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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公司-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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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化工公司-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管理培训课件四川武胜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管理安全环保部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关于黄河断流和污染情况1、断流黄河自1972年开始断流,断流最长时间226天。70年代为21天80年代为36天;90年代为226天。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大江大河之首,每年输入泥沙16亿吨,宁夏年输入泥沙量1亿吨,每立方米河水含泥沙3公斤。2、污染:污水排入黄河,70年代约18.5吨,增加到90年代的32.6亿吨。宁夏每年排入黄河的污水达1.3亿吨,污水程度呈逐年增加趋势。精选版矿业污染事件2010年9月2...
医药化工公司-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管理培训课件
四川武胜春瑞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管理安全环保部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精选版关于黄河断流和污染情况1、断流黄河自1972年开始断流,断流最长时间226天。70年代为21天80年代为36天;90年代为226天。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大江大河之首,每年输入泥沙16亿吨,宁夏年输入泥沙量1亿吨,每立方米河水含泥沙3公斤。2、污染:污水排入黄河,70年代约18.5吨,增加到90年代的32.6亿吨。宁夏每年排入黄河的污水达1.3亿吨,污水程度呈逐年增加趋势。精选版矿业污染事件2010年9月21日,受台风“凡亚比”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信宜紫金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精选版关于雾霾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霾是一种天气现象,也称灰霾(烟霞),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均匀的浮游在空中,使空气浑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障碍称为霾(Haze)或灰霾(Dust-haze)。当水汽凝结加剧、空气湿度增大时,霾就会转化为雾。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雾霾天气现象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2013年12月9日,一场罕见的大范围雾霾笼罩着中国,陆续有25个省份、100多座大中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雾霾天气。2014年1月4日,国家减灾办、民政部通报2013年自然灾情,雾霾天气首次纳入。精选版发展生存精选版一、新环保法的颁布与修改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进入第四次审议。前言精选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24日前言精选版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言精选版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前言精选版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体现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要考虑环境影响前言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精选版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前言二、新环境保护法增加内容:精选版第一部分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1、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第一章:总则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精选版2、环境的概念第一章:总则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精选版3、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章:总则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精选版4、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一章:总则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精选版5、环境保护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精选版6、环境保护义务第一章:总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精选版第一章:总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7、环境保护宣传及普及精选版第一章:总则每年4月22日为世界地球日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2014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向污染宣战”精选版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1、环境保护规划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环境监测制度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4、环境影响评价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5、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6、监督检查精选版第二章: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6、监督检查精选版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第三章:保护和环境改善保护和环境改善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精选版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1、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排污费的缴纳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2、排污费的缴纳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4、排污许可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5、环境突发事件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精选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6、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精选版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精选版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精选版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精选版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额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精选版第六章:法律责任  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自责令改正之日次日起进行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违法1天是1万元,30天就是30万元。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精选版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精选版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精选版第六章:法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精选版第六章:法律责任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精选版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精选版第七章:附则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版第二部分:如何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清洁生产做好“总量控制”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内部环境保护管理精选版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精选版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三同时制度定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相关法律:新修订环保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精选版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义:就是在建设项目动工之前,必须先对它的选址、设计、以及在建设施工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估计,并预先制定可行的对策。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新修订环保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精选版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排污收费制度定义:指一切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均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一定费用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注: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相关法律:新修订环保法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精选版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4、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排污申报登记定义:任何单位向环境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均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形式:排污许可证相关法律:新环保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精选版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5、限期治理污染制度是以污染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分期分批的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措施。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精选版二、开展清洁生产什么是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三大关注点清洁生产的四层含义清洁生产与未端处理的比较精选版二、开展清洁生产1、什么是清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精选版二、开展清洁生产2、清洁生产三大关注点清洁能源与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产品与服务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减少资源浪费、注重源头关注:人员、设备、物料、工艺技术、环保、测量监视、转化率、管理关注:产品的二次污染、循环经济、产品与服务的生命周期精选版二、开展清洁生产3、清洁生产四层含义精选版二、开展清洁生产末端处理4、清洁生产与未端处理的比较采用废物处理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当工艺和产品已经开发出来了,环境问题已经产生时,才考虑污染控制污染控制及环境改善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清洁生产通过综合手段在源头预防污染物的产生污染预防作为产品及工艺研发活动的组成部分污染物及废物被当作潜在资源并可能转变为有价值的产品和副产品精选版三、做好“总量控制”1、概念: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对某一区域或某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最终排入环境的数量的限制。2、内容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排放污染物的总量精选版三、做好“总量控制”3、总量控制原则国家提出“总量控制”实际上是区域性的,也就是说,当局部不可避免的增加污染物排放时,应对同行业或区域内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使区域内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在一定数量内,使污染物的受纳水体、空气等的环境质量可达到规定的环境目标。精选版三、做好“总量控制”4、总量控制的作用和影响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将促进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资源节约,有利于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如不能腾出减排总量,就不可能再上新项目,总量做为环境资源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未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的地区,可能会遭到“区域限批”的惩罚,未完成总量削减的企业,可能会遭到“项目限批”的惩罚。因此,企业搞好总量控制即是地区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精选版四、发展循环经济1、循环经济的概念是倡导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以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产品的反复使用和废物的资源化为目的,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环状反馈式循环理念重构经济运行过程,最终实现最优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精选版四、发展循环经济2、循环经济的原则3R原则: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针对的是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资和能源的流量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是输出端方法,能把废弃物再次变为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即废品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的综合利用)精选版四、发展循环经济3、传统经济与循环经济对比传统经济循环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经济增长靠高强度的开采和消费资源以及高强度的破坏生态环境“三高一低”(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资源重复利用比例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三低一高”(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1、内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企业可根据各自企业的规模、内部结构等实际,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同时可在车间基层设立环保员,使环境管理工作延伸至企业的每一个基层。2、建立和实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可参照环境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重点要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污染防治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操作、环境运行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等基本的管理制度。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3、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企业应依照环境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环境运行制度、准则开展日常、定期、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环保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环保培训是否到位?各项工艺参数是否严格执行?环保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理阶段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废弃物转移、储存(包括临时储存)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现场环保标识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环保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各类环保台账、记录是否规范、完善?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4、环境应急管理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4、环境应急管理1)“一案三制”“一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4、环境应急管理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评估、备案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废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4、环境应急管理3)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防范,对环境风险还应进行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精选版五、强化环境保护内部管理4、环境应急管理4)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应急演练对环境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进行培训和宣传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方案演练效果评估与改进:预案、演练过程应急预案的操作性、职能划分的合理性、应急程序的正确性;应急资源(应急装备和人员的能力)的充分性;应急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精选版结束语“向污染宣战”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唱响宣传贯彻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主旋律,勇做时代先锋,让我们以建设百年春瑞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技术、新体制,努力为百年春瑞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精选版TheEnd谢谢大家!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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