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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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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103-04深圳市龙岗103-04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 法定图则 No.BA401-22/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
深圳市龙岗103-04
深圳市龙岗103-04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 法定图则 No.BA401-22/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 录 文本 1 总则 ............................................... 1 2 目标与定位 ......................................... 1 3 用地性质 ........................................... 1 4 开发强度 ........................................... 3 5 配套设施 ........................................... 3 6 道路交通 ........................................... 5 7 城市设计 ........................................... 7 8 城市更新 ........................................... 9 9 地名 .............................................. 11 10 其它规定 .......................................... 13 图表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机荷高速公路大浪段与基本生 态控制线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75.71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公共利益优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 人居和谐。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 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 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 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 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融合服装产业、自然生态与休闲居住,营造环境 优美、配套完善、人居和谐的国内一流综合型服装产业城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服装产业的生产研发及为其配套的居住生活、商 贸服务和休闲旅游。 1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围绕服装基地,优化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土地; 依托滨水景观资源,构建复合型山水公共空间;挖掘更新潜力,完善配 套,综合协调;完善路网,建立顺应地形的多层次交通体系;利用自然、 人文要素,塑造特色城市风貌。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 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绿地(G)和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 地(E)等九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 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 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 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 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 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 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 程序报批。 3.8 本图则03-02地块划定的发展备用地现状为基本建成区,其内建筑均未 2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办理合法手续;09-08地块划定的发展备用地现状为部分建成区,其内建 筑大部分未办理合法手续。 3.9 本片区位于准水源保护区范围,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经 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544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 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 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 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 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 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 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 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 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 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 3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5.3 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 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8.5万人,就业人口规模9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数量(个) 所在地块号 序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总规划现状规划 号 量 增加 保留 幼儿园 5 5 — 02-10、04-10、05-23、08-17、09-06 1 教育设施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2 — 02-14、08-20 医疗卫生02-10、03-17、04-11、05-25、08-13、08-17、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7 7 — 设施 09-06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2 — 02-13、03-17 文化站 1 1 — 08-13 3 文娱设施 02-11、04-10、05-25、07-14、09-03、09-04、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8 7 07-12 09-06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2 — 02-12、08-15 02-10、03-16、04-04、04-10、05-06、07-08、4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1 10 08-22 08-09、08-24、09-04、09-06 游泳池 1 1 — 02-12 社区居委会 6 5 08-22 02-11、03-01、04-03、08-13、09-06 02-11、03-01、04-03、07-14、08-13、08-23、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站 7 7 — 09-06 5 与社区服 务设施 肉菜市场 5 4 05-02 02-11、04-10、08-17、09-06 社区警务室 6 6 — 02-10、03-17、07-14、08-13、08-17、09-06 社会停车场(库) 6 6 — 04-04、05-03、05-22、08-09、08-12、08-24 人行天桥 10 10 — — 道路交通6 设施 公交场站 2 2 — 03-05、09-07 加油加气站 1 1 — 06-06 给水排水7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1 1 — 03-18 设施 8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1 — 02-23 9 邮政设施 邮政所 5 4 07-05 02-10、03-17、04-11、08-16 10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设施 2 1 09-14 06-05 11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9 8 07-04 01-15、02-13、03-16、04-04、07-08、08-09、 4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数量(个) 所在地块号 序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总规划现状规划 号 量 增加 保留 08-13、08-24 再生资源回收点 3 3 — 01-15、03-19、09-02 垃圾转运站 4 3 07-04 01-15、03-19、09-02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居住地区级设施1处为文化站。