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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杖享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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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杖享天伦策杖享天伦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的优良传统与美德,是中国古代以忠君为标志的家法制度的基础和前提。《礼记?月令》中即有关于每年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记载,说明在西周时为老者授几及扶杖的制度已经形成。及至汉代,独尊儒术,强调以孝治天下,敬老尊老成为时尚,并渐渐演化成为一种制度,一项国策。朝廷不但每年都要举行敬老活动,而且还颁发诏令授年高者以王杖,明确制定了优待老人的一系列办法。汉成帝建始年间,将汉初规定的80岁以上老人才能享有的养老资格降至70岁,每至秋季,都由地方官府登记高龄老人并举行授杖仪式,为老人颁...
策杖享天伦
策杖享天伦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的优良传统与美德,是中国古代以忠君为标志的家法的基础和前提。《礼记?月令》中即有关于每年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记载,说明在西周时为老者授几及扶杖的制度已经形成。及至汉代,独尊儒术,强调以孝治天下,敬老尊老成为时尚,并渐渐演化成为一种制度,一项国策。朝廷不但每年都要举行敬老活动,而且还颁发诏令授年高者以王杖,明确制定了优待老人的一系列办法。汉成帝建始年间,将汉初规定的80岁以上老人才能享有的养老资格降至70岁,每至秋季,都由地方官府登记高龄老人并举行授杖仪式,为老人颁发几、杖、羊酒、糜粥、布帛等,有时甚至由皇帝亲自出面邀请年岁已高的老人共赴盛宴,以此来教育和影响全社会。 汉代陶俑中,明确扶持有鸠杖的实例甚为少见,但实物鸠杖倒是有较多发现。1959年,甘肃省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鸠杖三根[1],其中13号墓出土的鸠杖,杖体通长181厘米,木鸠身长18厘米。18号墓出土的两只鸠杖,一只已残,仅余40厘米,另一只杖体通长194厘米、圆径4厘米,木鸠身长19厘米,以榫卯嵌在杆头。这只鸠杖被发现时平置在棺盖之上,鸠鸟伸出棺首,杖端尚系有《王杖诏》木简残件十余枚(图一)。从该木简上可释读出这是东汉明帝及桓帝时期颁布的王杖诏书[2]。1981年,甘肃武威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又征集到当地农民于磨咀子汉墓所发现的西汉王杖诏令书简牍二十六枚[3]。 武威发现的这两份王杖诏书,共记录了六件诏令,其中西汉时期的有四件,东汉的两件。有一份“元延三年”简中明确记载了当时为老年人颁赐王杖的目的及违反尊老养老规定如何处罚的事例,“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联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逆不道;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从诏令记载来看,汉代时年满七十岁的老人都会由朝廷授予一只顶端雕有鸠鸟的手杖(王杖),意义等同于天子节信。持有王杖的人,除了每年例有的由官府所供给的糜粥饮食外,还享有几项优待。其一是“比于节、比六百石”。汉时郡丞、县令年俸六百石至一千石。比六百石意味着持有王杖老人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之地方官吏,可以自由出入官府,见官还可以“不趋”(不用低腰快步走)。其二是诏书中规定“得出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准许持杖老人行走于专供天子车马行走的驰道旁,这在当时可谓是极高的荣誉。其三是明确持杖老人不服徭役,做生意则可免交市税,甚至可以赦免一般刑事处罚,还可以杖击地方不良官吏。如有人欺殴、辱骂老人,则属“逆不道”,应被“弃市”。如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打辱骂受杖者并送其去修路。这件事最后被告发,由皇帝亲自处理,将张熬“弃市”,即公开执行死刑。另外,还有汝南郡男子王安世“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的记载。其四是该诏书中明确规定朝廷要求地方官吏及时为受杖老人修理、维护王杖,要求“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反映了当时对老人授杖制度的重视程度。 武威王杖筒册中,不但罗列各项具体规章制度,还记录众多因殴辱王杖主人而被斩首弃市的案例,除五人为庶民百姓外,其余十一人均为各级官吏,而且所列案例涉及各个州郡。从中可以看出,在当时执行这项制度是相当坚决的,说明了在汉代,举国上下广泛推行“尊老”、“养老”制度的状况。 除去上述武威出土带有竹简的鸠杖外,武威地区还多次发现鸠杖或鸠杖首,分别计有:1972年在旱滩坡东汉墓群出土置于棺前鸠杖一根;1982年磨咀子东汉墓鸠杖首一枚,该鸠杖首刻画一只作蹲伏状的鸠鸟,张口衔着一珠状物,雕刻极为精美,以红黄黑几色彩绘及髹漆,均完好如初(图二);1984年五坝山23号汉墓出土长达210厘米的松木鸠杖一只等。其他地区考古发现的完整鸠杖尚有1974年广西平乐银山岭汉墓出土木制鸠杖,1984年新疆吐鲁番出土鸠杖,1973年江苏连云港侍其繇墓及2003年连云港华山盖西汉晚期木椁墓出土 鸠杖等。另外,一些汉代墓葬中还出土了鸠杖残件,如江苏扬州汉墓中出土鸠杖残件,仅残留木质髹漆鸠首一枚,河北满城一号汉墓也出土有银制鸠杖头一枚,山东日照海曲汉墓出土木质髹漆鸠首等(图三)[4]。 《后汉书?