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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doc

2018-03-20 7页 doc 20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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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doc网络警察.doc 网络警察的现代职能是网络警察最鲜明的特点,因为他们的职责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 目前比较普遍的计算机犯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技术性破坏,如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破坏等;二是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三是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等。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 针对种种网络犯罪现象,网络警察对职责作出划分:有的负责电子信箱,包括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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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doc 网络警察的现代职能是网络警察最鲜明的特点,因为他们的职责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 目前比较普遍的计算机犯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技术性破坏,如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破坏等;二是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三是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等。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 针对种种网络犯罪现象,网络警察对职责作出划分:有的负责电子信箱,包括打击辱骂、恫吓和垃圾邮件等现象;有的负责调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画面和文字;有人负责电脑追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者;有人负责调查经济诈骗等犯罪。由于有些“黑客”还是未成年的孩子,网络警察还增加了“家访”的任务,从打击和疏导两方面维护网络的安全。 目前,打击网络犯罪有个较难克服的障碍,就是取证问题。因为网上犯罪留下的证据非常容易被更改销毁和破坏。确实给首先到达现场又非专业水平的侦查人员出了难题。但是,这种现场处置先期工作也并非过于困难。一些成功的案例表明,侦察人员的明察秋毫与思维敏捷、判断准确无误、果断采取正确的先期处置是侦破这种案件的先决条件。处置得当则能够保证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后期处置顺利。这就需要先期到达的侦察员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对现场实行人、机的绝对隔离,将所有嫌疑人迅速带离现场,检查他们所携带的各种物品,尤其是电子通信器材如传呼机、移动电话等。 ?派专人检查并看管与现场有关的供电线路和电源保险装置,以保证现场的正常供电(突然断电可能使现场运行的计算机系统丢失数据或文件)。 ?派专人及时到有关的电信部门查明记录现场和周围相关场所的各种电信设施的运行状况和数据资料。 ?检查现场附近有无强磁场源和消磁、防磁设施,选择好安全的运输通道,以安全将扣押设备送到有关技术处理部门。 ?对现场照相和录像是一种重要的取证,在现场的录像与照相要使用自备电池供电,不要用现场电源。除按常规现场照相与录像方法时对现场的设备种类特征、联接方式和运行状况都要一无遗漏地拍摄之外,对于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各种命令、文件数据也应随时记录,以防数据丢失。 ?出入于现场的所有人员不能随意挪动、扳动和触摸现场设备中的各部分开关、键盘等设备,遵守现场纪律,防止意外人为事故。 网上犯罪是一种高技术型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呈国际化趋势等特点,网络警察应以对越境数据流实行“严格控制下的合理利用”为己任,加大中国网络安全保护技术的科研开发力度。加强信息安全体系结构化的研究,特别是加强数据加密、密钥管理、鉴别、访问控制、数据完整性、安全审计等标准化研究。因为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就不可能保障信息安全。积极地跟踪和吸收新技术和新思想,利用中国独创的关键技术,及时安排与防火墙、监控、安全密钥管理、数据密码和安全认证协议、网络信息内容筛选等技术有关的科研项目,独立或合作开发具有中国自主版权的网络安全产品。 网络犯罪涉及范围广,技术含量高,司法机关有时审理起来尚不能得心应手,所以应从维护网络资源及其合理使用、维护信息正常流通、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出发,制订出一套便于当事人起诉,便于司法机关管辖,便于公、检、法机关协同办案的科学的网络法规。要求我们尽快组建一支具有高水平的网络警察队伍,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使其真正的成为新时代生产力的保护神。 编辑本段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7、《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8、《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工作方针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是:依法管理,加强监督,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及时查处,保障安全。 “依法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中国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打击各种危害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 网络警察 “加强监督”是在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的工作中,坚持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信息网络使用及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 “预防为主”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要贯穿安全监察工作的始终。 “确保重点”是保障关系到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部门和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及时查处”是要依法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它与预防为主相辅相成,是做好安全监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保障安全”是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目标。 编辑本段工作机制 网络警察的与任务,必须靠高效的工作机制去保证完成。反过来讲,网络警察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又必须以网络警察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依据,从而保证实现网络警察存在的意义。 建立三级网络管理与执法机构 1. 