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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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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 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06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07.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 一、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 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 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2006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07.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 (五)查询记录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 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 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 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 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 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 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 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 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 况。 五、 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 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 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 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 卡和B 卡。两张卡共享10 000 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 卡消费3 000 元后,当他再用B 卡去消费时,由于B 卡的额度与A 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 卡实际只能使用7 000 元的额度。假设A 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 000 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信用卡类型 账户 币种 开户日期 信用额度(元) 共享授信额度(元) 账户1 人民币 2003.5.20 10000 10000 A卡 账户2 美元 2003.5.20 10000 0 B卡 账户3 人民币 2003.6.20 10000 0 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 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入我的信用报 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 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 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七、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 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八、 “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 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 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九、 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 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一)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二)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三)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十、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 年1 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每月需还2 000 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 月至7 月连续5 个 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 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 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 个月也就是5 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 次,它就累加1 次,所以它也是5 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 月至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 它也是5。假设2006 年8 月该客户把前5 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 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 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 月的2 000 元,即8 月逾期1 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 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 个月再逾期1 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 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 月至8 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 月的5 次。 个人征信、信用报告、信用记录详细解读大全 09-09-16 20:04 发表于:《宁波银行大额分期》 分类:未分类 第一篇 个人征信ABC 征信在中国算得上是一个古老的词汇,几千年前的《左传》里就有“君子 之言,信而有征”的说法,意思是说一个人说话是否算数,是可以得到验 证的。然而,你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征信的存在,却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办贷款、找工作,常常会听到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您的“信用记录”如何, 说的就是征信的事儿,有关您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会体现在您的“信用报 告”里,“信用报告”是征信的最终结果,它被人们形容为“经济身份 证”,可以用来证明您是否守信。有人说信用记录的好坏决定您是否能办 成您想办的事,以及花多大的成本办成您想办的事。更有智者言:“要像 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个人的信用记录”——如此重要的东西,您怎么 可以不关注,不了解呢?本书的第一篇,我们将向您介绍一些征信最基本 的概念,这些概念,是我们认真研究了国外上百年的征信经验后得出的, 希望对您了解征信有所帮助。 1. 什么是征信?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 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 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济活动。 例如,当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征信机构提供的您的信用报 告,更好地了解您过去的信用状况,银行可以更方便、更快捷地作出是否 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这样就方便了您的经济活动。经济和社会越发展, 2. 为什么要征信? 征信与个人的关系就越密切。 过去,个人经 济活动范围狭窄 ,交易方式简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自相互间的直接了解和社区内的人际关系。现在不同了,人口流动性增强, 个人活动的地域范围扩大,除了与自己熟悉、了解自己的人接触外,还要 与许多互不相识的人打交道,这些人可能来自另一个省份,甚至另一个国 家。如果依然依靠传统方式来相互了解,将会非常的费时费力,结果可能 是达不成交易、或影响自己的发展,个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将会 受到很大的影响。 比如您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而这家银行中没有一个人认识您、了解您, 您得花很大力气向银行证明您能按时还款,银行也要花很大力气去调查您 是否有能力还款。对于一笔上千万元的贷款,银行这样做可能还划算,但 对于一笔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的贷款,银行这样做可能就不是很划算了。 人类从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出了一个结论,即“历史是未来的一面 镜子”,“从一个人的过去,可以预测一个人的未来”。征信,就是基于 这样的认识,由专业化的机构客观地记录您过去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 提供,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互不了解的问题,减少 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人们的经济金融活动。对大多数人而言,信守承诺是 个基本的准则,所以征信的过程,还是为他积累个人信誉财富的过程,而 这样一笔财富,将会为他带来更多的收获财富的机会。 所以说,征信是适应现代经 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可以方便您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它在帮助每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同时,也 激励每个人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也会因此得到 改善。 3. 征信“征”什么? 征信,要“征”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您是谁 ”。也就是您的基本信息,包括您的身份、姓名、家庭关系、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您借了多少钱”。也就是您的整体负债情况,包括您在哪家银行贷了多 少款,办了几张信用卡、每张卡的信用额度是多少,从商店赊购了多少商 品,享受多少种先消费后付款的服务等。 “您按约还款了吗”。就是您在什么时候还了什么钱,是不是按合同的规 定按时、足额地还了款,包括各类贷款,还包括信用卡、电信等先消费后 付款的各种公用事业费用等。 “您遵纪守法了吗”。就是您是否遵守了与经 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法院民事经 济案件的判决信息、已公告的欠税信息等。 需要指出的是,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都是您在经 济金融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对于一些与信用无关的信息,比如个人存款信息、个人宗教信仰 等,征信机构是不采集的。 4. 征信由“谁 ”征? 征信由征信机构,即独立于交易双方的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来征。一般来 说,真正能够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都是一些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它们或者 是经过上百年的历史、已经在市场中建立了信誉、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的 市场化机构,或者就是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比如,在美国,征信机构是 市场化的机构,在欧洲,则多由中央银行成立专门的征信机构。 5. 诚信、信用、征信是一回事吗? 诚信、信用、征信三个词看上去相近,但其差别还不小。 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 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 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 评判。比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一条就是“以诚实守 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信用,简单地说就是“借钱还钱”,是指在交易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 下,另一方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像贷款买房、先消费后付 款之类就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信用活动。在信用活动中,可能会发生借钱 一方“说话不算数”的情况,例如,没有按时还款、交费等,其中的原因 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主观故意不还,或者虽然主观上愿意还,但客观上确 实做不到。例如,没钱、出差、忘了,或者干脆就是个马大哈,但是,无 论是什么原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事实。对这样的事实,由于原 因很复杂,很难进行道德上的评判,但可以根据经 验、规律以及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记录,再利用一些数学和统计上的方法,来预测某个人未来 “说话不算数”,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征信,本身既不是诚信,也不是信用,而是客观记录人们过去的信用信息 并帮助预测未来是否履约的一种服务。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征信所记录 的是个人的“信用”信息,即个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 “诚信”信息,因为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个人的主观意愿,是道德范畴的 事,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更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对一个人是 否诚信作出评判。 6. 征信信息哪里来?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 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 的提供贷款的机构。这类机构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信贷信息,如借款 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使用信用卡的情况等。 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主要是电信企业,水、电、燃气公司等公 共事业单位,上述单位提供个人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 此外,上述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 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法院、政府部门。民事经 济案件责任一方的信息主要来自作出判决的法 院,个人欠税信息来自相关的税务部门。 7. 为何不向本人征集信息? 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征信信息的核心是您借钱还钱的负债信息,从道理上 讲,负债信息从债权人那里采集要比从债务人那里采集更客观。 保证信息采集更加可行。征信机构如果从本人那里逐个采集信息,工作效 率会远远低于从商业银行等已经实现电子化的部门集中采集信息。 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征信机构需要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如果从 个人那里逐个采集信息,信息更新很难得到保证。 8. 什么是正面信息? 正面信息是指您在过去获得的信用交易以及在信用交易中正常履约的信 息,简单来说,就是您借钱的信息和您按时还钱的信息。您可能觉得借钱 怎么还能算是正面信息啊?其实,您能够从银行借到钱、您能够享受商家 的先消费后付款的服务,这些事实本身就表明银行和商家信任您,对您来 说都是正面信息。当然,如果与您的收入相比,您的借款金额很大,从保 证您未来还款能力的角度讲,银行也可能不再给您提供新的贷款,但您能 从银行借到钱这件事本身,对您而言,绝对是正面的信息。 另一类正面信息是您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缴纳税费的信息。按约履行 一次义务容易,但要在几年的时间里每个月都按期履行义务则是一件相当 不容易的事。做到了这一点,就说明您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同时具备相当 的管理自身财务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等放贷机构而言,他们最喜欢跟您这 样的人打交道。 小知识:信用交易是指在交易中,您作为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承诺在未来偿 还的前提下,对方向您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活动。比如,商业银行向 您发放贷款,或您享受先服务后付费,产品赊销、赊购等,这些交易就属 于信用交易。 9. 什么是负面信息? 负面信息是指您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 足额支付各种费用的信息,即违约信息。比如,您向银行申请了一笔住房 按揭贷款,贷款合同约定,您要按月归还银行一定金额的贷款,但由于种 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还款,个人信用记录里就有逾期还贷的信息,从衡 量一个人的信用意识讲,这些信息就是负面的。如果一段时间内连续或多 次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下次您再和银行打交道时,银行可能就会更加谨 10. 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慎。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 “经 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 达成经济金融交易。一般来讲,个人信用报告有两大类,一类是给您自己 看的,它包括了征信机构拥有的所有关于您的信息,包括是哪家银行给您 的贷款,哪家电信运营商给您提供的先打电话后付费的服务等;另一类信 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您所有的信用交易信息,但出于公 平竞争的目的,个人信用报告里没有记载给您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服务的 机构名称,即没有与您进行信用交易的机构的信息,除非这家机构就是查 询您的信用报告的机构。 11. 为什么说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 济身份证”? 作为一个成年的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上面印着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类似这样的 身份证件,其他国家的公民也都有,名称可能不同,但作用相同:证明作 为自然人的您是谁。所以这个身份证谁也离不开。 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每个人的经 济活动越来越多,除了需要证明您是 谁 之外,还需要有一个方便、可信的工具来说明您作为一个从事经济活 动的人,是否可信、可靠,这个工具就是个人信用报告。它记载了您在以 前的信用交易中的表现,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更好地了解您,尽快作出 是否与您进行交易的决定。 个人信用报告在欧美已经 非常普及了,几乎每一个有经 济活动的人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更是普遍,几乎渗透到个人每一项 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买房、申请信用卡、买保险、租房、找工作、 享受政府福利等。如果没有个人信用报告,几乎是什么事都办不成的。 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日益广泛,它的作用也越来越像我们的“居民身份 证”,所以人们形象地称它为“经济身份证”。 12.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权利? 个人征信的对象是个人,也就是您。作为数据主体,您拥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您有权知道征信机构掌握的关于您自己的所有信息,知晓的途径 是到征信机构去查询您的信用报告。很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个人拥有 知情权,部分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个人每年至少可以从征信机构免费获得 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 异议权。如果您对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征信机构提 出来,由征信机构按程序进行处理。 纠错权。如果经 证实,您的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您有权 要求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机构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司法救济权。如果您认为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损害了 您的利益,而且在您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后问题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您 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您个人的权益。 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 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在国外,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保存10年,查询记录保存两年。因此,即使个人由于种种原因 确实无法偿还债务,这些负面记录也不会跟随一辈子。因此,永远不要气 馁,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13.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义务?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费、 电费、燃气费等时,应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 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 的及时更新。 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 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 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14. 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吗? 