仪礼志》中对汉代鸠杖的授予制度、形制、取意有详细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之以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5]朝廷承袭古制,于每年仲秋,官府登记年届70以上的老人,不但分配糜粥,还赐予老人养老之王杖,以鸠鸟为饰,喻意老人食时不噎,能够健康长寿。 而汉人应劭则将鸠杖的起源与楚汉之战联系起来,赋予其另一个意义。“俗说,高祖与项羽战,败于京索间,遁丛属中。羽追求之,时鸠正鸣其上,追者以为必无人,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以赐老人也。”[6]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汉高祖刘邦在一次战争中败于项羽,被项羽军紧追不舍,刘邦无奈之下只能躲藏于灌木丛中。项羽的追兵赶到时,看到灌木丛上停着一只斑鸠鸟不停地鸣叫,遂以为树下无人而继续前进。靠着斑鸠的掩护,刘邦脱离了险境。后来刘邦建立汉帝国以后,并以鸠鸟为祥物,特制作鸠杖用以帮助行走不便的老人。 但是从考古发现的鸠杖实物来看,应劭的说法并不准确。1983年,在青海湟源的大华中庄村卡约文化时代的墓地中,出土了两件青铜鸠杖首(图四)。[7]其中一件鸠杖首为圆雕镂孔纹饰束翅鸠鸟,另一只杖裤銎为鸠鸟身,杖首鸠鸟有极长的鸟喙和硕大的圆眼,而在头顶再饰以一组圆雕,圆雕有一站立的母牛,母牛腹下一仰头吃奶的小牛,母牛前方站立一只牧犬,牧犬站在鸠喙上仰头张嘴,与母牛相对做犬牛相争状。从湟源出土鸠杖首来看,早在3500年前,羌人就已经将鸠置于代王者之威的“王杖”之上,作为部落首领权势的象征。 青海湟源出土鸠杖首,其鸠鸟形象其实是当时羌人所崇拜的神鸟图腾。在原始时期,鸟被当时很多部落奉为其图腾和祖先,传说中的帝喾、颛顼及殷商、嬴秦的祖先都以鸟为图腾。少昊氏以玄鸟为图腾,还任命能言善辩的斑鸠专门管理言论。夏、商、周时期,就有许多神鸟的说法。活动于河湟一代的羌人就是以鸠鸟为其图腾,将其视为上天赐予的神鸟。而周人承袭了羌人鸠鸟崇拜遗俗,并将这种对鸠的崇拜文化延续下来。《周礼》中有关于周人设立名为“罗氏”的鸟官,专司捕鸟以献鸠敬老的记载:“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 并有授七十以上老人以几杖的记载,《礼记?王制》:“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综上来看,献鸠于老者,颁杖于老者,在周代时已作为尊老礼制推行。有汉一代,鸠杖形成朝廷养老制度,得以贯彻。《周礼》中说到了汉代,由于没有专司捕鸠献老人的罗氏,遂只能取其意,将王杖之首雕饰成鸠鸟,送给老人以祈求其健康长寿:“罗氏献鸠养老,汉无罗氏,故作鸠杖以扶老”。其实,从目前考古发现实物来看,这个记载并不准确。早于汉代的另一只战国时期鸠杖也在山东省曲阜鲁国故城出土,该杖首被装饰成鸠鸟的形象,刻画三只鸠鸟,一只大鸟背负着雏鸟,口里还衔着另一只小鸟。表达了不忘父母哺育之恩、养育之情,体现了尊老养老的含义。这件鸠杖的出土表明了至少在战国时期,杖开始有了敬老的意义。 其他类别的汉代文物中,也可以见到有执杖老者的形象。著名的长沙马王堆汉墓西汉帛画中,在画面的中段,描绘了一个锦衣华服的贵妇侧身拄杖伫立在三位侍女前面,正面对两位下跪行礼的文吏的图像。此外,在四川地区出土画像石和画像砖上,描绘有表现养老题材的拄杖老人形象,而且其所拄杖正是鸠杖。1956年,四川彭县太平乡出土的“养老图”画像砖,描绘了官府为持鸠杖老人送糜粥养老的场景(图五)[8]。画面正中是一座带有塔楼的高台仓库,仓库有飞鸟环绕,台阶前放置着盛黍米的量器。画面右边,一老人着短衣,,躬身坐于地面,一手扶着粮袋,一手持鸠杖,正全神贯注地注视着手持容器的仆役将粮食注入地上的食袋中。画面左边一位着袍服,带冠的官员,应为管理仓房之小吏,正端坐在席上 挥手示意。成都西郊曾家包东汉墓出土一块画像石,画面左上方描绘一座库房,库房前有一人捧器皿,正向画面右边树下手持鸠杖坐在地上的老人走去(图六)[9]。在山东邹城市卧虎山石椁中,也有两幅执杖老人画像。其中一幅刻画在西椁板内面,为两位老人相向而立。右侧老人女性, 一手扶短杖, 一手托两只仙桃, 相对的老人为男性, 手执一根很长的直杖, 杖首饰以一只小鸟, 非常明确为一只鸠杖(图七)[10]。 上述考古发现的鸠杖实物及图像,范围涵盖东至东海,西达西域,南至南越,而且上至诸侯王下及一般平民墓葬。充分说明在当时汉帝国的广大疆域内,朝野上下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良好风尚,对于社会民生、安定有积极意义,这也与当时所奉行的儒家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密切相关的。 注释: [1]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掘[J].文物,1960(9). [2]考古研究所编辑室.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王杖十简释文[J].文物,1960(9). [3]武威县博物馆.汉简研究文集[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4]何德亮等.日照海曲汉代墓地考古的主要收获[J].文物世界,2003(5). [5]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6](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7]青海省湟源县博物馆.青海湟源县大华中庄卡约文化墓地发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1985(5). [8]中国画像砖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美术分类全集?四川汉画像砖[M],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06年. [9]中国画像石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美术分类全集?四川汉画像石[M],成都:四川美术出版社,2000年. [10]张从军.鸡杖与汉代敬老习俗[J].民俗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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