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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金 管理使用办法

2018-03-02 3页 doc 13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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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金 管理使用办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金 管理使用办法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 金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孝敬父母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是指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快 老年福利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促进老年健康产业,构建社会和谐,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向海内外社会各界慈善募捐所形成的专项基金。 第二章"基金"管理使用 第三条、基...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金 管理使用办法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金 管理使用办法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孝敬父母基 金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孝敬父母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是指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快 老年福利慈善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促进老年健康产业,构建社会和谐,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向海内外社会各界慈善募捐所形成的专项基金。 第二章"基金"管理使用 第三条、基金来源: (一)、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二)、政府部门的资助。 (三)、"基金"的存款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基金"管理使用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按 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宗旨,充分尊重捐助人的意愿,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实行按比例留成使用的原则,每接受一笔捐赠,在使用过程中,进入"基金"本金比例不得低于捐赠额的10%。 (三)、每年用于公益性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四)、"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五条、"基金"使用范围 (一)、在全国范围内资助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老年健康、老年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社会福利服务和其他慈善事业。 (二)、资助兴办与之相关公益实体。 (三)、资助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四)、支付"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 第六条、"基金"使用办法 (一)、所筹资金进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进行管理。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年度使用,根据年度使用计划,"基金"管理委员会秘处编制"基金"支出方案,报管理委员会。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基金"用款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基金"资金的拨付。 (四)、"基金"的资助,受助单位必须专款专用。资助数额较大的项目,应按项目的进度分期拨款。 (五)、接受"基金"单位的收据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 (六)、"基金"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不得拆资和委托放贷,不得为任何单位的任何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七)、"基金"资助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应归还"基金"。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基金"的使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查批准。 第八条、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方必须向"基金"管委会提供可行性研究、已有资金状况、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件。管委会应将上述资料长期妥善保管。 第九条、"基金"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实地考察,形成建议,报"基金"管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后,"基金"管委会下达批复通知并安排拨款。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基金"管委会要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自查,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对"基金"定期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可缓拨、停拨、直至收回已拨资金,对改变项目基本功能转其它用途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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