程序文件 根据ISO14001标准,对于需要建立并保持程序的要素编制的相应程序文件,在体系实施过程中由 相应部门执行。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5.1.1.2 运行程序文件 各部门根据与本部门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所指定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要求,对本部门的管 理活动或应控制、影响的生产过程予以明确规范。 5.1.2 作业指导书 对相关程序文件的细化描写,明确说明具体操作规定。 5.1.3支撑性文件是根据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而制定的对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规定。环境记录的补 充,包括: ?开发区现行的法规、规章、标准、对外规范性文件; ?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规章、对外规范性文件; ?作为直接管理依据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5.2 文件管理基本要求 ?字迹清楚:各部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的文件,保证版面的整齐与统一; ?注明日期:文件应说明正式发布日期或修订日期; ?标识明确:各部门对所负责编制的文件,应按照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标识,填写文件标识,便 于查找和识别; ?妥善保管:各部门对所编制文件建档备案,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留存,并将正式文本报办公室备 案; ?准确定位: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适用有效:应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有效性确认,保证各部门和岗位使用的是有效的正式版本; ?会签与修改:对于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规定内容涉及部门之间只能交叉或相互配合协调,应 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会签。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 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 ?失效通知: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失效的文件名录通知相应人员和岗位; ?防止误用:对于暂时无法撤回的文件,或由于法律规定和保存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 予以适当标识,采取措施防止误用; ?职责明确:各部门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相关文件的程序与职责,保证本部门 处于受控状态。 5.3 文件编制 5.3.1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批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5.3.2环境管理手册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编写,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5.3.3根据《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及其附表,由各要素及运行控制程序的主 要责任部门作为程序文件的制定部门,具体负责程序文件的编写。编写结束后,由ISO14000工作小组审核,最后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制定程序文件时,应根据程序文件管理的需要,确定该程序文件 的管理部门,程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该程序文件的评审和修改。 5.3.4支撑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根据体系程序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也可作为参照或引用原有工作文件。 5.3.5作业指导书由各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要求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编写,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5.4 文件标识 5.4.1 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号 JHK-EMS-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手册代号 5.4.2 程序文件 JHK-EP-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代号 5.4.3 作业指导书 JHK-EWG-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代号 5.4.4 记录 JHK-ER-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代号 5.4.5 版本标识 版本标识采用数字递增方法,最初版表示为“A.0”,每修订1次,版本号递增0.1,当文件修改部分大于1/3时,文件应换版,版本号也向前递增。 5.5 文件发放 办公室保留所有体系文件的原版,根据需要复印原版文件予以发放,所有发放的文件都应加盖“受 控章”,属内部使用,禁止外流,复印的受控文件无效。 对于不受控文件,则加盖“非受控章”。 5.5.1体系文件由办公室填写《受控文件发放和回收登记表》,每份受控文件编制发放号,便于追溯能 够受控。 5.5.2外来文件由办公室填写《发文登记簿》,各部门建立《收文登记簿》对文件进行管理。 5.6 评审与修订 5.6.1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工作组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需 要修订: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a、组织机构、职责发生变化; b、适用法律法规变更时,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目标、指标、方案的重新制定,导致体系运行控 制过程的改变; c、通过体系的监测与测量、内审及管理评审等环节,对发现的不符合进行改进,涉及到相关文件 的改变; d、根据体系持续改进,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的规定。 5.6.2各责任局室在日常执行运行文件的过程中,可以向工作组提出修改建议。 5.6.3文件修改过程应由原编写部门进行,并填写《文件修改记录表》。工作组对修订后文件按规定职 责进行审批,通知其他相关局室予以更换和发放。 5.7 失效与处置 在文件修订工作完成后,各责任部门应收回原有受控文件的作废部分提交办公室,加盖文件作废 标识,除了存档外,其余应销毁。对于无法收回或仍须使用的文件,必须给予明确失效标识。 5.8 文件日常管理 5.8.1 文件保管 各科室应由责任人对适用文件进行保管,便于查阅和使用。文件借阅时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5.8.2 文件损坏或遗失 文件损坏而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更换,并填写记录。 对于遗失的文件,应由责任人说明情况备案,发放新的文件。 5.8.3 保密规定 对于所有受控文件,都应作为保密文件对待,不得随意外借。 6 《发文登记簿》 《收文登记簿》 《文件修改记录表》 《档案借阅登记表》 《文件销毁记录》 《受控文件发放和回收登记表》 版本号:A0 编号:JHK-ER-12-c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借 阅 部 门 借阅人签名 颁 布 日 期 备 注 编号:JHK-ER-14-c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版次 份数 销毁原因 销毁日期 执行人 编号:JHK-ER-15-c 序 编号 版次 分发号 文件名称 号 部门 签收 日期 份数 签收 日期 份数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6-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现有污染的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 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进区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 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4 4.1建设环保局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1.负责制定区内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 4.1.2负责审批园区内3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核园区内各种建设项目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4.1.3参与审核建设项目的定点; 4.1.4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中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1.5负责区内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 4.2经发局等相关局室在行使各自的职能时对建设环保局以配合。 5 5.1建设项目:指在开发区内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主要指工业、科研、市政、仓储等。 5.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科研、市政、仓储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 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5.3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和谁 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5.4项目建议书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5.4.1制定和调整总体规划时,规划分局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的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6-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5.4.2经发局在引进内、外资项目时,优先引进无环境影响或较小环境影响的项目,要求其及时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在市规划局为建设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功能区规划和建设布局, 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的地块。 5.4.3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由投资者在明确投资意向后,向建设环保局提交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况报告,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申报手续。由其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5.4.5对于管委会实施的开发区治污工程项目,在预算安排的资金上优先考虑。 5.5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管理 5.5.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按(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 章。具体落实“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所涉及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a) 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b)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排放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c) 规划采用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d) 环保工程设施; e) 因建设项目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措施; f) 区域绿化设计; g) 环境管理机构定员; h) 环境监测机构及办法; i)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j) 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5.5.2建设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与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述设计原则: a)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向。排放有毒有 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区及自然水体保持法 规规定的距离; b) 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c)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 必要的有效距离,并将该区域绿化,建立生态屏障; d) 严禁污染物无控制直接排放; e)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条件限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时,应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 作,必要时应设置除尘、消烟等吸收净化装置与设施; f) 建设项目设计应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尽可能地将污水合理回收利用(或冷却水循环使用)。 无法利用的,应按清污分流原则,依据污水的水质、成份、水量及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地 区特点等相关要素确定最佳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施,以期达标排放;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6-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g) 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根据排放量、清运方式、回收利用和处理能力等情况,合理 妥善地设置堆放场地、分类箱等设施; h) 噪声排放应控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要时应对噪声源加设降噪隔音装置,确保达 标排放。 5.5.3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建设环保局应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环保投资 额。 5.5.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必须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后方可开工。 5.6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管理具体见《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5.7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 5.7.1区内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完成进入投产前,须向建设环保局提交环保验收申请表,进行建设项目的 环保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试运转期间联系当地环保监测机构进行必要的监测。 5.7.2建设项目取得投产许可后,应根据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申请排污许可,市环保局在总量控制 范围内发放排污许可证。 5.7.3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由市环保局监测部门对建设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年度监测,同时对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的单位进行例行监测,掌握污水水质情况。 5.8经济发展局协同建设环保局对建设项目自审批之日起进行全过程环境保护跟踪管理。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开发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 《环保验收申请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7-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为加强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污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开发 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污水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4.1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废水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建设环保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对开发区范围内施工企业的污水集中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企业的污水 入管排放; 4.3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协同建设环保局做好开发区的污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5 5.1定义 5.1.1污水:本程序所述污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5.1.2生活污水:指人类在生活等活动中向水体排放的污水。 5.1.3工业废水:指在生产活动中向水体排放的有毒有害的废水。 5.2水环境控制指标 a)区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 b)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5.3用水管理 5.3.1在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工作中,招商中心应严格按《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程序》 执行。 5.3.2开发区要求或鼓励区内单位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采用一水多用、套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 5.3.3公用事业管理处应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对区域内供水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7-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5.3.4对于需要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单位,由市建设局在收到其申请后进行审核,批准后将其纳入供水 计划,自来水公司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5.3.5管委会向区内企业及有关用水单位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 促企业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5.3.6各职能部门负责管委会内部的用水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接受水资源管理部门 的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督促员工遵照执行。