不可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 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 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具体做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 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法律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概括而言,是在 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 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 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 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 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15. 征信为什么需要监管? 征信要监管,主要目的是保护数据主体——您的利益,同时,确保征信行 业的健康发展。 个人信用信息是个人在经 济活动中产生的敏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因 而不能像公共产品一样无条件共享。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向银行 借款或举债能否按期归还,涉及公众的利益,在追求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 的平衡中,个人必须有限地让度其隐私。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 个人信息不被滥用,需要一个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去规范征信机构及其业 务。对个人征信进行监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在信息披露和保护隐私,以 及信息披露和便于个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保证征信 机构“有条件”地采集、保存、使用征信数据,尽可能地保护个人的利益。 同时,征信在欧美等已经 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建立这项制度,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 济,而征信制度是市场 经 济的一个基础。征信制度的健康发展,已不仅仅关系到你我个人的利 益,更是关系到一国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对征信进行监管,以确保它规范、健康发展。 16. 征信机构给您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向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是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的 征信机构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如果您要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向征 信机构提出申请,征信机构必须满足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本人的信用报告。 这项服务在很多国家是有偿的。 接受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有些信息与事实不符, 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有专人接受并处理您的异议申 请。 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如果查实您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被征信机 构搞错了,征信机构必须尽快改正;如果是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 搞错了,则征信机构必须协调出错的数据报送机构更正错误。 17. 什么是个人信用评分? 个人信用评分是指除信用报告外,征信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产品。它是 利用数理模型开发出来的用来预测客户贷款违约可能性的一种方法。它通 常以借款人过去的还款情况等特征指标为解释变量,通过统计分析手段, 形成连续整数的评分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您的评分越高,说明按照评分 模型,您借款违约的可能性越小,您就越有可能获得贷款。 18. 征信机构的评分与银行的评分为什么不一样? 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是最常见的两大类开发评分模型的机构,它们开发出 来的评分的最大不同是评分基础不同。征信机构评分的数据基础是征信机 构自身掌握的征信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的数据不仅包括您与商业银行间的 信贷交易数据,还包括您在其他领域的信用记录。而银行评分是银行根据 自身掌握的关于您的基本信息以及您与银行交易的信息,并结合征信机构 的数据进行的评分。 征信机构评分和银行评分的目的也不同。征信机构给出的评分结果主要是 用于考察您在进行多种信用活动(如贷款、使用信用卡等)过程中在总体 水平上按期履约的可能性。而银行评分侧重考察您在银行某项具体业务上 的风险,它更多的是与客户行为和具体产品相关,比如侧重考察您使用某 种信用卡的风险。 在实际生活中,征信机构的评分与银行的评分互相补充。将两者结合起来 使用,更能全面、深入地反映一个客户的风险水平。比如,一些小银行没 有开发自己的评分系统,征信机构的评分可以为他们的业务开展提供支 持。对于新客户,银行难以给出评分,这时征信机构的评分就能给银行提 供一个很好的参考。 19. 国外有征信吗? 有。征信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最初是提供赊销服务的小业主之间互相交换欠债不还的客户名单,以避免因继续给这些客户提供赊 销服务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后来,征信逐渐演变成了银行等机构提供借款 人信用信息的一种专业服务。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行业迅速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 20. 国外征信有什么新的发展趋势? 建立征信体系的国家越来越多。许多国家认识到征信体系所发挥的重要作 用,开始建立起本国的征信体系。根据世界银行所做的一项调查,在20 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5个国家由中央银行等部门建立了信贷登记机构。 而到现在,已经有68个国家由中央银行等部门建立了信贷登记机构。同 样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只有7个国家建立了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到现在,已经有50个国家建立了市场化的征信机构。 征信机构越来越重视正面信息的价值。许多征信机构不但采集负面信息, 也开始逐步采集正面信息,以便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征信机 构利用自身拥有的数据库,推出了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除了传统的信 用报告查询外,征信机构还开发出信用评分、市场服务、欺诈监测等一系 列增值服务。 征信机构开始整合。例如,在20世纪初的美国,最多时有2 000多家地 方性的征信机构。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现在占领市场的只是少数几家全 国性的征信机构。一些大型征信机构还跨国发展,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 形式进入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征信服务逐渐扩展到非传统领域。征信机构除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 服务外,还逐渐向电信、保险等机构提供服务。这是因为客户享受先打电 话后付费的服务也是一种信用交易,将这部分信息纳入征信范围,可以记 录那些与银行没有借贷关系的人的信用信息,帮助这些人建立信用记录, 拥有“经济身份证”。同时,研究表明,在某些国家,客户拖欠通信费用、 保险欺诈等风险与客户的消费信贷风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征信机构所 收集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也能够更好地帮助商业银行、电信部门、 保险机构等更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 21. 信息技术发展对征信有什么影响? 信息技术对征信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信息采集更有效率。在早期,征信采集信息都是依靠手工操作的方式。而 现在,征信机构与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有专线连接,征信数据借助 网络快速传送。现在的信息采集方式与过去的手工操作方式不可同日而 语。 信息价值被充分利用。在数据库技术的帮助下,一些大型征信机构建立了 庞大的数据库,采集、储存了数亿人规模的信息。在现代数理分析技术的 支持下,征信机构能够从海量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个人行为规律,开发出 信用评分、欺诈监测等一系列高技术含量的增值产品,使信息得到深度的 开发和利用。 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了飞跃。有了信息技术的支持,征信的网络大大延伸, 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征信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采集信用信息, 能够向全国范围的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这在靠信函或口 头传播信息的年代里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篇 您身边的征信 正如部分朋友已经 感觉到的,征信已经 来到了你我的身边。现代市场经 济发展离不开征信制度,中国也不例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 国人民银行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个人征信体系, 为全国近6亿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使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拥有了“经济 身份证”。那么这份档案、这张“身份证”里都记录了哪些信息?以后还 会有哪些信息?怎么使用和管理呢?相信看了本篇之后,您心中就会有了 答案。 22. 中国为什么需要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如上篇谈到的,发展征信的目的是验证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在更大的范 围内从事经 济金融交易,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实行改 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在这一 历史背景下,建立我国的征信体系尤为迫切。 举个例子来说,在征信体系比较发达的美国,发放信用卡可以做到让申请 人“立等可取”,甚至未经您申请,发卡机构也会发信用卡给您。住房抵 押贷款从申请到批准,也只需要3天左右的时间。整体上说,美国的银行向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数量大、速度快、坏账率低,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 数量有限、速度慢、坏账率高。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征信体 系缺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 中国的金融系统要提高对个人的金融服务水平,国家要提高百姓的生活水 平和社会福利,发展征信,从而填补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上的一个空白, 也就成了一件非常迫切的事情。 另外,市场经 济是信用经 济。作为市场经 济的主体,个人应当遵纪守 法,尊重合同,一旦达成契约,就应恪守信用。然而,实践证明,诚实守 信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仅仅靠法律和道德规范就可以形成的。如果 一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个人就很难有诚实 守信的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个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所以 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和完善征信 体系,准确识别个人身份,收集和保存他们的信用记录,依法使用这些记 录,使守信行为得到褒奖,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同时,使个人更加重视 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 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我国 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从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在上海开展个人消 费信用信息服务试点开始起步的。2004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经过一年多的努 力,2006年1月,该数据库建成并正式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07年年底, 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近6亿自然人的信息并为他们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1亿人有与银行进行信贷交易的记录。该数据库已经覆盖全国银 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一个人,无论是在哪个地方的哪家金融 机构借的钱,其相关信息都会被收录在这个数据库中;无论想找哪一家金 融机构借钱,不管是在北方的黑龙? ,还是在南方的海南,这家金融机构 都能查到您的信用记录。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 为各金 融机构累计提供了超过1亿人次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而这一数据是 逐渐累积起来的,2007年最后一个月,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平均日查询量 为30多万笔,其中最高一天近60万笔,也就是,在这一天中,大约有60万人次的信用记录被查询,而这60万人次中,可能就有您,想想它的影响力吧! 征信相关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 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了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规范运行。 征信概念开始走进百姓生活。中国人民银行从2005年起面向大学生、普 通借款人及社会公众等群体持续开展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在 这项工作的推动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 征信,开始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 24. 什么是个人信用数据库? 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 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 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 护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 25. 个人信用数据库有哪些特点? 全国集中统一建库。个人信用数据库将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机构、不同部门 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记 录了全国近6亿人的信用信息。 广泛的机构覆盖范围。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 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 级信贷营业网点,包括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额信贷公司和 汽车金融公司等。 广泛的数据覆盖范围。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最重要的信息是个人与银行之间 的信贷交易信息,同时,为全面反映您的信用状况,还采集了一些能证明 您目前身份的信息,包括您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您的一 些非银行的信用交易信息,包括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缴纳电信等公 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您遵纪守法的一些信息,包括欠税、法院判决信 息等。 社会功能显著。个人信用数据库全面采集个人的信用信息,既方便了您向 商业银行借钱,督促您按时归还借款,同时也督促您在其他领域注重保持 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养成恪守信用的良好习惯。如果每个人都成了守信 的人,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也就改善了。 26. 为什么要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因为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的流动性。越来越多的人在一生中的不同时期, 可能会在不同的城市生活和工作,个人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从事经济活动 也已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征信,作为验证一个人信用状况的工具,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需要具有连续性和全面性。因此,借助现代信息技 术,将一个人在各个时期、各个地方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在一个数据库中, 是全面反映这个人的信用状况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另外,我国的信贷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全国统一,商业银行内部在信息和数 据管理方面,也实现了全国大集中,从信贷市场发展的要求看,需要全国 性数据库的支持。例如,很多银行信用卡的发放已经实现了全国集中,不 论是来自哪个省、哪个城市的客户申请,都由商业银行集中在一个地方进 行审批。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也采取商业银行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数 学模型。试想,如果由各地独立地建立分散的信用数据库,只记录个人在 当地的信用信息,在采集、处理和提供信息方面的做法也不一样,这样不 仅不能全面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也给商业银行报送信息和查询信息造成了 很大的不便和很多不必要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分散的结构,不能 有效地发挥信息化带来的巨大生产力,不代表征信业发展的方向,不利于 金融以至整个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从国外情况看,在征信领域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数据库是现代征信发展的 要求,更是一种普遍规律。例如,益百利、环联、艾奎法克斯是美国知名 的三大征信机构,他们已经分别建立了覆盖美国全境的数据库。随着经济 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各国正在研究统一欧元区各国征信的数据库的问 题。 27. 为什么要大家一起建?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需要社会各界的支 持。 首先,每个自然人是征信数据的主体,是个人信用数据库中的主角,个人 信用数据库里面的信息是关于个人的,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目的也是为 了让每个人更好地融入现代经济金融生活。这个数据库里的信息全不全, 准不准,你我自己最清楚,自己的事要自己关心,所以,作为数据主体, 这个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当然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 其次,很多关于个人的信用信息都来自非金融系统,如政府部门和公用事 业机构等,为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数据库要从这些部门和 单位采集信息,因此,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它们的支持。 再次,信息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使用得越多,其价值也就越大。除金 融机构外,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应当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者, 因此,从使用信用信息的角度讲,需要它们的支持。 最后,征信在中国是一项新制度,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在广泛深 入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个制度固定下来。而这一过程 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28. 为什么不需征得您本人同意就能采集您的个人信息? 建立征信制度是现代市场经 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每一个有经 济活动的人都应当被纳入其中,采集个人信息是建立征信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 分。因此,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这也是很多建立了征信制度的国家的普 遍做法。个人信用数据库在不征求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从商业银行、政府 部门等处采集您的个人信用是征信的一种内在的制度安排,需要强调的 是,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信息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的,个人的合法权益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29.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 采集的信息有以下几类: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 记录、担保信息等。 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 采集 了部分地区的电信用户缴费信息,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61个 地(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9个城市的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 随着条件的成熟,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以全面反映个人 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 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 30.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贷款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贷款信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贷了哪些 款以及每笔贷款的还款记录,具体地说,包括个人什么时候在哪家银行贷 款,贷款金额是多少;贷款的种类、期限和还款频率;目前已经还了多少 钱,还有多少钱没还;每月需要还多少钱以及各月是否按时、足额还款, 是否有连续数月不还款的记录,共有多少次没有按时还款等信息(见附录 31.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信用卡信息? 