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所需资料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所需资料
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
一、项目名称: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 二、责任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2、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省政府令皖政(2004)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第六项
4、省建设厅[2004]275号《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
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所需资料
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
一、项目名称:三级、四级、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 二、责任主体: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2、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省政府令皖政(2004)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
》第六项
4、省建设厅[2004]275号《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5、省建设厅[2006]193号《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等有关问
的通知》第一项;
6、省建设厅建房[2007]192号《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项。
四、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发资质证书
(窗口提供);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自查
(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机构及人员实际情况、开发经营情况、企业信用档案报送情况、项目手册和统计报表执行情况、企业清欠工程款执行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情况)(收原件);
4、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的开发经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表)(复印件);
7、加盖市监管办验核章的企业开发统计报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8、正常验核的项目手册(核原件、收复印件,无项目的可不提供); 9、信用档案验核单(核原件、收复印件);
10、企业财务报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11、网上申报验核单(原件)。
备注:份数要求:第1项三份、第2至11项各一份
五、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2617635、267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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