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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执行异议书

2018-01-31 2页 doc 12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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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执行异议书裁定执行异议书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市人防办: 2009,衡中法非诉执字第4号市中级2009年5月11日, 法院裁定书~对市人防办申请强制执行原粮贸大厦,现称聚贤大厦,49.5万元的防空易地建设费。其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550平方米~但正茂公司并未修建~且所建房屋已竣工而导致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事实上~与正茂公司续建地下室以上的建筑物无直接的关系。地下室的建设与施工蓝图早在2003年前就已经做成。其中A栋和B栋已在2002年就建好完整的地下室~我公司2005年接管续建只剩下C栋...
裁定执行异议书
裁定执行异议书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市人防办: 2009,衡中法非诉执字第4号市中级2009年5月11日, 法院裁定书~对市人防办申请强制执行原粮贸大厦,现称聚贤大厦,49.5万元的防空易地建设费。其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550平方米~但正茂公司并未修建~且所建房屋已竣工而导致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事实上~与正茂公司续建地下室以上的建筑物无直接的关系。地下室的建设与蓝图早在2003年前就已经做成。其中A栋和B栋已在2002年就建好完整的地下室~我公司2005年接管续建只剩下C栋没有盖板而已~桩基础都完成了~当时已建成B栋九层大厦~A栋已建二层~C栋停在一层未建。在2003年前就已经形成了现在的地下室~应该说是历史原因造成~况且确实当时也已建了地下室。到正茂公司续建烂尾楼的年代~并非重新建设~只是续建而已~怎么去“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本来在1997—2007年市人防办一直没有提过~且于2008年建成后无故中又寻找新的事端~将新的防空法搬出来~追查历史旧帐。象该项目建设规格定格早在1998年就形成了。况且这栋大厦的拆迁安臵占8000多平方米~成本造价已血本无归了。市委、市政府多次协调才开始续建。因此~法院也不重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实际~不顾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盲目 裁决将会引发新一轮的社会矛盾。裁定书还述了我公司“在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其原因:一是市人防办法制科杨春生主任也多次提出了“协调处理意见”。但协调意见在双方还未能达成共识时~市人防办便急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该项目的业主尚未明确~市发改委衡发投,2007,97号文件~我公司对该项目的续建主体资格已被撤销。因此本公司才没有申请复议与诉讼。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该“烂尾楼”工程很重视~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给予支持~特事特办。特别是在2006年8月8日会议纪要中的第五项明确要求市非税局要尽快将该项目的规费减免事项按2005年第11期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完善各项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聚贤大厦项目过去已建1000多平方米地下室~但未修建符合的防空地下室~是十年以前的历史原因造成。对过去这处“烂尾楼”遗留问的处理~也应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烂尾楼项目的结论~为确保老百姓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尽快建成的精神出发。我们认为申请人对该项目按照新规定征收高额易地建设费~还通过移交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手段~显然是不切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本公司与58户拆迁安臵户相信共产党是青天~强烈要求还该项目一个“公正”二字。否则~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直至中央~也不甘心承担这个“莫须有”的陈年旧债。 衡阳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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