详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5.4 水污染防治 5.4.1在制定或调整总体规划时,管委会领导层、规划分局应当充分考虑开发区开发建设中产生的污水 对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项目布局。根据开发区开发建设的进度,应统筹规划,发展 开发区污水的集中处理。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制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5.4.2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工作中,招商中心应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 应引进生产工艺先进、水污染小的项目,不得引进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5.4.3对于可能产生污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环保局对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 的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可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按环保 “三同时”制度要求对此进行监督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5.4.4对于排放污水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协助市环保局按规定征收污水入网费、 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对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监察支队督促其采取措 施进行治理,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其达标排放。 5.4.5对严重污染水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排污单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其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 施,并对其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5.4.6开发区内各单位排放的工业废水都应进入污水管送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要求其雨污分 流。 5.4.7开发区内各单位在进行管网布局时,应分别设立雨水、污水排放管路,做到清污分流。 5.4.8区内各单位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食堂或餐饮业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5.4.9管委会内部产生各类生活污水排放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也遵循上款中有关污水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同时结合自身活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详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5.4.10 公用事业管理处加强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做好清淤工作和渗漏修理,对各类管渠、阀门及附 件结构进行检查,使管网不堵塞、不渗漏、减少破裂现象,发挥正常功能;污水输送泵站的管理应保 证污水输送泵站在设计能力内正常输水。 4.4.11因污水排放造成的污染事故,应由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措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7-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施,使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由市环保局负责通报开发区管委会和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参见《应急 准备与响应程序》。 4.5公用事业管理处编制《区内企业截污纳管名单》,督促区内企业做好截污纳管工作。 5.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6. 《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区内企业截污纳管名单》 编号:JHK-ER-16-c /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8-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为加强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废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的大气环 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废气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4.1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配合建设环保局做好开发区的废气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工作。 5.1定义 废气:包括工艺尾气、炉、窑、灶废气和其它向大气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 5.2区域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类区标准、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38-2001),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 5.3 在制定或调整总体规划时,规划分局充分考虑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所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 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项目布局。 5.4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工作中,招商中心应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 序》,应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大气污染小的项目,严禁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 入和不得引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项目。 5.5 对于可能产生大气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环保局应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中提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并适合区内实际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按要 求进行审批。在项目建设中,经济发展局协同建设环保局按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对此进行监督管 理。参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8-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5.6 建设环保局做好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扬尘的控制管理。具体见《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5.7 新入单位不得设置燃煤锅炉,应使用燃油锅炉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 5.8 对于向大气排放废气的单位,由市环保局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实 施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对其征收排污费。 5.9 对于向大气排放废气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单位的工艺废气及食堂油烟达标 排放。对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督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持 废气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其达标排放。对严重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排污单位,市 环保监察支队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根 据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5.10 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做好餐饮业的油烟排放管理工作,对区内餐饮业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进行检查,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超标排放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停业整顿,严重 者可提交工商部门予以取消营业执照。 5.11 公用事业管理处做好垃圾?工程渣土?黄沙等建筑材料运输的密闭化督察工作,控制扬尘污染。 市区运输车辆防尘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抛、洒、滴、漏。各类工地出入口5米道路应用水泥硬化,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 5.12 建设环保局实施拆房过程中的扬尘监督管理,拆房工地必须设置2.1米以上围档,拆房过程中必须采取随拆随洒水等防尘措施。房屋拆后要采取临时绿化覆盖及固化措施。 5.13公用事业管理处对道路清扫过程的扬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改善道路清扫方式,保证清扫质量, 按规定进行洒水,具体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程序》。 5.14 建设环保局积极做好垃圾、秸杆焚烧督察工作。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自行焚烧。 5.15 因废气排放或在运输、装卸、供应过程中散发有毒有害废气,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经发局协同 建设环保局、公安局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和记录,及时采取措施,使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参见《应急 准备与响应程序》。 5.16 管委会内部产生废气污染环境的部门和单位也应遵循上款中有关废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并结合自 身活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予以实施,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8-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程序》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监测报告》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9-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为加强开发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开发区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创造 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 4.1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市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3各职能部门配合建设环保局做好开发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 5.1 5.1.1环境噪声: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5.1.2环境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 作和学习的现象。 5.2区内各类环境噪声根据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5.3在制定或调整总体规划时,规划分局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开发建设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 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项目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保证高噪声单位远 离居民区。 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 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5.4对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环保局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环境噪 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环保局按环保“三同时”制度 对此进行管理,经济发展局予以配合。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9-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5对于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监察支队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持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对其征收排污费。 5.6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其限期治理,并对其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由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5.7对从事生产活动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单位,应要求其事先向公安部门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5.8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污染防治,由建设环保局负责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参见《建筑施工环境管 理程序》。 5.9对于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商业经营社会活动中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按排污申报 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要求,督促其向市环保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5.10 管委会内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部门或单位,也应遵循上款中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并 结合自身活动,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6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7 《环境噪声监测报告》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0-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为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开发区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创 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4.1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对开发区范围内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市公安局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3管委会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配合建设环保局、公安局做好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 5 5.1 5.1.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本程序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办公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主要由区 内各企业、居民区、建筑施工队及服务性行业产生;办公垃圾由管委会及各企业办公活动产生;工业 固体废弃物由区内各企业产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由区内在建项目产生。 5.1.2工业固体废弃物:指人类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5.1.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 有危险物性的废物。 5.2在制定或调整总体规划时,规划分局充分考虑开发区开发建设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统筹规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5.3在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工作中,招商中心应遵循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禁落后的 生产工艺和设备进入开发区,不得引进有严重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 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要求,严防境外有害固体废物的污染转嫁;防止或减少固体废弃 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0-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5.4对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建设环保局要求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固体 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济发展局应配合建设环保局按环保“三同 时”制度要求对此进行监督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5.5对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环保局督促其采取收集、贮存、处置等措施,要求其收集、 贮存、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 5.6对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要求其向市环保局按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要 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办理许可证以及检查。 