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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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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 2009-03-13 14:22:26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1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柳巷乡的夏某,其父母均系农民,对其一味溺爱缺乏管教。夏某小学毕业后即放弃学业在社会散混。因其尚未成年,心智发育不健全,法律观念极其淡薄。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间,其十一次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人民币12275.5元的手机、香烟等财物。...
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 2009-03-13 14:22:26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1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柳巷乡的夏某,其父母均系农民,对其一味溺爱缺乏管教。夏某毕业后即放弃学业在社会散混。因其尚未成年,心智发育不健全,法律观念极其淡薄。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间,其十一次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人民币12275.5元的手机、香烟等财物。2009年1月22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27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其所参与的十一起共同犯罪中,第一、二起无明显主次之分,系一般共同犯罪,第三至第十一起,由其提议或积极参与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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