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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精品]

2017-10-12 4页 doc 16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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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精品]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精品] 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 一、新准则解决的实际问题: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矛盾,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原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特别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债转股时,又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算依据,这样就会存在以下问题:如果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本身缺乏活跃市场,则重组出来的“公允价值”会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易于受到人为操纵,可能会使企业利用关联之间的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形成“泡沫”。据全景网统计,1999年-2000年间全国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
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精品]
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精品] 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分录 一、新准则解决的实际问题: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掩盖矛盾,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原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特别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债转股时,又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算依据,这样就会存在以下问题:如果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本身缺乏活跃市场,则重组出来的“公允价值”会存在着较强的不确定性,易于受到人为操纵,可能会使企业利用关联之间的债务重组来操纵利润,形成“泡沫”。据全景网统计,1999年-2000年间全国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及金额超过80亿元。但很多重组企业经营状况并未在重组后有什么好转。在主营业务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实现了扭亏甚至增盈,这种现象至少说明有部分企业有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债务重组交易来操纵利润,粉饰业绩。近期被证监会查处的有关企业也了这个问题。新准则要求将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清偿债务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计入当期损失,不以损益为过渡,直接进入净资产;同时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这样规定确实可以防范上述行为,为净化债务重组市场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新准则的规定对纳税的影响及改进建议:前已述及,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全额计入资本公积,不符合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应税情况,应根据债务重组收益及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分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可依据以下两种方法处理:方法一: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可以根据企业应税税率计算应缴所得税并通过“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来过渡。重组日作会计处理时,先按企业应计缴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债务重组收益的应纳税额,暂计入“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科目,待期末视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正负来判断是转入“应交税金”还是“资本公积”。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直接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数额分情况处理:“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除以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上述公式计算数额小于或等于零,则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如计算数额大于零,则按所计算的数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而计转后“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的余额则转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妨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方式举例说明如下:2000年5月1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税合计为2600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按合同规定货到3个月内支付。2000年7月30日,A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B公司同意减免A公司300000元货款,余额用现金立即偿还。假设债务重组交易过程没有发生其他任何相关税费,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则债务人(A公司)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600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000 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 99000 2000年年终,根据该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0元,该数额为正数,则直接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 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9000 2.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000元,该数额为负数,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99000/33%+ (-230000)=70000(元),该数额大于零,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税款——重组收益应交所得税 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3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6690 方法二:对新准则规定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重组日作账务处理时,先全额计入过渡科目“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待年终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分别作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及“资本公积”。具体处理为: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则按“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余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交纳的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计转后“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如果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额分情况处理:“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期末余额+按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得。如上述公式计算数额小于或等于零,则由“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如计算数额大于零,则按所计算的数额与所得税税率的乘积由“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转入“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而计转后“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科目。下面再以前例作进一步说明: 债务人(A公司)债务重组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2600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0 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300000 2000年年终,根据该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得为230000元,该数额为正数,则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99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000 2.假如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应税所得为-230000元,该数额为负数,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99000/33%+(-230000)=70000(元),该数额大于零,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3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97690 “方法一”和“方法二”在解决债务重组收益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上是相同的。两者所不同的是:“方法一”在企业中期财务中债务重组收益已反映在所有者权益中,并直接进入企业的净资产;而“方法二”在未确认应不应交纳所得税前只反映在企业的待处理收益中,在企业中期财务报告中反映在负债项上,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两种方法虽在解决纳税问题上是相通的,但却极大地改变了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净资产额和净资产的内部结构。 (本文来自www#kjszjd#com把#换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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