5.7对造成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其实行限期治理,并配 合其实施监督管理。 5.8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内固体废弃物,推 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5.9对从事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其进行资质审核。未经市环保局出具同意意见的,管委会应督促及时办妥相关手续。 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审核并要求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督促其事前提出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进行检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 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相关部门应及时会同市环保局及公安分局必须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5.10经济发展局应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的工作。 5.11管委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环保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区内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区外固体废 物的活动(用作原料的除外)。 5.12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 道内倾倒固体废物。 5.13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5.13.1生活垃圾:对于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合理处置; 对区域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逐步推行袋装化收集,由产生单位或个人统一定点堆放,并由公用事业管 理处委托市环卫部门定期有偿清理,禁止随地丢弃、堆放生活垃圾。清运过程应做到日产日清,防止 散落。 5.13.2办公垃圾处理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5.13.3工业固废: 5.13.3.1 各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由企业自身进行处理,建设环保局监督管理。 5.13.3.2 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将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0-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5.13.3.3 管委会应对各企业进行宣传,倡导对各类固废实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控制,推行废物交 换和集中利用处理。 5.13.3.4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控制: a) 开发区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鉴别分类参照《国家危险品废物名 录》。 b) 各有关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均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置点,并在临时存放堆置点配备有标识的危 险废物容器。 c) 危险废物应交由环保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d) 危险废物的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e) 产生危险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上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对危险废物的控 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13.4建筑垃圾:不得在绿化带及其周围一米范围内堆放施工废土和垃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 筑污染。按《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执行; 5.13.5 对绿化养护所产生的肥料、杀虫剂等化学药品的空罐,应由专人进行回收,并设置专门的垃圾 箱堆放,作为危险废物交有处理能力和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记录。 5.14管委会内部产生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部门和单位也应遵循上款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规定,并结合自身活动,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详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6.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危险品废物名录》 《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 7. 《固体废物处置登记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1-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李莉 审核:马建生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为了加强开发区市政维养、绿化管养、道路保洁和各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开发区生活垃圾 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树立开发区绿色窗口形象,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程 序。 2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园区)范围内市容、道路、绿地、生活垃圾 的管理。 3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 4 4.1公用事业管理处是开发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1.1编制全区市容市貌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全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创建工作;负责全区“门前三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1.3负责临时设摊占道、施工占道、停车泊位等申请的审批。 4.2管委会内部各部门应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协助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5 5.1 5.1.1本程序所指道路是指开发区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路灯、灯箱广告、下水道、污水管网及 泵站、隔离栏、河界等设施的维修养护。 5.1.2本程序所指的绿化养护是指区域内采用园林艺术手法设计和建造的,有一定面积和设施(指园路、 坐凳、花架、雕塑、喷泉等),以种植花草树木为主,供人们休息游览、开展文娱等活动的城市公共绿 地及道路隔离带、城市街头、转角绿地的养护。 5.1.3本程序所指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而产生的废弃物。 5.1.4本程序所指垃圾桶是指经公用事业管理处认可的有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制作的盛装垃 圾专用工具。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1-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5.1.5本程序所指的垃圾中转站是指有相对规模集中盛装垃圾的建筑物。 5.1.6本程序所指的垃圾集装箱是指按标准制作盛装垃圾的专用工具。 5.2区域市容管理 5.2.1开发区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5.2.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按《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执行。工程竣工时,应当同 时拆除各种临时工棚、设施和规划部门规定拆除的建筑物,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5.2.3开发区中的公共汽车站牌、侯车亭、岗亭、交通标志、消防栓、照明设施、道路、窨井盖等市政 公用设施应按行业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5.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辖区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如确需要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占道、挖掘道路必须办理 许可证,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审批。 5.2.5公用事业管理处应加强对辖区内绿化建设的管理,慎重对待乱占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的审批。具 体见《绿化管理程序》。 5.3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5.3.1 公共场地的保洁由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保洁管理单位。签订保洁合同书,保 洁的要求应在合同书中予以体现。 5.3.2保洁公司负责对公司内的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因素控制方法进行培训,确保保洁工作符合开发区的要求。 5.3.3 道路保洁路面清扫要求做到无遗留垃圾、无积泥、无积水、无窨井眼堵塞,不得把垃圾反扫到叉 路口、里弄口内侧,喇叭口扫出5米。绿化带保持清洁,绿化带内无白色污染。 5.3.4 为控制道路扬尘要求道路洒水,洒水冬春每日一遍,夏秋季一日三遍,如遇特殊天气需加洒。 5.3.5 垃圾收集应日产日清,一日两遍,收集后应运至指定地点。垃圾收集车辆应密闭运输,途中无垃 圾撒落、无吊挂,车辆无破损。 5.3.6 区内公厕按时间顺序每日保洁两遍,厕所无臭味、无蛆及蚊蝇,冲水设施完好,洗水池无污垢, 水龙头无故障;要求大小便器保持清洁,地面内外无积水(尿)、痰迹、烟蒂等脏物,门窗、内外墙无 污斑、积尘,无蜘蛛网,按规定进行消毒。 5.3.7 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有关管理条例对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并由环卫处向需要清扫、收集、 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收取垃圾清运费。对区内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实施管理,保证区内生活垃 圾及时清理到垃圾填埋场处置。 5.4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及养护 5.4.1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开发区公共设施的养护,对车行道、人行道、地下排水设施、市政服务设施、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1-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护栏、道路绿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应根据不同的类别及要求,按规范养护。应加强对开发区市政设 施的检查,并派专人巡视,发现道路坑洼、裂缝、积水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养护、保洁及维修,经常 保持道路各种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小修保养,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完好率。对主次干道围墙、 栅栏的管理,根据市容要求,按规定进行粉刷和维修。 对在养护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应根据其性质特征,按相应规定的方法处置: 5.4.1.1废旧的灯泡、电线、电缆、油漆桶等应集中处理,交专业部门处置。 5.4.1.2建筑垃圾统一倒在指定地点,并在装载过程中,禁止滴、撒、漏、扬污染环境,应遮盖运输。 5.4.1.2维修物品如油漆、涂料等应尽可能采用国家认可环保产品。 5.4.2公用事业管理处根据国家《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负责委托和监督专业绿化园林管理公司对树 木花草及绿化保护管理,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包括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保证树木花草生 长良好、整齐美观。详见《绿化管理程序》 5.5公用事业管理处应加强对开发区市容环境的宣传力度,强化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性,树立全民意识, 使开发区拥有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 5.6 各企业对工业废弃物处置可通过保洁公司与垃圾中转站联系来处理,对环境影响严重的工业垃圾需 经接纳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方可处置。 5.7 办公室负责对大楼的环境卫生加以控制,详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5.8 公用事业管理处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 的建筑物或设施业主由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罚。 6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绿化管理程序》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实施细则》 《城市道路及人行道开挖》 《占道经营》 《临时停车泊位》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1-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7. 《市政设施挖掘审批表》 《市政设施临时占用审批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2-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宋文敏 审核:张向明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为加强对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企业单位的安 全生产,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范围的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生 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浙江省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4. 4.1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 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4.2经济发展局配合市公安局、环保局、经贸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对浙江 金华经济开发区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5. 5.1定义: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 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5.2经济发展局配合市公安局、经贸委、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市有关化学危险 物品的管理要求,对区域内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关化学危险物品宣传教育。 5.3招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局在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禁止引进生产剧毒化学物品的项目,限制引进 生产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项目。 5.4经济发展局应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按规定 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经市相关部门初审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化学危险品管理要求的企业, 报相应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 5.5规划分局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危 害。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市公安局、环保局严格进 行安全环保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投产。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2-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6经济发展局应督促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常 予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联合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5.7对于剧毒物品的购买使用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实施许可制度,使用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对于购买剧 毒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或个人,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初审合格后,报市经贸委审准后,再向 公安部门申领准购证,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 5.8交通部门对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实施许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或 个人,要求具备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核发化学危险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和保管员证及化学危险品运输 证,方可承运。 