4中的“贷款明细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信用卡信息基本上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办了 哪些信用卡以及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具体包括:什么时候 在哪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刷卡消费时最高可透支多少钱(即最高可以使 用的额度有多少),目前已经透支了多少钱(即使用了多少额度),本月 需要还银行多少钱,最近24个月各月是否按时还款,是否有连续数月不 还款的记录等(见附录4中的“信用卡明细信息”)。 32.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吗? 采集!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经 济困难 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发放之日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 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 33.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何时开始采集信贷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个人信贷信息,在此之前 发生的但已还清的信贷信息不采集,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信息,个人信用数据库都会采集。 34. 为什么还要采集我已还清的信贷信息? 有些朋友认为,既然我已经 还清了借款,那么相关信息就应该从个人信 用数据库中删除,为什么还要记录呢?特别是虽然我确实发生过没按约定 时间还款的情况,但后来都还了,为什么还要予以记录呢? 的确,未按时还款的信息,即逾期记录,即使后来还清了借款,也会在个 人信用数据库中记录一段时间。这是因为发展个人征信、建立个人信用数 据库的目的就是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活动,无论您过去是守信的,还是由 于种种原因确实未能按时还款,这样的信息都会记录在您的信用记录中, 帮助商业银行等信用信息使用方来预测您未来是否会发生同样的事。因 此,对于您以前的还款行为,无论是正常还款还是逾期还款,即使您已经 还清了,这些信息都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数据库中。 35. 为什么要采集“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对贷款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当被担保人在贷款主合同规 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必须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 保责任。因此,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可以更36. 为什么要采集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 全面地反映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享受电信企业和水、电、燃气公司等公用事业机构提供的先消费后付 款的服务、每月缴纳电信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行为本 质上也是一种信用活动,如果将这部分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会 使更多的人拥有信用记录,更全面地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同时也将个人 日常生活中一次次按时缴纳电信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 行为积累成信用财富。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了部分地区的电信 用户缴费信息,这一工作正在向全国推广。 当然,个人未能按时缴纳电信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共事业费用的行 为也会被记录,它会对其未来的经济金融活动形成约束。但是,按时缴纳 这些费用的人毕竟远远多于不按时缴纳这些费用的人,所以个人信用数据 库采集电信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符合广大个人的利益。 37. 采集哪些人的哪些电信缴费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享受电信企业提供的先消费后付款方式服务且其身 份已被电信企业核实过的个人的电信缴费信息。 采集的缴费信息包括正常缴费信息和欠费信息,其中正常缴费信息只涉及 缴费状态,没有具体金额,所以不用担心您的正常缴费余额会被人看到。 而欠费信息是指电信用户从电信企业月末账单日算起超过两个月(60天) 仍未缴纳而产生的欠费信息。 另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不采集个人缴纳电信增值业务费用的信息。 38. 为什么要采集因纠纷拒付产生的欠费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如实记录个人的信用状况,所以如果个人因与银行、电信、 移动、电力等部门发生业务纠纷而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样的欠费信息也 会进入个人信用数据库。当然,如果您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反映,并在您的信用报告中说明欠费产生的原因。 39. 为什么要采集配偶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一个经 济实体,商业银行在考察个人信用状况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时,要同时考 察本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所以,个人信用数据库会采集配偶的姓名、 证件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目前,这些信息的来源是您在商 业银行办理业务时告知银行的信息,因此,在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 40. 为什么不采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用交易信息? 请如实告知银行关于您的婚姻状况及配偶情况。 采集个人与个人之间信用交易信息成本高、时效性差、准确性更难保证。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听信个人信用交易一方的一 面之词就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了另一方的信用记录中,可能会对另一方的利 益造成损害。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发展征信的经验,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采 集个人之间的信用交易信息。但是,如果个人信用交易中的一方将另一方 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被告一方确实为责任一方且具有偿付义务,这类信 息各国征信机构都会采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也正在积 极商讨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这类信息的相关事宜。 41. 采集个人在外地或境外的信用交易信息吗?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个人在外地的信用交易信息。该数据库是全国集中统 一的数据库,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不管您是在本 地还是在外地,只要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过贷款、信用卡等信用交 易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自动将您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报送到个 人信用数据库。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采集个人在境外的信用交易信息。 42. 采集外国人在中国的信用信息吗? 只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信用交易活动,例如,与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等信用交易业务,其相关信息就会被报送到个人信用 数据库。 43. 采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吗? 采集。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所有的商 业银行,无论是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融机构,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个 人信贷业务,都应当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息。2006年11月,按 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个人银行 业务。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接入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与之相关的贷 款信息被纳入了个人信用数据库,其他已经或打算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外 资金融机构,也正在积极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上的准备,与个人信用数据 库联网并报送相关信息。 44. 我没贷款,也不打算贷款,为什么还要采集我的信息? 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每一个有经 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为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即便没有贷款,但你可能有其他 领域的信用信息,将这部分信息收集起来,尽早建立信用记录,可以方便 45. 为什么不采集个人存款信息? 您未来的经济活动。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核心信息是个人负债信息,金融机构共享负债信息是个 人信贷市场发展的必然条件,而个人存款是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征信信息 范围。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为存款人保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 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以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采集 个人存款信息。 46. 个人信用数据库多长时间更新一次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按各信息来源本身的业务周期,即各部门自身信息的更新 频率更新信息。一般来说,贷款等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按月更新。随着 技术的进步,更新频率将会逐步提高。 47.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用数据库在运行过程中,非常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在数据采集方面,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通过合法渠道收集个人数据,明确数据采集范围, 对与信用无关的个人隐私如疾病史、银行存款余额等并不采集,所以不会 侵犯个人隐私。 在数据使用方面,对于已经 采集入库的数据,中国人民银行采取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个 人信息安全,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 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 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 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 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在进入该数据库时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 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 记录。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 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将 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 如何保证信息安全? 个人信用数据库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保证信息安全。 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 法》,其中第五章“安全管理”专门对数据库的运行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 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报送和使用数据的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制度和监督管理上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技术层面。个人的信息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等机构传送到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为的干预,由 计算机自动处理。整个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采用了先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 防黑客攻击的安全系统。除此以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采取了许多 技术性保障措施,对查询者的身份、查询目的及查询范围的合法性进行认 证。这些措施完全可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49. 加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为什么不需要申请? 个人信用信息是由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只要在商业银 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都加入了个人信 用数据库。 小知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 存款账户。 50. 我国有哪些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 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 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 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 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 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 实信用原 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第六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 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第五条就规定:“商业银行 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 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 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 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 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 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 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 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三篇 个人信用报告探秘 征信为每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个档案又称“个人信用报告”,它 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有了它,您可以在贷款、求职、租房等许多 活动中方便地让对方了解您,给您带来便利。本篇将带您探秘个人信用报 告,告诉您怎么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您的信用报告会被谁在什么情况下 被看到、如何防止您的信用报告被非法违规使用等。 51. 个人信用报告是哪个机构出具的?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出具个人信用报告。 52. 个人信用报告有几个版本?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两种版本的个人信用报告,即银行标准版和个 人查询版。两者的共同点是全面反映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的关于个人的 信用信息,主要区别在于银行标准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 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 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个人查询版供本人查询使用,在这个 版本中,贷款银行等授信机构的名称全部展示。 小知识:授信机构是指给您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包括给您贷款的商业银 行、提供赊销服务的百货商店、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电信等公用事业 单位。 53. 个人信用报告与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有什么不同? 产生的方式不同。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将商业银行、政府部门等掌握 的个人信用信息汇总整合起来形成的一种文件。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是专业 信用调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 获取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从而形成的一种调查报告。 内容不同。个人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是个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 信贷交易信息。而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主要记载个人在信贷领域之外的信用 信息。 用途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信贷市场,帮助商业银行等机构全面了 解个人的信用状况。而个人信用调查报告主要为委托人在为他人提供信 用、处理逾期账款和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出具的机构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出具个人信用报 告,专业信用调查公司出具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54. 没有贷款的人有个人信用报告吗? 目前,凡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或者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人都有自己 的信用报告。另外,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了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信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和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涉及以上信 息的个人尽管没有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但也有自己的信用报 告。不同之处在于信用报告里的内容有繁有简,原因是个人信用活动不同。 对于信用活动较频繁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自然就多,对于那些信用活 动较少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相应就少。 55. 农民有个人信用报告吗? 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农民兄弟能够带 着自己在本乡本土积累的信用记录进城打工,进城发展。个人信用数据库 已经覆盖到了广大农村地区,只要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 过款或者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的农民都有个人信用报告,而且这个报告到 哪里都可以使用。 56. 能查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当然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向个人 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57. 到哪儿查自己的信用报告? 您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个人所在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 门查询。 58. 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哪些 资料? 需要您本人亲自上门去查。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 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 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另外,在查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59. 在外地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能查。个人信用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当 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 60. 为什么不能在互联网上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为保证数据库的安全,防止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个人信用数据库没有与互 联网直接连接,因此,任何人不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访问个人信用数据库 获取个人信用报告。 不过,在国外,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征信机构递交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 申请。征信机构通过各种手段核实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后,通过发送邮件、 邮寄等途径将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给申请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正在 研究提供这样的服务。 61. 有查询次数的限制吗? 没有,但查询次数多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在个人征信比 较发达的美国,该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为保护个人知情权,征 信机构每年要向个人免费提供一次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本人超过一次 的主动查询,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62.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吗?