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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

2017-09-20 35页 doc 80KB 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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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一)金融资产转移(CAS23 P2) 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非常复杂,比如资产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证券化、债券买断式回购、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保理、质押借款、债券互换、证券借贷等,都属于金融资产转移范畴。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CAS23 P4)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一)金融资产转移(CAS23 P2) 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非常复杂,比如资产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证券化、债券买断式回购、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保理、质押借款、债券互换、证券借贷等,都属于金融资产转移范畴。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CAS23 P4)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等。 2.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典型的例子是资产证券化)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例1:金融资产按比例转移的确认 A银行为B企业提供了一项1000万元的5年期贷款,而后,A银行与C企业达成,A银行同意向C企业交付从B企业收到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的70%,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支付义务,作为对价C企业向A银行支付700万现金。对于贷款的履行,A银行没有向C企业提供担保。 分析:因为没有提供担保,如果不能从B企业收回现金,A银行将没有任何向C企业支付现金的义务。该符合“转出方拥有收取现金的权利,但同时负有将收到现金流转出的义务”的三个条件。这种情况下,A银行应该一项300万的贷款资产,而转移给C企业的700万贷款资产应终止确认。 1000万本息的70% A银行 C企业 支付对价700万元 还款义务 1000万元,5 年,5% B企业 在这项金融资产交易中,A银行规避了大部分B企业不能还款的信用(违约)风险,同时回收了大部分现金资产,保留了300万贷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收益;C企业以700万元的代价获得了7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收取权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资产的风险。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分类 企业应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CAS23 P6)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一)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证条款的金融资产出售等。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 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理解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的应用时,应当把握以下关键所在: 序号 关键内容 示例 1 一项金融资产提供的经济利益(一般是收比如“应收账款”是从基础的货物买卖 取未来现金流量的权力)是从作为这项资合同条款衍生出来的,控制“应收账款” 产的基础合同条款衍生而来的,控制这些收款权力的企业应确认资产。 利益的企业应该将之确认为自己的资产。 2 如果金融资产被转让而且控制已被放弃,比如“股权投资”的转让且办理了转让 则应被视为出售因而应该终止确认。 登记,应被视为出售股权。 3 如果转让者未放弃对被转让金融资产的比如保留所有权(或占有)的货物出售 控制,则这项金融资产应该被视为被抵押合同,在对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后,才 来担保转让者的一项义务(因而不应该终转移所有权(或占有),在保留期间应 止确认)。 确认资产。 4 每一项债务应该由对该债务负主偿债义比如作为担保人的企业应只对保证中 务的实体来确认,因而,一个对别的企业应承担的债务进行确认。 的债务进行保证的企业应该只确认它在 保证中应承担的债务。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不应该受导比如出售并回购交易,回购价格为固定 致它们存在的交易顺序的影响,除非这些价格(买断式回购)。 交易的结果使转让者保留了对一项被转 让资产的有效控制。 6 转让者和受让者对金融资产转让的处理比如“债券投资”的转让,对转让者应 应该相互对称。 做债券转销处理,而受让者应同时做债 券计入处理。 (二)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条件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1、 企业转让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条件 (1)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如:不附追索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具体举例:保理业务(向银行出售应收款项)。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如以不附追索权的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将应收款项转让给银行的保理业务)。《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规定:“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若附追索权,则属于质押融资,增加一项负债,不得与资产抵消,即增加负债银行借款,同时核算应收账款,不应当确认转移。 (2)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在回购时按其公允价值回购金融资产的选择权;(CAS23 P11) 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结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若回购价格约定,则不属于转移。 (3)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处于深度虚值状态的卖权或买权(例如,虚值状态如此严重以至于在到期日之前极不可能变为平价期权) 如: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的,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卖权),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即深度虚值的卖权)。 , 价内(价外)期权的概念 当买入期权合约的履约价格低于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时,买入期权合约具有价值,称为 在价值内(In the ,Oney),即价内期权。类似地,当卖出期权合约的履约价格高于 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时,为价内期权,反之,则为价外期权。 , 实值、平值和虚值期权 期权按执行价格与标的物市价的关系可分为实值期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 1、标的物市价高于执行价格的买权以及标的物市价低于执行价格的卖权为实值期权。 