5.9化学危险物品的废弃处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建设环保局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5.10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经济发展局配合环 保局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环保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应急准备 与响应程序》处理。 6.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3-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为加强对开发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防止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开 发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水平。 2 适用于对开发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4 4.1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对开发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 5 5.1定义 5.1.1建筑施工工地是指经规划、建筑主管部门批准的,进行基础设施、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 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5.2建设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向建设环保局提出申请,建设环保局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时,应考虑建设单位环境守法情况。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未取得《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承建。 5.3开发区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对施工企业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工作作为一 项考核内容。在开发区施工企业中积极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破坏,并 严格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5.4建设环保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噪声、烟尘 等提出要求;应在开发区施工企业中积极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破坏。 5.5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5.5.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5.2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a)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3-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体; b)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c)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d)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应及时将建筑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运到指定地 点或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处理; e)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5.3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向市环保监察支队申请核发《夜间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并发放夜间施工《通告》后方可进行施工。 5.5.4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扬尘及废弃物。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栏,施工道路要硬 化,工地出入口有车轮清洗设备;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有专人清扫路面,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搅拌站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散及乱倒乱卸,应垂直清运,禁止现场消化石灰、 拌石灰土或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作业。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工地应封闭进行并采取必要的防 尘措施,施工弃土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 5.5.5施工单位不得向绿化带及绿化观察井排放施工废水,不得在绿化带及其周围一米范围内堆放施工 废土和垃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做好垃圾?工程渣土?黄沙等建筑材料运输的密闭 化工作,控制扬尘污染。建筑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 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应用砼硬,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出入口通道两侧50米道路的整洁。 5.5.6建筑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a) 按照卫生标准设置相应的厕所、化粪池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 污水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 b) 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更衣室、简易浴室等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c)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滋生。 d) 建筑工地内的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和居住要求,地面应用砼硬化,宿舍应保持整洁。 5.5.7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 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井坎沟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5.5.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 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如果需要占用道路进行临时堆放,必须按《市政设施临时占用 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堆放。 5.5.9施工单位应当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栏,进行封闭式施工。围护设施安全、有效、牢固、 美观。临街围护设施应使用金属板材或标准砌块材料(不得干码),临街的脚手架必须设置相应的围护 设施。 5.5.10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受到破坏的环境。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3-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5.6跟踪管理 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巡查,对于施 工单位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行为予以查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建设工程招投标》 《占道经营》 7 《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表》 《市政设施临时占用审批表》 《文明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4-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金伟联 审核:马建生 批准:包上京 第1页共2页 1 加强区域绿化管理,保障足够的城市绿地,提高绿化质量,美化城市环境,促进浙江金华经济开 发区的开发建设。 2 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绿化管理,以及包括景观带和其他道路配 套绿化等在内的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 3 《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4 4.1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及日常管护;参与开发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负责园林绿化 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4.2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绿化的养护。 5 5.1定义 5.1.1绿化:指城市绿化,即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园林植物,并以一定的科学规律加以组织和联系, 使其构成有机的系统和形成一定的规模,它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5.1.2绿化养护是指区域内采用园林艺术手法设计和建造的、有一定的面积和设施(指园路、喷泉、雕 塑等)、以种植花草树木为主、供人们休憩的绿地、道路行道树养护管理。 5.2公用事业管理处汇同规划分局按照建设规划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国内一流的现代化经济区 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根据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合理的绿地规划系统。 5.3开发区的绿化覆盖率应满足?30%的条件。 5.4公用事业管理处应严格根据开发区对绿化面积的有关规定,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须与主体建设 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和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对各工程项 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及验收。应合理控制占用开发区绿地项目的审批,减少城市绿地面积的损失。 5.6公用事业管理处要协同规划分局合理规划邮电、供电、路灯、自来水、有线电视等管线的位置,减 少对树木花草生长的不良影响。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4-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7无论公有或私有树木的砍伐、迁移都要经过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迁移树木。 5.8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一切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及开发区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 进行绿地规划,厂区绿地面积应不高于总面积的20%,并对绿化建设和养护加强管理,确保开发区绿 化目标的实现。 5.9公用事业管理处要按照建设园林化、现代化、工业开发区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公共绿地 的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 5.9.1公用事业管理处要保证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5.9.2公用事业管理处要组织专业队伍定期对公共绿地进行养护。并在养护过程中做到如下要求: 5.9.2.1禁止使用有机高毒杀虫剂、高残留农药和不安全品种,应使用低毒高效农药,以生物和物理防 治为主,对使用后的包装物及时回收交农资部门处置。 5.9.2.2尽量减少无机肥的使用,改用有机肥,不使用有毒无机肥,以免污染地下水。 5.9.2.3在喷洒农药时,尽量在无风或微风的气候时进行,避免在大风、炎热高温的中午进行,以免造 成药物挥发,污染环境。 5.9.2.4对剪下来的枯枝、落叶、草屑应及时清理,并装运到制定的地方堆放,并粉碎,然后沤制成有 机肥。严禁露天焚烧。 5.10公用事业管理处要及时做好因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以及因邮电、供电、路灯、自来水、有线电 视管线开挖等等造成的树木花卉、绿化设施损失的核实、补偿、恢复工作。 5.11公用事业管理处要做好区域内绿化的统计工作,建立管理台帐,其他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5.12公用事业管理处要定期对辖区内绿化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现象按条例行使行政处罚权。 6 《城市绿化条例》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金华市城区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7 《树木砍伐、移植、剪修、临时占用、变更绿地审批表》 《金华市开发区基建项目附属绿化用地审批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5-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为了规范环境信访工作,保持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环境信访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环境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信 访方面的管理工作。 3.1 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境监察支队、96310进行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环境信访的管理。 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1定义 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 境保护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活动。 5.2市环境监察支队、96310负责受理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环境方面的信访,并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5.2.1建设环保局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信访事项,应直接办理。 5.2.2对依法应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做出处理决定的。 5.2.3对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机关办理。 5.2.4对依法应由“96310”热线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 5.2.5对任何信访,都适用开发区《首问责任制》的承诺。 5.3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信访来自于上级部门、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区内各企事业单 位和区内群众。信访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者姓名及通讯地址,否则可不予受理。建设环保局处理信访 事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5.3.1应向信访人做好宣传工作,使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5.3.2应根据信访人的投诉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妥善 处理,不得推委、敷衍,对信访人身份要保密。 5.3.3对于引发或可能引发纠纷的环境信访,应会同相关部门努力调解;对于矛盾激化无法调解的应依 法处理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3.4能够解决问题的应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5.4对于直接办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建设环保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环境信访 人。对于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建设环保局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90工作日内办结,并 将办理结果报上级行政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上级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5.5各职能部门直接收到的信访,由受理人填写《公开举报受(办)理情况记录单》,如果是职责范围 内的信访应在30个工作日予以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环境信访人。如果是职责范围外的信访填写《信 息交流记录》和一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移至对口的职能部门。 5.6对环境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请求复查的,开发区相关部门自受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对信访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应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或法院做好 相关工作。 5.7对于提出建议、意见或检举揭发环境污染行为,对环保工作有贡献的举报人,建设环保局应按环保 有奖举报相关规定,提请市环保局予以奖励。对于无理纠缠、防碍环境信访秩序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的个人,可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5.8建设环保局在处理环境信访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及相关卷宗归档工作。 5.9 信访的处理: 5.9.1 对于环境污染的投诉,由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派人到污染现场实地勘查确定原因并予以整 治。若是由周围有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引起,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 情况进行跟踪。对于情况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5.9.2 对于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引起的投诉,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到现场实地查看。如果施工单位未 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若已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许 可证》则向投诉人予以说明。 