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 则上应 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63. 为什么鼓励个人向交易伙伴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 济身份证”,它客观地记录了个人的信用历 史。把个人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交易伙伴,可以让交易伙伴快速、全面地了 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双方能够迅速了解、沟通,能够很快地坐下来谈生意。 如果自己按时还款、认真履约,那么您的这份信用报告就有可能为自己赢 得更多的商机。 64. 别人不相信我提供的信用报告怎么办? 如果别人不相信您提供的信用报告,您可以授权他作为代理人到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您的信用报告。 查询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如您的生意合作伙伴)的有效身份证 件原 件及复印件,并留复印件备查; (2)您本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 65. 如何让别人帮我查询我本人的信用报告? (3)代理人如实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如果您不方便亲自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可以委托他人 (以下称为代理人)查询您的信用报告。代理人需得到您(委托人)签名 的授权查询委托书,需要携带他自己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查询您的信用报告。 66. 我能查询别人的信用报告吗? 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 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您可以携带您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管理部门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67. 我可以查询亲属(配偶、子女)的信用报告吗? 您仍然需要在得到亲属(配偶、子女)的授权后才可查询他们的信用报告, 并按照上一条查询别人信用报告的方法操作即可。 68.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是哪些?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查询个 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 69.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 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 人申请;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 贷款申请;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 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 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 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70. 商业银行审查个体企业信贷申请时可以查询业主的个人信用 报告吗? 可以。个体企业,特别是无限责任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该企业的业主或主要 经 理人的信用状况有着很强的关联性,查询该企业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 个人信用报告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加全面地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了 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防范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在审查个体企业的信 贷申请时可以经过该企业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授权,查询业主或主要经 71. 商业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理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吗? 不是商业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 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设专门岗位,指定专人查询个人信用 报告,商业银行信用报告查询员必须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72. 其他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日益广泛。目前,部分地 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时,部分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和任用 考核,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时,从全面考核 候选人资格的角度出发,也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这些机构查询个人信 用报告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授权,授权可以是公告性 的,比如在公开招聘办法或者对代表资格的要求中直接说明要查询应聘者 或候选代表的个人信用报告,也可以是特定的书面授权。 73. 发现他人未经 许可查询了您的信用报告时该如何处理? 当发现他人未经 许可查询了您的信用报告时,应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 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依据《个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违反规定查 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交相关司法部门。 74. 司法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是每个公民和机构的义务。为更好地履行这一 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规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 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相关 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 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 询原 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司法查询的经 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 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司法查询的经 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 表》。 75. 个人信用报告为什么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个人信用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司法证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 息来源于商业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不是原始数据,只能作为司法调查的 参考,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对抗第三人。 第四篇 帮您读懂信用报告 许多人觉得个人信用报告复杂难懂,主要原 因是个人信用报告记载了个人在贷款、使用信用卡等多种信用活动中的信息,涉及许多专业词汇,这 些词汇虽然每个人可能略知一二,但探究起其确切的含义来,恐怕一些专 业人士都要考虑考虑。另外,还有一些词汇和符号是个人信用报告所特有 的,比如,在描述您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况记录时,会用到一些 专用字符以及一些数字。这些专有名词、专用字符和数字究竟是什么意思 呢?就请耐心地阅读本篇吧! 76. 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和“报告时间”有什么区别?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 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 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 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 最新信息。 如:报告编号:20067031600000052583999 查询时间:2007.03.16 16:14:20 报告时间:2007.03.16 16:16:21。 77.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 等; (2)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3)个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指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数量、开户银行等; (4)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 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 (5)特殊交易信息; (6)特别记录; (7)查询记录。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从部分省(市)的住 房公积金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采集个人的信用信息,这项工作正逐 步向全国推开。因此,有些城市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信 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有些城市则没有。 78. 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 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 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 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 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 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 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 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 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9. “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是怎么回事? 信用报告中“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是指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姓名、身份 证号码信息已与公安部居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过核实。目前,中国人民 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与公安部居民身份核查系统已经联网,可以通过身 份证号码对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公安部个人身份系统进行核 对查实。如果核查实现,则会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信息栏目上方显示 “公安部认证结果:已与公安信息核实”,核查结果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 情况: (1)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及个人照片。 (2)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显示身份证签发机关。 (3)身份证号码相符,姓名不符,即公安部数据库中查到的此身份证号 码对应的是另一个姓名。 (4)找不到该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此人的姓名和身份 证号码尚未收入公安部数据库中,另一种情况是身份证是假的。 (5)如果由于各种原 因,核查未实现,则显示“公安部认证结果:未核 查”。 80. “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 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 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 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81. 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 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 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 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 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 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卡和B卡。两张卡共享10 000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卡消费3 000元后,当他再用B卡去消费时,由于B卡的额度与A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卡实际只能使用7 000元的额度。假设A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 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 000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 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82. 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 入我的信用报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 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 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 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83. 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 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 值。 小知识:银行在批准您的信用卡申请后,会为您确定一个月里的某一日为 您的账单日,两个账单日之间为一个账单周期。要注意的是,这个周期的 起始日可能与自然月的起始日不同。 84. “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 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 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85. 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 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 没有足额还款。 温馨提示:不同商业银行的还款日可能不同,客户应注意在自己贷款的还 款日之前及时、足额地存入还款金额,或按时到银行柜台办理还款业务, 以免造成逾期。同时,建议您在还款日的前几天办好还款手续,因为商业 银行的扣款时间有可能在还款日的上午,如果您在还款日当天下午还款, 银行有可能扣不到款,这样有可能对您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86. 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 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 000元。但因暂时的资 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 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 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个月也就是5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次,它就累加1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 假设2006年8月该客户把前5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月的2 000元,即8月逾期1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1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月至8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 87. “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 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 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 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温馨提示:除当前逾期总额之外,信息获取时间后发生的应还款款项也应 该列入目前应归还款款项之列。合理安排还款,避免形成新的逾期记 录。 88. 逾期1天与逾期180天有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 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 是逾期180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 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 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天时,当前逾期期数 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 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1和6这两个89. 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 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天(不含180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 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天,则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 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90. 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 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 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 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 收利息。 91. 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 客户的协 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 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 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92. “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 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 “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93. “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 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 需注意“C”和“G”,C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 止;而G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 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 94. “信息获取时间”与“结算年月”两个时间点有什么不同? 立,但当月状态未知。 信息获取时间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该记录信息的时间,也就是该 记录信息加载到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时间。结算年月反映的是信用报告中本 条记录已更新到的月份,是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的参照时间点。举 例说明,下面列出某个账户24个月的还款状态,结算年月是2005年8 月,这就表示编号1是2005年8月,编号2表示结算年月往前推的一个 月,即2005年7月,依此类推;同时结算年月也反映出该条记录最新更 新到了哪一个月。 95. “信息获取时间”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有什么 关系? 信息获取时间一般早于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因此,有些在信息获 取时间后发生的信用交易,例如,某些还款行为,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 可能尚未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96. 什么是“特殊交易信息记录”? 特殊交易信息记录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展期(延期)、担保人代 还、以资抵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97. 什么是“特别记录”? 特别记录是指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上报的,应引起特别关注的信息 (特别是负面信息),如欺诈、被起诉、破产、失踪、死亡等信息。核销 后客户主动还款等非负面信息也可以记录在“特别记录”栏。 98. “个人结算账户”就是我在银行的所有账户吗? 不是。与只有现金存取功能的储蓄账户不同,个人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 账户的一种,具有使用支票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功能,可以用于办理汇兑、 转账等业务,传统意义上的借记卡即属于个人结算账户。您在银行的定期 存款账户就不包括在“个人结算账户”栏目中。 99. 个人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是一个含义 不是。法人机构数是您所有的信用卡和贷款所属的不同法人机构数量的合 吗?计数,反映了您的信贷业务在不同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机构数是您所 有的贷款和信用卡所属的不同机构数量的合计数。 每一家商业银行的总行均为法人机构。比如,您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 国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 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您的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为3,机构数为4。 