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 管网。 城市污水 5.8 本图则大浪河及周边石凹水库、茜坑水库蓝线,周边地区高压走廊,高 压燃气管道橙线均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蓝线、橙线和高压走廊范围 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5.9 本片区规划1处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5.10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 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机荷高速公路、石龙仔路、明浪路、华 宁大道和华荣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道路控制宽度160米,为双向六车道。 (2) 主干路: 浪荣路、华荣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车道; 华宁大道: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车道; 5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石龙仔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车道; 明浪路:红线宽度25米,为双向六车道。 (3) 次干路: 浪花路、源高路、大浪北路、永乐路、浪水路、大船坑路:红线宽度25, 30米,为双向或单向二,四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8公里/平方公里。 (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30米,为双 向或单向二,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2公里/平方公里。 6.3 本片区内建议性道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 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4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 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 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 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 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5 本片区规划公交首末站2处,均为独立占地。 6.6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2处,占地面积共6765平方米。配建非 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4处,总建筑面积共7700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 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 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7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 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公园、滨水地区、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 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本片区结合地形,利用人行道、道路绿化带及 建筑退线区域增加自行车道,并规定: (1) 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适宜自行车通行的地面或地上、地下 通道。 6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2) 自行车道沿线应结合街头绿地、广场、公园入口等设置自行车停放 点。 6.8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步行连廊、绿地广场、景观步行道、道路人行道 组成。其中,大浪河沿岸、大浪北路、永乐路、大船坑路和华宁大道形 成环状步行网络路径。本片区所有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 计。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10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 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应充分利用片区环山依水的自然景观资源,依托服装基地的规划 建设和大浪河的环境整治,通过“引绿入城,依水筑城,高效兴城,产 居相宜”的设计策略,塑造融合服装产业、自然生态与休闲居住于一体 的高效、时尚、宜居的综合型产业城区景观环境。 7.2 本片区应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主要为位于08-22地块的岭排围传 统村落,并对地块内的建筑物进行整体保护,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7.3 大浪河沿岸用地的建筑设计应充分体现南亚热带滨水特征,保持滨水景 观的通透性;新建建筑底层应设置公共步行通道联系滨水开敞空间。 7.4 本片区的街区界面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大浪北路作为主要商业街,其西侧建筑界面应有一定的连续性,宜 采用骑楼、挑檐等形式提供步行遮蔽空间。 (2) 沿华宁大道、浪荣路、石龙仔路等主干路两侧建筑界面应有节奏感 与整体性。 (3) 沿居住小区支路、街头绿地的建筑界面,应留有小区内通向公共绿 地的步行公共通道,界面应整齐有序,沿线可布置商业界面,为小区居 7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住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7.5 (1) 结合片区产业发展特点,为引导新建建筑与周边自然山水环境的视线联系,并形成优美的天际轮廓线,对片区建筑高度实行分类、分片引导控制。 (2) 新建中高层建筑高度控制应与片区北部山体轮廓线相协调,片区门户地区新建建筑可适度突出建筑在高度上的地标性。 (3) 邻近基本生态控制区和茜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应注重与周边山水环境相协调。 (4) 邻近片区北部山林用地及大坑水库周边的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应与自然地形起伏变化相协调,不应超过山脊线高度。 (5) 本片区被基本生态线包围,周边山水是片区重要景观资源。片区建筑高度与布局应保证从浪荣路、华宁大道、观天路和大浪北路等主要街道朝向周边山水景观资源观赏视线的通畅。 7.6 本片区的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等,主要以居民游憩、滨水休闲功能为主。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保持开放性。 7.7 大浪河滨水沿线为规划的自行车、步行景观带,应加强河道整治,强化自行车、步行环境舒适性。 (1) 自行车、步行绿地景观带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地面、地上或地下通道。 (2) 自行车、步行绿地景观带节点地区应以小型街头绿地、广场创造变化的城市空间。 (3) 步行绿地景观带沿线应强化城市公共艺术与景观小品的点缀。 7.8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8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2)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类 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活动,应 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并按相关规定执行。04-03地块重点整治建筑布局 应消除消防安全隐患;05-05和05-20地块重点整治临河建筑界面,建筑 功能与布局应与滨水景观相协调;08-22地块重点整治建筑布局与环境, 保护传统民居历史文化街区格局。 8.3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 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 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4 本图则划定三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为66.6公顷(包括片区外茜 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筑清退范围面积23.8公顷)。 8.4.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位于片区中部,占地面积为11.8公顷,由大浪北路、华宁 大道、浪平路和新围一路围合的区域。