5.9.3 对于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的投诉由行政执法局到现场查看,查明原因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10 对于提出建议、意见或检举揭发环境污染行为,对环保工作有贡献的信访人,管委会应予以奖 励;对于无理纠缠、妨碍环境信访秩序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个人,可要求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信息交流程序》 《信访条例》(国务院) 《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首问责任制》 《信息交流记录》 《公开举报受(办)理情况记录单》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6-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吴超 审核:楼国康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日常办公活动中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减少机关自身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创造整洁优美的 工作环境,树立和维护良好的绿色形象。 注:本程序所述资源、能源指水、电及纸张等办公用品。 2. 开发区各局室的日常办公活动中的环境行为。 3 ISO14001标准“4.4.6运行控制”条款。 4 4.1 办公室负责对管委会大楼内的公共卫生、绿化、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危险固废、汽车尾气及噪 声、节水、节能、办公纸张利用等环境因素加以控制,并对各局室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 4.2 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有关绿色办公的各项规定。 5 5.1 公共卫生管理 各局室应教育每个工作人员自觉维护管委会大楼内公共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 吐痰,不在禁烟区吸烟,不乱抛烟头纸屑杂物,爱护绿化,经常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整齐、环境优 美。 办公室、大厅、各楼层前室、走廊、卫生间、开水间、楼梯等区域有专人清扫,做到无异味、无 垃圾、无积尘、无烟头纸屑、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大楼窗带、顶面、柱面及旗杆平台、管委会 铭牌、标语牌定期清洗,确保整个大楼卫生工作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5.2 污水排放管理 5.2.1日常办公污水排放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5.2.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5.3 固体废物排放管理 5.3.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各办公室设置垃圾筒,由清洁工将生活垃圾每天定时集中到指定垃圾箱,由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5.3.2办公活动中的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废电脑等危险固废,每天由物业公司 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3.3办公活动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报纸、废纸箱、废纸张应收集出售给废品收购商加以综合利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6-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4 内部车辆的管理 5.4.1 尾气排放控制 新购车辆选用尾气排放性能指标优良, 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车辆年检检测尾气排放外,并根 据检测结果调整维修车辆,保证达标。 新车采用无氟空调。 5.4.2 燃油管理 使用高品质无铅汽油。 5.4.3 汽车修理 汽车必须到指定修理厂(特殊情况除外),定点厂不能修复的到专业厂修理,废轮胎、废电瓶等物 品应交由修理厂妥善处理,不得带回。 5.4.4洗车要求见5.2.3。 5.5 能资源管理 5.5.1 照明、空调用电管理 1、在办公大楼内逐步更换节能型灯具。 2、派专人每天巡视查看各办公室灯具、空调,下班后是否关闭。 3、各用电科室在午间休息,白天照度较好时,应避免使用电灯照明,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做 到不开长明灯。 5.5.2 水管理 1、在各用水设施局设置节水标识。 2、派专人每月对管道、阀门进行巡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有发现及时维修。 3、加强对各用电、用水设备的检修,消灭跑、冒、滴、漏,保证用电、用水设备经常处于良好 状态。 5.5.3 纸张管理 各局室设置专门的容器存放单面使用过的纸张,供二次使用,要求将用过一次的复印纸的背面用于除 正式文件以外的打印、复印和手写使用。 6. 《办公室财物》 《金华市开发区管委会物业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7 《危险固废处置费用凭记(或发票)》 《车辆年检(尾气检测)合格证书》 《会议预约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7-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陈萍 审核:吴建伟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加强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管理,在项目引进过程中立足于污染从源头控制,发展以高科技、轻污染 为主的产业,更好地服务于进区企业。 本程序适用开发区招商引资过程的环境管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1招商中心负责做好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对投资环境、投资导向、产业结构、企业管理、 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思路和对策,为管委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4.2招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局负责投资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孵化企业等项目) 的设立、审批、报批及依法监督管理工作。对引进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按照所属类别进行评估。 5.1招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局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浙江金华经济 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汇编》做好外资、内资、孵化企业的招商工作。 5.2开发区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以下产业: a) 汽摩配行业; b) 医药行业; c) 电子行业; d) 工量具行业。 5.3对于导向目录中禁止发展的项目不予引进,对于限制发展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污染防 治,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开发区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后作选择性引进。 5.4招商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局依据引进项目的环境影响、技术含量、投资密度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 开发区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予以入园。 5.5建设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要求设立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进行审批。 5.6项目通过审查,与入区企业签订意向书,最后报区领导审定。 5.7协议签订后, 招商中心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7-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8依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内资企业设立程序的不同分别按《外商独资企业报批程序》《中外合资 企业报批程序》和《内资企业报批程序》为入区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并对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归档管理。 《外商独资企业报批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报批程序》 《内资企业报批程序》 《意向书》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8-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为加强开发区三产行业环境管理,防治和减少三产行业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保证开发区的整体形象,创建优美、便利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三产行业的环境管理。 3 3.1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三产行业的环境管理。 3.2工商江南分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三产行业企业的登记注册。 3.3经发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三产行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4 三产行业是指批发零售业、餐饮娱乐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 5 5.1建设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应充分考虑三产行业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和减 少三产行业对环境污染,并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开发区经营。 5.2建设环保局负责开发区三产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经济发展局、市工商江南分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 三产行业企业结合各自部门的管理职能,配合建设环保局做好三产行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5.3对于餐饮、娱乐、浴室、五金加工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三产行业,工商局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时, 应要求其提交建设环保局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5.4建设环保局应加强对有污染的三产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参见《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大 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5.5建设环保局应积极协助市环保局做好三产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管理工作。 5.6建设环保局应根据开发区开发建设特点和状况,结合环保要求,制定开发区三产行业发展规划,对 三产行业实行引导和管理。 5.7建设环保局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中,发现三产行业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及时通报市环保局。 5.8对有下列投诉的三产行业单位,建设环保局进行登记记录,并通知工商部门,在工商年检中进行把 关,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8-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8.1 不符合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年度受到多次处理的企业。 5.8.2 运行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多次受到居民投诉。 5.8.3 没按规定设置,乱建乱放,经管理部门多次指出又不能限期整改的。 5.8.4 对环境造成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不及时整改的,或不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 6.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小型餐饮业环保审批》 《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旅馆业、娱乐业环保审批》 7. 金华市环保局餐饮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书 金华市环保局旅游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书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9-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使本开发区对环境管理的思想和愿望被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促进相关方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措 施、环境行为满足本开发区的要求。 2. 相关方的环境管理包括: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商、承建方、废弃物处理商、社会关注群 体等。 3 ISO14001标准“4.4.6运行控制”条款。 4. 3.1建设环保局负责承建方的归口管理。 3.2建设环保局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商、废弃物处理方的归口管理。 4. 4.1 污水处理商的环境管理 建设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商进行环境调查,记录在《相关方环境管理调查表》上,对其环境管理要 求: a严格按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并达标排放。 b应对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进行维护与保养; c污水处理商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事故应急计划; d对于污水处理过程的二次污染物如(污泥)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害化处理。 4.2废弃物处理方环境管理 建设环保局负责将本开发区对废弃物处理方的环境管理的要求传达给废弃物处理方,并发放《相 关方环境管理调查表》对其进行调查,使其做到 a委托处理商应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处理资质; b委托处理商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c应向废物处理商告知废物的性质及特性,并将处理及管理要求以合同形式告知处理商; d委托处理商索取废品处理工艺流程及处理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过程; e每年对委托处理单位的情况进行评审,不符合的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承建方的环境管理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19-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a建筑承包商应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建筑资质; b建设环保局应要求承建方防止和减少粉尘、噪声、震动,按国家建设项目规定实施; c建设环保局应向承建方告知建筑场周围环境,并将预防和管理要求告知承建方; 4.4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 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严格按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市环保局的行政管理要求以及开发区环境管理体 系管理要求进行环境管理,污染物达标后排放。具体按相关运行控制进行管理、并制定宣传材料发放 给各企事业单位; 4.5为开发区企业提供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服务 建设环保局负责为企业提供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在上访过程中了解对法律法规 方面的需求,为其提供咨询,办公室负责对在开发区网站上提供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区内 企业能从互联网上获取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确保其有效性。 4.6相关方检查 建设环保局每年度对承建商、废弃物处理商、污水处理商进行检查,建设环保局按项目对承建方 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监督其整改情况。 5. 运行控制程序 6. 《相关方环境管理调查表》 编号:JHK-ER-17-c () 相关方名称: 填表人: 日期: 调查表发放人: 日 期: 感谢贵方长期以来对管委会的支持与协作。贵方作为我方的相关方,为保证开发 区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开发区的建设,特发此表请贵方按表内要求填写后于 年 月 日前反馈我方,谢谢合作! 1、贵方的主要产品或服务项目是 ; 2、贵方的产品或服务由谁服务? ?自已 ?自已及外包都有 ?外包 ?其它 (请注明) 3、产品用何种原材料制成? ?化学原料 ?矿物类 ?木质类 ?其它 (请注明) 4、是否使用下列燃料 ?无 ?液化石油气 ?重油 ?天然气 ?柴油 ?人工煤气 ?汽油 ?其它 (请注明) 5、产品制造过程中是否有下列污染物产生 ?无 ?废弃物 ?废水 ?噪声 ?废气 ?毒化物 ?废液 ?其它 (请注明) 6、法规符合性 6.1废水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是 ?否 ?未检测 6.2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是 ?否 ?未检测 ?不适用 6.3废弃物是否合法处理? ?是 ?否 ?未检测 6.4噪声是否符合排放标准? ?是 ?否 ?未检测 ?不适用 7、环境管理体系 7.1是否已取得ISO14001认证合格?(如有请附后) ?是 ?否 ?推行中 ?欲推行 7.2是否有书面化环境文件? ?是 ?否 7.3是否有环境管理专(兼)职人员? ?是 ?否 7.4是否已收到相关环境法规? ?是 ?否 8、不符合环保事件(一年内) 8.1不曾受到厂区附近居民的投诉? ?是 ?否 8.2不曾受到环保主管机关的罚款? ?是 ?否 8.3不曾发生火灾、重大泄漏等意外事故??是 ?否 9、环境预防措施 9.1是否有废水处理设备? ?是 ?否 9.2是否有废气处理设备? ?是 ?否 9.3是否有噪声防治措施? ?是 ?否 10、产品环境影响控制 10.1化学品是否有专用仓库? ?是 ?否 10.2是否依规定进行定期消防演习? ?是 ?否 10.3产品包装产材料是否已考虑环保? ?是 ?否 11、环保意识宣传 11.1是否举办环保宣传或培训? ?是 ?否 11.2是否有环境方针? ?是 ?否 12、满意度调查 12.1是否满意开发区现有环境质量? ?是 ?否 建议 调查结论: 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编号:JHK-ER-17-c () 相关方名称: 填表人: 日期: 调查表发放人: 日 期: 感谢贵方长期以来对本管委会的支持与协作。