值得注意的是,“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这两类信息只在个人信用报 告银行标准版中出现,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查询版里没有这两类信息。 100. 如何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中的各项信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了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缴纳时间、月缴 存额、缴存比例等方面的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心是为个人缴纳住房 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判断个人真实的工作单位。 现在解释一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和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 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 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 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 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 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 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 101. 如何理解“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中的各项信息? 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分为缴存和发放两种。缴存信息主要包括养老保险金 缴纳单位、缴费状态等方面的信息,可以通过养老保险金缴纳单位来判断 其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稳定性。发放信息主要是个人原工作单位名称、 离退休类别、本月实发养老金合计等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也包括养 老保险金最近24个月的缴存(发放)状态,但需要说明的是,缴存和发 放状态仅仅说明个人养老保险金的缴存和发放状况,不代表当事人的信用 状况。各代码含义如下: 102. 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中的“欠费”指什么? 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中的“欠费”是指电信用户从电信企业月末账单日算 起超过两个月(60天)仍未缴纳而产生的欠费。例如,对在6月使用电 信业务而产生的费用来说,只要在7月、8月两个月内足额缴纳了相应费 用,就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留下欠费记录。因此,由于外出等原因无意 造成的短时间欠费不会影响当事人的信用记录。 同时,进入个人信用报告的电信用户缴费信息,不包括缴纳电信增值业务 费用信息。因此,对增值业务费用有疑义造成的该项业务欠费也不会对本 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我们将“欠费”定义为超过60天仍未缴纳的费用,主要是考虑到个人可能因为出差等原 因不能及时缴费,留有充足的补缴时间。同时,我们提 醒大家,个人在使用电信服务时已经与电信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应当树 立尊重合同、履行合同的信用意识,及时缴纳电信费用。当自己要长期外 出时,应当及时委托他人代缴或通过电话、银行代缴等多种自助方式及时 缴费。 103. 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 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 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 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 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 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 (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个月还款状 态”、“逾期31-60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 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 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 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 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 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104. 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 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 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 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 您贷款的。 105. 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 下几个地方: (1)“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 见的负面信息。 (2)“贷款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 “N”、“C”以外的标记,比如是数字1到7,或者是“D”、“Z”,这些符号表明个人有欠款逾期未还的信息。 (3)“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 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4)“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0 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5)“特别记录”中如果存在诸如“该人曾因不履行担保责任被起诉”、 “该人曾因开具大额空头支票被处罚”等信息,也可能形成负面信息。 小知识:准贷记卡的24个月还款状态出现“1”或“2”,为什么不能说 是负面信用记录?这是由准贷记卡的性质决定的,24个月还款状态中出 现“1”或“2”,并不意味着准贷记卡处于不正常状态,实践中,多数商 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该客户新的 授信申请。客户当月只要使用了准贷记卡,并且没有在商业银行向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数据前还清,在还款状态中就被记为透支,即还款状 态表示为“1”。如果客户在下月还清欠款,同时不在下月透支,则下月 的还款状态为“*”。 106. 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 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 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 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 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 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 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107. “异议标注”与“本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 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 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 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另一种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异 议回复函证明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的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 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报送更正信息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暂时无法及时 进行信息更正,异议受理人员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 殊标注,说明异议事项的调查实情,以及暂时不能更正的原因。对应信息 的内容应以异议标注的说明为准。对此类异议标注,商业银行会加以关注, 并作为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参考。 “本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意见或者认为存在 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 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即本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异议回复函、身份 证件及声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应地,本人 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108. 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 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 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 几种原 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 询和异议查询。 109. 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 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 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 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 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 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 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 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 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 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 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 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 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五篇 异议处理为哪般 个人信用报告出错了该怎么办?本篇为您全面解答这一问题。首先向您解 释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内容为什么跟您认为的那样不一致,再告诉您对个 人信用报告中的内容有异议时该怎么处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0. 如何看待个人信用数据库中个别数据不准的 问题?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特别是在数据库 建设的早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数据不准的现象,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随着各项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数据库将会更加完善。 111. 提高数据质量,您能做什么? 提高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数据的质量,需要您的大力支持。您可以在以下几 方面提供帮助: 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您在申请银行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时,要准确、 完整地填写个人资料。 信息变化通知银行。如果您的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婚姻状况、联系方式 等发生了变化,要及时到银行等机构去更新个人信息,这样商业银行就能 将您的最新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数据库就能够更全面、准确地记 录您的情况。 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要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主动查询信用报告。您是 信用报告的主体,对自己的情况应当是最清楚的,也最容易发现您的信用 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特别是在您申请 贷款或信用卡前,最好能查一下自己的信用报告,这样,您与商业银行交 易时对自己的信用记录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一旦发现信用报告出错,要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或者是提供错误信息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取 得联系,及时纠正错误,使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的您的信息更加准确。 112. 什么是异议?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者不同意见。产生 异议的主要原 因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您 没有及时将变化后的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影响了信息的 更新;二是数据报送机构数据信息录入错误或信息更新不及时,使个人信 用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有误;三是技术原因造成数据处理出错;四是他人盗 用或冒用个人身份获取贷款或信用卡,由此产生的信用记录不为被盗用者 (被冒用者)所知;五是个人曾经与数据报送机构有过经 济交易(如办 了信用卡、贷过款)但自己却忘记了,因而误以为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 有错。 温馨提示:当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反映的信息持有不同意见时,建议您 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还可以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 数据报送机构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 113. 提出异议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您亲自向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 请,只需出示您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如果您委托代 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114. 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提交异议申请吗? 在征信系统运营初期,电话及互联网尚不具备在线核实身份的功能,所以 目前暂时不能受理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提交的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互 联网等更多的途径提交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的申请和提交异议的申请。 115. 异议申请多长时间能解决? 您提交的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具体流程如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日将您 的异议申请通过网络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迅速完成异议信息的确认工作,如果确实存在异议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 信中心会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对异议信息予以标注,并立即将您的异议 信息发送到相关业务数据报送机构进行协查。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错误 的,有如下两种处理措施:一是业务数据报送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报送更正信息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 进行更正。二是因技术原因数据暂时无法更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会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注。 异议信息经 更正修改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征信管理部门会通知个人领取异议回复函。 温馨提示:请您一定要留下正确的联络方式,以便异议处理人员能及时将 异议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116. 常见的异议申请有哪些? 目前,在异议处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异议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典型的有以下几 种情况: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有些信用卡是单位 或朋友替个人办的,但信用卡没有送到个人手上;自己确实办理过贷款或 信用卡,但忘记了。 第二类是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有以下几种典型情 况:个人的贷款按约定由单位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代个人偿还,但单位 或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没有按时到银行还款造成逾期;个人办理的信用卡 从来没有使用过,因欠年费而造成逾期;个人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 无意识中产生了逾期。例如,贷款合同规定每月20日还款,而有些人认为只要月底之前还款就行,结果就造成个人每个月都有逾期还款记录。 第三类是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异议申请人 当初在申请资料上填的就是错误信息,或者后来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却没 有及时到银行去更新;个人信用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信息,系统未到正常 更新时间。 第四类是对担保信息有异议。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个人的亲戚或朋友 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个人自己保管证 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个人的证件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曾为别人贷款或 信用卡申请进行了担保,却不记得了。 温馨提示:目前,由于各家银行的贷记卡年费扣收方式都不相同,个人在 申办贷记卡业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申办协议及合同内容,明确年费扣收方 式,不要只听凭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因拖欠年费造成负面信用记录。 117. 常见的非个人主观原 因造成的“异议”有哪些? 非个人主观原 因造成的“异议”事件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作为个 人信用报告主体的当事人可能觉得很委屈,但一般来说,这类事件经核查 后,都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事件,只能记录在当事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常见的案例有以下几种: (1)个人办理类似个人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以及由房地产开发商 代为办理的按揭业务,按约定由汽车经销商、房地产开发商、代理方等第 三方代理还款,而第三方没有每月按时还款,甚至还将款项挪作他用,致 使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记录。 (2)个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后又因各种原 因退房,开发商退还了个人首付款,但并没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结清,继续将款项挪用并且不按时还款, 造成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记录。 (3)个人办理按揭贷款购房后将房屋出售,没有到银行办理转按揭贷款, 后来房主不按时还款造成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逾期记录。 (4)个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从住房公积金中扣还款的,因单 位缴存不及时,或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之间划账存在时间差造成逾期记录。 (5)因为个人不了解银行还款日的规定或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还 款日,或者贷款利率调整、还款日变更时银行没有告知个人等原因造成个 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结果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逾期记录。 (6)个人信用报告中涉及个人没有收到的信用卡因扣收年费造成逾期记 录。 (7)由于与出售物品的商家或银行产生争议而没有按期还款造成逾期记 录。 (8)个人信用报告涉及的住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后没有让银行及时 更新造成基本信息展示与实际不符。 (9)个人近期才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结清业务信息,因征信系统信息更 新周期原 因暂时没有反映。 小知识:对于经过核实确认信用报告中记录与事实有误的,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会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更正。上述第(1)? (4)类情况,经 过异议处理程序核实以后确认报告记录未错,属于第三 方行为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损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起诉对个 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当事人。经司法部门裁定确认非您本人责 任的,可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修改信用信息。对于第(5)类情况,按照大多数商业银行和贷款人签订的合同,由于贷款利率调整造成的还款变 化,银行将不另行通知,建议您一定要关注自己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 对于第(6)、(7)类情况,建议您尽快完善还款手续,及时还款,同时, 对于逾期记录的原因,您可以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添加个人声明予以说 明。对于第(8)类情况,您需要及时与经办银行联系,更新您个人的基 本信息。第(9)类情况为正常情况,到一定周期个人的信贷业务信息自 然会被更新,另外,您还可以找经办银行为您开具相关的还款证明。 118. 