例如:小麦期货价格为1220元/吨,执行价格为1200元/吨的买权为实值期权;执行价 格为1240元/吨的卖权为实值期权。 2、标的物市价等于执行价格的期权,称为平值期权。 例如:目前的小麦期货价格为1220元/吨,执行价格为1220元/吨的买权和1220元/吨 的卖权均为平值期权。 3、标的物市价低于执行价格的买权以及标的物市价高于执行价格的卖权为虚值期权。 例如:目前的小麦期货价格为1220元/吨,执行价格为1240元/吨的买权为虚值期权; 执行价格为1200元/吨的卖权为虚值期权。 执行价格与标的物市价相差越大,实值额或虚值额越大,称之为深度实值期权或深 度虚值期权。期权交易过程中,实值期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随标的物市价变化而发 生变化。如下图: 执行价格与标的物市价关系表 期权分类 买 权 卖 权 实值期权 执行价格,标的物市价 执行价格,标的物市价 平值期权 执行价格,标的物市价 执行价格,标的物市价 虚值期权 执行价格,标的物市价 执行价格,标的物市价 (4)资产证券化业务 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如特殊目的信托),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例2:以资产证券化为例,资产转出方将一组贷款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V) 2006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发售的“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国家开发银行以部分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诚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个专项信托(SPE)。具体来说,该部分信贷资产为涉及14名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借用的22笔贷款,截止于2006年4月28日全部未偿债权本金总额为57亿元。该部分金融资产,如果作为出售处理,转出方将把该组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上转销,风险资产的减少将降低转出方的风险资本要求;如果作为抵押借款处理,转出方将同时增加资产和负债,因此对于降低风险资本要求强烈的企业来说,将会想方设法把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国家开发银行将若干贷款转让给特殊目的信托进行资产证券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充足率。 我们以上面提到的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进行剖析: ?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 在信托财产交付日(2006年4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向SPV交付57亿信贷资产; ?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 在本例中,国家开发银行将作为本次证券化过程中的“贷款服务机构”履行信托财产的管理权,即有权收取贷款本息; ?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将收取到的贷款本息划付至信托财产资金账户。该账户即为SPV的独立账户也即实质上的最终收款方。 其他的具体要求,在“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说明书中都有相应的体现,因此我们可以判断,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及到的金融资产符合CAS23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2、企业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条件 (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或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如: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2004年4月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宣布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启动;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在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作了具体详细规定的同时,也宣布2004年5月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2004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开启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在给企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进行卖空及投机交易的可能。从经济实质上分析,该项业务已经具有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典型特征。因此,按照CAS23的,在买断式回购交易中,债券的转出方(即融资方)不应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债券)。 现有的国债封闭式回购实际上是一种质押式回购,回购成交后,相应国债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此,封闭式回购仅具有融资功能。 相对而言,国债买断式回购是一种“实券过户”的交易,回购成交后,相应国债从融资方账户过户至融券方账户,融券方在回购期间拥有相应国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买断式回购不仅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同时也可以作为融券的工具。 此外,封闭式回购实行“标准券”质押制度,买断式回购的标的券种为指定的单只国债。 , 买断式回购的首次结算 买断式回购成交后,融资方国债余额减少,融券方国债余额增加相应的数量。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分别冻结买卖双方的履约金,履约金只有该笔交易到期并完成交收后方可解冻。 相应债券 融资方 融券方 首次结算金额 履约金 履约金 中国结算 , 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 在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或申报不履约的情况下,结算公司在交收时对相应账户进行国债与资金的划转交收,并在购回交收日的下一工作日解冻交易双方的履约金。 相应债券 融资方 融券方 到期结算金额 履约金 履约金 中国结算 (3)证券出借协议(融券); (4)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处于深度实值状态的卖权或买权(例如,到期前极可能变为实值的虚值期权) 如:企业将金融资产转移,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深度实值期权); (5)出售应收账款,实体保证补偿受让人可能发生的损失; 如: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6)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出售一项将市场风险返还给实体的总回报互换。 (三)判断企业是否继续控制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1、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2、是否继续控制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具体来讲: 被转让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 转入人(受让人) 转出人(出让人) N/A 有实际出售被转让资产的能力 没有保留控制 N/A 没有实际出售被转让资产的能力 保留控制 存在并可进行交易 在需要将该资产交还给实体时可在没有保留控制 市场上回购该被转让资产,则有实际 出售被转让资产的能力 不存在或虽存在但不易交易 在需要将该资产交还给实体时不易保留控制 在市场上回购该被转让资产,则没有 实际出售被转让资产的能力 核心的问题是:受让人实际能够做什么,而不是合同规定受让人能够对被转让资产做什么或者合同禁止做什么。 , 《指南》第一条(二)项 根据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对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判断是否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致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3、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1)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2)转出方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情况下),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3)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例3:金融资产转移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保留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A银行源生了一个5年期贷款组合,共计100万元,之后A银行与C企业达成意向协议,作为收到80万元付款的交换,A银行同意向C企业交付他从贷款组合中收取的最初80万元,加上利息。A银行保留了对最后的20万元及其利息的权利,也就是说只保留了一项次级化的剩余权力。 分析:如果A银行因为债务人的违约只收到了8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则A银行需要把收到的全部现金交付给C企业,而自己得不到任何现金流入。如果A银行收到了90万的本金和利息,则A银行在付给C企业80万本金和利息后,还可以保留10万元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A银行因为次级化的保留权利使其承担了净现金流量所有可能变动的风险,因而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该继续确认全部贷款。 (四)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原则的具体应用 情形 具体情形和分析 是否终止确认 (1)回购协议:固定价格或原售价不终止确认 加合理回报的; (2)回购协议:按公允价值优先回终止确认 购的; (3)证券借用(融券):须到期日不终止确认 1、回购协议和证券借用。 返还给转让人。 (4)回购协议和证券借用——几乎不终止确认 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资产 (5)回购协议和证券借用——替代不终止确认 的权利,即受让人可以用类似的且 公允价值等于被转让资产的资产进 行替代。 2、以公允价值优先回购权 因为以公允价值回购,转移了所有终止确认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洗售交易 在金融资产出售后不久即回购该资可以终止确认 产有时被称为洗售。 4、深度实值的卖权和买权 只受受让人持有的深度实值的卖权不终止确认 和转让人持有的深度实值的买权影 响的 5、深度虚值的卖权和买权 只受受让人持有的深度虚值的卖权终止确认 和转让人持有的深度虚值的买权影 响的 6、和买权相对应(既非深度 终止确认 实值也非深度虚值的期权) (1)卖权有足够的价值阻止受让人根据转让人的继续涉 出售该资产,企业保留了对该资产入程度继续确认资产 7、和企业开立的卖权相对应的控制权 (既非很有利的价内期权也(2)卖权不足以阻止受让人出售该终止确认 非很不利的价外期权) 资产,企业转让了对该资产的控制 权 8、与公允价值卖权或买权或因为是公允价值而不是约定的价格 终止确认 远期回购协议相对应的资产 9、以现金结算的卖权或买权 先判断是否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视情况而定。 有的风险和报酬;若未保留,则应 判断是否保留了对被转让资产的控 制。卖权或买权或远期回购协议以 现金净额结算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 已经转让俩控制。 10、帐户清算协议 帐户清算协议是一项无条件的回购只对回购涉及的金额 期权(买权),该期权赋予企业在不终止确认 某些限制下收回被转让资产的权利 11、结算买权 可能为转让人且为被转让资产提供只对买权所涉及的那 服务的实体,可能持有结算买权,部分资产金额才不能 即当未到期资产的金额下降到对这终止确认。 些资产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收益相比 变得不划算时,有权买入剩余的被 转让资产。 12、次级留存收益和信用担 保 13、总回报互换 14、利率互换 15、摊销式利率互换 金融资产转移的例子: ---爱立信公司将其应收账款5000万元不附追索权转让给某外资银行 ---某城市商业银行将5年期贷款(尚有2年到期,利率5%)在未来2年收取利息的权利(即:本金*5%*2的收取权)转让给其他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将若干贷款转让给特殊目的信托进行资产证券化 ---证券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开展国债回购交易,等等 确认终止条件的一般程序: 否是 否 是 是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整体 所转移金融 转移收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 转移实现的损益 资产的账面价值 到的对价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润 — — 所转移金融 因转移 新获得的 因转移 新承担的 = 或 资产的账面 —(收取的 + 金融资产的 + 获得的 — 金融负债的 价值 价款 公允价值 服务资产 公允价值 因转移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 — 新承担的)— 权益的公允价值 服务负债 变动累计利得 在前述“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案例中,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截止4月28日(资产交付日)的57.2988亿元,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为此次的实际发行额57.2988亿元,这里由于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不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故不存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以上分析表示,国家开发银行此次证券化操作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为0。 例1:2007年1月20日,建设银行将与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协议,建设银行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计100笔打包出售给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贷款共计8000万元,转让价款6000万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1200万元,转让后建设银行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00 贷款损失准备 1200 营业外支出 800 贷:贷款 8000 例2: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250 营业外支出 64350 其他应收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 351000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 借:库存商品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本例涉及企业将应收债权不附追索权予以出售(处置)。应收债权的出售通常分为不附追索权的出售和附追索权出售。