贵方作为我方的相关方,为保证开 发区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开发区的建设,特发此表请贵方按表内要求填写后于 年 月 日前反馈我方,谢谢合作! 1、贵方日处理能力 万吨/年; 2、贵方现污水处理工艺 ;处理 药剂主要有 ; 3、贵方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如何处理: ; 4、贵方污水处理员工 人;其中化验员 人;其污水处理员是否具有上 岗证; ?有 (请注明发证机构) ? 无 5、水质化验项目有哪些? ? PH ? COD ? SS ? BOD ? 色度 ? 其它 (请注明) 6、环境管理 6.1是否已取得ISO14001认证合格? ?是 ?否 ?推行中 ?欲推行 6.2是否有书面化环境文件? ?是 ?否 6.3是否有环境管理专(兼)职人员? ?是 ?否 6.4是否已收到相关环境法规? ?是 ?否 7.不符合环保事件(一年内) 7.1承接时不曾受到厂区附近居民的投诉? ?是 ?否 7.2不曾受到环保主管机关的罚款? ?是 ?否 7.3不曾发生火灾、重大伤亡等意外事故??是 ?否 8、环境预防措施 8.1是否有废水处理设施专门的维护人员? ?是 ?否 8.2是否有应急设施或措施? ?是 ?否 9、环保意识宣传 9.1是否举办环保宣传或培训? ?是 ?否 9.2是否有环境方针? ?是 ?否 10、满意度调查 10.1是否满意开发区现有环境质量? ?是 ?否 建议 调查结论及纠正预防措施: 编号:JHK-ER-17-c () 相关方名称: 填表人: 日期: 调查表发放人: 日 期: 感谢贵方长期以来对本管委会的支持与协作。贵方作为我方的相关方,为保证开 发区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开发区的建设,特发此表请贵方按表内要求填写后于2004年9月10日前反馈我方,谢谢合作! 1、承建项目由谁具体承建? ?自已 ?自已及外包都有 ?外包 ?其它 (请注明) 2、承建过程中是否使用下列物品 ?无 ?油漆 ?柴油 ?汽油 ?其它 (请注明) 3、承建过程中是否有下列污染物产生 ?无 ?废弃物 ?废水 ?噪声 ?废气 ?毒化物 ?废液 ?其它 (请注明) 4、是否有建筑施工资质? ?是 ?否 5、环境管理体系 5.1是否已取得ISO14001认证合格? ?是 ?否 ?推行中 ?欲推行 5.2是否有书面化环境文件? ?是 ?否 5.3是否有环境管理专(兼)职人员? ?是 ?否 5.4是否已收到相关环境法规? ?是 ?否 6、不符合环保事件(一年内) 6.1承接时不曾受到厂区附近居民的投诉? ?是 ?否 6.2不曾受到环保主管机关的罚款? ?是 ?否 6.3不曾发生火灾、重大伤亡等意外事故??是 ?否 7、环境预防措施 7.1是否有废水处理措施? ?是 ?否 7.2是否有噪声防治措施? ?是 ?否 8、环保意识宣传 8.1是否举办环保宣传或培训? ?是 ?否 8.2是否有环境方针? ?是 ?否 9、满意度调查 9.1是否满意开发区现有环境质量? ?是 ?否 建议 调查结论及纠正预防措施: 编号:JHK-ER-17-c () 相关方名称: 填表人: 日期: 调查表发放人: 日 期: 感谢贵方长期以来对本管委会的支持与协作。贵方作为我方的相关方,为保证开 发区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开发区的建设,特发此表请贵方按表内要求填写后于 年 月 日前反馈我方,谢谢合作! 1、废弃物收购后由谁处理? ?自已直接 ?自已及部分转卖 ?全部转卖 (有转卖的请注明转卖机构 ) 2、废弃物处理方式为 ?直接回用 ?处理后回用 ?其它 (请注明) 3、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下列污染物产生 ?无 ?废弃物 ?废水 ?噪声 ?废气 ?毒化物 ?废液 ?其它 (请注明) 4、是否有废弃物(含转卖方)处理资质? ?是 ?否 5、环境管理 5.1是否已取得ISO14001认证合格? ?是 ?否 ?推行中 ?欲推行 5.2是否有书面化环境文件? ?是 ?否 5.3是否有环境管理专(兼)职人员? ?是 ?否 5.4是否已收到相关环境法规? ?是 ?否 6、不符合环保事件(一年内) 6.1不曾受到环保主管机关的罚款? ?是 ?否 6.2不曾发生撒落、泄漏等意外事故? ?是 ?否 7、环境预防措施 7.1是否有防撒处理措施? ?是 ?否 7.2是否有防泄漏防治措施? ?是 ?否 8、环保意识宣传 8.1是否举办环保宣传或培训? ?是 ?否 8.2是否有环境方针? ?是 ?否 9、满意度调查 9.1是否满意开发区现有环境质量? ?是 ?否 建议 调查结论及纠正预防措施: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0-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为了预防管委会内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发生,减少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 影响,提高管委会应付、处理内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能力,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管委会各部门及其相关设施(主要包括:管委会办公大楼、污水管网、自来水管网、 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对内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ISO14001标准“4.4.7应急准备和响应”条款。 4.1 建设环保局负责组织确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同有关职能局室制订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并进行必要的评审和修订。 4.2建设环保局负责协同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方面的应急处理。 4.3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做好公用设施破裂方面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 4.4经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 5.1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目前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有: 管委会办公大楼失火; 污水管网破裂、停运; 蒸汽管网破裂; 自来水管破裂; 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火灾; 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等。 5.2预防措施 5.2.1管委会各办公大楼的潜在火灾(办公区、食堂、会议中心等); a) 办公室建立健全防火制度,责任到人,加强巡视,杜绝火灾隐患,并负责对各办公大楼划分 消防责任区。 b) 办公大楼应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消防责任部门每年二次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有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0-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效性。 c)各责任部门应有相应的义务消防员并明确其职责;并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紧急逃生方面的知 识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逃生的技能。 d) 各责任部门负责对应急岗位人员(保安员、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必要时进行演习。 5.2.2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潜在火灾等安全事故 a)消防部门组织开发区内防火重点企业、化学品主要使用企业或区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防火宣传 与培训,进行消防演习,使其具备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能力,演习应留存记录。 b) 消防部门应督促区内重点防火企业、重点污染企业建立健全防火制度与应急制度,责任到人, 加强巡视,杜绝隐患。 c)区内企业应在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进 行管理。 d) 经济发展局不定期对区内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e) 建设环保局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控制和检查,具体操作见《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5.2.3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超标排放等污染事故; a) 建设环保局协同经济发展局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管理,做好监察工作; b) 对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或区域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环保知识宣传和培训; c)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紧急响应,把污染事故对环境 造成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2.4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经济发展局对辖区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综合安全管理,督促 相关企业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 5.2.5区内市政设施(包括配电设施、污水处理装置、河道、道路等)运行维护中潜在安全事故; a)水管、燃气管、光电缆、通信管等管路由各业务部门自行管理。 b) 公用事业管理处协调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污水管网的有 效运行。 c) 公用事业管理处应与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通信公司等建立紧急情况 下的信息传递途径。 5.2.6办公室应对机关后勤事务加强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的保障,及时协调突发事件。 5.3应急措施: 5.3.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等 办公室及时接受来自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的预报或通知,负责通知并组织区内企业积极预防,使 其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减少。市民政局组织全区救灾工作,指导开展灾区生产自救。 5.3.2管委会办公大楼的潜在火灾 a) 当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及时采取措施灭火,并迅速通知保安。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0-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b)现场指挥对火势进行判断,如预见不能扑灭时,应立即从紧急出口疏散人员以保证生命安全, 并拔打“119”电话求助; 5.3.3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潜在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 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部门应立即组织灭火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 取证、处理,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恰当的认定。 5.3.4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超标排放污染事故或辖区内发生污染事故的应 急 a)当接到事故或紧急情况报告后,由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并及 时报告管委会主任和环境管理者代表,开发区应急指挥权依次为管委会主任,环境管理者代表,主管 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负责人。必要时与卫生、交通、消防、公安部门联系,分别 负责伤员抢救、疏散、火灾扑救及现场保护工作。对有可能扩散造成更大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应 及时通知下风向及水域下游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好防范工作或人员疏散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布污染 信息。在处理的过程中,应尽量维持现场,若因处理需要,对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 场物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作为事故分析依据。 b)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由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并对 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将结果报告环境管理者代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生命的损失和事故对环境的破坏。 5.3.5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一旦出现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起火,经济发展局协同市安监局、环保局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 场指挥、应急处理,按5.3.4 a)和 b)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恰当的认定。 5.3.6区内市政设施(包括配电设施、污水管网、河道、道路等)维护中潜在安全事故的应急 区域管辖范围内在市政设施养护与检修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公用事业管理处应立即组织采取 应急措施及抢修工作,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处理,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进 行恰当的认定; a)当污水管网破裂时,公用事业管理处现场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污水外流,并立即 向污水处理厂报告,及时通知沿线企业将污水排入本企业事故应急池,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入周围水 体。 b)当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时,建设环保局立即与秋滨污水处理厂协调,将污水排入事故应急池,不 能直接排放,以减小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并要求污水处理厂组织技术人员尽快进行维修。 c)当自来水管发生破裂泄漏、供电系统故障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做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自来水 公司或供电局进行报告。公用事业管理处应积极配合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局供电网路进行抢修,尽快恢 复供水或供电。 d) 当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根据信息传递途径及时联系、报告。 5.4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ISO14000工作小组应组织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和相关的应急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0-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 5.5环境因素重新识别与评价后,ISO14000工作小组应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重新确定或变更,并 视需要修订本程序。 5.6 可行时,相关部门应定期试验该程序。 5.7 工作小组每年应组织对本程序及相关预案进行评审,以确定修改需求。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消防大队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开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开发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开发区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应急预案》 《开发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记录》 编号:JHK-ER-18-C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发生时间 地 点 环境污染 事故、突发 事件 原因分析 处理措施 负责人 改进措施 备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1-C 颁布日期:2006/5/8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测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性特 征进行例行监测,以保证运行控制得到实施,环境目标、指标顺利实现,不断提高区域环境质量和环 境绩效,满足环境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对体系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等 全过程。 3 ISO14001标准“4.5.1监测与测量”条款。 4 4.1 各局室 各局室针对各自的管理职责,对承担的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运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形成监测与测量结论。 4.2 ISO14000工作小组 (1)根据体系文件的要求,定期对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有关环境管理方案体系运行实施情况。 4.3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对开发区的环境质量和各类污染源进行监测,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具体实 施,管委会其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4.4 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等 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区域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5.1定义 5.1.1环境监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科学的布点、采样及分析测量和数据处理等方法,对环境污 染物和其它污染因素进行长时间定期或连续监视测定,获取反映环境质量代表值的信息,掌握和评价 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 5.1.2环境污染:人类的生产和活动使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直接或间接危害人和其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1-C 颁布日期:2006/5/8 第2页共4页 它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5.2监测与测量的内容 5.2.1 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监测内容:包括水体、大气、声。 a) 区域水质达到功能区?类水体的水质标准,不允许有超?