建立国家级的网络管理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中国目前的网络安全是由各部委交叉管理,公安部、安全部,保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以及信息产业部都在管理,职责不清、协调困难等情况不可避免。为适应保障网络安全的需要,必须组建“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用于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全球已经有类似的经验,如印度的“国家电脑警察委员会”就是这样的中国性网络与信息管理机构。之下可以设立有关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机构,比如“网络犯罪监察与防范中心”、“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关键网络系统灾难恢复中心”、“病毒检测和防治中心”、“CA认证中心”、“商业密码监管中心”、“信息密码监管中心”、“信息对抗研究中心”等,做到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2. 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网络警察机构,担负起维护网络正常秩序和打击网络刑事犯罪的职能。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中国已有20多个省份成立了公共信息网络监察部门,以专门用于应付网络犯罪。从1998年开始,中国公安机关陆续扩编其原先所辖的计算机信息监管队伍,成立“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有些地区还将该工作延伸到区一级的公安分局,在分局成立相应的科(股),负责 互联网的监管。这为加强网络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力地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网络警察 3. 组建基层网络安全监察机构、扩充网上监控警力。 尽管许多省市都相继设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但这一级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工作,且编制有限,要真正做到网络警察部署与巡逻,必须组建基层网络安全监察机构。特别是在分局及以下的公安机关中设立网络警察机构。与重点网络部门,如大型网站、电信系统等相结合,组建相应的网络监察机构。 群防群治,加强与各网络部门的合作 网络信息浩如烟海,网络犯罪也极为隐蔽。仅靠公安机关是难以应付的,因此必须实行群防群治,充分调动各网络机构和网民的积极性,共同管理网络安全,制止网络犯罪。如在重点网络部门建立类似于基层保卫组织的网络安全防范组织等。对一些重要的政府、商业、金融网站,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安全防范机构,在维护本单位网络安全的同时,及时地向公安机构通报网络不安全的信息,协助网络警察组织追踪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计算机犯罪具有强烈的跨区域特点,犯罪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地通常不在一个地方,并且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地也往往不止一处,高明的计算机犯罪分子可以操纵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机器进行犯罪。计算机犯罪是一种超越国界的犯罪形势。但各国在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立法的过程当中,并不存在相对统一的标准,在有些国家里被认定为计算机犯罪的,在另一些国家里可能根本没有规定。这就为惩治计算机犯罪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如不加强计算机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最终将导致计算机犯罪事实上的无法可依。加强国际合作,不仅是当前公安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信息社会对公安监察工作的时代要求。 加强网络安全立法,打击网络犯罪 网络安全的保护,必须要进行相应的立法。虽然中国法律已对计算机犯罪作了相关规定,如中国刑法第285、286条及第287 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人大关于加强互联网安全的规定》。也制定了各种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的法规。但总体来说,中国法律对网络安全特别是对网络犯罪的界定是比较 粗的,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特别是适用到千变万化的网络当中时,这些规定远远不够。而由于中国在这方面立法的缺陷,使得多数网络犯罪案件在处理时,都只能比照现行刑法或治安法规中的类似条款进行,不符合“罪刑法定”的精神,有些甚至根本无法可依。为此,应当尽快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立法,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更为充分地发挥网络警察的职能。 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网络警察机制 网络警察应当是具备高端的技术能力、外事警察的外语能力和刑事警察的侦破能力的复合型警察。对知识结构有着较高的要求,应当经过特殊的教育和训练才能胜任。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知识,老化速度非常快,网络警察要想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必须定时进行学习和培训。因此建立完善的网络警察培训机制,是网络警察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 对于警察的计算机犯罪侦查专项培训,许多国家比我们先行了一步。网络犯罪的巨大威胁,迫使各国政府在保持破案工具的先进性、网上取证的可靠性以及研究犯罪环境与手段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联邦执法培训中心(FLETC)都通过一个名为SEARCH 的调查项目,对相关人员进行特种侦查训练。而位于渥太华的加拿大警察学院,在计算机侦查方面设置专门课程,进行一流的教学和研究,该国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也利用自己的人才、设备优势,为司法机关提供与计算机犯罪侦查有关的教学和培训。这些有益的经验应当被中国公安机关吸收和借鉴。在为实际部门增加装备配置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利用公安院校及其他高校的智力资源,为实际部门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教育多做工作。 编辑本段展望 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哈姆雷曾向国会的特别委员会宣布: “我们正在进行一场电脑战争(CyberWar)。”他是在提醒我们:未来的战争可能不再是飞机、大炮的狂轰滥炸,而是利用电脑网络对他国交通、电力、供水、通信、供气等关系人民基本生活系统的破坏,或是窃取他国的军事、金融和科研机密。对一个国家来讲,网络越普及,这种威胁越大。 网络犯罪涉及范围广,技术含量高,要求将打击网络犯罪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并将之作为整个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网络警察,则是这场电脑战争中的主力军,组建一支具有高水平的网络警察队伍,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使其真正的成为新时代生产力的保护神。网络警察这支年轻的队伍将在网络法规的指引下,在维护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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