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其涵义是: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 例3:乙公司于20×6年7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l00万股,每股市价l5元,初始确认时,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乙公司至20×6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时的市价为16元。 20×7年2月1日,乙公司将该股票售出,售价为每股l3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3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6年7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l00×l5=l500 贷:银行存款 l500 (2)20×6年l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l00×l6-l500=1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3)20×7年2月1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l00×l3-1.3=l298.7 投资收益 301.3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l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二)金融资产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计量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CAS23 P13)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具体分摊时,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CAS23 P14) (1)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2)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例4:甲公司曾以10%的利率贷出10000元,预计年限为9年。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以10000元的价格将10000元的本金和收取利率为8%的利息的权利出售给乙公司。甲公司将继续对贷款提供服务,同时合同规定,对甲公司提供服务的补偿是收取未出售利息收入的一半权利。这保留的一半未出售利息收入被视为一项应收纯利息剥离。在转让日,包括服务在内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1000元,服务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元,应收纯利息剥离为600元。根据上述资料。基于公允价值分配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见下表。 项目 公允价值 占公允价值的比例(%) 分配的账面价值 售出的贷款 10000 91 9100 服务性资产 400 3.6 360 应收纯利息剥离 600 5.4 540 总计 11000 100 10000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0 应收账款 400 应收利息 600 贷:贷款 10000 投资收益 1000 (三)金融资产转移但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此种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仍保留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情形。该情形下,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例5: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应收票据 234000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660元,则甲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66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340 贷:短期借款——成本 234000 贴现息2340元应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应当在转移日按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并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具体情形如下: 1、继续涉入方式为担保方式的处理 继续涉入方式为担保方式细分为两种情形:财务担保方式和非现金担保方式。 (1)财务担保方式(CAS23 P17) 企业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的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内,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时间比例基础摊销,确认为各该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还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益,并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消。 例6:A银行为B企业提供了一项1000万元的5年期贷款,而后,A银行与C企业达成协议,A银行同意向C企业交付从B企业收到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的70%,作为对价C企业向A银行支付700万现金,同时对于贷款的履行,A银行对C企业提供财务担保650万。 分析:因为A银行对C企业提供了财务担保,如果不能从B企业收回现金,A银行将 向C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并承担支付现金的义务。这种情况下,A银行应该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继续确认一项650万的贷款资产,同时确认未转移的300万元贷款资产,即共950万元贷款资产,而转移给C企业的50万贷款资产应终止确认。同时按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假如,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则A银行还应同时确认负债670万元。 1000万本息的70% A银行 C企业 支付对价700万元 还款义务 1000万元,5提供财务担保650万元 年,5% B企业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内,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通常即银行提供财务担保的手续费取费)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时间比例基础摊销,确认为各该期收入(手续费收入)。 例7: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银行将其本金1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乙银行,售价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银行为组合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担保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由乙银行承担。转移日该贷款(含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其中担保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根据风险评估和控制权利的评估的结果,甲银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0 继续涉入资产 300 金额资产转移损失或营业外支出 100 贷:贷款 1000 继续涉入负债 400(300+100)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三)回购日,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2)非现金担保方式(CAS23 P24) 转移方向转入方提供了非现金担保物(如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等)的会计处理: ?