类水体; b) 区域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c)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5.2.2区域内环境建设的实现情况: a)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b)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c) 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率 5.2.3 区域内污染源监测及其他监理内容 a)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排放; b)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废气排放; c)区内企事业单位噪声排放; d)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e)“三同时”执行情况; f) 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5.2.4体系运行情况监控,包括: 5.2.4.1通用性程序的执行情况,如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法律及其它要求的获取、培训、信息交流、 文件控制、监测测量、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等。 5.2.4.2 与环境管理事项有关的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及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 5.2.5 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完成情况 5.3监测与测量的实施 5.3.1环境质量监测 5.3.1.1对开发区内水体、噪声、大气等各种环境要素,建设环保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按国家统一的规 定和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进行年度监测。ISO14000工作小组收集、储存、整理、汇总环境监测数据 资料,综合分析环境质量状况。 对于环境监测过程中的环境质量保证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提供所需经费,确保质量。 5.3.1.2公用事业管理处每月度对公共场地保洁情况、公共绿地养护进行监督考核。 5.3.1.3公用事业管理处每年底对区域的绿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作统计计算。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1-C 颁布日期:2006/5/8 第3页共4页 5.3.2相关方监督 5.3.2.1由市环保局对辖区内重要污染企业按规定对其污染物进行监测,在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副本)》上将监测结果填至《年度审验情况》。 由市环保局按环境监理规定对区内企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设 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对工业开发区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建设环保局每半年与市环保局污控处沟通、了解 开发区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指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5.3.2.2市环保局或市行政执法局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及拆房现场作不定期检查,对建筑施工的噪声、 扬尘以及垃圾处置作检查时,建设环保局予以配合。 5.3.2.3 建设环保局、工商部门不定期对餐饮业的油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行业污染物排放 进行年检。 5.3.2.4 由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5.3.2.5 经济发展局每年至少2次对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2.6 对开发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局委托市环保监测站负责调查分析。 5.3.2.7对开发区污水处理商、承建商、废弃物处理商,相关部门发放《相关方环境调查表》对其环境 行为进行评估。 5.4 体系运行监督和环境目标指标的跟踪 5.4.1各局室应直接参与体系的运行,各局室内审员每季末开展自评,填写部门《体系运行监督记录》。 各局室负责人应了解体系运行监督结果,并为改进工作提供支持。 5.4.2各局室内审员负责本局室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执行情况的的自查(每季末一次),并填写 《体系运行监督记录》。 5.4.3 ISO14000工作组每半年对各部门的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执行情况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体系运行监督记录》,并对体系运行总体情况进行评 价,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查。 5.5办公室对大楼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落实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有效性,执行《消防 管理制度》 5.6 纠正与改进 对于在监测与测量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问题,应予以改进,参见《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 程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1-C 颁布日期:2006/5/8 第4页共4页 6 《信息交流程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 《体系运行监督记录》 区域环境《监测报告》 编号:KQEDZ-ER-24-A 编号: JHK-ER-19-c 监督人/日期: 管理者代表签字/日期:: 检查部门 时间 监督项目 实施内容 检查结论 不符合整改要求 目标、指标和管理 方案完成情况 各部门相关体系 要素运行情况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2-C 颁布日期:2006/5/8 编制: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程序,定期自我评价和记录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的遵循情 况,证实开发区环境管理活动和自身环境行为对环境方针守法承诺兑现的程度。 2 开发区认证范围所有管理活动、自身环境行为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的全过程。 3 ISO14001标准“4.5.2合规性评价”条款。 4 4.1各局室对本局室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4.2ISO14000工作组根据各局室评价情况,定期对开发区适用的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 循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 5.1评价依据 5.1.1开发区制定颁发的环境方针中对守法的承诺。 5.1.2获取并识别为适用于开发区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标准中适用条款的规范性内容。 5.1.3获取并识别为适用于开发区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国家、省、市、地方和行业的其他环境要求的适 用内容。 5.2定期评价程序 5.2.1工作组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于管理评审前半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局室发出合规性评价会议 通知,其中包括评价活动的输入信息和分工要求。 5.2.2相关局室按照计划输入信息要求、适用条款规范性内容进行合规性自我评价,主要是将环境行为 与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照,找出如何应用于重要环境因素影响的控制、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相 关运行控制程序实施中所取得的符合性证据和存在的差距,实事求是地填写《合规性评价表》,输入信 息要求以实际环境表现、事实行为和形成的运行记录等为评价的有效依据。 5.2.3 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决定召开评审会议,评价内容: a)各局室根据信息输入汇报合规性自我评价情况; b)工作组综合评价情况,总结合规性评价的输出信息、评价结论,编制《合规性评价报告》,同时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2-C 颁布日期:2006/5/8 第2页共3页 做好评审会议的记录; c)环境管理者代表对持续保持符合性及对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及责任分工提出要求; d)工作组负责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和跟踪,必要时进行局部合规性再评价; e)不符合原因所涉及体系相关文件的修订,环境管理者代表予以考虑和落实。 5.3评价时机、频次 a)日常不定期评价:日常由各局室在工作例会中不定期开展,频次不限,可结合以下时机: ?日常环境管理活动; ?体系监视和测量; ?内外部审核; ?上级统一要求的专项治理或环保大行动。 b)全面定期评价时间于内审中、管理评审前,至少有半个月时间的准备,一般每年一次。 5.4评价覆盖面的充分性和方式 5.4.1评价覆盖面包括功能区所识别、获取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清单。 5.4.2评价方式分通用评价和重点评价两种。由工作组确定开发区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适用条款评 价的重点,凡是应用于开发区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均纳入该重点,并经环境管理者代表确认。 5.4.3对重点评价的每条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均应做出具体评价;必要时对年度内重大环境事件做出专题 评价。 5.4.4对纳入通用评价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仅只涉及违规性方面,具体不作详评。 5.4.5凡是与功能区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相关的部门均覆盖在内。 5.5合规性评价人员素质、能力要求 5.5.1选定专业评价人员: a)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知识及相关应用于环境因素的知识; b)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c)对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相应程序较为熟悉; d)精通功能区管理业务,具有一定经验。 5.5.2由环境管理者代表选定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1至3名。 5.6评价结果及运用 5.6.1评价的正面结果作为体系环境绩效的证据之一,作为对环境方针的实现。 5.6.2评价的不符合情况,采取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验证,作为持续改进依据。 5.6.3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信息之一。 5.6.4作为下一轮体系运行关注重点和持续改进的决策依据。 5.6.5以上合规性评价结果必须做好记录并存档。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2-C 颁布日期:2006/5/8 第3页共3页 6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及更新程序》 《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7 《合规性评价表》 《合规性评价报告》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3-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为及时发现不符合现象并予以纠正、预防,保障体系的持续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不符合现象的处理。 3 3.1 ISO14001工作组负责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局室根据本程序要求发现不符合,传达不符合信息,予以纠正和提出预防措施并落实。 4 ISO14001标准“4.5.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5 5.1定义:不符合——所有违反ISO14001标准、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现 象。 5.2不符合的信息来源: (1)日常运行的监控和测量; (2)内审; (3)管理评审; (4)来自上级领导部门、区外相关方及区内相关方的信息; (5)外部审核及其他信息。 5.3不符合的类型: 按照造成不符合的原因,分为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 (1)一般不符合 偶然的、个别的、独立的体系问题,但还不构成对体系整体运行的影响,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就 可以消除这种不利影响。 (2)严重不符合 问题产生后已对体系的整体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如部门整体失效;或某一要素重复失效,不能 保证体系按原有计划完成,得到贯彻;或发生重大环境事故,体系对重大环境因素严重失控。 5.4日常运行监控和测量发现的不符合的处理 5.4.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本部门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判断责任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3-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者。开具《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分析不符合的原因,根据不符合严重程度,决定应采取的 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完毕后,将《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给ISO14001工作组备案。 5.4.2 ISO14000工作组对目标指标和方案完成情况、法律法规符合性情况及体系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 监督、监控,发现不符合时,填写《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发生不符合的责 任部门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报ISO14000工作小组。 5.4.3建设环保局对照开发区管委会的环境质量目标,委托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境质量监测结 果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预防,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后,将完成情况 通报ISO14000工作小组。 5.4.4发生不符合的部门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根据不符合的类型,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纠 正并防止再次发生: (1)立即停止不正确的工作方法; (2)按《文件控制程序》修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如因不符合己造成相关方抱怨,整改后则通知相关方; (4)重新培训相关文件, (5)记录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5.4.5 ISO14000工作组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确认,并判断是否需要水平展开,以避免潜在的类似不符合 发生。对不符合项的跟踪验证,无论是采用现场验证或资料验证,均需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5.4.5.1 原因分析方面 不符合发生部门针对不符合进行的原因分析是否切中要害,而非避重就轻或浮于表面。 5.4.5.2 措施制定方面 a针对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具备可行性及合理有效性 b采取纠正措施的力度是否与不符合项伴随的环境影响相匹配 c预防措施是否可以防患于未然 d预防措施是否能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e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是否及时 5.4.5.3实施及效果方面 a措施是否按期完成? b完成后的效果如何,是否可将伴随的环境影响控制住? c实施情况是否有记录可查,如为资料验证,则所提交的资料是否充分,能否全面反映措施的实施 情况及效果,如需要,应以照片、实施记录、报告、监测报告、资格部门证明、合同副本等形式证明。 d如引起任何体系文件的修改,修改内容是否适用有效,是否按照文件控制规定完成了相应的修改、 批准、发放手续并予以记录,该程序是否已被执行。 5.5内审发现的不符合按《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实施。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3-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5.6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问题,由最高管理者提出整改要求,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分析原因并制定对 策。 5.7各责任部门按《信息交流程序》的要求接收外部信息,并对由此而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填写《信息交流记录》;凡涉及到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的,参照本程序“5.4条款”的要求处理。 5.8对外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由发生不符合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整改后由环境管理者代 表审定。 5.9 对于不符合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ISO14000工作组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指示下进行协调。 6 《监测与测量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信息交流程序》。 7 《不符合预防与纠正措施报告》 编号: JHK-ER-20-c 不符合事实简述: 不符合:ISO14001标准 条款 ;分局EMS文件 条款 内审员签字: 责任部门确认: 管理者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符合原因分析: 不符合的纠正方案: 完成日期: 负责人: 防止再发生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负责人/日期: 管理者代表对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情况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纠正和原因分析是否准确 ? 是 ? 否 指出不准确处: 预防措 施的验纠正措施是否有效 ? 是 ? 否 证据: 证: 预防措施是否有效 ? 是 ? 否 证据: 验证的方式:? 文件或记录 ?现场 说明: 审核员: 日 期: 注:原因分析: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情况的证据必须附后,否则验证结论无效。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4-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吴超 审核:楼国康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1 为加强对环境记录的管理,明确环境记录的形成、标识、收集、装订、归档、保存、查阅和处理 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所有相关记录的管理。 