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人):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合同编号:TC2015--0292
项目名称: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数据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LY-2015-06-00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代理机构:山东开元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泰安市协同科贸有限公司
备 案 方: 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公示网址:
甲方,采购人,: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泰安市协同科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征管数据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编号:TC2015--0292,~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采购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项目
及要求
为解决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上线后存在的数据录入不规范~数据采集不齐全~数据共享有缺陷~数据差错难发现~数据纠错难督办等问题。东平县地税局经公开招标~于2014年9月由中标公司,即泰安市协同科贸有限公司,借助金税三期数据返还库,该公司已经熟悉并掌握了金税三期数据返还库结构,开发了《征管质量监控系统》~经东平县局系统部署~初步实现了逐条检测金税三期返还数据库数据的功能。对于及时发现数据问题进行预警提醒~督促基层税务人员在金税三期工程中进行相应的数据整改~提高管理质量~降低执法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6万元~大写:拾叁万陆仟元整。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3.6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七个工作日内将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规划编制完成~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
2、服务地点:泰安市。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1日~按合同金额的 0.3%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