个人对信用卡未激活欠年费被记入个人信 用报告不服,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解决吗? 要看合同,如果合同中规定信用卡只有激活才有效,可以提出异议;如果 合同规定未激活就有效,扣收年费造成的逾期记录就不属于异议申请受理 范围。 温馨提示:据了解,目前许多商业银行对未激活或未使用的信用卡都要收 取一定年费,商业银行贷记卡申办合约中明确规定甲方(银行方)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有权收取年费、挂失费等费用。一些银行推出了信用卡激活使 用几次后免年费的优惠政策,但这并不存在信用卡不激活就不收取年费的 问题。如果欠交年费,相应的逾期信息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所以,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不打算使用信用卡,最好将未激活且还未 产生年费的信用卡及时注销。 119.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 相关的信息记在我的信用报告中,可以提出异议吗? 不可以。从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出借身份证是您主动、自觉的行为,您要 对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活动负责。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 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20. 对个人基本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个人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 生日期、工作单位、通讯住址、邮政编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 箱、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配偶 单位、配偶联系电话等。 如果个人对信用报告中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您也 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 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 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 修改。 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您到与您 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更新、更正您的信息,商业银行会在下一次报送数 据时报送您更新、更正过的信息,相应地,您在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本信 息也会得到更新或更正。 121. 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 议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住房公积金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 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 面异议申请。 温馨提示: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您办理贷款或信 122. 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如果您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 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123. 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您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立 个人结算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 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124.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 信息怎么办?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您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 异议申请时,请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125. 异议原 因是信息滞后怎么办? 在国外,征信机构更新个人信息的频率大致有三类:实时更新、次日更新 或次月更新。在我国,考虑到商业银行结算周期多以月为单位,相应地, 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数据库中的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 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今后,随着技术 的进步,个人信用数据库会逐步提高信息更新的频率,逐步解决信息反映 滞后的问题。 126.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使用“异议标注”? 前面已经 提到,“异议标注”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需要在个人 信用报告上添加的说明文字。需要使用“异议标注”的情形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对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对该条信 息添加标注,表明该信息正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还没有最后结果。另一 种情形是经过核查后,证实个人信用报告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但由 127. 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怎么办? 于各种原因无法立即进行更正。 如果您对异议处理结果仍然有异议,您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 人声明。“个人声明”是当事人对异议处理结果的看法和认识,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只保证“个人声明”是由本人发布的,不对异议声明内容本 身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128.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个人声明”? 在某些情况下,逾期既不是您本人原 因造成的,也不是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的过错,这时可以使用“个人声明”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比如,个人购房办理按揭贷款后又因各种原因退房,开发商退还了首付款 后并没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结清,从而形成负面信用记录,此时,您就可 以申请添加个人声明。 温馨提示:有些情况不适合发表“个人声明”,比如,由于出差、工作忙 等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就不能发表个人声明。 第六篇 呵护信用靠自己 信用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笔实实在在的财富。有良好的信用,您就能在贷 款、求职等很多方面享受到便利。但这笔财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 它需要靠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地积累。本篇告诉您怎么维护自己良好 的信用记录,提醒您要爱护自己的身份,要注意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 记住,信用是要靠您自己“呵护”的。 129.为什么说“我的信用我做主”? 您可能听到过这样的话“某银行对我的信用评价不好”,听上去好像您信 用的好坏某银行说了算。其实,这是个误解,因为某银行在评价您的信用 时,依据的都是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记录,所以您的信用状况最终还是由您 过去的信用行为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的信用我做主”。 .在信用活动中为什么要遵循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原则? 信用活动要遵循 “立字为据”的原 则,就是说信用活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此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损害赔偿的有效证据, 防止因失信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是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由于是 “口说无凭”,这种合同无法提供记录信用活动的凭证,难以对失信行为 构成有效的制约。 例如,银行营销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倾向于只展示信用卡使用的有利 因素,很少甚至不向客户揭示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容易导致个人 不理性的盲从办卡。如果信用卡过多,个人会很难记住每张卡的免息期、 还款时间、消费金额,容易造成欠缴信用卡年费或逾期还款,从而形成负 面信用记录。 131.签字前为什么要细看合同? 征信系统采集的信用交易信息基本上都是交易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达成的 内容。目前,导致负面记录产生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客户不了解已签合同的 条款,不清楚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未按约还款,这不但留下了负面 信用记录,而且自己也觉得很冤枉。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都应仔细 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应 当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责任和义务而人为造成负面 记录。总之,只要签了字,凡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就要履行,否则,即使 是“不知者”也要怪,征信系统也是要记录的。 132.为什么要如实填写各类申请表? 第一,各类申请表详细记载了申请人、担保人及其他与个人相关的基本信 息,如实地提供这些信息,是对个人诚实信用的一个基本要求。 第二,如果资料不真实或者存在错误,会给征信机构和信息的使用者带来 很大的麻烦,同时,还会损害自己或其他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因为纠纷而 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如果因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变更而未及时通知银 行,银行的对账单就很难及时寄送到个人手里,如果因此延误还款,就容 易造成负面信用记录,给自己造成不便。再如,如果是故意张冠李戴,冒 用他人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则可能触犯法律,犯下欺诈之罪。 133.搬家后为何要到水、电、燃气公司做变更? 您搬家后,特别是搬进新购的二手房后,一定要记住到水、电、燃气公司 做变更,更换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使用者即房屋户主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否则可能会使个人信用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信息张冠李戴,造成不必要的 麻烦。原因是:目前,有些城市的水、电、燃气公司已经开始向个人信用 数据库提供当地居民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用的信息,包括正常缴纳和 欠费信息。而这些信息都是记录在业主名下的,因此,如果您搬了家而不 去水、电、燃气公司做变更,您原来居住地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用 就会仍然记在您的名下,相反,您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用的信息也会 记录在您新房原屋主的名下。这样,万一出现没有按时缴纳的情况,都会 被错误地记在无辜者的名下,不仅使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数据不准,严重的 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您搬家后,一定要去水、电、 燃气公司进行相应的变更。 .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个人身份证件借给别人用? 首先,这样做违法;其次,会造成信用记录失真。举个例子,任何行为都 要有个主体,这个主体不是张三就是李四,如果把张三守信的行为记在了 李四名下,这就等于为李四积累了信誉财富,张三却没有得到因自己守信 而带来的益处。但如果把张三不守信的行为记录在李四名下,李四就得替 张三“背黑锅”。这样,张三和李四两人的信用记录都是失真的,原因就 在于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搞错了。为避免这种情况,每个人就要爱护自己 的身份,是谁的行为就记在谁 的名下,不为别人积累财富,也不替别人 承担责任,这是呵护个人信用记录的第一步。 135.个人身份被冒用自己有责任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出借、转 让本人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除此以外,如果因身份被冒用而给 第三方造成损失,被冒用人或冒用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身份 证被冒用而本人知情,这时被冒用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 下因身份被冒用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产生负面记录,被冒用人要承担相应 的后果。为了减轻因负面记录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阻止自身信用状况的恶 化,被冒用人应当及时和冒用人取得联系,督促冒用人尽快还款。但如果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被盗用,建议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 您的合法权益。 136.如何防止个人身份被盗用? (1)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警 官证、文官证、学生证、护照等)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意将这些身份证件 借与他人。 (2)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 标明用途,同时加上一句“再复印无效”。 (3)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4)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被盗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37.为什么说“不贷款、不用卡,信用不一定好”? 前面提到,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依据这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记 录,这主要包括个人过去偿还贷款、使用信用卡等信贷交易记录。如果一 个人不贷款,也不使用信用卡,结果就会因缺乏评价这个人信用状况的依 据而难以作出这个人信用好还是不好的评价。 138.提前还款不刷卡,会提高信用吗? 提前还款对于提高个人信用用处不是很大。这是由于判断您的信用状况 时,主要是看您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也就是您过去还款或使用信用卡的 记录。一般来说,您的信用历史越长,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越丰富,越能 说明您过去的信用状况。而正常还款时的信用记录就要比提前还款时的信 用记录丰富得多,更有助于反映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这个道理很简 单,因为对许多人来说,一两次还款是比较容易的事,但要做到长期、逐 次、按时还款却十分不易,而后者恰能更准确地反映您遵守合同、实践诺 言的信用意识。 “不刷卡”就是不使用信用卡,这也意味着没有相关的信用交易活动,也 就无从积累您自己的信用,从而也失去了一个积累信用的机会。 139.多借款、多刷卡,信用就更好吗? 确切地说,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越多,出现逾期还款的可能性也就会增加。 但只要做好周密的还款方案,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并采用有效的提醒措 施,就能确保每次按时、足额还款。每次按时、足额还款能说明您履约意 识很强,商业银行依此可能会判断您信用好。反之,借款多、刷卡多,但 不及时还款,形成的负面记录多,说明此人履约意识差,商业银行对其信 用状况的判断可能就要大打折扣了。 温馨提示:您在办理贷款或申请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谨防滥办滥 用,以免因失误而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 140.在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况下容易出现负面记录?该如何避免? 一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二是按揭贷款没有按 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三是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的利率上调后, 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而产生的欠息逾期;四是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 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而形成的逾期记录;五是手机号停用后,没有办 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的逾期。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发生信用交 易后,应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务人员的联 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同时,在信用卡、手机号等停用 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141.如何避免因利率调整、月还款额变动给自己造成负面记录? 对于这种情况,您要注意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利率条款,如果 采用的是浮动利率,您还款的利率会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这时要 注意,利率变化会引起月还款额发生变化。如果签订合同后至次年的1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了贷款利率,则商业银行将从次年的1月1 日起按最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这时,您每月还款时不妨多存入一些钱 以保证足额还款。 142.出差在外遇上了还款期,怎么办? 按合同约定,还款是借款人的义务,无论何种原 因造成逾期都是违约行 为,借款人应当尽量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出差期间可能遇上还款期, 最好是在出差前就做好妥善安排,可以提前还,也可以委托他人还。如果 出差期间才想起来,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将还款金额划入银行的 还款账号,或者通知亲属和朋友代为存入还款金额。 温馨提示:您可以在贷款行或信用卡发卡点办理相关借记卡,做好贷款或 信用卡与借记卡的关联业务,实行银行自动划拨还款。这样,平时只需注 意在借记卡上存足一定金额的款项即可。 143.为什么不建议通过第三方代理偿还贷款? 目前,有很多汽车经 销商、房地产开发商、信用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代理银行办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同时按约定由其代理个人向银行还款, 即借款人先将应偿还的金额交给第三方代理机构,再由其代为向银行偿 还。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信贷业务通过第三方办理,但还款责任最终还应 当由借款人承担。也就是说,即使借款人每期按时还款给房地产商、汽车 经销商、担保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但如果这些代理机构没有按时还款给银 行,银行还是会将逾期还款记录记在个人名下,这就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 造成负面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个人最好直接与银行办理相 关信贷业务,如果采用第三方代理的方式,应特别注意代理合同的相关条 款,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万一发生第三方机构未及时向银行还款的情 况,应及时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涉,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144.有了负面记录,是否就意味着信用不好? 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了负面记录,只能说明个人出现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的事实。信用好与不好是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依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 告并参考借款人其他方面的信息所作出的综合判断。负面记录与信用不好 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145.有负面记录后,个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修复自己的信用记 录? 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从根本上避免因出现 负面记录而给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 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 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其次是妥善安排有关信 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 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如果目前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存在负面记录,那么首先是要避免出现新的负 面记录,其次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判 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这个人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 一个人偶尔出现了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这足以证明其 信用状况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146.为什么偿还了欠款,曾经 逾期的记录还保留在个人信用报告 中?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报告中不仅要反映个人信 用交易的现状,而且要反映其信用交易的历史情况。所以,即使偿还了欠 款,曾经逾期的记录也还要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是两年。 147.负面记录的保存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负面记录会保存 多久? 负面记录的保存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按 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七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 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 删除。