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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可编辑)

2017-09-15 4页 doc 16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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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可编辑)《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可编辑)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吴虹 评审目的 明确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分析导致死亡的相关因素。 发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学习、推广应用相关的适宜技术及规范。 加强产儿科的合作,提高产科和儿科服务质量。 探讨并提出降低新生儿死亡的干预措施。 评审范围 区/县级: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地(市)级:对上述病例中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 省级: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可编辑)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可编辑)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 《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介绍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吴虹 评审目的 明确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导致死亡的相关因素。 发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学习、推广应用相关的适宜技术及规范。 加强产儿科的合作,提高产科和儿科服务质量。 探讨并提出降低新生儿死亡的干预措施。 评审范围 区/县级: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全部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地(市)级:对上述病例中的疑难、典型及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 省级:进行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 评审工作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成立本辖区内新生儿死亡评审组。 提供和保障新生儿死亡评审所需的专项经费。 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并监督、指导技术服务规范的实施。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收集和管理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组织评审组专家对本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所有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完成县(市、区)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同时将所有“死亡调查表” 和“死亡报告卡”上报到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 组织市(州)级评审组成员参加县(市、区)级评审。 审核本辖区内县(市、区)级各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调查表”、“死亡报告卡”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组织评审组专家对疑难、典型或有共性的病例进行评审及专题培训,并收集评审组负责完成的“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完成市级“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收集省级评审要求的新生儿死亡病例资料,并上报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市(州)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组织省级评审组成员参加或指导市(州)级评审。 针对全省新生儿死亡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应的专题和疑难病例评审及培训。 组织省级年度新生儿死亡评审报告会,及时反馈各级评审工作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完成省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年度总结报告”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对发生在本机构的所有新生儿死亡及时填写“死亡调查表”及“死亡报告卡”,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辖区内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 选派了解死亡新生儿诊治情况的相关人员参加新生儿死亡评审会,并提供死亡新生儿相关产、儿科病历(包括转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各级新生儿死亡评审 专家组构成及职责 评审专家组成员的构成 应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的新生儿及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妇幼保健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11-15人组成,每次7人以上并为单数。 评审专家组人员的职称要求 省(直辖市)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人员成; 地(市)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县(市)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组的职责 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例进行分析,明确死亡原因,做出死亡诊断或推断。 根据评审结果,找出在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措施。 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成员应参加下一级组织的新生儿死亡评审。 评审原则 保密原则:评审结论不对社会公布;评审人员不得将评审经过与结论对外披露。所提供的病历应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 相关学科参评原则:死亡原因与某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该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评审频率、内容和程序 原则上: 县(市)、区级每季度一次。 地(市)级每半年一次。 省(直辖市)级每年一次。 评审程序及要求 资料收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死亡后7天内,填写一表一卡,并报辖区内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召开死亡评审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知情人员“死亡调查表”(需带隐去个人信息的原始病历或复印件,以备询问) 评审组专家提问并讨论 找出诊治过程中(包括产、儿科)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 评审组对每份死亡病例完成“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妇幼保健机构: 归纳总结“评审分析报告” ,评审后2周内完成“总结报告” 将上述资料报至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反馈评审结果给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通报有典型意义的评审结果给下级卫生行政部门。 《规范》的5个附件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儿童死亡报告卡(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儿童死亡报告卡) 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新生儿死亡评审流程图 新生儿死亡诊断及诊断依据 诊断明确,依据充分 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分析 各个环节全面分析,重点是产/儿科合作和技术服务常规的管理与执行情况 评审结论 评估起点 详细描述理由 建议 具体及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某段时间内本地区新生儿死亡发生的现状概述 死亡例数、主要死因、死亡病例的一般特征(如户籍情况、保健及住院治疗情况等); 评审情况(可避免或不可避免的比例)等。 新生儿死亡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医疗保健系统存在的知识技能、资源、管理各方面的问题; 将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分类,言简意赅。 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干预措施不能太笼统或过于简练。要符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通过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系统的努力得以实现。 * 评审频率应根据辖区内新生儿死亡的数量而定 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四部分 ) 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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