3 ISO14001标准“4.5.4记录控制”条款。 4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环境记录的管理。 4.2办公室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记录的归档管理。 5 5.1环境记录的形成 5.1.1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应将所开展的活动予以记录。 5.1.2环境记录填写要字迹清晰、工整、真实、易于识别,如果出现数据错误需要更改时,要在原数据 上划一道,然后在数据的右上角写上真实数据。 5.1.3环境记录除可采用书面形式外,还可以利用电子媒体等形式。 5.2环境记录的收集 各部门应指定环境记录的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环境记录进行管理。每一活动结束后,该项活动 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该项记录交本部门的记录管理人员,以便统一管理。 5.3环境记录的装订、标识和归档 5.3.1环境记录的管理人员对环境记录进行标识分类,按形成的时间和顺序号进行装订成册或建立计算 机数据库,规定保存期限,并编制归档清单。 5.3.2各部门执行体系要素文件原则上使用ISO14000工作小组统一制定的表式进行记录,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方式进行编码标识。 5.3.3各部门实施目标指标和方案,执行运行控制程序产生的记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记录格式,可充 分沿用本部门原有的各类行政活动记录表。对本部门原有的各类行政活动记录表原则上不进行编码标 识。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4-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4环境记录的保存 各部门的环境记录管理人员应妥然保管好记录,记录的原件交办公室保存,各部的记录年末归档 到办公室,并按记录保存期限进行保存。保存做到防潮、防霉变、防损坏,且便于存取,便于查阅。 5.5环境记录的查阅 查阅各类环境记录均须得到记录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登记。如需借阅,应及时归还。 5.6环境记录的销毁 对于已达保存年限的环境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环境记录销毁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进行销 毁。执行销毁应有二人在场,并在销毁单上签名。 6 《文件控制程序》 7。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5-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判定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是否达到了保护资源与环境的目的。 2. 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3 ISO14001标准“4.5.5内部审核”条款。 4. 4.1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年度内审方案,具体组织内审活动的展开。 4.2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聘任审核组长和审核员,协调内审工作。 4.3 审核组长负责制定审核实施计划,组织审核组实施审核、跟踪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 措施的完成情况。 4.4 各局室配合内审开展,并对审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实施。 5. 5.1 审核方案策划 5.1.1 ISO14000工作组应在充分领会环境方针、目标和年度环境工作重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局室 状况和重要程度以及以往审核结果,对审核范围、重点、频次、时间、方法和审核依据、人员安排等 进行策划,并形成《年度内部审核方案》,报管理者代表批准。每年内审至少一次,并要求覆盖本开发 区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求。 5.1.2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及时组织进行内部审核: a、开发区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b、出现重大环境事故,或区内外相关方对某一环节有连续环境方面投拆; c、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外部要求的变更; d、在第三方审核前。 5.1.3 根据需要,可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全部要求和局室,也可以针对某几项要求和局室进行重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点审核,但全年的内审必须覆盖环境管理体系全部要求。 5.2 审核前的准备 5.2.1 审核组的组成 a、审核人员必须是接受过内审员培训并经管理者代表任命的内审员; b、审核组人员必须与受审核对象无直接的责任关系; c、管理者代表指定具有内审员资格,并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的审核员任组长。 5.2.2 由内审组长策划审核并编制本次《内部审核实施计划》,交管理者代表批准。计划的编制要具有 严肃性和灵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a、审核的目的、范围、方法和审核依据; b、审核组成员; c、审核日期和详细日期安排; d、受审局室及审核要点。 5.2.3 审核组应提前将《内部审核实施计划》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受审核局室,受审核局室接到计划后 应安排配合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时间有异议,需提前一天通知审核组长,经协商 后另行安排。 5.2.4 审核组长根据审核实施计划组织内审员编制《内审检查表》,内审检查表要详细列出审核项目、 依据和方法。确保无要求遗漏,审核能顺利进行。编写检查清单应注意: A.突出审核重点,关注体系的关键要点和受审核者负主要责任的要素; B.问题的数量应考虑审核时间的长短,保证预定的审核进度; C.按部门审核不能遗漏该部门负责的主要要素,按要素审核不能遗漏该要素的主管部门; D.尽可能用开放式、启发式问题; E.尽可能写清检查的方式、方法及抽样的数量。 5.3 内审的实施 5.3.1 首次会议 a、参加会议人员:开发区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局室负责人,与会者签到,并由工作组保留会议 记录。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b、会议内容:由组长介绍内审目的、范围、审核依据、审核方式、组成人员和内审日程安排和其 他有关事项。 c、根据实际情况,首次会议也可不进行,由审核组在审核开始前,向受审核局室简要说明本次审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核的目的、范围、依据、方式等内审内容,由受审局室确定配合人员。 5.3.2 现场审核 a、内审组根据《内审检查表》,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谈和相关文件记录的检查,对受审局室的程 序、作业指导书等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有关环境活动开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发现不符合情 况和体系运行效果如实记录在检查表中。 b、内审时审核员要公正而客观地对待问题,掌握好审核进度。对不合格项的类型和性质,要根据问 题性质、出现的频次、涉及的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予以多方面考虑。无法判定时,要记清事实, 上报审核组长,进行追踪审核。 c、内审组长在每日审核结束后召开内审组会议,全面了解该日内审情况,并对不符合项进行核对。 5.3.3 现场审核后,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会议,综合分析,评审各审核结果,确定不合格项,由相关 审核员开具《不符合报告》。 5.3.4 审核组填写《不符合项分布表》,记录不符合分布情况。 5.3.5 末次会议 a、 参加人员:开发区领导、内审组成员及各局室负责人,与会者签到,并由工作组保留会议所 有记录。审核组长主持会议。 b、 会议内容:内审组长重审审核目的,简要说明本次内审进展情况,宣读《不符合报告》,提 出完成纠正措施要求及日期。 c、《不符合报告》由各局室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复印后由审核组将《不符合报告》正本发给相关 局室,审核组保留复印本。 5.3.6 相关局室在收到《不符合报告》后,进行原因分析,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计划,经管 理者代表确认后实施。完成后由局室负责人填写完成情况并提交审核员验证。 5.3.7 审核员跟踪验证各项措施是否完成,完成效果是否可将不合格控制住。 5.4 审核结论 5.4.1 现场审核一周内,审核组长完成《内部审核报告》,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5.4.2 审核报告的内容 a、审核的目的、范围、方法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名单; c、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总结;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5-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d、不符合项分布情况,不符合数量及严重程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e、对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结论及今后改进的地方。 5.4.3 工作组发放《内部审核报告》到各相关局室,执行《环境文件控制程序》。 5.4.4 管理者代表向管委会主任提交《内部审核报告》,本次内审结果可作为管理评审的依据。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年度内审方案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 不符合报告 内审检查表 内部审核报告 不符合项分布表 编号:JHK-ER-21-c / / 审核类型 审核时间 负责实施部门 审核范围 批准 备注 编号:JHK-ER-23-c / / 审核目的 审核日期 审核准则 审核范围 部 门 时间 审核要素 4.2 4.3.1 4.3.2 4.3.3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5.1 4.5.2 4.5.3 4.5.4 4.5.5 4.6 编号:JHK-ER-22-c 部门/过程: 日期: 序号 审核要素 检查事项与方式 事实发现与纪录 追踪检查项与判断 备注 审核员: 审核组长: 编号:JHK-ER-24-c 组公高 ISO 最管经 建 织用新社 部门 14001 招高理办 济 设劳事技财会 工 商管者公 发 环动业术政发 部门合计 作 中 理代室 展 保 人管产局 展小 心 者 表 局 局 事理业局 标准要素 组 局 处 局 4.2环境方针 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和 其他要求 4.3.3目标、指标 和方案 4.4.1资源、作用、 职责和权限 4.4.2能力、培训 和意识 4.4.3信息交流 4.4.4环境管理体 系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与 响应 4.5.1监测和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 正与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要素合计 共计 编号:JHK-ER-25-c 审核目的 审核日期 审核依据 审核范围 审核组成员 报告正文 审核组长: 签发 (签名) (日期) 附件 审核计划 不符合清单 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备 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6-C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适用于对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的评审。 3.1 管委会主任主持管理评审活动,批准管理评审报告。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向管委会主任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审核管理评审报告。 3.3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计划、收集并提供评审所需的资料,编制管理评审报告,负责对评审 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过程的跟踪、验证。 3.4各相关局室负责准备并提供与本局室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并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 4.1管理评审策划 4.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4.1.2ISO14000工作组于每次管理评审前一周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后, 下发至各局室及有关人员。 4.1.3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管委会主任增加相应的管理评审: a、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机构、开发区规划、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b、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相关方严重投诉、连续投诉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d、管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如认证前的管理评审。 4.2管理评审的准备 4.2.1各局室围绕以下评审所需的信息,准备本局室相关的评审资料,在《管理评审计划中》填写实施情况。 a、 环境方针贯彻情况,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实施完成情况; b、对组织机构、资源配置、职能分配适宜性评价; c、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包括内、外部审核结果和分析资料); d、以往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及验证结果,包括内审和日常发现的不合格; e、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措施实施情况; f、环境活动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 g、开发区的环境绩效; h、区内外相关方投诉、抱怨、关心的问题,与相关方交流的情况; i、可能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的各种变更(主要包括外界环境的变化;例如国家对开发区的新政策、新要求;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6-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也包括自身环境的变化,如开发区管委会内部人员的重大变动等); j、改进建议。 4.2.2ISO14000工作组将各局室准备的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予综合分析,形成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 结和管理评审会议主要议程,报管理者代表。 4.3管理评审会议 4.3.1管委会主任主持评审会议,管委会副主任、各局室负责人、内审组人员参加会议。 4.3.2管理者代表就体系运行情况及持续改进建议作出汇报。 4.3.3与会人员根据评审输入资料,对管理评审内容逐项进行评价,对于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 预防措施需求。 4.3.4管理评审内容 a、环境方针是否持续适用和满足未来环境管理发展的需要; b、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管理方案是否可行,目标、指标方案是否需要调整和更新; c、法律法规符合性状况如何,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领域是什么; d、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及未来控制情况的转移; e、内审情况的分析、内审反映的薄弱环节、体系的有效性和改进的领域; f、从相关方要求和环境事故的分析,寻找体系改进的领域; g、面对变化的条件和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继续适用; h、体系今后的发展努力方向。 4.3.5管委会主任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作总结性发言,对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做出以下方面有关 的决定: a、对环境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结论; b、环境管理体系改进,包括对方针、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评价; c、对现有环境活动结果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环境活动的改进决定; d、资源的充分性及需求。 4.4管理评审报告 4.4.1会议结束后,由ISO14000工作组根据管理评审会议情况进行总结,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 代表审核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4.4.2ISO14000工作组将《管理评审报告》发至相关局室监督执行。本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可作为下次管理评 审的输入。 4.5 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4.5.1ISO14000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按需填写《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单》,定出责任局室,由责任局室 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加以实施。 4.5.2ISO14000工作组对上述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如果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应执行《环境文 件控制程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26-C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4.6 管理评审的相关记录,由ISO14000工作组负责保存。 《不符合、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 《环境文件控制程序》 管理评审计划 环境管理运行总结报告 管理评审报告 签到表 编号:JHK-ER-26-c / / 计划编制日期 实施时间 会议地点 填写部门 管理评审的目的 各 部 门 管 理 评 审 准 备 内 容 序号 内 容 实 施 情 况 环境方针宣传贯 1 彻情况 重要环境因素控 2 制的情况,来年控 制重点的转移 目标指标达到情 况、是否需要调整 3 取得的环境绩效, 法律法规符合情 4 况评价、需要改进 和加强的领域 本部门体系运行5 情况监测与监控 不符合整改纠正 预防和改进措施 6 实施情况 内审结果与发现 的体系薄弱环节、 7 需要持续改进的 方面 相关方要求的满 8 足情况 管理体系各项活 动、配备的资源是9 否适宜 体系的要素及相 应文件是否有修10 正的需要; 11 内外部环境变化 12 改进建议 各职能部门请于 号前准备好主管要素运行情况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 编号:JHK-ER-27-c / / 评审日期 编 写 人 评审目的: 评审依据: 评审参加人员: 报告内容:(空格不够可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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