我国也将尽快对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作出规定。 第七篇 征信相关金融常识 本篇将为您介绍信用卡、贷款等信用产品从申请、使用到还款各环节与征 信相关的金融知识,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一些小技巧,以便您在享受商业银 行金融服务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信用记录。 148. 能否贷到款谁 说了算?商业银行还是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商业银行说了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商业 银行审批您的贷款申请时参考,您最终能否得到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贷 款审批的结果。 149. 为什么张三在甲银行贷不到款但在乙银行 却可以? 有的朋友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甲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但在乙银 行却可以,不同的银行对是否向同一个人贷款可能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决 定。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不同的银行评价客户风险的方法及依赖的数据不同,对风险的评估 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甲、乙两家银行对张三的信用评价结果可能不同。 其次,不同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风险控制手段、 营销重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对张三的信用评分相同,但甲银行 可能认为张三的信用风险太高而拒绝给张三贷款,而乙银行则认为张三的 信用风险仍然可控,所以贷款给他。 小知识:风险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风险偏好就是对这种不确定性的态度, 如果认为不确定性会带来机会的话,那么属于喜好风险型的;如果认为不 确定性会带来不安或灾难,那么就属于厌恶风险型的。所以风险偏好指的 是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态度,也就是指是喜好风险还是厌恶风险。商业银行 的“风险偏好”是商业银行愿意为所取得的收益而承担的风险和最大损 失;不同的银行,风险偏好也各有不同。 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是指商业银行指导和规范贷款业务、管理和控制 风险的各项方针、措施和程序的总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由于其经 营 品种、方式、规模、所处的市场环境的不同而各有差别,其基本内容主要 有: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工作规程及权限划分;信贷的规模和比率控 制、信贷总类及区域、信贷的担保、信贷定价、信贷的日常管理和催收制 度、不良贷款的管理等。 150. 为什么不制定统一的贷款标准? 有朋友问,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不对哪些人可以贷款、哪些人不可以贷款 制定统一的贷款标准呢?首先,是否给某个人贷款,只能由商业银行自行 决定,因为如果贷出去的款收不回来,放款银行是要承担损失和责任的, 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角度讲,谁负责谁做决定;其次,各商业银行对借款 人风险的判断和偏好不同,这也是金融服务发展的体现,政府部门不应当 制定硬性的规定;最后,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依法行使职 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只制定宏观政策,不向个人发放贷款。 小知识: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 国中央银行主要是对国家信贷总量和信用规模进行宏观调控,而对微观的 具体贷款政策干预较少,对哪些人哪些企业贷款、不对哪些人哪些企业贷 款由商业银行自己说了算,中国人民银行仅仅是从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 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出发,通过利率、存款准备金、公开市 场操作及“窗口指导”等手段对商业银行经营策略进行引导和影响,进而 实现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 151. 银行凭什么决定是否给您贷款? 银行审查您的贷款申请时,主要考察以下一些因素:作为借款主体,您是 否有合法的资格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您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件,是否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及固定住所;您是否有稳定的职 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您是否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您是否152. 银行发放贷款为什么要考察个人信用记录? 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等。 预测未来最好的方法是看过去,过去发生的未来很有可能还会发生。商业 银行是经 营风险的机构,通过考察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及时掌握借款申 请人的信用状况,将未来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过查询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一方面能掌握申请人已经发生的 银行借款的情况,即申请人当前的负债状况,再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职 业、收入、担保物等情况,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是否贷款及 贷款多少;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中提供的申请人的历史信用记录,还 能帮助商业银行分析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帮助商业银行更好地防范和 控制信贷风险。 153. 商业银行考察个人信用为什么没有统一标准? 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主要受该行掌握的相关数据、分析能力及风险 管理要求的影响,因而很难实行统一标准。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 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同的使用者出于不同的使用目的,对同一份信用报 告的理解也可能不一样。其次,每个人的信用状况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 任何单一部门的信用评价都很难全面反映其未来的信用状况。而且今后随 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新的信贷品种将不断产生,不同的信贷品种 有着不同的风险收益要求,这都使得对个人信用的评价变得短暂和不固 定,商业银行将更难对考察个人信用制定统一的标准。 154. 信用良好能带来什么优惠? 如果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可以带来很多优惠。首 先是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审贷时间,个人能更快地获得贷款。其次,在贷 款利率、期限、金额等方面也可能会得到优惠,比如,可以享受商业银行 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期限可能更长些、金额可能更大些。如果个人的信 用状况非常好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商业银行甚至有可能给个人发放不 需要抵押或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 155. 逾期达到一定次数和金额,银行是不是就 不给贷款了? 有朋友问,银行进行贷前审查时,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次数和金额是 不是有规定?逾期超过一定的次数和金额,银行是不是就不给贷款了?对 这个问题,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回答,而且对同一家银行而言,贷款种类 不同,答案也不同。但总的来说,目前银行已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银 行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但由于各家银行有不同的信贷政策,对申请人的 审查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各家银行在贷前审查时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逾期次 数和逾期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 156. 交不交电信费用为什么影响银行对您的评价? 是否按时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是考量一个人还款意愿的重要指标。 一个人如果能做到长期、正常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说明此人履约意 识较强;反之,如果长期拖欠公用事业费用,说明此人的还款意愿或还款 能力可能存在问题。因此,个人公用事业费用的缴纳情况会有助于银行全 面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 157. 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对 银行审查个人信贷申请有什么帮助? 主要是帮助银行获知您的工作单位。银行从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信息中可以得知个人的工作单位,进而可以判断您工作及收入的稳定 程度。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您的 偿债能力。 158. 发放政策性贷款为什么要考察申请人的信 用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等,虽然是政策性贷款,但仍然以 借款人未来偿还为前提条件,因此,借款人信用状况仍然是决定政策性贷 款发放与否的重要因素。为减少政策性贷款的风险,保证政策性贷款业务 的可持续性,政策性贷款发放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有必要查询申请人 的信用报告,考察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159. 业主信用为什么影响其所拥有的企业获得 贷款? 中小企业一般是无限责任公司,包括个体工商户。作为中小企业的拥有者, 即业主,其个人的行为习惯和信用状况往往决定了企业的财务风格和经营 状况,在实际操作中,业主的个人财物和企业财物也很难分开,因此,在 审查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时,银行通常将业主信用状况的审查作为其中的一 项重要内容。 160. 企业拖欠银行贷款会拖累业主吗? 有朋友问:银行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原 因是我所在的中小企业因经 营 不景气拖欠了银行债务。企业是企业,我是我,为什么企业拖欠贷款会拖 累我?其实,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本质是相同的,即作为一个责任无限 的中小企业的业主,在财务和经济关系上,业主和企业实际上是一个整体。 所以,在银行看来,企业拖欠,就等于业主拖欠,有拖欠不还的贷款,再 申请新贷款,银行肯定会慎之又慎了。 161. 分期偿还个人贷款时,如何做到按时还款? 首先,要注意合理负债,即贷款金额不要超过本人的经 济偿还能力,避 免每期还款金额过高,压力过大,给按时、足额还款造成影响。 其次,可以通过与本人的结算账户建立关联的方式,授权银行在还款日自 动从您的结算账户上扣款还贷,避免因为事务繁忙或其他原因错过还款时 间。需要提醒的是,采取这种方式,要注意保证您的银行结算账户上有足 够的存款金额可以用来偿还贷款。 162. 不能按时、足额还贷时如何才能减少对信 用的影响? 在个人经 济出现暂时困难或收入下降不能按时、足额还贷时,为降低对 个人信用的影响,要主动与银行协商,调整贷款合同,具体可考虑下列办 法: 如果是贷款初期每月还款额较高,可与银行协 商变更合同要素,更改还款方式,如由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换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限以降低每次的还款金额,比如,将10年期的贷款延长为15年期的贷款。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个人贷款, 不要采取逃避的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如实记录了个人的还 款情况,如果个人逃债不还,在其信用报告中就会出现相应的负面记录, 对个人将来的经济活动会产生影响。 小知识: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还清本息;二是等 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每月以相等金额偿还本息,每次数额明确,这种还 款方式适合未来收入稳定的借款人;三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 偿还本金,利息按月另外计算,这种方式的利息总额支出比前一种方法小, 但前期还款压力较大。 163. 什么是“宽限期”? “宽限期”是指个人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 按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这个约定的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 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本付息。这 个约定的时期就是“宽限期”。 假设客户购一套80万元的住房,首付30万元,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年利率6.12%。若客户在贷款初期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客户从 第一个月开始每月还款额为3 616.86元,第一年归还本息合计43 402.32元。如果客户在贷款初期选择宽限期还款法,宽限期为1年,宽限期结束后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客户第一年只需按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 款本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月支付贷款本息。因此,客户第一年每月只需归 还贷款利息2 550元,第一年合计归还30 600元,第二年开始每月支付贷款本息3 714.68元。两者相比,选择宽限期的客户在第一年可少支付 12 802.32元。 164. 究竟哪天该还款?“还款日”前还是“宽 限期”后? 有朋友问,究竟哪天还款才不会产生负面记录?是合同规定的还款日,还 是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宽限期”之后?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 会按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自动确认借款人是否还款,如果借款人 在还款日当天按借款合同足额归还了借款,就不会产生负面记录。反之, 如果没有按时、足额还款,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就会自动记录为逾期,并 将相关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数据库。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商业银行在 设计业务系统的相关程序时,出于人性化的一些考虑,将系统确认还款的 期限设置在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的一两天后,只要借款人还款的实际时间 不晚于这个期限,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就视为正常还款,这就是银行工作 人员所说的“宽限期”。但是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建议还是在还款日之前 还款为好,因为这毕竟是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日,具有法律效力。 165. 贷款展期期间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会有变化吗? 有。个人贷款展期,说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偿还贷款,在其 个人信用报告的“特殊交易”项中会有展期信息,但这样的信息不一定是 负面的。 166. 贷款利率变动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 个人的信用记录? 贷款利率上调,增加了借款人每月的应还款额,但借款人因不知道等原 因 未能及时增加月还款金额,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影响,因为所有未 能足额、按时还款的信息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温馨提示:要留意中央银行利率调整的消息。当利率上调后,对于个人浮 动利率贷款,将从利率调整的第二年开始按新的利率执行还款,建议您到 时在代扣存折上保留稍多些的剩余资金,以免由于储蓄账户资金不足而影 响到您的个人信用记录。 167. 晚几天还利息,为什么还要记入个人信用 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对过去行为的客观记录,逾期未还是曾经 发生的事实,应当予以记录。一般情况下,界定个人贷款是否逾期的关键是贷款合同约 定的“结算应还款日”,无论本息,都应在该日期前按合同约定金额归还, 否则即为逾期,这一信息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68. 异地逾期影响本地贷款吗? 有朋友问,我在外地的贷款发生逾期,对我在本地的贷款有影响吗?对这 个问题,回答是肯定有影响。个人信用数据库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无论您 在外地贷款,还是在本地贷款,贷款信息都将于次月通过银行业务系统上 报到个人信用数据库。全国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只要经过您的授权,都可 以通过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了解您在外地的贷款情况。 169. 给别人提供担保的信息为什么也会记录在 自己的信用报告中? 您为别人借款担保,就是以您的信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保证。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人对偿还该笔贷款负有连带责任, 一旦借款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代替 借款人偿还贷款。因此,您给别人提供的担保实际上也是您的负债,可能 会影响您未来的偿还能力,应当记录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170. 未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对个人信用有影 响吗? 有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由商业银行发放,自发放之时,商业银行就将这些 信息报送到了个人信用数据库中。如果不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就违背 了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与金融机构建立的按期还本付息的约定,在个 人信用报告中就会形成负面记录,影响个人将来的经济金融活动。 171. 大学生如何建立个人信用记录? 有朋友问,我是一个大学生,没有贷款,每个月的消费额不足千元,而且 大多是在校内的现金消费,怎样才能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呢?一般来说,建 立个人信用记录的主要方法是与银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如向银行申请贷 款、办理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为别人的贷款提供担保等。现在许多银行为 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信用卡服务,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信用卡, 办卡后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出现负面记录。 目前,由于受学校自身条件限制,还无法做到所有消费都进行刷卡消费, 有时,消费必须支付现金。如果条件具备,还是要尽可能通过信用卡进行 消费,这样就不需携带大量现金,既安全又方便。同时,根据当前大学生 的消费特点和习惯,从减少操作手续、提高方便性的角度考虑,可考虑通 过银行柜台办理卡户关联业务,将家里的汇款账户与信用卡账户做一个关 联,在信用卡还款日,能够自动地从汇款账户里扣款以偿还信用卡透支款 项。 172. 为什么说使用信用卡也是个人的信用活动? 信用卡具有支付和融资双重功能。作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支付工具,信用 卡在中国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同时,信用卡又是一个方便的短期融资工具, 客户在申领信用卡时,发卡银行按照客户申领信用卡时的信用状况和偿债 能力,核定一定的透支额度供客户使用。在该额度内,客户先消费再还款, 从消费之日到还款之日这一期间,持卡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实际上就 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了无息贷款,同时,客户是否按时偿还信用卡透支款 项,可以反映一个人的信用水平,所以使用信用卡支付也是个人的信用活 动。 173. 如何避免刷卡刷出负面记录? 信用卡是您方便的支付和融资工具,但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以免出现负 面记录: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做到按时、足额还款;您如果使用信用卡 提取现金,还款时不仅要存足取现金额,还要多存入相关的利息;充分了 解信用卡的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等事项,并在核对账单后进行合理、及时 的处理,至少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取现要本息全额偿还;熟记所持信 用卡的最后还款日期(各家发卡银行有不同的还款日),最好在最后还款 日期前两天就足额还款(节假日需提前还款)。 小技巧:您可以到发卡银行开通信用卡“约定账户还款”功能,只要到发 卡银行储蓄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存入一定款项,办理信用卡“约定账户还 款”,银行将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当天自动从个人的结算账户中扣除信用 卡欠款(需要账户余额足够全额扣款;如款项不足,无法全额扣款,银行 将有多少扣除多少),这样就能避免个人因忘记还款,而在个人信用报告 中留下负面记录。 现在许多银行都提供信用卡电话银行服务或网上查询服务,您可以随时通 过主动打电话或上网的方式获取您的信用卡对账单,查询您当期应还款的 金额,以免由于未及时收到纸质对账单造成还款逾期。 温馨提示:约定账户还款一般有两种主要方式:约定最低还款额还款或约定全额还款。约定最低还款额还款是指发卡行在还款日从您指定的结算账 户中自动扣除当期应还款的最低还款额,约定全额还款是指发卡行在还款 日从您指定的结算账户中自动扣除当期全部应还款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按约定最低还款额还款,您将承担一定的利息支出。 同时,如果您约定的账户中资金不足的话,银行将有多少扣除多少,如果 银行扣除的金额未达到您当期应还款项的最低还款额,您还将被收取一定 的罚息。 174. 信用卡的计息基数、天数和利息如何计算? 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未全额归还本期应还款总额, 发卡行会计收利息。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全部应还款款项, 消费交易会免息。但用信用卡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规定的 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 在到期还款日(含)前累计还款小于全部应还款的,还款日前的利息以全 部应还款为基数进行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计算,按日利率万 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 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就最低还款额未偿还 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以上计息天数为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实有 天数(常规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假设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7日。