城市更新应符合服装基地周边地 区和片区中心地段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布局要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提供产业基地所需的居住、商业等配套设施。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 规划建筑总量为18.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9.3万平方米。 (3) 本更新单元的实施,应优先建设大浪河两侧滨水公园,并保证其对 公众开放。 9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4)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大浪河沿岸公共绿地和广场(05-06、05-07、05-09、05-10、05-12、05-13、05-16、05-17、05-19地块),加强周边用地与滨水开敞空间的步行联系。 8.4.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位于华宁大道北侧,占地面积为15.4公顷。城市更新应符合大浪北路与华宁大道沿线及服装基地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布局要求,结合大浪北路和华宁大道的规划建设,提供酒店旅馆、商业和商务办公等配套设施,打造片区门户空间形象。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为26.2万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建筑总量为12.0万平方米。 (3) 本更新单元的实施,应优先建设大浪河两侧滨水公园,并保证其对公众开放。 (4)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会停车场(库)(08-12地块)、文化站(08-13地块)、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8-15地块)和大浪河沿岸公共绿地(08-25、08-27地块)。 8.4.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位于华宁大道北侧,占地面积为39.4公顷,其中图则外占地面积为23.8公顷。城市更新应符合茜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及华宁大道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和功能布局要求,结合华宁大道的改造建设,完善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 该单元的更新改造须优先捆绑完成茜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清退,实行整体拆迁,异地补偿。 (3)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为44.3万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建筑总量为35.5万平方米。 (4)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交首末站(09-07地块)和公共绿地(09-05地块)。 10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 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 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 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和绿地的配 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 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 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 8.7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 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 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8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 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 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 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 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11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道路等级 备注 1 机荷高速公路 机荷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西起深圳机场,东至龙岗荷坳 2 石龙仔路 石龙仔路 主干路 西起石岩,东至浪水路 3 浪荣路 浪荣路 主干路 北起大浪北路,南至华宁大道 4 华宁路 华宁大道 主干路 西起石岩,东至观澜 5 华荣路 华荣路 主干路 北起华宁大道,南至大浪中心 6 浪花路 浪花路 次干路 北起石龙仔路,南至浪荣路 大浪北路、大浪7 大浪北路 次干路 北起浪荣路,南至大浪中心 南路 现状 道路 8 水泰路 水泰路 次干路 北起茜岭路,南至华宁大道 9 浪宁路 浪宁路 支路 北起石龙仔路,南至浪花路 10 石凹路 石凹路 支路 西起浪腾路,东至永乐路 11 原高路 源高路 支路 北起浪花路,南至恒耀路 12 美宝路 美宝路 支路 北起茜岭路,南至华宁大道 13 浪琴路 浪静路 支路 西起浪花路,东至浪荣路 14 一号路 浪腾路 支路 北起石龙仔路,南至浪花路 15 四号路 浪奔路 支路 北起石龙仔路,南至浪花路 1 —— 明浪路 主干路 北起观澜,南至石龙仔路 2 —— 大船坑路 次干路 北起浪同路,东至茜贤路 3 —— 永乐路 次干路 西起浪花路,东至大船坑路 4 —— 峰逸路 支路 北起大坑水库,南至浪峰道 5 —— 浪峰道 支路 西起石龙仔路,东至明浪路 6 —— 逸尚路 支路 北起浪峰路,南至石龙仔路 7 —— 浪逸道 支路 西起逸尚路,东至明浪路 8 —— 浪跃路 支路 北起石仔龙路,南至石凹路 9 —— 源荣道 支路 西起源高路,东至浪荣路 10 —— 恒百路 支路 东起恒宁路 11 —— 恒宁路 支路 北起华宁大道,南至恒耀路 规划 12 —— 丽宁路 支路 北起华宁大道,南至恒耀路 道路 13 —— 丽联路 支路 西起丽宁路,东至源高路 14 —— 恒耀路 支路 西起恒宁路,东至华荣路 15 —— 恒华路 支路 西起华荣路,东至围滨路 16 —— 石兴道 支路 西起浪平路,东至大浪北路 17 —— 浪平路 支路 北起大浪北路,南至永乐路 18 —— 围滨路 支路 北起永乐路,南至大浪北路 19 —— 围荣路 支路 北起围贤道,南至恒华路 20 —— 围贤道 支路 西起浪荣路,东至围滨路 21 —— 围乐道 支路 西起围荣路,东至大浪北路 22 —— 浪水路 支路 西起大浪北路,东至大船坑路 23 —— 永定路 支路 北起同富裕工业园,南至大塘坑路 24 —— 浪同路 支路 西起永乐路,东至大船坑路 12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道路等级 备注 25 —— 岭排路 支路 西起大浪北路,东至大船坑路 26 —— 茜岭路 支路 西起大船坑路,东至美宝路 27 —— 围盛路 支路 北起大船坑路,南至华宁大道 28 —— 大塘坑路 支路 北起大船坑路,南至华宁大道 29 —— 黄麻埔路 支路 北起茜岭路,南至华宁大道 30 —— 岭围路 支路 西起永定路,东至大船坑路 31 —— 岭学路 支路 西起永乐路,南至规划学校 32 —— 茜贤路 支路 北起大船坑路,南至华宁大道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分类 备注 自然地1 大浪河 大浪河 河流 北起大坑水库,南至大浪东 理实体 1 —— 坳北天桥 天桥 浪荣路与大浪北路交汇处 2 —— 石围天桥 天桥 永乐路与浪平路交汇处 3 —— 石裕天桥 天桥 大浪北路与永乐路交汇处 4 —— 大浪河天桥 天桥 大浪北路与大浪河交汇处南侧 天桥 5 —— 岭围天桥 天桥 大浪北路与围滨路交汇处 6 —— 浪心天桥 天桥 大浪北路与华宁大道交汇处 7 —— 水围天桥 天桥 大浪北路与华宁大道交汇处 8 —— 大塘坑天桥 天桥 大塘坑路与华宁大道交汇处 9 —— 美宝路天桥 天桥 美宝路与华宁大道交汇处 10 —— 新围天桥 天桥 大浪北路与华宁大道交汇处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3、6.9、8.6、8.7及 8.8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 批。 10.2 本片区门户区(大浪北路与华宁大道交叉口附近)、商业中心(大浪北路 沿线、大浪河东北侧)应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作为片区内各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的依据。 10.3 片区内新建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其运动场馆。 10.4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 13 深圳市宝安401-22号片区[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NO.BA401-22/01(草案) 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5 图则中的橙线具体线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其防护范围以相关规范或最终的安全测评要求为准。 10.6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事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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