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安全管理
篇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旅游
篇一:旅游安全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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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
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2.罚款;3.限期整改;4.停业整顿;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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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篇二: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LD/C17:A2005
1、目的
为抓好游览、交通、治安、消防等安全,确保游客人生、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规定
2.1游览安全管理
(a)游览设施有专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娱乐性设施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方可营业;在游览通道,特别是狭窄、危险地段、水域设警示标志或围栏等;旺季在游客较多的时段,安排专人在大门、淋浴、主要道口等重点地段维持秩序,负责疏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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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防止出现有游客受伤害和被盗事故,杜绝出现游客被挤踩伤亡事故;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安全应急救助措施
。
(b)游览建筑物的监护:在建造时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承载量、安全系数、结构安全,以及做到防震、防雷电、防火、防风、防雨等;定期、不定期的对建筑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在景区的施工地段设立标志牌或警示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第一、文明施工;施工
要注明安全责任管理内容。 (c)游览道路的监护:定期巡视,及时排除危岩、险石、险树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在通往山上、山下、海边的游步道险要路段必须设立安全栏杆,保证牢固、安全可靠,并经常维修,防止游客摔伤;景区内各种供电、供水、通讯等线路要有线路图,在有变动时要及时更改;景区内的井口、井盖符合规范,使之既不影响景观,又不妨碍游客安全;在重大节庆活动前或大风大雨后组织人员及时检查游览道路旁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设置安全标志进行警戒。
(d)海上游览安全:
游泳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设置专职救生员(依据淡旺季合理配置人数)、配备救生艇、了望台;划分游泳区域,设置游艇专用通道并设置标牌;设置栏鲨网;配备救生圈、救生衣;关注海浪、海风等海况天气预报,遇有大风浪天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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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
区;预告游泳适应度,及时清除沙滩杂物、海面漂浮物;作好安全日志和检查工作;做好安全救护的应急预案。
游轮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各项管理、操作要严格按照海事安全管理要求达标;关注天气情况,注重当天的天气状况;每天在游轮运营前对机器、仪器、通讯设施、救生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认真填写航行日志、检查记录,做好相关台帐;做好登船人数的清点、验票工作;做好海上安全的应急预案。
小游艇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小游艇安全性能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达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游客乘艇时必须穿着救生衣,不得在泳区内冲撞、惊吓游客;游览区域在规定范围(近岸)、在适应的海况中运营;做好海上安全的应急预案。
2.2、治安安全管理
(a)标准
在重要地段配备监控系统;无盗窃文物、损坏旅游特色资源、盗伐树木等重大事项;大型节庆活动期间,主要游览区域及游客相对集中地段,秩序有条不紊,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游客拥挤伤亡事故;无强行兜售、敲诈勒索、骗取财物、以次充好、威胁游客等事件;无偷盗扒窃、流氓滋事、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讹诈乞讨、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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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有效控制迷信、赌博、吸毒、擅自聚众演讲和集会等活动;景区执法人员须做到衣冠整洁、佩带标志、注重礼貌、知法懂法。
(b)措施
加强治安巡逻、防范,开展治安条例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制定文物、海蚀地貌、海洋生物、植物保护制度;查处车辆违章行为;控制刑事发案率。
2.3、交通安全管理
(a)标准
制定景区安全行车制度、车辆保养、检修制度;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超载;在指定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景区道路按规定设置标志;不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b)措施
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安全运营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守则;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游客安全和为景区增色;专人专车,不轻易换车易人;险要路段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LD/C18:A2005
1. 目的
防止火灾事故特别是山林火灾的发生,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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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义或术语
消防:救火和防火。
3. 职责
3.1 各分公司负责本公司所管辖区域消防工作。
3.2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监督检查。
4. 管理规定
4.l日常消防管理
(a)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在所管辖的景区、游船、车辆等处按规定配备设置齐全消防器材;
(b)应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检修一次并换药,并妥善保管(如防风吹、日晒、雨淋等);
(c) 各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治安自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公司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抽查;
(d)公司、分公司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对在消防检查中提出的隐
患不及时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限期整改;
(e)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依据《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f)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以增强员工消防意识及应急能力。
4.2森林防火期消防管理
(a)本年九月初到第二年五月初为森林防火期,控制进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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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林区用火。 (b)护林防火队伍要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并执行《防火值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坚持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景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和火警、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火灾现场余火的清理工作和火因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向上一级护林防火领导机构及时报告情况,负责护林防火
上报工作。
(c)制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防火设施,配备足够的防火器具,做好防火、灭火前的训练准备工作,做到防火于未然。
(d)护林防火期内,全处上下要大力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规定,落实到全体员工、景区周边居民和游客。
(e)护林防火期内,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山场的巡视,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迅速上报。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理。 (f)护林防火期内,景区所属山林严禁刨树桩、刨葛根、采摘等行为,减少流动火种。对在景区内乱砍乱伐、乱修枝等不法行为,公司将会同乡派出所给予严肃查处。
(g)冬至、春节、清明期间,祭奠活动频繁,是火警、火灾易发期,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山林的巡视和防火宣传,尽力防止烧纸引起火灾。 (h)对火警、火灾肇事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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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轻重或损失大小,按《森林防火条例》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i)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作出一定贡献的人员,根据景区有关
规定予以奖励、请功;对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附: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防火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在森林防火期间内实行24小时监控。
5、在森林防火期间实行流动巡查制度,配备专门的巡视人员。
6、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向景区负责人汇报,同时组织人员扑救。
应急救援预案
LD/C19:A2005
游客游览期间突发急病、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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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 应急准备
一、各景区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齐全紧急医疗救护药品,同时对外公布急
救电话;总公司与最近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二、在主要景区危险地带 :如深海区、悬崖、陡坡、栈桥等处设置安全防
护栏、安全警示标识;夏日游泳期间,在海滨等游泳区域配备救生人员和救生设备;
篇三: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七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内容提要:本章论述了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旅游安全管理记挂的组成,旅游安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介绍了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等级及其处理程序;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出来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熟悉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了解旅游安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了解和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等级及其处理程序;了解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2、知识要点:
(1)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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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3)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和等级。
(4)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5)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6)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7)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
(8)《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1990年2月20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任何工作人员都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问题,不仅是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安全,也就没有旅游的发展,就没有对外开放,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
(一)应遵循的原则
“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原则-------有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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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渐渐里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节 旅游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一、旅游安全事故概念和等级
(一)旅游安全事故概念
是指旅游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
(二)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共分为4个等级。
?轻微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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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万元)者。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万元)者。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有关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点影响的事故。
(一)做好特别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工作。
?立即将所发生特点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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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有关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二)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对于特大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三)要做好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此外,对于某些特大事故,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则可以决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第三节 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一、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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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伤者家属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二、《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年迈或其他疾病而自然死亡的,为正常死亡的;因意外突发事故死亡的,为非正常死亡的;
(二)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应尽速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三)尸体解剖。正常死亡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要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使、领馆有关人员签字的书面请求。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其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具证明。正常死亡,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鉴定书”;
(五)对尸体处理。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饿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但究竟如何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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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尸体、棺柩出境须具备以下证明:由医院或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鉴定书,在特殊的情况下,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由医院出具的防腐证明书;由防疫部门检疫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明书;
(七)死者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八)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思考题】
1、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2、旅游安全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3、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责。
4、何谓旅游安全事故,共分为几个等级。
5、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6、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如何处理。
7、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有哪些职责。
8、对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的处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9、《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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