若3月20日个人消费10 000元,且该笔消费款于3月23日记入信用卡账户(即记账日),则 4月7日对账单上将会列有:本期全部应还款额10 000元,最低还款额1 000元,从4月8日至5月7日期间未有其他交易入账。而个人于4月27 日缴清全部应还款额10 000元,银行不计收利息。如果个人于4月27 日缴清最低还款额1 0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除将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 分9 000元外,还将另列利息224.5元,利息计算如下: 如果4月27日的缴款额为400元,则5月7日的对账单中除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及利息外,还会列有滞纳金600×0.05=30元。 175. 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产生的记录,会记入 原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吗? 信用卡如果遗失或被盗,应该立即挂失。按照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对信用 卡业务的管理章程,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风险由原持卡人承 担,这是因为不能辨别在挂失前信用卡是否被盗用。挂失后产生的消费则 不由持卡人负责。 因此,如果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产生的还款或 逾期记录是要记入原持卡人的信用报告的。并且,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持 卡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应该使用较复杂的密码,在信用卡遗失或 被盗后应尽快挂失,以保护财产安全。此外,信用卡被盗用后接到银行对 账单,要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处理。 176. “休眠卡”如何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所谓休眠卡,顾名思义,就是指持卡人长期闲置不用,处于休眠状态的银 行卡。休眠卡可能会给您的信用报告留下负面记录,原因是您可能忘交它 的年费了。 每一张银行卡都有制作成本,从申请成功的那一刻起,银行卡账户已经 产 生,银行要为此付出数据处理、信息维护等成本。在金融资源浪费的同时, 大量闲置的银行卡更是增加了持卡人的隐性负担,因为对未及时销户的银 行卡,一些银行会要求收取年费。如果持卡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相关的 欠费信息就将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到个人的信用。 温馨提示:您的皮夹中是否有闲置的银行卡?如果有的话,就应该引起注 意,因为这样的“休眠卡”不仅会“吃钱”,有的还会给您的经济生活带 来不必要的麻烦。 177. 欠年费的记录为什么在信用卡注销后仍反映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信用卡持卡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是违约行为,发卡银行会将此记录作为负面 记录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保留一定年限。所以,在该信 用卡注销后,欠年费的记录仍会保留一段时间。 小技巧:如果个人由于欠信用卡年费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负面记录, 请立即还清欠缴年费,不要注销该卡,而是继续正常使用该信用卡两年, 这样欠年费的负面记录在信用报告“24个月还款状态”中就不会再出 现。另外,持卡人还可以开通手机短信功能,从手机短信账单上可以清楚 地知道应还金额、应还日期等信息,同时还可以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足不 出户就可以通过网上转账业务及时、足额还款。 178. 在甲银行贷的款能在乙银行的柜台还吗? 可以。无论乙银行是否与甲银行在同一个城市,您都可以在乙银行的柜台 偿还您在甲银行的贷款,您也可用甲银行的信用卡,通过办理一个简单的 银行汇划手续就可以偿还贷款了。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乙银行的柜台 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还款到账的时间也要视 各家银行对客户的承诺而定,因此,您最好提前几天办理这种业务,避免 资金不能及时划付到您在甲银行的账户上,造成逾期。 附录 附录1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 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 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 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 息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 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 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 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 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 保密。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 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 信息安全。 第九条 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 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 始数据。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 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 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第三章 查 询 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第十二条(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 人信用状况的。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 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 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贷后风险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 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核实申请人身份。 第四章 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 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 务中心。 第十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服务中心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 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 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 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第二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 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 作特殊标注,以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 第二十一条 经 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不得按照异 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或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答复;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征信 服务中心同时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 因暂时无法更正异议信息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书 面答复中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第二十三条 转交异议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征信服务中心 书面答复和更正后的信用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转交。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 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 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声明原 始档案,并将个人声明载入异议人信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标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报送、 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 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信 息查询用户的及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不得互相兼职。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应当根据操作规程,为得到相关授权的人员创建相 应用户。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管理员用户应当加强对同级查询用户、数据上报用户与下一级管理员用户的日常管理。 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备案。 前款用户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商业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变更备案。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管理员用户和查询用户的口令控制制度,并定期检查口 令控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保证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只有得到内 部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个人信用报告,不得将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 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查询、异议处理、 用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控制度,保 障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篡改、 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 虚假信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内部运行和外部访问的监控制 度,监督个人信用数据库用户和商业银行用户的操作,防范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非法入 侵。 第三十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灾难备份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 系统数据丢失。 第三十六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所有查询进行记录,并及时向商业银行 反馈。 商业银行应当经 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 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核查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由中国人 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可 以建议商业银行对直接负责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征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的。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 息被泄露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 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专门从事信 贷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录2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 为了规范个人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获取 本人信用报告的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个人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征信管理部第一条 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书面申请。 第三条 个人提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申请时,要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 表”(以下简称“查询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 件备查。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四条 征信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申请表登记到“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 询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查询登记表”),并将查询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信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查询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用邮箱将查询结果发回、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申请人到征信服务中心领取。 转交查询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在接到征信服务中心发回的查询结果后,应当及时通知 申请人领取。 第六条 个人查询相关资料的管理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中 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各自负责保管个人直接提交的查询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复 印件。 第七条 在有关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管理制度出台以前,征信服务中心向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 服务暂不收费。 第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3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异议处理规程 为规范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异议处理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异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条 个人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个人可以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经 办机构提出质询。经办机构的异议处理人 员可以接受个人的委托向所在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经办机构 应当同时启动核查、更正程序。 第二条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异 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 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条 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 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 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四条 征信管理部门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 表”(以下简称“异议登记表”)中登记,并在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通过个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邮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五条 征信服务中心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提取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对异议信息 进行确认。 信用报告没有错误或错误已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回复异 议申请人。 异议信息存在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对异议信息予以标注, 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程序。 第二章 异议的内部核查 第六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核查。 第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内部核查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 处理过程造成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异议信息予以更正。 内部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征信服务中心异议处理人员应当立即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 信息协查函”(以下简称“外部协查函”),并通过专用邮箱发送至报送异议信息的商 业银行进行外部协 查。 第三章 异议的外部协 查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外部协 查函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 查回复函”(以下简称“外部协 查回复 函”)通过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异议信息经 核查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答复外部协 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商业银行不能在接到外部协 查函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 复函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异议信息经 核查没有发现错误的,商业银行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 服务中心提供能够证明核查结果的相关材料。 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第四章 信息进行更正。 异议信息的更正和反馈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 因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报送更正信息或征信服务中心暂 第十条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对该异议信息作出有别于其他异议信息的特殊标注。 第十一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回复函”(以下简称“异议回复函”),通过专用邮箱将异议回复函发送至提交 异议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通知异议申请人领取。 异议信息已得到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发出异议回复函的同时提供一份更正后的 信用报告。 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 因暂时无法更正的,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在异议回复函中 予以说明。待异议信息更正后,再提供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十二条 接收异议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异议回复函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 异议申请人领取异议回复函(包括更正后的信用报告)。 第十三条 征信服务中心经 过核查,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要在异议回复函中对核查结 果进行说明,并附商业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但不得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 个人信用信息。 第五章 个人声明 第十四条 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到当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领取“个人 声明表”。 第十五条 提出个人声明的异议申请人应当将内容完整的个人声明表、异议回复函、身 份证件复印件邮寄或送达至征信服务中心。 第十六条 个人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异议申请人应当对个人声明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将材料齐全以及与异议信息相关的个人声明加入个人信 用报告;对材料不齐全或与异议信息无关的个人声明不予加入个人信用报告,并通知异 议申请人。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 整理、归档以及保管。 第十九条 接收异议申请的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及 异议回复函等档案资料。 征信服务中心负责保管直接接收的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异议申请表身份证件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异议回 复函以及个人声明表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征信管理部门和征信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异议处理相关档案, 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异议处理档案资料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异议处 理部门主管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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