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告字20081号阜告字20081号
阜告字〔2008〕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
施由阜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阜告字20081号
阜告字〔2008〕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
施由阜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N0.2008-1号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 阜宁县阜城镇崔湾村二组;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
(三)出让面积: 36653.7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 商业、住宅;
(五)规划容积率: <1.5;
(六)规划建筑密度: ?25%;
(七)绿地率: ?35%;
(八)土地开发周期: 一年 ;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十)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按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算,竣工时间
按设定的土地开发周期计算。
(十一)其他要求:竞得人必须参照政府的#设计
#开发建设。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
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日17时前。N0.2008-1号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仟 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2000万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6日至2008年2月3日,到阜宁县国土资源局交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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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授权委托书。
(8)出让
(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2月1日,到阜宁县国土资源局服务
交易大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检察机关的廉政准入证明。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检察机关的廉政准入证明。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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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察机关的廉政准入证明。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检察机关的廉政准入证明。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
中文译文,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检察机关的廉政准入证明。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
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全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2
月2日 17时3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
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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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咨
询。我局于2008年1月27 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1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08年1月26日 8 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08年2月4日15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2月4日15时)。
七、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NO.2008-1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 肆仟陆佰捌拾 万元(大写)(人
民币小写:468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大写)(人民币小写:
10万元)或 10万元的整数倍;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
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
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
当出席挂牌现场。
1、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
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
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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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
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
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
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
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
人。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
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成交价款时间
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办理交地手续。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局服务交易大厅和局网站以及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
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必须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挂牌报价截止时,未填写《挂牌
竞买报价单》的取消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
报出,不得撤回。
(五)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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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挂牌报价截止时已填写无效报价单的竞买人仍未有填写有效报价单的,
取消竞买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
用书面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
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
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
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
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我局也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
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
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
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
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
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
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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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得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
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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