转入方按照合同或惯例有权出售该担保物或将其再作为担保物的,企业应当将该非现金担保物在资产负债表中重新归类,并单独列示。比如,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正回购方即融资方应该将转移的债券重分类为“待回购债券”等科目。 ?转入方已将该担保物出售的,转入方应当就归还担保物义务,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一项负债。比如,债券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即融券方在回购期间将该债券出售的,应该按照该出售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一项交易性负债。 ?企业违约,丧失了赎回担保物权利的,应当终止确认该担保物;转入方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将该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转入方已出售该担保物的,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归还担保物的义务。 比如,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正回购方即融资方在回购到期时因无资金赎回该担保债券,则应将回购首期时重分类的“待回购债券”终止确认。而逆回购方即融券方如果还没有将该债券出售的,则可以按照公允价值将之确认为一项债券资产;若已将该债券出售,则将出售债券所形成的交易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终止确认。 除上述涉及的情况外,企业应当继续将担保物确认为一项资产。 1000万本息的70% A银行 C企业 支付对价700万元 还款义务 1000万元,5提供债券担保650万元 年,5% B企业 2、继续涉入方式为期权方式的处理 主要分以下情形: (1)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持有一项看涨期权,摊余成本计量转移金融资产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同时,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甲企业卖出一项看涨期权(股票期权)10000股给乙企业,即:允许乙企业在3个月后,可以3元/股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如果预期甲公司股票市值呈上涨趋势,乙公司很可能会行使该期权(即该期权是价内期权或实值期权),假设第4个月,股票价格上涨到5元/股,乙公司行使了买入权。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金融资产在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所转移金融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即继续涉入负债3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30000 (2)持有一项看涨期权 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期权是价内(也就是说行权价小于市价或发行价)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如,乙企业持有甲企业2007年1月1日卖出的看涨期权(股票期权)10000股,该期权允许乙企业在3个月后3年内,可以3元/股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由于无法预期甲公司股票市值的波动趋势,甲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规定乙企业不得对外出售期权)。 ?假如预期甲公司股票市值的呈上涨趋势,乙公司很可能会行使该期权(即该期权是价内期权或实值期权),它导致甲方的该被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转让日股票价格(公允价值)为3.5元/股 假设第4个月,股票价格上涨到5元/股,乙公司行使了买入权。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金融资产在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所转移金融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即继续涉入负债3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继续涉入负债 30000 (3)卖出一项看跌期权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之间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4)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入一项看涨期权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入一项看涨期权(即所谓蝶式或马鞍式)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例6:甲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000000元,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为1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1150000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1)收取本金10000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90000000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账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90000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10000000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1000000元,0.5%的超额利差账户的公允价值为400000元。 甲银行的分析及会计处理如下: (1)甲银行转移了该组贷款所有权相关的部分利大风险和报酬(如重大提前偿付风险),但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即内部信用增级),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能够对留存的该部分权益实施控制。根据金融资产转让准则,甲银行应采用继续涉及法对该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甲银行收到91150000元对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的90%贷款及相关利息的对价,即90900000(即101000000×90%)元;另一部分是因为使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250000元。此外,由于超额利差账户的公允价值为400000元,从而甲银行的该项金额资产转移交易的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为650000元。 假定甲银行无法取得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和10%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则甲银行所转 移该组贷款的90%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算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目 估计公允价值 百分比 分配后的账面金额 已转移部分 90900000 90% 90000000 仍保留部分 10100000 10% 10000000 小计 101000000 100% 100000000 甲银行该项金融资产转移形成的利得=90900000-90000000=900000(元) (3)甲银行仍保留贷款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0元。 (4)甲银行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资产的金额,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000000元;另外,超额利差账户形成的资产400000元本质上也是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负债的金额,按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000000元和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总额650000元,两项合计为10650000元。 据此,甲银行在金融资产转移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911500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0000000 ——超额账户 400000 贷:贷款 90000000 继续涉入负债 10650000 金融资产转移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900000 借:存放同业 90900000 贷:货款 90000000 营业外收入 900000 借:存放同业 250000(9115万-9090万) 贷:继续涉入负债 250000 借: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损益 10000000 ——超额账户 400000 贷:继续涉及负债 10400000 例8:甲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 000 000元,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为1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1 150 000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1)收取本金1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90 000 000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账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9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10 000 000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1 000 000元,0.5%的超额利差账户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 甲银行的分析及会计处理如下: (1)甲银行转移了该组贷款所有权相关的部分利大风险和报酬(如重大提前偿付风险),但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即内部信用增级),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 酬,并且能够对留存的该部分权益实施控制。根据金融资产转让准则,甲银行应采用继续涉及法对该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甲银行收到91 150 000元对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的90%贷款及相关利息的对价,即90 900 000(即101 000 000×90%)元;另一部分是因为使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250 000元。此外,由于超额利差账户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从而甲银行的该项金额资产转移交易的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为650 000元。 假定甲银行无法取得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和10%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则甲银行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算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估计公允价值 百分比 分配后的账面金额 已转移部分 90 900 000 90% 90 000 000 仍保留部分 10 100 000 10% 10 000 000 小 计 101 000 000 100% 100 000 000 甲银行该项金融资产转移形成的利得=90 900 000-90 000 000=900 000(元) (3)甲银行仍保留贷款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0 000 000元。 (4)甲银行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资产的金额,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 000 000元;另外,超额利差账户形成的资产400 000元本质上也是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负债的金额,按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 000 000元和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总额650 000元,两项合计为10 650 000元。 据此,甲银行在金融资产转移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91 150 0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0 000 000 ——超额账户 400 000 贷:贷款 90 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10 650 000 金融资产转移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900 000 (5)金融资产转移后,甲银行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将信用增级取得的对价650 000元分期予以确认。此外,还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确认资产确认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比如,在20×7年12月31日,已转移贷款发生信用损失3 000 000元,则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3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次级权益 3 000 0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3 000 000 • 工商银行有一项贷款组合,帐面价值2000万,公允价值2300万。工商银行将该贷 款组合出售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未保留任何服务性条款 •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给予工商银行现金2000万,一项购买贷款的期权(公允价值130 万),一项利率互换协议(公允价值120万),但是同时工商银行要承担另一项贷 款的追索义务(公允价值100万) • 解析: - 工商银行转移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为2000万 - 收到的对价包括现金2000万,金融资产130,120万,金融负债100万,这 样总对价为2000,130,120,100,2150万 - 计入当期损益应为150万元 • 分录 Dr:银行存款 2,000 衍生工具,期权 130 ,互换 120 Cr:贷款 2,000 其他金融负债(例如短期借款) 100 利息收入(如转出是投资计入“投资收益”)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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